中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迁移与区域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中国农村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人口迁移态势的变化及其宏观背景与动因
1.1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人口迁移态势的变化
自70年代末期开展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人口迁移(注:本文所说的人口迁移,一般是指广义的人口迁移,既包括伴随户口或常住地的比较稳定的人口迁移(即狭义的人口迁移,如中国在人口普查或人口抽样调查时定义的人口迁移),也包括不伴随户口或流动性较强的人口流动。但有时也仅指狭义的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迁移态势发生了若干明显的变化。
(1)人口迁移规模持续增大;迁移强度在80年代呈增强趋势,但进入90年代渐显钝化。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人口迁移态势的变化,首先表现为人口迁移活性显著增强,迁移规模不断增大。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和1987年、1995年两次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注:1990年人口普查和1987年、1995年两次人口抽样调查对移民的定义稍有不同。1990年人口普查是把移民定义为迁入本地或离开迁出地时间在1年以上者,而1987年、1995年两次人口抽样调查则是把移民定义为迁入本地或离开迁出地时间在半年以上者。这里暂未考虑该差异以及不同调查方法对人口迁移数的影响。),在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1982~1987年、1985~1990年、1990~1995年三个时期,人口迁移累计规模分别为3053.3万、3412.8万和3642.6万人,年均规模为610.7万、682.6万和728.5万人,其中省际人口迁移年均规模约分别为126.3万、221.3万和239.7万人,两者均呈明显增大趋势。而且在上述三个时期,农村迁出人口累计规模分别为2076.0万、2130.1万和2176.2万人,年均规模为415.2万、426.0万和435.2万人,也表现出同样的增大趋势。从人口流动来看,其规模增长更为明显。特别自1991年以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就业管制的逐步松动,农村迁出劳动力规模急剧扩大,一般估计为8000万,并继续以10%的年均速度增长。(注:蔡昉等:《经济转轨、劳动力市场发育与民工流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中国人口年鉴》(1996),中国民航出版社,1996年,p.154~163。)以上海的流入人口为例,1983年其流入规模约为50万,到1993年达281万,1995年进一步增长到331万,(注:王午鼎主编:《90年代上海流动人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p.30;《新民晚报》1995.12.3。)规模、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虽然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人口迁移规模呈不断增大趋势,但迁移强度却有不同变化。在上述三个时期中,表示人口迁移强度的人口迁移率(注:本文所指人口迁移率,均以各阶段5年间的迁移人数除以期末调查时的人口总数计算。)约分别为2.86%、3.02%和3.02%,省际人口迁移率约分别为0.59%、0.98%和0.99%,显示出在80年代总迁移(注:本文把省内迁移与省际迁移合称为总迁移。)和省际迁移强度均呈明显增强趋势,而进入90年代即有所转缓,省际迁移强度仅略显增强,总迁移强度则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实际上,从以上三个阶段之间人口迁移规模增幅的减小,已可看出中国进入90年代人口迁移强度转缓、渐显钝化的变化趋势。
(2)以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人口向东部地带和城市地区迁移为主流的区域模式基本保持稳定。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不仅人口迁移态势日趋活跃,而且其迁移流向也发生重大转换,形成以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人口向东部地带和城市地区迁移为主流的区域模式(王、1994)。进入90年代,这一模式仍基本保持稳定。以农村省际人口迁移为例,从东、中、西三大地带(注:本文所指的三大地带,是按照国家计委制订“七五”计划时划分的三大地带,即东部地带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省、市、区;中部地带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省、区;西部地带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区。)来看,迁出人口主要集中分布在中、西部地带,以中部地带最多,约占全国农村省际迁出人口的42.5%。特别是东、中、西三大地带农村省际人口的迁出率分别为0.68%、1.06%和1.08%,也表现出迁出强度由东向西渐强,中、西部地带均明显高于东部地带。考察其流向,东部地带的农村省际迁出人口主要是在区内迁移(73.0%),中、西部地带则都主要选择迁向东部地带(各占72.4%和53.0%),即农村省际迁出人口主要是迁向东部地带,使东部地带来自省外农村的迁入人口约占全国农村省际迁移人口的66.9%,呈明显净迁入状态,中、西部地带都反呈净迁出。进一步从省别来看,农村省际迁出人口数量较大、占全国农村省际迁出人口5%以上的省和迁出强度较大、迁出率在1%以上的省,都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带。如西部地带的四川省,农村省际人口迁出率最高,迁出规模也最大,迁出的农村人口约占全国农村省际迁出人口的16.5%;中部地带的安徽、河南两省迁出人口比例也都高于8%,而且中部地带迁出强度较大、迁出率在1%以上的省多达6个,占全国11个迁出率大于1%省的一半以上。农村省际人口迁入率在1%以上、迁入规模占5%以上的省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带,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的农村省际人口迁入率都在5%以上,其中上海市高达22%,显示出大城市对农村人口的巨大吸引力和农村人口向大城市迁移的强烈趋势;广东省农村省际迁入人口约占全国20%,又显示出农村省际迁移人口向广东高度“一极”集中的迁移特征。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带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十分丰富的新疆自治区,在80年代就是中国农村迁出人口的重要迁入中心(王、1993),进入90年代仍是如此,甚至还有所发展。
