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若干问题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农村基层论文,党组织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8)15-0016-02
面对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艰巨任务,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据此,笔者认为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化对以下农村基层党组织若干问题的认识,以期为今后农村党组织建设提供启迪。
一、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的关系
在当前的农村民主政治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村民自治的关系。“两委”冲突就是一个外在的表现。“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但在现实中,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统一是一个考验党的执政智慧、执政能力、执政技巧和执政勇气的问题。富于创造性的中国农民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协调“两委”关系的“两票制”、“两推一选”、“一肩挑”、“一制三化”等村级党组织选举模式,使得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了沟通和共赢的渠道。然而,随着民主的基因输入到村庄社会里,村民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有了越来越强的直接民主权利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提出了“管理民主”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的辩证统一的民主机制就成为新的课题。
从目前农村探索出的一些党组织选举实践来看,一方面,要按照法制化的要求,从技术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两票制”、“两推一选”、“一肩挑”、“公推直选”等党组织选举模式,规范选举程序和细节,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加大村民“民意票”的含金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另一方面,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时把依法治党纳入到制度化建设之中,从而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自身建设有法制化的保障。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中国的任何政党,包括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都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中国共产党应着眼于长期执政的考虑,不仅加强通过党内法规条例等制度加大自身建设的力度,更要通过依法治党促进自身的现代化。
二、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并积极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
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如何发展党内民主,处理好乡(镇)村党委的关系以及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的关系。在目前的乡镇党委与村级党组织关系中,很多乡镇党委在实践中把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变成了让其绝对地服从,把对村委会的指导变成绝对的领导,从而把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变成了科层制的组织结构。同时,党员干部“一言堂”现象依然较为严重,普通党员权利极易缺失。这一切均造成党内民主活力不足,不仅限制了党的自身建设,而且影响了人民民主的发展。
发展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首先要建立乡镇党委与村级党组织的民主互动机制。乡镇党委要树立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观念。具体来说,乡镇党委要加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在涉及村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上,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村级组织的沟通。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积极妥善地完善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建立和完善村乡镇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同时,赋予村级党组织相对的自主权。由于村庄社会情况复杂,不同的村之间有着各自的村情。在不违背党的方针路线和党纪国法的前提下,乡镇党委不要过多干预具体村政党务,而是要尊重村党员的党内权利和村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他们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其次,积极推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发展。事实说明,在村落社会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是互动的。村民自治的实践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并促进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如“两票制”、党务公开等)。党内民主的发展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推动了村民自治的完善。尽管村民自治尚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尽管尚有不少人对“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村级党组织选举模式有不少疑惑和担忧,但我们看到的现实进步是村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和民主知识的掌握、党员干部法制观念的增强、党的民主机制的激活和干部以人为本思想的树立等。无论是执政党自己还是最广大人民都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发展中走向了共赢。所以,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同时,坚持依法治国,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民主建设的历程表明,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和民主实践是推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互动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里执政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不断健全能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和党组织意愿的民主政治制度。
三、树立科学的村级党组织政绩观
村级党组织面临的工作千头万绪,它不仅是整个村落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同时还是许多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对于一个一般只有3至5名领导成员的村党支部而言,创造出一定的政绩非常不容易。因此,我们在考评村级党组织政绩时,既要有全面的要求,更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现实性和重点性。对于村级党组织而言,科学政绩观并不等同于全面政绩观。评价村级党组织工作的好坏,最根本的在于它能否赢得村民的衷心拥护。
当前,在农村党组织建设目标上,我们一般提出的要求是村级组织按照“五个好”的目标、乡镇党委按照“六个好”目标加强建设,开展工作。从巩固执政根基而言,党提出这种目标要求是正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县、乡镇领导在年终考核村级党组织工作时,都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的硬性考核指标。有些乡镇、村都被上级部门分派了一定的招商引资任务。一些地方盲目提出村办企业的指标,号称通过办企业带领农民提高收入。在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时,一些地方领导采取人为干预办法把一些不得民心的暴富阶层安排进“两委”班子,美其名曰带领群众致富。结果在群众中造成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坏影响。其实,在现代村庄社会里,村民对公平、正义、民主等方面的要求不亚于对物质的企盼。农民经过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锻炼,不少农户已经基本具备适应市场经济、发家致富的素质和能力。实际上,许多村的村民对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带领他们发展集体经济、走向富裕并没有太多的奢望,他们也知道村级组织的现实难处。但这并不表明他们对村级党组织没有期待。现代很多村民希望村级组织在带头兴办公共事业、维护村庄治安、提供政策和市场信息、依法推进村民自治、破除封建迷信等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由于受村落传统道德文化的影响,我国大多数村民评判村干部的好坏首要的在于道德品质,其次看重能力。因此,如果判断一个村级党组织工作好坏的根本在于是否赢得民心,那村级党组织赢得民心的途径是多种的,发展经济仅仅是其中之一而已。从这点来说,“双培双带”不能绝对化。我们可以要求村级党组织向“五个好”的目标努力,但要注重不同村级党组织的现实可操作性。在强调村级组织带领村民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村庄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尤其是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之后,我们评判村级党组织的政绩不能不把农村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