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竞争情报研究与产业化发展述评_ci论文

欧盟国家竞争情报研究与产业化发展述评_ci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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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938(2008)02-0044-06

1 引言

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竞争情报(Competitive Intelligence,以下简称CI)作为以建立和提升竞争优势为目标,在法律和道德范围所从事的针对竞争环境和竞争对手的信息搜集和研究活动,已逐渐在欧盟各国的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企业增强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之一,并逐步开始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由于欧盟各国对CI概念及其活动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差异,在不同的国家或研究领域中的CI研究与服务活动往往以“工商情报”、“技术情报”、“金融情报”和“产业安全信息分析”等称谓出现,通常这类研究活动一般都与竞争信息、数据和知识的获取、筛选、评价、分析和利用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本质上与公认的CI工作本质上是相同的,而且上述活动在欧盟各国也开展的相当普遍,并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所以在本文中均将其视为CI活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国内对于西方发达国家CI发展与实践特点的了解还只局限于美国、日本等少数几个国家,对欧洲各国或地区的CI研究与服务及其产业化发展还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2007年2月笔者应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所(SPRU)的邀请,参加了由欧盟各国共同举办为期3个月的“创新导航者培训计划(2006-2008年)项目”(简称CPIN)的学习,并结合培训内容对欧盟国家的CI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取得了第一手的最新资料。本文在笔者实地考察札记等资料的基础上,对目前欧盟国家的CI业发展状况,尤其是英国、德国、法国、瑞典等部分国家的CI研究和产业化发展进行述评,希望能够对我国CI研究与服务的深入发展有所启示和帮助。

2 欧盟竞争情报研究与服务业的发展概况

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区域性政治经济共同体,目前其成员国数量已达到27个,总人口超过4.5亿,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日本等国高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崛起,欧盟国家的经济科技发展面临着来自美日等发达国家和以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双重竞争与压力,造成欧盟各国一度综合经济竞争力持续下降。在世界各国CI实践不断深入的趋势推动下,欧盟各国或地区组织通过采取措施,积极开展CI的研究和服务活动,并把CI理念融入到企业的国际贸易、市场营销、成本管理和技术创新等经营活动中,不仅提高了欧盟各国或地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工业创新水平,逐步改变了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被动地位,推动了情报活动由军事、政治等传统领域拓展到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方面,而且也促进了当地CI研究和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国情的差异,欧盟地区的CI活动在政府信息自由获取程度、信息披露规则、数据保护立法、公司管理人员对情报工作的态度以及接触信息来源的难易程度等方面与美国有很大的不同。[2]

近年来欧盟为了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CI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各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欧盟委员会还在各国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凌驾于其成员国竞争法律之上、适用于整个欧盟市场的“欧盟地区竞争法”体系,明确规定成员国的竞争法不得与欧盟竞争法相抵触,并且与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家签署竞争政策合作多边协议,建立了欧盟竞争网络(ECN),为欧洲竞争政策的适用和执行及其信息共享提供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把欧盟竞争政策模式转变成WTO多边贸易规则的一部分。[3]这些措施为欧盟各国开展CI研究和服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进了欧盟国家CI研究与产业化的发展。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法国、荷兰等国家发起成立了全球工商情报联盟(简称GBIA),该组织作为以欧盟国家为主的国际性工商情报合作机构,通过积极推动欧盟各国在工商情报和CI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先后帮助诺基亚、西门子、ABB等一大批跨国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及运作CI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效果。[4]同时欧盟还在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瑞典等国家及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已相继成立竞争情报专业人员协会(简称SCIP)民间组织的基础上,于1990年成立了统一的欧洲SCIP组织。该组织作为区域性的非营利法人机构,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CI思想和方法的宣传,不断加强欧盟国家的CI研究和应用力度,积极促进CI服务的产业化,已先后召开了十一次年会,其中1993年召开的年会主题为:“如何在企业战略中应用竞争情报”;1994年召开的年会主题为:“高级经理人员期望通过竞争情报得到什么”;1997年召开的年会主题为:“在全球市场取的成功——先进的商业情报分析”;2004年召开的年会议题分别为:“竞争情报与战略决策”、“竞争情报与创新”和“竞争情报与最佳组织”。[5]这些活动对于推动欧盟各国企业CI研究与服务的应用及其产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欧盟国家竞争情报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以CI咨询服务服务、企业CI系统建设、CI专业人才培养和产业安全商业秘密保护为主的竞争情报业得到迅速发展,各国工商情报和CI等领域的专业人员队伍也不断壮大,CI研究与服务正逐渐成为欧盟国家中的一种新职业。据欧洲SCIP组织2001年所进行的统计: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欧洲境内从事工商情报和CI等领域活动的专业人员数已超过1.5万人,其中欧洲SCIP组织成员数约占全球SCIP会员总人数的11%,占到美国境外的SCIP会员人数的45.2%;而且在欧洲SCIP组织的总人数中,英国占28.6%,德国占13.6%,瑞典占10.5%,意大利占10%,瑞士占9.2%,荷兰占7.9%,比利时占4.8%,法国占3.1%。[6]另外,一些处于经济转轨的东欧国家如波兰、匈牙利和捷克等,在积极融入欧盟经济共同体,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和竞争法律制度的同时,也有针对性地开展CI研究与实践活动,现已开始涌现出在国际上有影响的CI专家和学者。[7]目前欧盟国家已经成为除美国、日本外,世界上CI研究与服务业发展最活跃的主要地区之一。

