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族问题的“变化”与“不变”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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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族问题的“变”与“不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227(2016)01-0001-07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不论是总体还是民族个体,其政治地位、经济生活、社会结构、民族关系、文化教育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特别是在经济方面的发展变化,更是有目共睹,引人惊叹,成为我国少数民族发展变化最具代表性的成就。但同时,我认为还应看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我国少数民族,即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个人和群体本身,发生了更加深刻、更加实质性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体现在各少数民族成员社会结构、社会身份的变化和各少数民族总体思想观念和心理素质、状态的变化。这种变化虽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在全国人民,即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中同时发生的,但这种变化对少数民族来说,更加巨大,而且具有更加深刻和本质性的实际意义,特别是对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各少数民族群体内涵和素质的变化和提高,有着极深刻的影响。

       对少数民族成员群体社会结构和社会身份的变化,我们可以从许多方面来说明和论证。但我认为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社会职业和社会身份方面的彻底变化。职业,不能从本质上反映阶级社会中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但职业在阶级社会中,与阶级关系有密切联系,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阶级关系的重要表现。而在我国已消灭了剥削制度的今天,职业则是反映人们在社会中的分工和作为物质生活来源的工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们的社会关系、社会身份。职业的划分、构成和状况,也反映着整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社会发展和达到的文明程度。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总体上说,比汉族落后了很多。有的处于奴隶社会,有的处于领主统治之下,有的处于地主统治的封建社会,还有的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原始而贫穷,社会分工不发达,除了少数人之外,绝大多数人口从事着各种体力劳动。整个社会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奴隶主、农奴主、地主、牧主及其政治上的代表为一方的极少数,他们掌握着各民族地区的主要生产资料和财富。与他们对立的,是以广大农牧劳动者及从事各种生产劳动的人为一方的绝大多数,但却只占有极少量的生产资料。此外,在一些少数民族的人口中,还有一个僧侣集团,他们的人口数量虽然很少,但他们被看作是神的代表,实际上却秉承统治者的意愿,掌握着整个民族的思想、意识、文化和心理的发展。这样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占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处于政治上不平等、被歧视、被统治;经济上被剥削、被奴役;精神上被束缚、被愚弄;生活极贫穷,文化极落后的状况。当时简单而原始的社会职业划分,既反映着剥削阶级的意志和愿望,也反映了低下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旧的奴隶主、农奴主、地主、牧主及其政治代表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并且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宗教上层也逐渐通过各种改革,回归于原有宗教的地位和作用,而尤其是在各民族占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随着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他们获取到各种新的职业,已经完全改变了自己的社会面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发展,少数民族成员大量参与了全国性和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内部出现和形成了从未有过的新的社会分工、新职业、新身份以及新的阶层,从根本上改变了各民族成员的社会结构。根据我国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全国职业被划分为七类。这七类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其中从事“国家机关、党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少数民族人口为56370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4.4%,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0.17%①;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的少数民族人口为297780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6%,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0.92%②;从事“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少数民族为170345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5.5%,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0.53%③;从事“商业、服务业人员”的少数民族为571740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4.93%,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0.53%④;从事“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的少数民族为4185223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12%,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13%⑤;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少数民族为746876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4.6%,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23%⑥;从事“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少数民族4600人,约占全国该类人员的6.6%,约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0.14%⑦。从事全国七个职业的少数民族总人数,占少数民族25-59岁人口的18%,从事全国七个职业的汉族人数占汉族25-59岁人口的10%⑧。

       我国职业人口,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分工、社会身份和社会阶层的重要表现。对我国少数民族社会来说,更是形成了与建国前的社会结构的性质和内容完全不同的全新的社会结构,是我国实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果。职业人口的迅速增长,显示出当前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水平,与汉民族的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接近的趋势。

