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几点认识_市场经济论文

对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几点认识_市场经济论文

对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若干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这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可以说,通过存量资产流动重组,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是从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其意义非常重大。

一、资产重组的理论依据

企业资产流动重组是指企业间通过资本产权流动、整合带来的企业组织形式的调整(再造),其形式包括企业收购、兼并、合并、租赁、破产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不是偶然出现的经济现象,也不是只与某一特定社会制度相联系的经济范畴,而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1、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大企业的成长、 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要求同一生产组织中容纳多个产权主体的资本,生产过程中各资本所有者必须放弃对自有资本的实物控制,而以价值形态来体现其对某一特定的资本产权。这样,必然会引起资产的流动重组。通过资产流动重组,企业在较短时间内能迅速积聚数额巨大的资本,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节约了资金筹措成本、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成本。可以说,资产流动重组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与现代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完美统一。

2、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 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发达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范围越来越大,它不仅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及各种要素;不仅包括有形产品,也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产品,与此相适应,产权的自主转让也就日益采取了扩大的与发达的形式,产权转让的内涵,不仅是商品交换中较为单纯的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而且出现和发展了经营领域的财产使用权的转让。从理论上讲,既然生产资料、资金、厂地、厂房都是商品,那么,作为各种生产要素组合的企业(企业产权),理所当然也应该是商品,其产权自然也就可以进行交易。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实际上就是这种交易的过程与结果,这是市场经济中产权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愈发达,企业资产流动重组也就会愈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

3、市场经济中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必然要求资产的流动重组。 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在不同用途、不同使用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亦即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基本经济问题,也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优化配置是通过反映供求关系变动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变动,引导各种资源在各产业部门、企业之间的流动,使资源由供给过剩的部门向供给不足的部门流动,由经济效益低的部门和企业向经济效益高的部门和企业流动而实现的。市场机制这种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在要求价格必须充分灵活、能够即时反映资源供求状况的同时,还要求资本能够自由流动,而资产流动重组正适应了这一要求。通过资产流动重组,资本产权关系在处于不同地区、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进行变更,产生资源的新组合,使社会资源得以优化配置,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等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调整。

4、市场机制的实质就是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在这一过程中, 资本总是由低效益领域向高效益领域转移,而企业资产流动重组正是优胜劣汰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论及。他指出,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出于趋利动机,资本家总是把资本由利润率低的部门向利润率高的部门转移,从而使得各个部门的不同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同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作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也必须将其资产不断地从低效益部门向高效益部门转移,从劣势行业向优势行业转移,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资产的流动重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流动重组将成为企业经营战略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经济利益意识复苏的必然趋势,并非企业面临困难时的权宜之策。

二、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1、国有资产流动重组是改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确保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需要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而长期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上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作了片面的理解,在国有资产的布局和结构上,使得国有资产的分布过于分散,战线拉得太长。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真正用于生产经营不足3亿元的国有资本, 几乎遍及所有的工商领域,每家企业所获得的能真正用于生产经营的资本只有1000万元左右。国有资本分布的分散化,一方面导致了国有经济优势的分散化;另一方面,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导致了许多应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国有资产严重不足。据粗略测算,分布在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先导性高科技产业中的国有资产不足其总量的30%,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由此而被大大削弱,在许多重要领域(如高新技术领域),我们与国外的距离不是在缩小而是继续在拉大。要改变这种状况,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通过资产的流动重组,使分散的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必须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战略性领域集中,由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集团中。这有利于国有经济占据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从而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2、国有资产流动重组是实现规模经济, 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国有企业的活力有所增强,但同时也使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更加严峻。由于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市场供给主体日益增多;同时,市场态势也在发生相应变化,如:市场由需求膨胀转向市场疲软,市场开发转向市场份额的争夺。从国际市场来看,由于我国市场日益国际化,国外资本与产品不断介入,更加剧了全国的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唯有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才能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要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一个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实现规模经济,获得规模效益,这也是现代企业的共同追求。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不合理的组织结构却成为了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长期以来,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形成了一种大中小企业并举的企业结构,且分属于不同的地方和部门,“大而全”、“小而全”。这样一种企业组织结构,造成了普遍的规模不经济和生产非专业化,特别是在诸如汽车、机械、石化、钢铁等规模效益十分明显的行业中,我国企业规模过小的问题更为突出。如我国汽车1995年总产量为150多万辆,不足通用汽车公司的1/5,却拥有整车厂122家,改装厂626家,零部件厂2000多家,年产量超过5万辆的汽车厂仅6家;而日本、美国、德国等汽车生产大国,80%—90%的汽车产量集中在3—5家大型汽车生产企业。再如,煤炭行业中,国有重点煤矿年生产能力为77.6万吨,地方国有煤矿为12.7万吨,乡镇煤矿为0.5万吨; 而国外煤矿开采则以大型煤矿为主,其中露天煤矿年生产能力为1000万吨,矿井年开采能力为400—600万吨。由于企业规模过小,使得许多国有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更无法在国际市场上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抗争。如何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是我国企业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此,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打破地区部门的界限,通过国有资产流动重组,使劣势企业的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使分散的中小企业的资产向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并由此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中国的“航空母舰”。从目前我国的国情考虑,应该说这是一条非常现实有效的途径,它既不需要国家增量资金的投入,同时又能够以企业内部扩张无可比拟的速度迅速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并增强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另外,也可以较低的成本使现存的不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得到调整。