从全国来看,农村人口迁移主要表现为以农村人口向城市(注:本文所说的城市,一般是指所有不同于农村的城市型居民点(即广义的城市),其中包括建制市、建制镇以及未设建制但规模较大的集镇。根据不同说明环境,有时也仅把建制市称为城市,把建制镇和未设建制、规模较大的集镇称为(小)城镇(或集镇)。但有时也把广义的城市称为城镇(即城市与镇的合称)。)迁移为主流的乡—城模式也同样比较稳定。表1所示农村迁出人口选择迁向城市的比例几乎都一直保持在55%以上,就说明了这一点。这也显示出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迁移,已是推动中国人口城市化发展比较稳定的基本动力之一。一项跨区域流动农村劳动力调查结果也显示,农村迁出劳动力大多数都选择以城市为主要迁入目的地,尤以35岁以下青年劳动力选择迁向城市的比例更相对较高。如17岁以下、18~35岁、36~59岁和60岁以上的迁出劳动力明确选择向城市迁移的比例分别为71.4%、74.5%、58.8%和64.7%。(注:张晓辉等:《跨区域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的年龄差异》,《中国人口科学》,1997年第1期,p.57~58。)
(3)农村迁出人口占总迁出人口的比例及其向城市集中的迁移趋势均显降低、减弱变化。
尽管从全国来看,农村人口迁移规模还在不断增大,以向城市迁移为主流的乡—城模式也还基本稳定,但农村迁出人口占总迁出人口及其向城市迁移的比例却都已表现出逐步降低的趋势。如表1所示,在1982~1987年、1985~1990年和1990~1995年三个时期,农村总迁出人口占总迁移人口的比例已由67.99%下降为59.75%。省际迁移尚未如此,进入90年代,迁出人口占总省际迁出人口的比例还反呈明显上升趋势。显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在农村迁出人口的增长中省内迁移人口的比例渐趋下降、省际迁移人口的比例逐步上升,即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迁出人口的增长主要表现为农村跨省区、远距离迁移人口的相对增长。从农村迁出人口向城市迁移的选择来看,不管是总迁移还是省际迁移,农村迁出人口选择迁向城市的比例都表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
(4)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多呈流动性、周期性特征,但近年已经开始出现在迁入地逐步稳定、“常住”下来的新变化。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虽然人口迁移活性不高、规模不大,但总的来看多属相对稳定的迁移。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则主要表现为以短期、流动为主,基本根据季节变化、政策变化及预期收入目的完成状况呈周期性涨落变化(蔡昉等,1996)。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又已出现一种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流动性降低、稳定性增强,不少年轻劳动力的打工生涯已不再以返乡结婚而告终,而是返乡结婚甚至在外结婚以后又联袂迁出,由个人迁移发展为举家迁移,并慢慢在迁入地稳定、常住下来。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项调查显示,浦东新区外来人员家庭正在逐年增加,每年增幅达30%以上,目前已有来自全国12个省的近3万户外来人员家庭“落户”浦东。(注:《新民晚报》1997.9.16。)
1.2 人口迁移态势变化的宏观背景及动因
毫无疑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人口迁移态势之所以出现上述一些转折性变化,首先起因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自70年代末期以来,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导入,首先在农村地区促进了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形成了几乎可无限供给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迁移“资源”;在城市地区,快速的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以及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初步建立,创造并拓宽了农村劳动力入迁、就业的竞争机会和“空间”容量;加之户籍制度等二元社会结构制度的改革及其对农村人口乡—城迁移限制作用的逐步弱化,给中国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注入了巨大的启动力,激发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及城乡分隔制约所形成、集聚起来的迁移“势能”得以释放,推动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空前活跃起来,规模日见增大。
然而,生产关系改革的效应尽管是巨大的,但一般是难以长期为继的。中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及城乡分隔制约所形成、集聚起来的迁移“势能”,随着近2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逐步转换为迁移“动能”释放出来而渐趋减小,这就使中国进入90年代的人口迁移强度渐失80年代的强劲势头,开始出现钝化趋势。农村迁出人口占总迁出人口的比例及其向城市集中的迁移趋势逐步降低和减弱,又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的中国人口迁移“势能”的释放,首先表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资源”的变化。因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对减少,转移速度逐步趋缓。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向城市地区的转移,又一方面激发城市人口的迁移活性不断增强,同时也“排”出了大量的城市下岗待业劳动力。因为城市迁出人口大多仍选择迁向城市,所以,活跃起来的城市人口迁移不仅影响农村迁出人口比例趋向下降,而且也将影响农村迁出人口迁向城市比例的相对减小。特别是城市大量下岗待业劳动力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的占有份额,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入迁、就业的市场“屏障”。此外,还有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迁入城市数年以后“学成”回迁,返乡创业,也将引起入迁城市农村劳动力“存量”的减少而使其比例相对下降。农村劳动力迁移的流动性、周期性,说明农村劳动力迁移还深受户籍、就业制度等二元社会结构制度的制约;由于政府正在推进户籍、就业制度等二元社会结构制度的改革,逐步放宽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就业及滞留、居住的限制,又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开始出现稳定、常住的变化趋势。