       二是教育程度飞速提升。教育是兴国之本,是每一个民族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繁荣发展的保证。受教育人口的多少,也反映着一个民族社会结构水平的高低。我国少数民族中,除几个人口较多的民族有自己的文字外,多数民族有语言而无文字,或虽有文字却未广泛使用。建国前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汉语文教学虽有所开展,但在当时情况下,少数民族群众吃饭穿衣尚无法保证,哪里顾得上读书,而且在当时民族歧视政策主导下,也无法广泛坚持。就是有文字的几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文字也主要掌握在少数统治者和高级僧侣手中。所以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少数民族的教育状况十分落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推行通用文字的基础上,施行汉语教学,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各类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有了极大的变化和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1952年我国少数民族大、中、小学生在校人数约1569100人,占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总数的4.4%。到1983年,少数民族大、中、小学生在校人数,占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总人数的14.9%。需要指出的是,1952年、1983年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人数中,中小学生人数均占99.8%⑨,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极少,而且中、小学生中,中途辍学者很多,数字变动甚大。到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少数民族6岁以上人口中受教育者达91%,而受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人占受教育人口的7.7%。有些民族,如回族6岁以上人口中受教育者91%,受大专以上教育者占11%,蒙古族6岁以上人口受教育者达96%,受大专以上教育者占17.2%,朝鲜族6岁以上人口受教育者达99%,受大专以上教育者16%,均超过了汉族的87%和10.2%⑩。我国各少数民族中,都形成了具有本民族出身的知识分子队伍,并成为国家知识分子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和各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重大的作用。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民族共同体能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必备条件,也是一个民族自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本民族的知识分子队伍,成为各少数民族实现现代化的最活跃的中坚力量。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彻底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文盲遍地,劳动群众落后、蒙昧的状态,彻底改变了少数统治者和僧侣上层操纵、控制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方向的局面,为少数民族社会文明进步,掌握世界先进科技文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更多广泛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的条件和机会,提高了参与和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能力。

       三是城镇化跨越式的发展。城镇化水平,是一个民族社会结构的基本内容。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城镇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很小。新疆的乌鲁木齐市(当时称迪化)是当时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最大的城市,其居民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也不过10万人左右。其中少数民族居民最多也只有2-3万人。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基本人口是农、牧民,许多少数民族处于基本无城镇居民的状况,甚至可以说,我国少数民族就是纯粹的农业或游牧民族。1949年我国城镇人口只占全国人口的10%左右,更遑言少数民族城镇化程度(11)。新中国成立后到1978年,我国城镇化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率增长到17.9%。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高速发展。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全国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达48.8%,少数民族城镇人口已达36768953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2%多。就民族个体来说,有些少数民族城镇化程度更高。如蒙古族城镇化率46%,回族城镇化率53%,而朝鲜族城镇化率达69%,超过了汉族城镇化率51.6%(12)的水平。

       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显示了我国少数民族群体社会身份的巨大变化和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巨大提高,促进了我国少数民族与国内各民族的密切结合,扩大和加强了与国外的接触,享受到现代文明的成果,在更大程度上享受到了国家提供和赋予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社会福利和权益,促进我国各少数民族更快地跻身于现代文明的行列,为各少数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光明的前景和坚实的发展基础。

       以上三个方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个人和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群体素质发生的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我国少数民族走进现代文明门槛的重要标志。这个变化既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胜利,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几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指引下,当家做主,自己解放自己的伟大成果。这一成果把中国少数民族由落后、封闭的社会群体,逐渐发展和提升为现代民族。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虽然少数民族的发展和变化是巨大的,但由于其发展的起点低,积累少,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人们的适应性较慢,发展所释放出的能量和红利,还受到许多因素的抵消和限制,特别是作为一个群体,其变化的速度、程度与发展的速度和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不能也不应要求有1∶1的变化效应,否则就会犯急性病和脱离实际的错误。我赞成那种“欠账”的说法,只有把“欠账”还清,才能实现齐飞共进理想。