3、资产流动重组是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

结构问题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经济的增长可以说是结构转变的结果。因此,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对结构进行调整。在我国经济运行中,结构问题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就目前我国经济结构现状看,其突出表现是经济建设中的“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生产能力过剩,资源配置不合理。就企业组织结构来说,普遍存在着规模不经济和生产的非专业化;行业结构方面,许多部门已成为门类齐全、相对独立的庞大体系,自我配套,部门之间又相互分割;地区结构方面,经济结构日趋相似,并呈进一步蔓延之势。因此,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以进一步实现和巩固总量平衡,是当前乃至今后我国经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经济结构实现有效调整,需要国家在资金、信贷、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调控与指导,但是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营造一种使结构调整能够适时、主动、自觉的新机制则更为重要,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就是这一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于企业资产流动重组,运用诸如兼并、收购及合并、联合等形式,有助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优化;通过产权的自主转让,使社会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流动,有助于地区经济结构、行业结构及产业结构的调整。

4、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

资产流动重组具有迅速实现生产集中和经营规模化的功能。在传统体制下,由于产权不能流动,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主要是依靠增量资金的投入,而不能运用资产流动重组机制,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来实现。可以说,这是长期以来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在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要求必须从主要依靠铺新摊子、上新项目扩大生产规模,转变到主要立足于现有基础,把建设的重点放到现有企业的改造、充实和提高上。实现这一要求,除了以现有企业为依托,强化技术改造并通过改造扩建提高生产能力外,还必须加快国有资产流动重组步伐,盘活资产存量,发挥现有资产流动重组的规模扩张效应,这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有效途径。

5、 国有资产流动重组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产权的自由流动是必不可少的。国有资产在我国社会总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国有资本产权不能流动,完全的资本市场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市场体系也就不可能是完整的,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和有效性由此就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在我国业已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适时推进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也是健全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目前,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的紧迫性主要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国有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形势非常严峻。 经过几年的改革,部分国有企业已适应了市场经济要求,经营机制有所转换,活力有所增强。但从整体上看,形势不容乐观,国有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严重滑坡,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呈上升趋势。据有关资料,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亏损面1993年为29.8%,1994年为32.7%,1995年为33.5%,1996年1~4月为43.3%,1997年一季度则出现整个国有工业净亏损的情况。(2)大中型企业亏损户增加, 如:大中型亏损企业户数占国有工业企业亏损户比例1995年底为20.9%,1996年一季度上升为24.9%。(3 )亏损行业增加,除原有的煤炭、纺织、军工、森林工业亏损外,目前又增加了机械行业。另外,目前全国停产、半停产企业涉及的职工达7000万人。过度的负债、大量的冗员以及企业办社会这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三大枷锁,更使得国有企业雪上加霜,困难重重。