中国在不同地区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后和力度是不同的,而受其影响的区域经济发展、农业劳动力剩余、迁移状况及其区域模式,又与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后和力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经济体制改革在中部地带安徽等省农村地区的首先启动,使得这一地区农业劳动力剩余迁移“资源”形成较早,剩余量及迁出规模也相对较大;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地区的东移,特别是东部地带被推向经济体制改革前沿的广东、上海等地,快速的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所形成的人口迁移、就业空间容量最大,因而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最强、最大的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迁移的主要迁入中心。
但如果排除体制因素的影响,则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人口主要由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向东部地带和城市地区迁移的区域模式,更主要的是受区域“人地”关系及其所决定的城乡劳动力余缺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之差异的影响。如以上所说的农村省际人口迁移区域模式及其相对稳定性,就主要受区域“人地”关系及其所决定的城乡劳动力余缺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之差异所决定的。从表2可以看出:第一,农村人口的迁出规模主要与农业劳动力剩余规模和城镇失业劳动力规模呈密切正相关,与人均国民收入及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呈一定负相关。这说明,一方面由于农村迁出人口主要为劳动力人口,而且农业劳动力剩余越多,迁出也越多;另一方面也由于本省城市失业劳动力多,形成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本省城市迁移的一定障碍,从而使其多择跨省外迁。第二,农村人口迁入规模主要与职工平均工资及人均国民收入呈较强正相关,说明农村迁出人口主要是选择迁向经济发展及收入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农村人口迁入率则与人均国民收入、职工平均工资均呈高度正相关,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及剩余率呈一定负相关。这进一步说明,越是经济发展及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村人口迁入强度越大;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及剩余率较大的地区,农村人口迁入强度相对较小。根据回归分析结果,在只考虑一个影响变量的情况下,大致每增加1万农业剩余劳动力,一般可形成5万农村人口的迁出规模;职工平均工资每升高100元可吸引农村人口迁入规模增加2.5万人;人均国民收入每提高100元可吸引农村人口的迁入率上升0.32个百分点。
需要指出的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至少在80年代,中国区域经济收入差异并未出现明显的扩大变动,只是在90年代初期才开始出现东、中、西三大地带之间经济收入差异的扩大势头(王,1996a)。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人口迁移主要表现为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人口向东部地带和城市地区迁移之模式的形成,并未明显受该期间区域经济收入差异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受自然环境结构、区位条件及人文、社会、历史、政治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已经形成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如果没有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已足以导致这一模式的形成。正是这早已铸就、长期存在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差异,对形成主要表现为人口由经济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带和城市地区迁移之模式,具有明显的“定型”作用(王、1996b)。
2.迁移人口特别是农村乡—城迁移劳动力基本状况及迁移特征
本节主要是从微观角度考察和分析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迁移人口,特别是农村迁移人口的属性特征,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就业的实现过程,以及迁移以后的就业状况。
(1)迁移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及教育、婚姻特征
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农村迁出人口男性多于女性,约分别占52%和48%。其中,选择迁向城市的农村人口中,男性比例升至55.6%,选择迁向省外城市的人口中,男性比例更高达58.6%。而从农村迁出又选择迁向农村其他地区的人口则明显以女性为主,约占60%。(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等编:《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p.484。)