       在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我国少数民族群体的思想、观念和心理也发生着变化。就作者所了解和感悟到的变化,大体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求发展谋富裕的心情更加急迫,要求更高。饱受苦难的少数民族,从党的民族政策、改革开放和国家日益富强的现实生活中,以及当前为大家开辟的致富道路中,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很大鼓舞,求民族之发展,谋生活之富裕,成为每一个少数民族成员长期以来最朴实、最基本的愿望和要求。目前,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我国少数民族的主流愿望,已经不满足于救济、照顾,不满足于个人经济上的改善、生活的温饱和一般性的发展生产。在国家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主流愿望和要求,更倾向于本民族及其成员的地位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尊重,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特色能长期保持并得到应有的弘扬,家乡的生态环境受到保护和改善,家乡的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并使当地群众得到实际的应得利益;能更多开辟致富门路,发展和支持群众主动创业、立业,建立新产业、新事业,使家乡、群体和个人更加富裕,尽早享用更多现代科技提供的便利。

       二是多元化。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促使少数民族社会结构改变了原来单纯、简单的状态,社会中不仅有新式农民、新式牧民、新式工人,还出现了城镇居民、工商业经营者、国家各级公务人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以及长期和短期移居各大中城市从事各种行业的少数民族等等。这些不同人员,在许多民族中已经形成规模,不少人具有特有技能、个人资产和特有身份,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社会追求,有自己多样的利益和要求,新的身份、新的利益、新的诉求及其代表人物也不断出现,从一定意义上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建国初期少数民族衡量自身权益,要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尺度。正如中共中央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人们的思想的“独立性、差异性、选择性、多变性”日益明显,对本民族和国家事务不仅有了各自的看法,而且从各自的社会地位、各自的利益出发,进行审视并提出要求。因此少数民族成员的愿望和要求,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倾向,不仅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已经迈出了狭隘的民族门槛。

       三是复杂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少数民族不仅打破了封闭,加强了与国内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往来、交流和交融,也加强了与国外各地和各种集团之间的往来和联系,特别是互联网、电子信息技能的广泛应用,使各类人群视野大开,各种思想观念清浊俱下,各种所谓民族“理论”、民族思潮蜂拥而入,各种愿望和诱惑尽数显现,使一些人的思想更加活跃,甚至出现混乱。在世界民族风云此起彼伏的局势中,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趁机通过各种渠道加大了对我国民族地区的渗透,少数受蛊惑、受欺骗及顽固坚持民族分裂主义思想的人,趁势而发,打着宗教和民族的旗号,或明或暗进行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疆社会发展的活动。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认识和处理民族地区问题的难度,使我国少数民族思想、观念和心理战线增加了极其复杂的因素。

       四是主流思想更加理性。对一个民族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心理状况和发展倾向的评估,十分难做,但是很重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人的思想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民族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社会,热爱伟大祖国的。不过在不同阶段,其表现和程度却有不同。新中国成立初的若干年,群众满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感谢社会主义带给大家的幸福生活,在这时期,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理性认识虽也有,但并不普遍,感谢、感恩共产党,满意、满足幸福生活,成为当时少数民族的主流思想、观念和心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国家治理和建设程度、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通过各种渠道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少数民族主流思想、观念和心理中的理性成分逐渐增强,由感情上的满意、满足、感谢、报恩,逐渐提升到认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正确、认识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认识到民族的由来、认识到各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认识到伟大祖国的历史和现实,特别是在一部分先进分子中,更是自觉地把坚持社会主义,维护民族团结、捍卫祖国统一变成了自觉的意志和行动。应该说,这就是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主流思想、观念和心理。而这正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日益加强,边疆日益巩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各民族总体保持团结、稳定、和谐局面的重要原因。

       五是重传统。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人,对现代科技、现代风尚、现代生活以及其他民族的优秀传统等,都充满着兴趣,而且充分享受着现代科技和在各民族交融中所提供的一切成果,我国各民族都初步迈入了现代社会生活的门槛。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当前全球化、一体化和以汉族文化为主的强势文化的浪潮冲击下,各少数民族强烈地希望多保留和传承千百年留传下的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更加珍视自己民族的优秀传统。因为在现代条件下,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愈来愈成为显现各少数民族实际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正因为如此,重视自己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保留、传承和弘扬,已经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在当代的重要愿望和要求。

