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与人情--论沈从文的“小肖”_沈从文论文

民俗学与人情--论沈从文的“小肖”_沈从文论文

民俗与人情——论沈从文《萧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情论文,民俗论文,从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1)06-0033-07

一、前言

就文学发展史而言,长久以来皆以作家文学为主要讨论对象,后现代文化语境的转变,文化的多元性、整体观、立体性等观念的衍进,使得雅/俗、官方/民间、都市/乡土、知识分子/文盲等二元对立的界线模糊化,文学上层/下层之分已无法满足文学发展的实况。诚如钟敬文所言:“从一个民族文化的整体来看,专业作家作品终究只占一部分,而一个民族的文学是全民族上、中、下层文学的综合体。”① 钟氏所言的三层文学即是文人文学、通俗文学及民间文学。然而这三层文学间的相涉并非宣告后现代时代的来临后才有了接触,古人论及风、雅的转化时,就已说明其边界并非永恒不易②。虽然民间文化以其朴实而自由在作家文学中发扬其固有的民间价值,但文人作家时而也藉由民俗文化的运用,展现批判传统民间陋俗的意图。

中国现代文学史发展中主要有三种民间文学理念:一为五四启蒙视角下的“民间”观;二为20世纪三四十年代文学发展中运用民间艺术形式传播革命观念,达到宣传政治革命立场的目的;三为较真实全面地体现了民间文化形态的自在生存逻辑和自由生命渴望,知识分子的民间价值立场及由此带来的审美趣味在此获得了完整体现③。其中沈从文的民间文化观即被归入上述第三种。此种民间观所陈述的是作家以民间的立场了解民间,关注民间文化中的善良纯朴面。沈氏的作品构筑了湘西的民俗风情画及民俗人情所展现的人性善美面,以此而言,的确和老舍、赵树理等出身于民间的作家一样有着描绘民间文化自由自在精神的本质。显然这些作家善于运用民俗承载民间充满着清新刚健的生命情趣与活力,与鲁迅、周作人④ 等人以知识分子启蒙态度透过民俗文化凸显民间的愚昧无知,并以此解构传统文化,批判腐朽的下层文化的态度是大相径庭的。如王德威所言:

在文人圈中沈从文最终却以一个精致的文体家和敬谨的和平主义者而知名。他没有亮出浪漫的姿态或是鼓吹“进步”思想,而是返身回顾、致力书写家乡的山山水水和人物风俗。他没有发出礼教吃人的呐喊或是经营个人的癖好;相反的,他却在大变革的前夕召唤对乡土中国的诗意想象。⑤

但王氏进一步认为,正因为如此的抒情文体家、地方代言人和政治保守家的形象易于抹杀沈从文及其自由主义倾向和前卫性,将他形塑为一个风土作家或鲁索人文主义者⑥,因而理解沈从文的作品就不能仅从风土描写、人文主义或批判等单一视角论之。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现代文学研究室选编的《中国短篇小说百年精华》,沈从文作品只选《萧萧》和《丈夫》,可见两篇小说在沈作中的代表性。相较之下,《萧萧》涉及的民情风俗又更为全面,小说述及封建社会对于女性带来极大精神创伤的“童养媳”习俗及民间以私法惩罚情感出轨者的陋习。因此,如何从沈从文书写“山山水水和人物风俗”的美善视角解读《萧萧》中的悖反与颠覆,是本论文所欲讨论的。

二、《萧萧》中的民俗探索

小说《萧萧》中的萧萧是一个农村女孩,十二岁成为童养媳,结婚时丈夫只有三岁。她与小丈夫正式完婚前和长工花狗大有了私情,甚至怀了孩子。依照当地的习俗,她的下场不是发卖就是沉潭。因为伯父舍不得萧萧沉潭决定发卖,却一直没有相当的人家来要,最后她也就顺理成章地在夫家住下来,私生子十岁时她和丈夫圆房,一家和乐融融,儿子十二岁时也娶了一个童养媳,媳妇年长他六岁,哭哭啼啼的新娘仿佛当年的萧萧。

《萧萧》最初完成于1929年,1936年沈从文重新改写发表。他1923年离开湘西直到1934年重返湘西,发现十多年后湘西下层人民生活并未改善,因此在小说中增加了萧萧的儿子“牛儿娶童养媳”的情节⑦,藉此写出湘西人民就像萧萧一样日复一日过着同样的日子。小说中萧萧的命运与封建社会中的陋俗“童养媳”及“沉潭”有了部分的联结,萧萧没能避免成为“童养媳”,却幸运躲过“沉潭”的悲剧结局,这两个习俗皆是封建社会中女性悲惨命运的源头之一。