关于迁移人口的年龄属性,几乎所有的调查都说明,迁移人口主要以青年劳动力人口为主。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在省际迁移人口中,15~39岁的青年人口约占77.6%,仅20~24岁组就占31.6%的高比例。若把迁移人口大致划分为劳动和非劳动年龄人口,则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约占迁移人口总数的90%,而14岁以下和65岁以上被称为抚养人口的非劳动年龄人口只占10%左右。(注:王桂新:《中国地域社会经济变动一视角——从国内人口迁移来看》,《亚洲文化研究》(日),1995年第2期,p.15~39。)
迁移人口的教育水平高于全国人口,但仍以初、高中等中等教育程度的迁移人口居多。以1990年人口普查的省际迁移人口为例,文盲、半文盲和小学等教育水平较低的迁移人口约占省际迁移人口总数的35.6%,比全国总人口的同一比例约低27个百分点;而初、高中与中专毕业等中等教育水平和大专以上毕业等教育水平较高的迁移人口,分别占省际迁移人口总数的51.3%和13.1%,比全国总人口的同一比例高16和11个百分点。(注:王桂新:《中国地域社会经济变动一视角——从国内人口迁移来看》,《亚洲文化研究》(日),1995年第2期,p.15~39。)可见,与全国总人口比较,特别与非移民比较,迁移人口一般更具有相对较高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
在省际迁移人口中,男性未婚者和有配偶者分别占50.6%和47.5%,未婚者较多;女性迁移人口的未婚者和有配偶者分别占28.5%和68.0%。从男女迁移人口全体来看,有配偶者约占55.9%,未婚者约占41.6%;即对婚姻、家庭及计划生育等有很大影响的有配偶者和作为结婚预备军的未婚者,可合占迁移人口总数的98%左右。(注:王桂新:《中国地域社会经济变动一视角——从国内人口迁移来看》,《亚洲文化研究》(日),1995年第2期,p.15~39。)
上述说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迁移,主要表现为男性、有配偶者(女性)偏多、以青年与中等教育程度者为主体的劳动力人口的迁移。
(2)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就业的主要理由、途径和方式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理由十分单调,主要是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特色的招工、升学、参军或随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理由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如表3所示,在1985~1990年间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主要是为了务工经商,所占比例约为50%;其次是也与此相关的投亲靠友和随迁,分别占15%和8%左右,三者合计可达向城市迁移农业人口的74%以上。从不同性别来看,男性迁向城市务工经商的比例高达60%以上;女性亦以务工经商者最多。可见,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已显示出明显以经济理由和自发迁移为主的“市场经济化”的特征。
在80年代,迁入小城镇的人口还是以通过工作调动途径迁入的比例最高(17.4%),通过亲友介绍的只占15.6%。(注:马侠:《人口迁移类型与小城镇经济发展》,载刘铮主编:《我国沿海地区小城镇经济发展和人口迁移》,中国展望出版社,1990年,p.121~149。)进入90年代,通过亲友介绍等途径迁移的比例明显上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迁出劳动力由本地农民带出的约占40%,外地亲友介绍的占18%,农民自己迁出的占32%,通过外来招工、村集体和职业介绍机构等介绍、“组织”途径迁移的仅占10%。(注:陈俊生:《关于农村劳动力剩余和基本对策研究》,《人民日报》1995年1月28日。)上述跨区域流动农村劳动力调查同样显示,农村劳动力实现跨区域迁移也主要依赖于亲友介绍。如18~35岁以上的迁出劳动力由亲友带出的占58.5%,特别是17岁以下的农村迁出劳动力由亲友带出去的比例高达74.6%。这说明亲缘、地缘关系已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人口实现迁移,特别是向城市迁移的重要媒介和途径。实际上,表3所示农村女性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投亲靠友、婚姻迁入和随迁家属理由比例如此之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亲缘、地缘关系及其影响。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与就业具有密切关系,因此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主要依赖亲友介绍的迁移途径,也使亲友介绍成为农村劳动力迁入城市以后就业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据山东省济南市的一份调查,在其迁入的农村劳动力中,通过同乡或亲友关系找到第一份工作的约占75%,而通过当地政府安排、城市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和雇佣方到农村招聘的仅分别占8.1%、4.8%和6.7%。上述农村跨区域迁移劳动力调查也显示,农村劳动力在迁入地的就业主要是依赖同乡或亲友介绍。其中17岁以下、18~35岁农村迁出劳动力通过同乡或亲友关系找到第一份工作的分别占77.8%和63.3%,即使是年龄较大的36~59岁的农村迁出劳动力也占到56.7%的高比例。说明亲缘、地缘关系对农村劳动力在迁入地的就业也发挥着重要的媒介作用。
(3)农村劳动力迁入城市以后的就业状况
在80年代迁入小城镇的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例由迁移前的35.6%降低为2.4%,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比例则相应由迁移前的35.2%和29.2%上升为60.2%和37.4%。(注:王桂新:《移民的构成、迁移状况与小城镇的发展》,载刘铮主编:《我国沿海地区小城镇经济发展和人口迁移》,p.150—189。)另一项农村人口迁移调查也说明,迁移人口在迁出后只有12.9%继续务农,7.8%为手工匠人,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已占55.7%,其他占23.7%,(注:张庆五:《中国50乡镇企业流动人口调查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基本与上述调查显示出同样的比例。可见,农村劳动力迁移多伴随就业结构的非农化变动,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规律。