       我国少数民族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变化是巨大的,其内容是非常之深广和丰富的,以上所述仅是本文所关注的我国少数民族的个人和群体素质发生巨大变化的那个方面,而且可能是挂一漏万或不准确的,但确实是我们应当加以研究和关注的。

       在一定程度上说,我国少数民族问题不存在“不变”,但是就更大、更深的层次来讲,与我国少数民族问题有密切联系的条件、环境和某些实质性因素,相对不变,还是存在的。

       我国民族问题中,首先不变的是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们谈论中国民族问题的基础和立足点。多民族的现状,是中国几千年文明史所铸造的一个基本国情,各民族都为中国的形成、发展、变化和强盛,更为今天中国的强大,做出过自己的奉献。多民族是中国保持最久远的一个基本特质。时代虽激浪滔天,也不可能抹去深深镌刻在各民族历史记忆中的印记。我国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有光辉的历史,有丰厚的传统文化,有与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发展的历程,有与祖国休戚与共、贫富相依的深切情感,至今各民族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作为一个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仍然会长期处于相对稳定、有认同感、有凝聚力,并且有其独特的传统文化,独特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尊重每一个民族在国家中的地位、权益和特有文化,并保证其应有的发展,始终是巩固和建设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基础。

       其次,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期阶段,发展生产力,提高我国各民族人民物质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以及保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今天,我国少数民族各个方面虽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由于原有基础太薄弱,生态环境很恶劣,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和困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和脆弱,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仍然较慢,而且很不平衡,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仍严重不足。这种现状的彻底改变,绝不是短期能达到的。这是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情况,也是我国民族工作长期关注的基本问题。

       再次,少数民族中很大一部分居住在我国边疆地区,而且相当一部分都是跨国民族,民族地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着我国外交以及边疆的安定和边防的巩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际环境十分复杂,虽然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变化和改善,但某些敌视我国的势力,仍然把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作为他们拉拢、渗透和利用的主要对象,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特别是近十数年来,国际上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三股势力,加紧了对我国民族地区的渗透和煽动活动,破坏我国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和秩序。这种状况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中,也将会长期存在,我们绝不可掉以轻心。

       以上我认为就是至今我们在观察、研究和解决民族问题时需要考虑的全局性的未变因素,而且是今后在很长一段时期不会发生大变动的因素。

       根据以上我国民族问题的“变”与“不变”的认识,我认为对以下几个方面,应给予必要的重视。

       (一)要研究和重视“变”引发的新问题

       本文所述少数民族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心理素质的巨大变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取得的伟大胜利。我认为中国少数民族的这些变化说明,中国少数民族作为一种民族共同体,其对自己民族属性的认识不是模糊了、退化了,而是在文明的道路上前进了,更成熟了;民族色彩、民族意识不是淡薄了、消失了,而是提升了、更加深化了;民族问题不是简单了、减少了,而是涉及面更大更广了;观察和研究民族的视角和方法不是单纯了、容易了,而是更复杂、更综合,并需要着重从思想、观念和心理的层面体察研究和深入了解民族的需求和愿望;解决民族问题不是更容易或者简单地靠经济手段了,而是需要更细心、更讲究、更综合的办法了。

       总之,我认为我国民族工作取得了伟大成就,我国少数民族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和进步。但是,落后有落后的问题,发展了进步了也有发展进步后的难处,要巩固和进一步扩展这些发展和进步,就需要使我们民族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更加精细、更加深入,提高我们工作的科学性、思想性、政治性和综合性。

       (二)“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我国在民族工作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表明,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民族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是完全正确的,绝对没有过时,也不可削弱。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时期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关键。我个人还认为,在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础上,“落实”好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特别是“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新时期尤为重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依据中国国情,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制定的一项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核心。它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保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它的实施和落实,都是一个过程。随着少数民族群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增长,以及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条件、手段和效果,都会得到不断改善。随着各种条件和环境的改善,应主动加强和加快“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使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推动少数民族全面发展中的优越性,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三)坚持“民主”、“法治”一齐抓