(一)童养媳

童养媳指的是从小由父母包办订婚,给婆家领养的媳妇。养媳制大约起于宋元,但在周代的媵嫁制中已能约略看到后世童养媳的影子。自元代以后养媳制已经相当普遍,元律甚至还规定不能将未成婚的童养媳转配给家奴⑧。一般童养媳的原生家庭贫困,往往为获男方聘礼将女儿嫁为童养媳。童养媳在婚姻生活中却难有圆满结局,原因除了以聘礼为需求的买卖式婚姻形式使然外,也可能如E.A.韦斯特马克论及性羞耻的起源时所言,这是由于厌恶在同一家庭环境长大成人的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所衍生出来的⑨。自幼成为童养媳的女性,与丈夫之间通常以姐弟相称,在此种亲缘关系的心理影响下,自然得不到婚姻生活中应有的夫妻情感,耗费了大半辈子岁月做小丈夫的保姆。

童养媳为一种社会发展过程现象,直至民国初年还普遍存在,甚至在今日大陆偏僻的乡间还有部分的残留。根据大陆中央电视台2004年2月12日的报道,福建东南沿海莆田市东海镇坪洋村为一交通不便的落后村落,当地村民因为贫穷娶不到妻子,便到外地抱养或买回女孩做童养媳,一个小村落中就有上千名童养媳。

(二)沉潭

小说中萧萧本有可能因为“通奸”而遭沉潭的命运。沉潭是旧社会中的一种私刑,又称为“浸猪笼”,也是知识分子眼中陋俗的一种。旧社会中的女子如与丈夫以外的男子发生不寻常的关系,就会受此私刑。然民间私刑并不是道德裁量的依据,大部分存在于民智未开的地区,因此究竟起源于何时已无可考。作为惩罚通奸男女私刑的“沉潭”习俗有可能起于以“穷天理,灭人欲”为道德理想而将贞节观视为女性必须遵行的宋代,因为唐代从宫廷内外以至民间里巷,都不太看重贞节观。根据《新唐书·诸帝公主传》所载,唐代曾经婚嫁的公主中就有四分之一再嫁⑩。

由近代作家的书写中可得知,民间私刑存在于过去疏于国法的地区大概不会是空穴来风。韩少功在《拍眼珠及其他》一文中就提到自己在山里听到一些不满意世风日下的老人们恨恨地说:“怎么没人来拍眼珠?”以前的社会,如有人犯下淫邪罪行,或偷窃罪行大者就会被处以“拍眼珠”之刑,淫妇罪大者则遭“烧油扇”,韩少功提到在八溪乡中还有一些受过“拍眼珠”私刑的独眼老人(11)。

《萧萧》中所提及的两种民俗各以不同形式留存于民间,因而成为沈从文笔下的素材。一般而言,民俗文化会以不同形式留存,其状态大约可分为三种:

一是在民众中已经消亡,只存在于文献资料之中的民俗;二是已基本消失,但仍活在人们记忆中的民俗,或者在当下人们的生活中偶有显现,正在淡出日常生活的民俗;三是当下广大民众传承、享用的活态民俗。(12)

沈从文在自传中自陈“我上许多课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书”(13),这本大书指的自然是他走出教室,踏入乡间对于诸事的观察与体验。即使上了新式学校,无需背诵经书,他仍然不放下。缘此,举凡生活中的奇人异事都是他感兴趣的,他学会了“什么事皆只好用耳朵去听,眼睛去看,直到看无可看听无可听时”(14),因此沈氏作品中的丰富多彩与此有非常大的关联性。

沈氏的创作与民间的密切关系可从他向一位请教如何创作的读者所言见出:“你好好的去理解南洋的社会组织,丧庆仪式,人民观念与信仰,上层与下层的一切,懂得多而且透彻,就这种特殊风光作背景,再注入适当的幻想成分,自然可以写得出很动人故事的。”(15) 他自幼即善于以“观察”介入民间事物,磨针的老人、剃头铺、染坊、打豆腐的作坊,甚至扎冥器出租花轿的铺子中可见到的白面无常、蓝面魔鬼等都是他感兴趣的:“我就欢喜看那些东西,一面看一面明白了许多事情。”(16) 他也听来自苗乡战兵说的苗人故事:“临走时我总不让他走。我欢喜他,觉得他比乡下叔父有趣。”(17) 童年的民间经验成为他的创作泉源,自然也就有了不同的创作视角。