但农村劳动力迁入城市以后的就业仍与城市劳动力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是就业到一些非正规部门或传统部门。(注:这里所说的“非正规部门”,主要是指规模不大、劳动密集、技术层次与生产水平较低的城镇集体企业,以及近几年大量新生、但仍主要从事建筑、餐饮、服务等“传统部门”生产、经营的私营、个体企业等。所以有时也把非正规部门称为传统部门。)山东省的一项调查说明,城市外来劳动力自我雇佣和在私人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中就业的比例都明显高于城镇劳动力的同一比例,而在国有企业中的就业比例又远远低于城镇劳动力。另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1995年的一项调查,农村迁出劳动力比较集中的四川、安徽两省,其农村迁出劳动力迁入城市以后的就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服务业以及纺织、制衣、制鞋、玩具等以手工操作为主、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部门。(注:农业部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研究:外出者与输入地》,《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国际研讨会论文》,1996年,北京,p.21。)这说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以后的就业,虽然发生了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但却未能与绝大多数城市劳动力一样,实现由非正规部门向正规部门的转换,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之间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异。
3.农村劳动力迁移效应与区域发展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认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劳动力的迁移是生产力要素适应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区域与部门之间的一次“自发”性重新配置,也是农村劳动力在经济体制改革条件下对自身配置方式的一次大胆变革的尝试。这种生产力要素的重新配置及配置方式的变革,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产出效率的提高,也推动了中国农村人口由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人口的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农村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对推动中国城市化及区域经济的发展必然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1)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劳动产出效率的提高。首先,如果这些迁出劳动力仍被“封闭”在农村,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农村劳动力资源更大的剩余和浪费,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就可以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得以开发和利用。其次,农村劳动力迁移、就业以后,一般都可以获得比非迁出劳动力更高的收入,而他们在获得较高收入的同时至少并未降低其迁出地、迁入地其他劳动力的收入,这样,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就从整体上提高了劳动产出效率。第三,特别是由于农村迁出劳动力年龄较轻、教育水平较高,作为劳动力以及物财、资金、信息等经济要素交换和流动担当主体的素质相对比较高,所以他们的迁移,本身也可以在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过程中激发和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与能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2)已形成农村发展重要的资金来源和经济增长点。资金要素短缺是农村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提高劳动产出效率的主要得益者是其个人和作为其迁出地的农村地区。因为他们提高劳动产出效率以后所获得的收入的相当一部分都要转移回原迁出地农村,这样就首先增加了迁出地的资金存量。如迁出农村劳动力规模最大的四川省1996年一年就寄回202亿元,相当于当地全年财政的总量。(注:《新民晚报》1997.3.13。)而且有不少在外打工获得较高收入和学到一定技术或管理经验的农村劳动力已回迁原地,开始创业,形成当地新的投资主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3)缓和与满足了城市地区劳动力结构性不足的矛盾和经济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成为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大军。农村劳动力迁移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还表现在他们对城市劳动力就业方面的补缺贡献。因为在作为其主要迁入地的城市,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诸如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传统部门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迁入并就业到这些部门,正解决了城市这一劳动力结构性不足的矛盾。特别是在东部沿海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来劳动力已成为其一些行业或企业劳动力的主体。
