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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装配式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好、速度快、效率高、成本可控,是建筑工程实现工业化、形成产业化的有效途径,正适合我国对目前建筑业劳动密集型、建造方式相对落后传统产业的改革。本文就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进行探讨,提出了驻厂监管、现场监管的重点、难点和相关质量控制措施等。
关键词: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业化;产业化
引言:装配式住宅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加拿大,到20世纪70年代非常盛行,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工业化住宅建造及安全法案,相应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行业规范标准。这一法案的主要特点是使建筑工程注重质量、美观、舒适性及个性化;多用于政府补贴的经济适用房。此后,在亚洲主要是日本、新加坡等提出了装配式住宅的概念,经历了从标准化、多样化、工业化到集约化、信息化的不断演变和完善过。工业化住宅最发达国家,所有的建筑材料、功能性材料和构配件都已实现标准化、条码化,可以方便地在网上查询和在建材超市中采购。
1.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义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设行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转变城市建设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现实的需要。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监管要求,只有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管理,做好运输、堆场与吊装过程及现场安装与现浇过程这三个阶段的质量监督,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
2.工程质量监管传统方式的弊端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传统模式是具有强制监管的质监站和安监站,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从宏观方面,市场准入方面进行监管;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涉及工程建设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参建各方进行协调。但是,政府监管机构人员资质不明确、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监管重点偏向了行政处罚的微观方面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具有服务性能的监理单位、总监、专监由于频繁受到行政处罚、扣分,特别是强加的安全法律责任风险过大,其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功能几乎丧失,难以适应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展的需要。
2.1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明确
工程质量“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成为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宣判者。这样,导致了质量监管责任的不明确。客观上造成了从宏观管理向微观管理、从依法管理向选择性执法监管转变的循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矛盾突出、不和谐,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
2.2 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完善,就要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3.现场监管的重点、难点
3.1预制构件质量控制
预制构件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模具制作与安装质量控制,钢筋骨架制作、成型、入模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控制,成品质量控制。
模具制作与安装质量控制主要是对模具精度进行控制。根据不同构件形状,模具分为底模、内外侧模、吊模四个部分,均为可拆、可移螺栓连接方式,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精度,模板组装定位准确,操作方便;钢筋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点与一般工程相似。钢筋的规格或型号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钢筋表面必须清理干净,否则不得浇入混凝土内;构件脱模后,应及时进行成品验收。对于存在缺陷的构件,应进行面层处理与损坏部位的修补,对修补后的构件面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则应返工至合格为止。
3.2预制构件安装精度控制与校核
在底部结构正式施工前,必须布设好上部结构施工所需的轴线控制点,所设的基准点组成一个闭合线,以便进行复合和校正。
3.3NALC板安装质量控制
对于到现场的NALC板材,按板材的种类,荷载,花纹,尺寸进行复核,确保吊运前板材的外观完好。板材安装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并做好相应角部的保护。板材安装好后,及时对缺角,破损处,按规范进行修补,并保证板材槽口中灌浆的密实。板材勾缝,采用专用勾缝剂,确保勾缝平滑顺直,饱满。对已成形的墙面表面粉尘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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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装好的墙面,特别是门窗洞口处(施工洞口)的周边要用纸板或者木板覆盖避免其他施工对其损坏。
3.4现场监管的措施
3.4.1质量控制的手段
监管单位要抓住工程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重点工序现场监控,凡地基处理、隐患工程、主体结构、防水施工等都要抓住不放。
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控,以促使工程按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投资要求顺利实施。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实现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工期控制的三大目标。
3.4.2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
工程监理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通过现场质量检验、落实检验方法,参与分部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等措施来控制工程建设质量。
4.加强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称
4.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4.2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
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实行结构工程质量季度大检查制度。目前,质量监督机构是以行为监督为主、实物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及时调整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针对结构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
5.装配式工程质量监管各方的法律责任及相互关系
5.1法律责任
5.1.1执行规范标准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的法人和项目经理是施工生产的组织者、指挥者,按图纸施工是施工企业领导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同时,也是施工企业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预算成本、制定成本控制的措施依据。
5.1.2按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施工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仅关系到建设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施工期间或使用期间出现重太质量事故,除追究施工单位法人和项目经理、技术法人承担质量管理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经济责任。因此,要求边施工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质量通病发生。
5.2 装配式工程质量监管各方的相互关系
5.2.1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通过双方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来确定。
5.2.2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委托监理合同的形式确立的,监理合同在明确监理范围的同时,也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又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5.2.3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也不应当有经济关系。与承包商之间形成了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立的。
(2)承包商应当理解和支持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依法签订合同的规定,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的权力,维护建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2.4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结语:在现代建筑业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应该转变观念和思路,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研究和发展装配式建筑,使其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主流方向,为现代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舒适安全、绿色环保的居住空间,促进现代建筑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正兴、朱张峰、董年才.房屋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造技术新进展.施工技术[J].2011,342(40).
[2]王茜,毛晓峰.浅谈装配式建筑的发展[J].科技信息 ,2012(07).
论文作者:胡长青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6期9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8
标签:质量控制论文; 工程质量论文; 关系论文; 承包商论文; 工程论文; 质量论文; 板材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26期9月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