“童养媳”及“沉潭”的习俗虽然属于“已基本消失,但仍活在人们记忆中的民俗,或者在当下人们的生活中偶有显现,正在淡出日常生活”的民俗,但童养媳至民国初年尚颇为普遍。《萧萧》完成于1929年,当时民间童养媳的风气应该尚未完全消失,以沈氏“阅读大书”及对民间一切感兴趣的精神,这些部分存在于社会或已消失而仅存在于人们记忆中的民俗,自然也成为他的书写来源。

三、自由理念下的文化反思

上世纪20年代以来,“民俗文化”成为新文学创作中用来批判“传统吃人”策略的元素,如鲁迅对未庄文化的批评。钟福民论及民间文化作为现代作家批判传统的依据时说:“民间社会些许民俗,确实集藏着老中国伦理最戕害人性的东西。现代作家对传统野蛮习俗作出批判,无疑具有充分的理由。”(18) 因此自鲁迅以来,现代文学作家藉由民俗文化以为伦理批判的不在少数。

“民俗的价值是多元的,其文化的意味是‘含混’的。在文学创作中,民俗既可作为主题批判的‘靶子’,也可作为美的要素来构置。”(19) 沈从文以幻想和梦境构筑了一个人们向往的仙乡神境——湘西。然而民俗固然可以成为这些美境的构置要素,却也存在丑陋的面向,他如何解决表象看似对立的负面民俗与民间人情美善面的矛盾?其个人的生命经验与社会价值取向都是重要的关键。

1923年沈从文到北京后(20),一心一意认为文学是重造社会的开始,认为新文学必须担负更多的责任。获悉沈氏志向的亲戚告诉他:“既为信仰而来,千万不要把信仰失去!因为除了它,你什么也没有!”(21) 这番话虽有激励之意,却也暗指过于理想化的来到都城后必将面临的艰辛。往后在困窘的生活中,“可千万别忘了信仰”成为沈从文在北京初期的生活信念。他曾经说过:

这世界上或有想在沙基或水面上建造崇楼杰阁的人,那可不是我。我只想造希腊小庙。选山地作基础,用坚硬石头堆砌它……这神庙供奉的是“人性”。作成了,你们也许嫌它式样太旧了,形体太小了,不妨事。我已说过,那原本不是特别为你们中某某人作的。(22)

作家以此说明身处都市的心境及自身与其他作家原为“两路人”的心情。他也感叹这是“一个乡下人如何从现实学习,而终于仿佛与现实脱节,更深一层的意义和原因!”(23) 虽然到都市五六十年了,他在《自我评述》(24) 中仍然表达了与都市的格格不入,也许想像中的乡土才有“同路人”,因此湘西的沅水始终是他魂牵梦萦的地方。

沈从文的神庙要供奉的是“人性”,这点恰呼应了周作人“人的文学”的主张。沈氏初到北京阅读过周作人的作品及其所编的刊物《语丝》,也曾经到北京大学旁听过他的课,周作人的观点自然对他不无影响。周氏的“人学”主张及其中提出的妇女与儿童问题对沈氏有相当的启发:

欧洲关于这“人”的真理的发现,第一次是在15世纪……女人与小儿的发现,却迟至19世纪,才有萌芽。古来女人的位置,不过是男子的器具与奴隶。中古时候,教会里还曾讨论女子有无灵魂,算不算得一个人呢。(25)

周氏在《妇女问题与东方文明等》一文中也提到:“妇女问题是全人类的问题,不单是关于女性的问题。”(26) 传统社会中的女性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与价值,对于妇女问题的改造,他认为就像在破烂的旧社会打上几个补丁而已,“中国妇女运动之不发达实由于女子之缺少自觉”(27) 相关,故思想改革为首要之事。《妇女问题与东方文明等》一文1929年原载于《永日集》(上海:北新书局,1929年),《萧萧》同年文成。以时间而言,《萧萧》一文的创作或可视为承自周作人“人学观”的实践。

《萧萧》中的民俗事象与妇女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息息相关。萧萧的童养媳身份是“被决定的”,周作人的“人学”则主张的是一种“自主性”的选择。他举了泰戈尔的两篇小说为例,说明“一个人如有身心的自由,以自由别择,与人结了爱,遇着生死的别离,发生自己牺牲的行为,这原是可以称道的事。但须全然出于自由意志,与被专制的因袭礼法逼成的动作,不能并为一谈”(28)。童养媳的制度是非人道的,但萧萧初为童养媳并没有自觉的悲伤情绪:“萧萧做媳妇就不哭。这女人没有母亲……她是什么事也不知道,就做了人家的媳妇。”(29) 她每天带着小丈夫到树下玩耍,直到“女学生”的概念出现在生活中,她才稍微意识到自己也有愿望。她从祖父那儿知道的“女学生”在两性感情上是:

男女一处上课,人熟了,就随意同那男子睡觉,也不要媒人,也不要财礼,名叫“自由”……她们年纪有老到二十四岁还不肯嫁人的,有老到三十四五还好意思嫁人的。她们不怕男子,男子不能使她们受委屈,一受委屈就上衙门打官司,要官罚男子的款,这笔钱她可以同官平分。(30)

女学生与自己完全不同的生活和命运在萧萧的脑海中发酵,“不管好歹,做女学生极有趣味”,“萧萧从此以后心中有个‘女学生’”(31)。固然女学生成为萧萧生活中的一个梦想,但也只觉得是一种趣味,女学生并未启发萧萧反抗命运,如“娜拉”(32) 一般地出走。直到因和花狗大有了私情而怀孕,她才兴起“花狗,我们到城里去过日子,不好么”(33) 的念头。她出走的想念仍然是依附于男性身上:当花狗大抛下她逃走时,萧萧完全没了主张,一直到怀孕的事快瞒不住了才想到要“逃走”。这“逃走”却不是自主性追求自我的逃,只是无可奈何而已。

但是小说中的萧萧却也没有因为疏于女性自觉而遭横祸。沈氏对于萧萧这样被命运主宰的女性固然有所批判,但却是一种温和的批判。因此,小说给了萧萧一个美好的出路:她既没被沉潭也没发卖成功;当她生下了私生子,丈夫家“把母子二人照料得好好的,照规矩吃蒸鸡同江米酒补血,烧纸谢神。一家人都欢喜那儿子”(34)。这当中融杂着作家个人诸多不同的生命情境与谅解,因为沈氏的过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乡间小人物的一分子,自然对于朴实的民情有所感受,藉此以凸显人情深处的善性,只是如此的良善行为始终无法与“沉潭”的民俗想成一体。

同样涉及“沉潭”的描写,《巧秀和冬生》中巧秀的母亲却没有如此幸运,她因守寡期间与打虎匠有了私情而遭“沉潭”私刑的处置。巧秀的母亲本来可以逃过一死,但当打虎匠受到“两脚捶断”的处置后,巧秀的母亲不但没有畏惧,反而做出让死守封建社会贞节观的族人觉得脸面无光的事:

处罚完事,即预备派两个长年把他抬回三十里外黄罗寨去。事情既有凭有据,黄罗寨的人自无话说。可是小寡妇呢,却当着族里人表示她也要跟去。田产女儿通不要,也得跟去。(35)

小寡妇因此而“不得不死”,虽然她没能如萧萧一样逃过封建思维下的私刑,但她坚持追随打虎匠的情感自主俨然就是一个“女学生”。巧秀的母亲在不可能的环境中体现了如“女学生”般的自由追求,她也像女学生一样“人熟了,就随意同那男子睡觉,也不要媒人,也不要财礼,名叫‘自由’”。而女儿巧秀则成了封建社会下的“娜拉”:她喜欢一个吹唢呐的男子,不想将来接受长辈包办的婚姻,就选择了逃走。当大家讨论着追不追回巧秀时,就像冬生说的:“人又不是溪水,用闸那关得住。人可是人!追上了也白追。”(36) 在巧秀的身上体现了作为“人”的自由本质。

四、结语

前文已述及,不能单纯地仅从风土描写、人文主义或批判的单一面向观察沈从文的小说。他是一位来自民间的作家,自幼成长的文化环境所造就的民间思维使他对于民风民情了如指掌;但他也是一个知识分子,虽然一生中未达成进入正规大学读书的愿望,却曾经登上大学殿堂教书(37)。作为知识分子对于长久以来存在于民间的陋俗不可能视而不见,因此在作品中有所反映是理所当然的。《萧萧》、《丈夫》、《巧秀和冬生》等篇章中描写的童养媳制、妇女为家庭生计而“名正言顺”地卖淫及对妇女贞节的要求等,皆是作家藉书写达到反思的目的。然而沈从文描写这些存在或过去曾经存在于民间的陋俗时,并非以“乡间愚民愚俗”的冷酷批判面对。他带着人道主义关怀,并且在“随处阅读大书”时对于民间风土的形成有另一层认知,因此他能以多元视角审视存在于负面民俗与人情美善面问看似悖离的一面。