(4)有利于抑制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收入差距的扩大。首先,农村劳动力主要由经济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向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带和城市地区的迁移,就是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以劳动力这一充裕甚至过剩的生产要素迁移到东部地带特别是城市地区,换取资金和开发性劳动力等稀缺要素。获得的这些稀缺要素,已形成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和经济增长点。其次,农村劳动力主要由经济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迁向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带特别是城市地区,不仅提高了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的平均收入水平,同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东部地带、特别是城市地区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因此,农村劳动力迁移,可以促进生产要素价格和报酬渐趋一致,改变生产要素的不平衡占有状况,从而起到抑制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而且农村劳动力迁移对抑制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通过加快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其经济发展及收入水平来实现的,所以也非常有利于政府实现追求效率和公平相兼顾的区域经济发展目标。
(5)加快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首先,从人口迁移看,因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人口主要是由农村地区迁向城市地区,这本身就是一种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使城市人口规模扩大、比重提高的城市化过程。虽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但在整体上作为外来人口在城市地区的“存量”却是比较稳定甚至是增长的;这一稳定甚至增长的外来人口“存量”,尽管基本上没有被作为城市人口统计,但却实实在在地扩大了城市人口规模,提高了城市化水平。其次,从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来看,由于户籍制度等二元社会结构制度的制约,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尚不能永久迁居城市,基本上还是要回迁农村。但他们经过在城市一段时间甚至几年的工作和生活,已初步了解并直接感受到城市的生活方式,而且有些人还学到了一些新的文化科学知识,这使他们已逐渐成为一些观念有所转变、素质有所提高的“城市化”了的农民。他们的离城回乡,就把城市的部分生活方式和观念带回农村,并影响到周围的其他农民。农村迁出劳动力的不断迁出回归,就可以把城市生活方式和观念不断地带回农村,提高农村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城市化。应该说,这对城市化发展滞后、水平不高的中国来说,也是一条推进和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6)对控制人口增长,改善区域人口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就业以后,就会受城市生活方式、观念的影响而发生婚恋观念和生育观念的变化,这种变化又主要表现为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及传宗接代观念的变化。而且城市的计划生育管理也比较科学、严格。这些因素都将从整体上影响和降低妇女生育率。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以控制人口增长为基本国策的人口大国来说,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也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口的年龄结构,缓解城市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矛盾;大量农村年轻未婚女性的迁入,也可以调节城市地区偏高的性比,解决城市地区部分男性青年的婚姻困难问题。
当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人口迁移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在某些方面也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中、西部地带虽然现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但自然资源非常丰富,因此其人口的大量东迁以及由此带来的人口分布向东部地带的倾斜变动,与人口、劳动力应和自然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是相违背的,从长远考虑,将可能成为将来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问题。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也增加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居住环境的压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迁入城市以后,并不都能马上找到工作,不少人处于无业状态,在城市形成一新的贫困阶层,甚至成为影响城市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近几年来,城市犯罪率的迅速上升,多被认为与此有密切关系。对这些问题,应该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妥善解决。
4.趋势、问题和改革取向:政策讨论
4.1 趋势和问题