3 欧盟国家竞争情报服务业的发展特点

通过对欧盟各国CI研究与服务活动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其发展有以下的一些特点:

3.1 工商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机构都普遍开展CI活动

据欧洲SCIP的估计,欧洲每年约有70%以上的企业或组织在开展各种形式的CI研究和服务活动,CI研究与服务的范围涉及市场营销、成本作业、技术创新、金融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管理和国际合作等众多领域,并且在企业中大多设有专门的CI或工商情报管理等高层职位(CIO),主要从事CI或工商情报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应用,以及相关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等管理工作,其地位仅次于企业的技术主管(CTO)或财务主管(CFO)等高级职员。[8]如瑞典的ABB公司就用CI部门替代了企业的战略规划部,并设有工商情报副总裁,负责企业CI活动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竞争对手情报通报》内部刊物的发行;著名的葛兰素制药公司(英国)也设有“竞争情报经理”职位,专门负责企业的CI研究活动及其应用。CI研究与服务已经成为欧盟国家企业或组织管理工作中不可分割的部分。[9]

3.2 CI活动成为欧盟国家制定与实施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欧盟通过《罗马条约》等欧盟竞争政策和法律的实施,“建立起一种保证欧盟内部共同市场中竞争不受扭曲的制度”。[10]据了解目前欧盟的竞争政策主要内容包括限制性措施、滥用支配性地位、国家援助、合并规则及规则执行等,并且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呈现出从严格开始走向逐步松动、从集权开始走向分权和从偏向产业政策走向竞争政策优先的发展趋势,这为维护欧盟统一市场的竞争秩序和情报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不同层次的CI研究,又为调整欧盟内部各国的市场竞争关系、实施竞争政策监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从而构成了CI服务与竞争政策实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提升欧盟国家的国际地位和企业竞争力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形成了欧盟国家以市场推动为特征和与竞争政策紧密结合的CI服务发展模式。[11]如近年来欧盟共同体钢铁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显著提高,就得益于CI与竞争政策的有机结合。

3.3 CI活动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结合在一起

通过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与CI的结合,欧盟国家将开展CI活动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环节,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力度,并根据有关国际规则,通过构筑专利、技术标准等的“知识产权壁垒”(IPRB)来形成竞争优势,将原产于欧盟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与其竞争的或者对其不利的产品,最大限度地阻挡在欧盟的市场之外,以保护欧盟国家的产业安全。12]例如2004年中国与欧盟关于“温州打火机出口”的CR技术标准贸易摩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欧盟国家经过对温州打火机生产厂商的专利技术竞争情报分析后,得知这些企业不具有CR技术标准相关专利的许可或研发能力,能够有效地阻止低成本温州打火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13]