       民主和法治是文明社会的一对天然孪生兄弟,它们互为条件,互为基础,缺一不可。在当前我国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素质有了巨大提高的今天,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愈来愈多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根据各民族地区的实际,创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畅通各种沟通民意的渠道,加强各民族协商、交流、共同决策以及吸收更多少数民族成员参与国家、地方的各项事务,应成为各方面共同关心的重要工作。同时要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健全法治机构,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正确对待“一体”和“多样”

       我国古代思想家提倡“和而不同”,反对“同而不和”,这是一条非常优秀的中国古代传统哲学思想。这个思想的精神用在我国民族问题上,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其实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政策,正是这条传统思想的发扬光大。既坚持“一体”,又坚持“多样”,才能达到“和而不同”的结果。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中平等的一个光荣成员,中华民族有着共同的命运,共同的理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家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民族共同奋斗的道路和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各民族共同的行为准则,这就是我国各民族的“一体”。这个“一体”是在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的历史发展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也是中国各民族在总结历史经验中得到验证的,更是通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实践,各民族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取得翻天覆地伟大变化的今天,得到证明并受到绝大多数人所认同和自觉践行的。因此坚持和光大这个“一体”,是符合中国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同时也要坚持“多样”,即在“一体”的基础上,保留、维护和发展各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

       我国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发展,都有在历史长河中产生、发展起来的独特的历史活动、人物典故、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字语言、文学艺术等各种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和繁衍生息的家园,这些都构成各民族的物质和精神传统,这个传统是我们多民族国家特有的宝贵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民族宝贵的物质、精神财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保护少数民族的多样性,采取许多措施保护和发展了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使我国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同时,特有的传统文化得到了保护、传承和发扬光大。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今天,全球化、一体化浪潮汹涌澎湃的当代,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多样性的支持和保护。保护“多样”,才能更好巩固和加强“一体”,真正的“一体”只有在实际存在的“多样”都各得其位、各得其所的环境中,得到真正实现。

       (五)发展仍是第一要务

       当前我国民族问题中最迫切、最突出的,仍是发展问题。发展既可以解决面临的许多问题,也为所有民族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发展的急迫性体现在各个方面。经济方面,要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尽可能采取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开展和改善边境贸易活动,大力促进群众性的自主创业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扬少数民族善于经商、乐于经营的优秀传统;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增加群众收入,为城镇居民提供方便、舒适和照顾其传统习俗的居住、生活环境,使经济发展直接惠及城乡人民的生活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努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及社会福利事业,促进少数民族的社会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人才和干部,积极和有计划地扩大少数民族参与国内外各项事务活动的渠道、空间和领域,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为各少数民族描绘和制定的各种美好前景和蓝图。

       收稿日期:2015-11-13

       注释:

       ①汉族从事该职业的人数为1212401人,占汉族25-59岁人口的0.18%。

       ②汉族从事该职业的人数为4594688人,占汉族25-59岁人口的0.79%。

       ③汉族从事该职业的人数为2923525人,占汉族25-59岁人口的0.45%。

       ④汉族从事该职业的人数为11016430人,占汉族25-59岁人口的1.7%。

       ⑤汉族从事该职业的人数为30448221人,占汉族25-59岁人口的4.7%。

       ⑥汉族从事该职业的人数为15363859人,占汉族25-59岁人口的2.3%。

       ⑦汉族从事该职业的人数为45091人,占汉族25-59岁人口的0.1%。

       ⑧以上所有数字,均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提供的数据推算所得。参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

       ⑨根据寿孝鹤等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1949-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手册》第63-67页资料推算。参见寿孝鹤、李雄藩、孙庶玉主编:《1949-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手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63-67页。

       ⑩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259-261页数据推算。参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第259-261页。

       (11)根据寿孝鹤等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1949-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手册》第63-67页资料推算。参见寿孝鹤、李雄藩、孙庶玉主编:《1949-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手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63-67页。

       (12)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第55、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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