中国还是一个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起点和水平不高、农业人口占有70%以上的发展中国家,目前还有1亿多、今后还将不断出现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待继续转移;城市化进程及经济的增长正在加速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也仍将逐步深化,因此,主要由这些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乡—城迁移“大潮”,还将长期存在。由于自然环境结构、区位条件及深受其影响的区域发展差异,以及主要由集聚、规模效益和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城乡人口不同福利体制等因素所决定的城乡差异也将长期存在,这又决定了中国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乡—城迁移继续保持较强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以由经济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向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带和城市地区迁移为主流的基本区域模式,也将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也就是说,主要表现为以较强流动、不稳定性为主要特征,以中、西部地带和农村地区人口向东部地带和城市地区迁移为主流的农村人口迁移“大潮”及其区域模式,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动过程中必然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现象。而且,中国农村人口迁移“大潮”也将由在本世纪末骤然爆发的特有现象,逐步转变为与发达国家人口高流动性一样的正常存在的普遍现象。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开始作为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主渠道的乡镇企业,其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正在减弱;从长远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主要局限于“就地”转移也不符合城市化、现代化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逐步由目前的以“就地”转移为主,向以“异地”转移、由农村向城市集中为主转变,是将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近20年来对大城市规模发展的限制及长期滞后发展的城市化,与今后农村劳动力由以“就地”转移为主向以“异地”转移、由农村向城市集中为主转变的需要存在明显矛盾。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比例的下降,已说明了这一点。而且,总的来看,迄今为止政府大力提倡的积极发展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的城市发展方针,在本质上并没有跳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圈子。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完善,分层性还十分明显,农村劳动力迁入城市以后的就业仍主要被限制在“非正规”部门,不能参与和城市劳动力的公平竞争,在收入等待遇方面也仍受其农民身份的很大限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可能还会更加突出。在一定意义上,以上所述农村劳动力迁移效应及其对推动中国城市化及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只是主要与过去相比而言的,如果按较高的标准和将来的发展要求,则还存在不少问题。
4.2 今后的改革取向:政策讨论
(1)最近的主要改革及其特征
进入90年代以来,政府对人口迁移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户籍制度的改革方面,主要是在80年代允许有条件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的基础上,又在全国450个城镇试点,进一步尝允许将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已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住满2年的居民转为城镇常住户口。(注:《新民晚报》(摘载《半月谈》第14期专稿)1997.7.24。)而且自1996年7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取消原有户口簿中的“农业”和“非农业”两种户口类型。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改革,一是在上海、厦门等一些大城市推出“蓝印户口”制度,保证已在城市稳定就业或购房的入迁人口在某些方面享受与城市常住人口同样的权利。深圳市还在推行“蓝印户口”制度的基础上,自1996年开始实行“持3年蓝印户口者可申请常住户口”的进一步改革。(注:《新民晚报》1996.1.14。)二是如新建的直辖市——重庆市已宣布开始改革户籍“母系世袭制”,(注:中国到目前为止的户籍制度,是采用新生幼儿继承母亲户口类型的“世袭制”,即幼儿出生时的户口类型完全由母亲的户口类型所决定,母亲为农业户口,其新生幼儿为农业户口;母亲为非农业户口,则其新生幼儿也相应为非农业户口。所以作者在这里把这一制度戏称为“母系世袭制”。(重庆市的这一改革消息据1997年10月8日中央广播电台广播)。)允许孩子可以自愿选择继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类型。
第二,在就业制度和管理方面,已在城市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劳动力市场,由过去的“计划安置、保障就业”,逐步向通过市场、竞争就业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向农村劳动力打开了城市就业市场的“大门”;同时推进用工制度改革,普遍建立起一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劳动合同制度,从法律上确立了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合法身份。有些地区如辽宁省,对国家公务员的招聘也开始向农民开放,(注:《信息市场报》1997.7.18。)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进入较高层次的就业提供了机会。1991年,劳动部出台《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在全局上初步填补了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在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方面的空白。
第三,在城市建设发展方针方面,继续执行1980年提出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城市发展方针,进一步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以市带县”与“镇乡合并”的行政区划体制改革。1996年,又确定全国在“九五”期间(1996~2000年)重点建设1万个小城镇的发展目标。(注:《新民晚报》1996.11.27。)