沈氏面对民间陋俗的态度自然有其批判意图在内,但批判态度迥异于鲁迅、巴金等人。如鲁迅的《药》、《阿Q正传》等凸显的是知识分子对于愚弱国民性的冷峻批判。《萧萧》中“童养媳”、“沉潭”的陋俗虽然值得批判,但萧萧最后的美满结局却是民间美善人情的显现,人情至善的极致消解了陋俗的愚不可及。

沈氏在小说中对于负面民俗与民情采取包容的融合态度,一如黄春明所说:“乡下人是环境下的悲剧人物,他们缺乏机会;知识分子是个性上的悲剧人物,他们没有出路。”(38) 萧萧虽然曾经对“女学生”有过幻想,但她“缺乏机会”。沈氏虽然在《巧秀和冬生》中为巧秀制造了机会,但他也明白环境不是一日可改造,巧秀虽然变成了“娜拉”,自觉地选择了自己的出路,但沈从文也知道这些出走的娜拉们并未真正摆脱封建社会对女性压抑的牢笼。因此娜拉们的出走代表着失去了依附男性为主的社会后,她们的命运其实堪虑:

常德府的大西关,辰州府的尤家巷,以及沅水流域大小水码头边许多小船上,经常有成千上万接纳客商的小婊子,脸宽宽的眉毛细弯弯的,坐在舱前和船尾晒太阳,一面唱《十想郎》小曲遣送白日……一面是如此燃烧,一面又终不免为生活缚住,挣扎不脱,终于转成一个悲剧的结束,恩怨交缚气量窄,投河吊颈之事日有所闻。追源这些女人的出处背景时,有大半和巧秀就差不多,缘于成年前后那份痴处,那份无顾忌的热情,冲破了乡村习惯,不顾一切的跑去……向前既不可能,退后也办不到,于是如彼如此的完了。(39)

沈从文的作品包涵着丰富的人道主义色彩,《萧萧》亦然。但他也了解人道主义无法解决现实中诸多问题,包括人性。民俗未必为正面,人性也未必全然美善,《萧萧》中民俗的负面与人情的美善都潜藏着不同文化语境下的人性。巧秀的母亲将被沉潭时,好事者不假思索附和,督促行刑,“在纷乱下族中人道德感和虐待狂已混淆不可分”(40)。这是人性黑暗面的激发,无关系者觉得事不关己,有关系者心中窃喜可以分得小寡妇的一份家产。沈从文自陈《边城》的写作因缘时曾说:“我要表现的本是一种‘人生的形式’,一种‘优美、健康、自然,而又不悖乎人性的人生形式’。”(41)《边城》于1933年冬至1934年春间完成,其实从1929年《萧萧》的创作中已隐然可见其日后创作《边城》的想法。

部分论者认为萧萧的私生子牛儿娶童养媳是萧萧悲剧的无止境延伸:

萧萧的悲剧不过是一出长剧的一幕,第二个、第三个“萧萧”将在人生的舞台上一幕接一幕地演着同样的悲剧……它不只是对萧萧的个人命运发出的悲悯与叹息,而是对造成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绝少变化的沉重而又黑暗的社会制度提出的深沉控诉,我们从中听到了作者的愤懑心声。(42)

牛儿娶童养媳时,萧萧抱着新生儿在屋前看热闹,命运看似无止境的重复。但小说中的萧萧却不曾察觉自己的悲剧,应该说对于这些小人物而言,她觉得生活中的事何悲之有?世代存在的民俗对他们而言就是一种“习惯”,一种代代传承的信念(43),真正悲悯其事的是知识分子。事实上,正因为沈从文了解,民俗无论是否正面,对于民间而言,就是人们笃信无疑的生活信念,这样的信念毫无疑问地支撑着生活中的种种,包括合理与不合理的。“童养媳”、“沉潭”的陋俗,欢喜接受私生子的人情,呈现的就是人性的多重面貌。这些表象看似对立的负面民俗与美善人情间的矛盾,沈从文以“人性”解决了其间的悖离。

注释:

① 钟敬文:《民俗学对文艺学发展的作用》,《文艺研究》2001年第1期。

② “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王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至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言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这段话表明,“风”、“雅”的发生情境不同,社会功用不同,但它们之间的“边界”并非永远不易,它们往往相互渗透和转化。参钟福民:《民间文化与作家文学:两个世界的握手》,《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③ 王光东:《“民间”的现代价值——中国现代文学与民间文化形态》,《作家文学与民间文学》,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8—132页。