3.4 重视国际金融情报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化发展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由资本跨地区流动博弈引起的金融风险和犯罪也日益增多,金融情报正逐渐成为国家宏观经济和法律的基础性信息来源。为应对欧盟地区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和洗钱犯罪活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各国加强了金融领域CI发展的宏观引导,以及国家间的情报交流与合作,其政府金融情报机构(FIU)纷纷加入1995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的非正式国际性金融情报合作组织——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并于2001年共同签署了《关于协调欧盟各成员国金融情报机构在交换情报方面合作的决定》,以推进欧盟各国开展金融情报活动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同时为区域内的金融情报交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以提高国际金融情报尤其是金融竞争情报工作的效率。[14]金融竞争情报(CFI)服务也正逐步成为欧盟国家CI产业化发展的新热点。

3.5 重视CI教育的发展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目前欧洲的一些著名大学已在商学院、信息学院和MBA教育中开设了工商情报专业或CI课程,如英国De Montfort大学、马赛第二大学、瑞典的隆德大学和葡萄牙里斯本大学都将CI作为工商管理或信息管理等专业的应用性基础学科课程,加大对具有CI背景的工商管理人才、技术主管(MOT)和企业CIO(情报主管经理)等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力度,[15]而且隆德大学还率先在全球开展了CI博士高级人才的培养;[16]CRRM研究院作为法国最知名的培养CI硕士、博士的机构,不仅在欧盟地区国家,而且还在巴西、印尼、新加坡、中国和台湾等发展中国家/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CI教育。[17]据了解,在欧盟国家已开设竞争情报课程的学校中,有多于1/4的学校是将CI作为选修课或者并入MBA的课程体系中,这一做法,受到了工商学院和工学院学生的普遍欢迎。[18]

4 欧盟各国的竞争情报发展模式分析

根据对欧盟国家竞争情报研究与产业化发展状况的分析,现就英国、德国、瑞典、法国等部分国家的CI发展模式及特征评述如下:

4.1 英国的CI发展模式及特征

英国秉承二战以来一直重视战略情报的传统,根据当今世界经济多极化发展的趋势,通过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全方位的情报合作,大力推进情报工作“军转民”的步伐,积极消除英国工商企业界在经济技术信息搜集利用中长期以来形成的“绅士风度”贵族文化影响,近几年来不仅依托英国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ISRIUK)等研究咨询机构和英联邦国家的关系,不断加强对中国、日本及东亚地区国家经济科技政策的CI搜集和研究,而且还鼓励独立从事CI服务的咨询公司发展,支持其开展针对欧盟国家的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的国际贸易竞争情报(TCI)服务,[19]这些活动在提高英国的对外贸易竞争力和工商情报系统服务效率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作用。

英国在CI研究与服务的发展中,结合本国的经济发展实际,十分注重CI活动与市场营销和战略成本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结合,把CI作为其营销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融入CI的内容,将营销管理工作改造完善为“战略营销规划与控制(SMPC)”,并且在大学里开设了市场战略规划竞争情报教育课程,不断增强CI服务对市场营销管理的支持力度。例如世界上最大的营销管理专业教育与认证机构——英国注册营销协会(CIM),早在1994年就把CI纳入市场营销管理专业研究生的教学或培训内容中,并作为英国营销管理职业认证的基本条件之一。[20]从而形成了英国以国际贸易竞争情报(TCI)为核心的市场主导型CI发展模式。

与美国早期的CI从业者大多曾经有过军事、政治情报工作的背景不同,英国竞争情报从业者更多的是从市场研究和其他社会服务性职业转入CI领域的。例如英国著名竞争情报学者菲利普·奈特利(Philip Knightly)就是受社会公众尊敬的《星期日泰晤士报》记者。因而目前英国的CI活动非常强调信息搜集渠道及手段的合法性和公开性。[21]