尽管上述困难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然要遇到的,是前进中的困难,但如果继续存在下去,不仅可能动摇宏观经济稳定的基础,而且将损害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潜力。多年来,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人们进行了艰苦的探索,走过了曲折的历程,采取了种种措施。从1994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由政策性调整转入制度性改革,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然而,之后国有企业出现的一系列困难是人们始料未及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该继续坚持;但是,也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能解决目前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所有问题。因此,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除继续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外,在宏观层次上必须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调整,进行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这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必须加快其步伐。以上两个方面相互配套,齐头并进,才有可能使国有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结构问题异常突出,成为影响宏观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 1996年我国宏观调控取得显著成效,国民经济顺利实现“软着陆”,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1)高速度,低通胀,并未带来高效益。〔1〕199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6%,通胀率6.1%, 比上年下降了8.7百分点,下降幅度是相当大的。但高速度、低通胀并未带来企业的高效益;相反,企业效益继续滑坡,亏损额及亏损面都比前年度有所增大。(2)货币供给量适度增长,但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并未有所缓解。〔2〕1996年1—10月各种短期贷款比上半年多增加1030亿元,M[,1]增长17.1%,M[,2]增长26.4%,与此同时, 社会上游资数量也相当可观。但生产流通企业仍普遍感到资金短缺,有的企业甚至将资金紧张作为企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3)需求增加,市场活跃, 但企业仍感到社会需求不足。〔3〕1996年全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23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2.5%;外贸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3.2%,进出口基本平衡。 但为数不少的企业仍感到社会需求不足,企业产品积压增加,生产能力闲置。如:在机械制造业中,机床、内燃机、推土机等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利用率不到50%,挖掘机不到30%;家用电器制造业中,电冰箱、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利用率只有50%左右,空调器、排油烟机等仅有30—40%。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是结构方面的原因,即生产结构不适应消费结构,这种不适应又是由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所引起。事实上,结构问题在我国存在已久,只不过长期以来被经济过热、需求不合理的现象所掩盖。近两年,随着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保持平衡,结构问题便异常突出地显现出来。所以说,结构不合理目前在我国已成为制约效益提高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今后一段时期的宏观调控,结构问题是重点。

调整结构当然可以采取增量投入的办法,但这在我国并不具现实性。目前我国企业对银行负债达6万亿元之巨,银行已自身难保, 而财政也是捉襟见肘,最多只能拿出其收入的13%投入到企业中去,这对于结构调整无异于杯水车薪。况且,在存量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仅仅靠增量投入,往往又会复制出一个新的不合理的结构。因此,目前的结构只能主要依靠资产流动重组这一存量调整的方式来解决,这也使得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三、国有资产流动重组机制的形成

1、资产流动重组的实质

资产流动重组,表面上看是各种有形、无形资产的分合,其实质则是与这些“物”的运动有关的产权关系的变更,亦即与这些有形、无形的资产相联系的财产权利的转移与重新组合。进一步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流动重组的实质就是资本产权的交易,这种资本产权的交易不是一般商品交易的产权流动,而是以企业产权整体交易为特征的市场活动。

明确了资产流动的实质是资本产权的交易,就在本质上把资产流动重组与传统体制下的“关停并转”区分开来。资产流动重组是遵循经济利益原则,通过市场经济机制,使优势企业取得劣势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关停并转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将有关企业勉强凑合在一起。前者运用的是经济手段,后者运用的是行政手段;前者是对企业经济利益的承认,后者则是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否定;前者是企业自主的市场行为,而后者则是政府行为。

2、国有企业资产流动机制的形成

资产流动重组机制的形成,有赖于一系列的条件作为保证:

(1)明晰产权,构造产权主体。如前所述, 资产流动重组的实质是一种产权的交易。要使这种交易顺利进行,就必须明晰交易双方的产权边界。如果产权不清,企业就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就会缺乏转让产权的内在激励和冲动,而且也难以真正形成顺利的产权自主转让。需要强调的是,产权界定是要明确谁(产权主体)对于何种财物(产权额体)享有哪种(些)权利,并且权利应当是明确和具体的,而不应当是含混或笼统的,含混、笼统的权利必然边界不清,也难以落实。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正是基于与国有经营性资产相关的权利边界不清楚。国家拥有哪些权利?由何种机构行使权利?企业拥有哪些权利?其内部形成何种治理结构?这决不是“资产是国家的,因而产权也就归国家”这一过于简单的逻辑推论所能回答的。因此,目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应从我国公有制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出发,按照正确的指导思想,科学、合理地界定企业产权,以促使企业成为关心自我重组,也能够进行自我重组的市场主体和产权主体。

(2)建立产权交易市场。资产流动重组的实质是企业产权的交易,要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就必须有交易的场所即市场,这样才能保证交易双方都能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秩序,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并减少交易成本。可以说,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也是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