④ 沈从文受到鲁迅和周作人的影响很深,甚至谈到鲁迅是影响他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但如他自己所说,记忆中的鲁迅不是社会批评家,而是表达对乡村怀旧之情的人(参金介甫:《沈从文笔下的中国社会与文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1页)。他效法鲁迅之处可能就在于此,而非社会批判的部分。

⑤⑥ 王德威:《茅盾,老舍,沈从文:写实主义与现代中国小说》,台北:麦田出版社,2009年,第280,280页。

⑦ 凌宇:《从边城走向世界》,湖南:岳麓书社,2006年,第212—213页。

⑧⑩ 顾鉴塘、顾鸣塘:《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台北: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13,97页。

⑨ [芬兰]韦斯特马克著,李彬等译:《人类婚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387页。

(11) “拍眼珠”的私刑是先把贼人绑在树上,用小竹筒套住他的眼珠,再在竹筒尾端猛力一拍,贼人的眼珠子就被压出来了。“烧油扇”是将犯奸淫者的衣服扒光,让她坐进椅框,将油纸扇插入阴户点火,使其永不可再淫。参韩少功:《拍眼珠及其他》,《山南水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第19—20页。

(12) 刘铁梁编:《北京民俗文化普查与研究手册》,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7页。

(13)(14) 沈从文:《从文自传》,《沈从文全集》第13卷,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273,253页。

(15) 沈从文:《给一个读者》,《沈从文全集》第17卷,第228页。

(16)(17) 沈从文:《从文自传》,《沈从文全集》第13卷,第256,263页。

(18)(19) 钟福民:《民间文化与作家文学:两个世界的握手》,《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20) 关于沈从文到北京的准确时间金介甫认为有待商榷,大约有1922、1923、1924三个不同时间(参金介甫著,符家钦译:《沈从文传》,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96页)。但沈氏在提到自己初到北京经验时,曾说“这是五四运动以后第三年”,如此说来以1922、1923年的可能性较大。

(21)(23)(24) 《从现实学习》,《沈从文全集》第13卷,第375,396,397—398页。

(22) 沈从文:《习作选集代序》,《沈从文全集》第9卷,第2页。

(25) 周作人:《人的文学》,《周作人民俗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270页。

(26)(27) 周作人:《妇女问题与东方文明等》,《周作人民俗学论集》,第92,93页。

(28) 周作人:《人的文学》,《周作人民俗学论集》,第275页。其中一篇记一寡妇被迫与死去的丈夫一起被焚化的习俗;另一篇描述一男人抛弃妻子别娶,但他的妻子却典卖金珠宝玉,永远接济他。

(29)(30)(31)(33)(34) 沈从文:《萧萧》,《沈从文全集》第8卷,第251,254—255,255,261,264页。

(32) 娜拉是易卜生《玩偶之家》的女主角,《玩偶之家》1879年底于哥本哈根出版。内容描述经历一场家庭变故后,娜拉终于发现丈夫的真实面目和自己在家中只是“玩偶”角色而已,于是在声明“我是一个人”后毅然出走。这对处于封建婚姻包办制度下的中国青年影响很大,娜拉成为他们心中崇拜的偶像。

(35) 沈从文:《巧秀和冬生》,《沈从文全集》第10卷,第419页。

(36)(39) 沈从文:《巧秀和冬生》,《沈从文全集》第10卷,第427,417页。

(37) 沈从文于1928年迁居上海,交往的对象包括巴金、施蛰存、洪深、赵景深等人;1929年胡适首先请他到上海吴淞中国公学教文学课与写作;1930年闻一多离开武汉大学又把教职让给他,后长期任教于北京大学。

(38) 刘春城:《黄春明前传》,台北:圆神出版社,1987年,第276页。

(40) 沈从文:《巧秀和冬生》,《沈从文全集》第10卷,第420页。

(41) 沈从文,《习作选集代序》,《沈从文全集》第9卷,第5页。

(42) 王继志、陈龙:《沈从文的文学世界》,台北:三民书局,1999年,第225—226页。

(43) 信念与信仰不同,信念是一种生活价值的判断,信仰中有信念,信念却不必然成为信仰。参江宝钗:《民间文学在台湾当代小说中的呈现:以白先勇、李昂与黄春明为例》,《作家文学与民间文学》,第251—2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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