第四,关于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如与上述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过去保证城市人口享受国家平价粮食与副食品特权的粮食、副食品供应制度已完全市场化,住宅分配已逐步向商品化转变,医疗保险也已不再是完全公费承担。这些改革对户籍制度无异“釜底抽薪”,明显地弱化了户籍制度对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制约作用。
可以看出,政府在此期间对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乡—城迁移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改革、调整,是70年代末期以来改革、调整的继续和深入,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一是“放”,即逐步松动对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乡—城迁移的限制。如推进对户籍、就业制度的改革,就都是主要着眼于“放”。政府的“放”,还表现在允许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订一些改革力度更大的政策。二是“促”,即主要通过加快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开拓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渠道以及城市吸纳农村人口入迁、就业的空间容量;通过在更深层次上改革福利体制,减小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障碍。“促”是在“放”的基础上实施的,由“放”到“促”,说明政府对农村人口乡—城迁移采取了更积极的态度。三是“管”,即政府在推进边“放”边“促”的同时,努力加强对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正确引导和科学管理。“管”又是在“放”与“促”的基础上提出的,是为了保证通过“放”、“促”所引发的农村人口迁移“大潮”更加有序、健康地发展。也就是说,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政府对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乡—城迁移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改革、调整,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首先由“限”到“放”,再由“放”到“促”、到“管”,基本遵循了在放宽限制、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的政策思路。
(2)关于今后的改革取向
但总的来看,政府对人口迁移相关制度和政策改革、调整的步子和力度还不算大,有些改革和调整也还不够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和促进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乡—城迁移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今后要适应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乡—城迁移的发展趋势,解决好以上矛盾和问题,还应该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大改革和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在更加科学、有效的“放”、“促”、“管”上做文章,特别应该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逐步调整城市发展方针,合理城市布局,改变单纯依赖小城镇吸纳农村迁移劳动力的战略,开放和发挥中、小城市甚至大城市的潜力,为今后吸纳更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开拓更大的城市空间。在近期要首先抓好把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以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小城镇的建设,推动小城镇由小到大、由镇向市的成长,为促进农村劳动力逐步实现向以“异地”转移为主的转变创造良好的初始条件。
第二,要继续加大对城乡人口不平等福利体制的改革力度,为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尽早打破户籍“世袭制”奠定基础;尽量“模糊”城市劳动力市场“正规”与“非正规”的分层性,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改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就业的外部环境条件。通过这些改革,排除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扩大其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和机会。
第三,要尊重全体公民、特别是农村人口居住和迁移的自由和权利,加大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放宽对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政策限制。对户口、人口迁移的控制和管理,要由过去以“户”为主向以“人”为主、人户兼顾;以控制迁移为主向管理迁移者为主转变,逐步实现对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乡—城迁移的合理控制和规范管理。
考虑中国人口迁移规模大、影响广泛,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改革还不够配套,加之中国的民族文化传统,因此对户籍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改革以及对人口迁移、就业的管理,应遵循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抓“大”放“小”,稳妥推进,以公平的法律保障和科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乡—城迁移“大潮”有序、健康地发展,使其对推动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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