4.2 德国的CI发展模式及特征

德国历来十分重视企业CI尤其是技术竞争情报(CTI)的发展和应用,非常强调CI活动与技术创新管理(MTO)工作的紧密结合,将CTI的研究与活动作为国家技术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形成了以技术竞争情报为核心的企业主导型CI发展模式。据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一项调查,在德国大中型企业中有56.3%的设立了正式的技术情报部门,其中西门子等7家跨国公司都设立了专门的科技情报机构,重点对CTI进行有组织的长期搜集、跟踪和深入分析研究。[22]如著名的西门子公司就设有“技术情报经理”职位,专门负责企业技术竞争情报的研究及其应用,CTI活动已经和企业的创新行为融合在一起,在保持西门子的全球技术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汉高公司在CTI工作中实现了数字化情报的技术战略早期预警,可以根据所掌握的竞争对手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各种早期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特定的竞争反击行动。[23]

德国的一些技术创新与研究机构如费朗霍夫协会(FHG)、德国工业研究联合会(FIR)等组织,在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成果转移工作过程中,始终把CTI活动放在首位,及时掌握世界各国在技术创新研究与转移的竞争态势和新产品市场前景,并根据其变化调整研究方向及策略,以保证创新研究活动的针对性和技术转移的有效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而也增进了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的联系,使德国技术创新与研究机构的R&D投入效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24]

德国还十分重视以德国联邦(州)政府、工业界以及学术界之间通力合作为主导,致力于创新和推广的CTI服务网络建设,早在1979年联邦政府就建立了德国技术规则信息中心(DITR),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标准的CI研究成果,以改善出口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调整出口战略,成功地打入国际市场,使技术标准每年为德国带来16亿欧元的产值,约占其经济增长比例的1/3,远比专利和技术许可证效应功高显赫;而且德国各地的技术转移中心也通过面向中小企业提供CTI产品和服务,为依靠技术竞争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竞争数据、月度CTI更新和面向特定用户的科技情报服务,使中小企业能够在研发投入中获得好的回报。[25]

4.3 法国的CI发展模式与特征

法国在CI研究与服务的发展中,继承了其独立自主的传统,并根据本国的发展实际,将CI活动同国家利益和产业安全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政府在CI的发展和组织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为此专门成立了法国经济安全与竞争情报委员会(CESCI),其宗旨是加强政府与企业在经济科技情报领域的协调,积极推进CI活动的开展及其推广应用,并针对国民对“情报”活动的偏见和认识模糊不清的状况,提出要通过“创造、培育公开情报文化”,来适应CI研究与服务产业化发展的要求。[26]而且为了与美国等为首的SCIP组织抗衡,法国还发起成立了全球工商情报联盟(GBIA),以发挥其在欧盟国家工商情报和CI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同时法国政府还通过建立产业情报大学、设立“竞争力创新区”和将企业应用CI纳入信息服务业范畴等措施,对开展CI活动的企业和组织加以扶持,以提高本国企业CI的发展和应用能力,[27]从而形成了法国以政府行政指导型为特色的CI发展模式。

目前在政府和法国工商情报发展协会(AFDIE)等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不仅法国的大中型企业如阿尔卡特(Alcatel)、施耐德电气(Schneider)等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CI工作,将其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事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战略管理等高层人员大多接受过CI方面的培训或专业教育,在CI工作中非常注重对人的因素和竞争环境整体性的研究。目前法国的一些工程与技术咨询机构如凯捷安永公司(CGE&Y)和管理研究公司(SEMA)等也都把CI作为企业诊断咨询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开展跨国信息咨询服务和专业培训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8]

4.4 瑞典的CI发展模式及其特征

瑞典由于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特点,开展情报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同时也是将CI研究作为独立工作领域的理论方法的发祥地之一,如著名的隆德大学教授德迪约(S·Dedijer)先生就是全球CI研究与服务的创始人之一,对世界竞争情报业的发展做出过卓越的贡献。[29]目前瑞典全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国际性CI网络,其中有沃尔沃(Volvo)、伊莱克斯(Electrolux)、ABB等一批跨国公司和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加入了欧洲SCIP或GBIA,其CI研究与服务的内容不仅包括国际贸易、工业制造、金融投资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CI搜集分析,而且还包括产业安全和商业秘密保护等反情报活动,情报分析利用能力居世界领先地位。[30]从而形成了瑞典CI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情报与反情报相互配合的CI发展模式。