资产流动重组有股权形式的与非股权形式的两种。股权形式的产权流动需要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以方便股权的转让。根据我国目前股票市场发展现状,国家要进一步对其加强引导,防止过度投机,使其在规范中稳定发展。非股权形式的资产流动重组必须要有相应的产权交易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在我国起步较晚,加上产权交易的特殊性,对于我国是否有必要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有部分人认为产权交易并不需要一个具体的交易场所,认为它更适合场外交易;也有学者认为,产权交易市场有建立的必要,因为它至少能起到造市的作用,对产权流动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针对我国产权交易的已有探索和现状,可考虑在全国有重点地选择若干大中城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创办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中心。工商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产权交易中心的资格审查工作。政府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的领导组织工作,对产权交易中介、交易程序、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企业资产流动重组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3)合理确定产权转让价格。 资产流动重组涉及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价格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交易能否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转让,资产的正确估价更为重要。价格过低,往往会造成国有资产在转让中的价值流失。因此,资产流动重组中,如何形成一个公正合理的价格至关重要。

股权形式的产权流动,其价格可以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价格表现出来,关键是非股权形式的产权流动,价格如何确定?资产流动重组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其价格的确定难度很大。对此,目前从实际部门到理论界都提出了许多思路。我们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首先由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资产评审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以评估后的价格作为交易底价;然后,再采取投标或公开拍卖即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这不但能保证较为准确地形成反映资产价值的价格,从而保证产权主体的利益,同时也做到了机会均等,透明度较高。

四、国有资产流动重组中应坚持的原则

1、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

我国市场经济是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尽管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主体日益多元化,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公有制的内涵及其实现方式都应根据所有制改革的深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公有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因此,国有资产产权流动重组中,必须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且要通过资产流动重组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加巩固,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根据“十五大”报告精神,公有制为主体主要包括这样两层含义:(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种优势不仅体现在量上, 更要体现在注重质的提高上;(2)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 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根据这一精神,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必须做到:

第一,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安全性,防止国有资产价值流失。对借国有资产流动重组而损公肥私、侵蚀国有财产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第二,使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行业及产业集中,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特大型企业集中。

第三,对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的企业和国家专卖以及国家禁止出让的其他行业,不得出让国家资产,以确保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

2、与产业政策一致性原则

产业政策是国家控制国民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体现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转换,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必须要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相一致,并能促进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为此,就必须:

第一,使资产由低效益企业向高效益企业集中,由劣势企业向优势企业集中,由“大而全”、“小而全”企业向“少而精”、“大而专”企业集中,促进我国公司化、集团化的发展,尽快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组织形式。

第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诸如能源、交通、通讯等行业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以及国家支持发展的骨干企业等,只能有选择地转让部分资本产权;同时,国家必须保持控股经营。

第三,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强制使其转让产权。

3、市场基础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市场是迄今人类社会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也应起基础性作用。在企业资产流动重组过程中,为保证资产流动重组的高效率,应主要依靠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市场优胜劣汰规律,借助于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资产控股、资产租赁等形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不管采取何种形式的流动重组,都应在企业自愿自主的前提下进行,而不能人为地利用行政力量强行撮合,逼近企业就范。强行“拉郎配”,乱点鸳鸯谱,有悖于资产流动重组的初衷,是一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的做法,其结果极有可能使“流动”步入僵死的境地,或一开始就在重组的企业内部埋下组织罅漏,从而引发改组后企业内部一系列的矛盾冲突。

在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中主要依靠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保证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协调、稳步、健康向前推进,政府的宏观调控是不可或缺的。当然,不能借宏观调控之名而行行政干预之实。政府宏观调控应以间接手段为主,利用财政、信贷等手段,为国有资产的顺畅流动、国有资产的加速集中创造外部条件。

4、利益协调原则

企业资产流动重组中,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包括不同所有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同一所有制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等。如果各方的利益关系不能理顺,很有可能使有关当事人在资产流动重组的“博弈”中采取不合作态度,从而增加资产流动重组的阻力。因此,协调好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要在承认并维护各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协调,尽可能做到企业局部利益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全局利益的统一,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注释:

〔1〕〔2〕〔3〕齐援军、 石康:《宏观调控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中国改革报》199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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