瑞典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法》等法律法规,将CI视为以非军事手段保证国家和平与发展的方法之一,为CI工作创造了很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使情报工作在瑞典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31]而且瑞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CI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瑞典银行联合体就成立了竞争情报公司,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并且近年来竞争情报公司的业务逐步拓展到金融风险防范、反洗钱等领域,促进了产业部门与学术机构之间的联系。[32]同时瑞典CI的发展还吸收军方情报人员参与工商情报的研究与培训工作,这不仅提高了CI活动的水平,如运用军事科学中的C[3]l(指挥、控制、通信和情报)技术原理和方法为企业建设CI系统,而且构建起“军民一体化”的情报服务体系,也大大提高情报系统的投入和工作效率。[33]

5 欧盟竞争情报业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欧盟国家CI研究与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其部分国家CI发展模式和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些的启示:

5.1 政策引导以及政府支持是CI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欧盟各国,无论是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英国,还是实行政府主导市场经济的法国,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中决策多元化,以及情报工作由传统的政治、军事领域向经济、科技和社会等众多领域拓展的趋势,不仅把情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工具,而且还把情报工作作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普遍将开展CI活动作为联结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桥梁,努力营造适应于CI研究与服务发展的社会文化氛围,不断加大对CI研究与服务产业化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推动官方情报机构与社会竞争信息咨询服务的合作及其研究融合,使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CI产业迅速发展与壮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之下,国内政府部门和大多数企业管理者对“情报”的理解和认识还停留在“战争年代”的水平,对情报功能与性质的认识仅限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远远滞后于市场竞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情报工作尤其是CI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促进功能的缺失,以及决策者情报意识落后已成为我国CI研究与服务产业化的主要障碍,成为了当前国内CI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5.2 CI研究服务的发展与国家竞争政策的联系

通常竞争政策旨在保护竞争,控制潜在影响竞争的商业行为,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保护和加强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纵向的、非市场的制度安排,内容包括竞争法律法规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与竞争相关的措施,被称为维护“经济自由的宪法”。[34]欧盟国家CI研究与服务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国家竞争政策的导向与实施对CI产业发展影响很大,一个国家完善的竞争法律法规与政策可以为CI研究与服务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秩序又为企业提供了开展CI活动及其需求强劲的动力,同时CI研究与服务活动的开展也为竞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与监控提供了依据,竞争政策的制定实施与CI服务活动之间存在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经济体制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政策水平直接影响CI产业的发展。[35]由于目前我国总体上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竞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又相对滞后,这严重影响了国内CI产业的健康发展,也造成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常常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改善国内CI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文化氛围已迫在眉睫。

5.3 CI的价值的绩效评价

由于CI的研究与服务活动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往往与战略管理、市场营销、成本管理和技术创新管理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交织在一起,这种状况在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普遍存在,客观上也造成了CI称谓的多样性和价值作用难以衡量,这一问题已引起国际管理学和情报学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CI价值和绩效评价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正成为CI发展的新热点。目前欧盟中的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进展,如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所的学者应用定标比超(Benchmarking)方法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绩效进行评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开创了CI绩效评价的先河。[36]因此,我国应重视CI作用和绩效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发展,在进一步推动企业CI系统建设和CI应用的基础上,结合CI的发展实际和趋势,积极开展竞争情报在市场营销、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等领域应用绩效的评价研究,不断提高CI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CI研究与服务的健康发展。

5.4 CI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

随着世界各国CI研究与服务的迅速发展,CI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正在成为CI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大学和各类培训机构的高度重视。现在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把CI教育与相关专业的教学结合在一起,重点培养具有CI知识背景的专业管理人才,如CI与战略管理融为一体,培养MBA人才;CI与技术创新管理结合,培养企业首席技术官(CTO)方面的人才;CI与知识产权管理结合,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师(IPM)和知识资本运营师(CKO),CI教育业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势头。[37]而国内的CI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由于拘泥于传统意义上情报(信息)学的影响,基本只仅限于图书情报学科领域,学科定位存在偏差;其他学科尤其是经济学、工商管理、技术管理等与CI密切相关的专业和学科,对CI知识及技能的学习缺乏足够的关注和重视,CI教育与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实际长期脱节,CI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不仅直接影响目前CI研究和服务的应用与健康发展,而且对今后的学科建设也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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