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变法研究中有关“变”的几个问题——兼论维新变法的复杂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复杂性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戊戌变法从它发生的那一年起,就不断地有人在纪念它、研究它,发掘它的意义和经验教训。因此,历史上的“戊戌变法”运动已经过去了一百年,而研究戌戌变法的历史也恰好到了一百年。在这年复一年的纪念和研讨中,这场大规模的变法运动被不断抽象、概括、简化,被描述成了一场资产阶级所领导和发动的、自上而下的、仅仅进行了百日的改革运动,其主要领导人是康有为和梁启超等维新派,其同情者是无权的光绪皇帝和一部分从洋务派中分离出来的高级官员和知识分子,而血腥镇压这场维新运动的则是坚决反对变法的慈禧太后和直隶总督荣禄等封建顽固派。
历史是否真的这样简单?戊戌变法是否真是这样一幅样子?到甲午战争后,满清统治阶级中的实权派是否还是那样顽固不化、坚决反对任何变法?这场运动是否仅仅进行了一百天?康、梁是否真是这场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对维新变法运动起举足轻重作用的是谁?这些问题不解答,戊戌变法研究就很难进一步深入,因此,有必要提出来,和同仁们商榷。
历史有多个层次,一是过去曾发生和存在过的;二是有关过去事情和人物的记载;三是研究者利用过去或同时代人所留下的记载而写成的关于过去的著作。第一层次意义上的历史是客观的;而第二和第三层次的历史则要复杂得多,因为它是由人写成的,同样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既可能有相似或相同的记载和解释,也可能有着完全不同乃至对立的记载和解释,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做这些记载和解释的历史学家的不同的学识背景(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作为历史学家,如果不考虑这种复杂性,就很难对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事情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
下面就维新变法研究中有关“变”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方家指正。
第一、“变”是甲午战后中国历史发展的主议题,统治集团中的主要人物都开始严肃思考这一问题
鸦片战争后,封建统治阶级逐步分化,出现了龚自珍、林则徐、魏源这些谈“变”的有识之士。此后,随着民族危机的加剧,统治阶级中这种主张“变”的人越来越多,“洋务运动”就是这样发生的。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惨败给一个后起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尚属弱小的日本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关键的分期点。这时候,中国真正地走出了天朝大国的梦幻,而较为清醒地面对正在迅速发展、变化的世界局面。统治集团中的重要成员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从各自不同的出发点,提出了变法的要求。有的当权者已经意识到,只有变法才能图存,不变则毫无出路。
1895年4月底5初短短一周的时间内,天津海关道盛宣怀连发三信,分致署直隶总督王文韶、户部尚书翁同和、大学士李鸿章,痛切地提出了变法的问题。在致王文韶的信中,盛宣怀提出,中国以暂时接受《马关条约》为上策,但如果“马关之约甘心顺受,向以纾宵旰之忧,而保中原之危局。皇上若果能奋发以图自强,与其不忍于须臾,而以京畿一带为孤注,不若远效越、吴,近师普、法,含忍目前,力筹报复”。(注:陈旭麓等主编:《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第一册,3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在给翁同和的信中,盛宣怀同样提出了请翁同和敦促“皇上毅然变法”,“力筹报复”的主张。(注:陈旭麓等主编:《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第一册,43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而在致李鸿章的信中,盛宣怀尤为痛切地提出:
丧师失地之后,即不为收复计,亦当为善后计矣。中国苟能发愤自强,除吏政、礼政、刑政暂不更动外,户政、兵政、工政必须变法。其转移之柄在皇上,而开诚布公、集思广益之论,微我中堂,谁能发之?夫殷忧启圣,国家转弱为强,中兴在此。而痛苦陈词,元臣反过为功,晚节亦在此。如果言而不听,听而不行,则慷慨乞休,不再迁就,乃足以对三朝而谢天下。(注:陈旭麓等主编:《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第一册,44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此时的帝师翁同和已意识到中国“非变法难以图存”。(注: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一册,429页,神州国光社,1953。)封疆大吏和高级官员也纷纷吁请变法。1895年6月,陕甘总督陶模上《培养人才疏》,提出变法建议13条;御史胡燏芬上《自强变法疏》;(注:具体内容见《戊戌变法》第二册,269~289页。)张之洞则请准两湖和两江创办自立军,设立新式学堂,改革旧有书院,增课西学。
处于统治集团核心地位的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也有了变法的迫切愿望。光绪皇帝也逐渐意识到,再不变法自强,“何以为天下主?”(注:《戊戌变法》,第一册,330页。)他发布上谕,号召汲取甲午战争中失败的教训,发愤图强。光绪二十三年底,他发布诏书,令各大员举荐人才。(注:内容详见《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4014~4015、3625~3626、3631页,中华书局,1984。)慈禧太后则告诉光绪皇帝,“苟可致富强者,儿自为主,吾不内制也”。(注:费行简:《慈禧传信录》,见《戊戌变法》,第一册,464页。)
这些事实表明,统治集团中的主要实权人物,在严峻的民族危机面前,总体上是趋向于变法的,而不是象一般人所说的那样顽固反对任何变法。统治集团中确实有非常顽固的反对变法者,但这些人从总体上看已经不占据核心地位,他们的存在,更多的是出于慈禧太后为了防范、牵制激进的变法势力而故意保留的一些人物。
第二、变法中的两派斗争不是“变”与“不变”的斗争,而是谁来变、怎么变以及变什么的分岐
统治集团中的主要成员主张变法,但并不等于说他们支持所有变法的主张和实践。
维新变法时期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变法主张和方案,但综合起来,则大致不外以下两种:
一种是以康有为和梁启超为代表的变法主张和方案。这派人从理想出发,为中国描绘了一个宏伟的变法蓝图。他们多重终极目标而不太重视具体可行的过程和手段。正因为如此,这派人往往把官制改革和人事变革当作变法中首先的突破口。如1898年1月24日总理衙门奉命传康有为问话,询问有关变法事宜,康有为提出“首变官制”(注:见《翁同和日记》及《康有为自编年谱》。)。变法前后他们也不时提出一些不太理智的建议和主张,如康有为提出变法要先杀几个守旧大臣,谭嗣同常讲变法必须流血等等。变法高潮中这派人四出活动军队将领,要包围颐和园,扑杀西太后等,(注:关于康有为等谋围颐和园事,参见杨天石:《康有为谋围颐和园扑杀西太后确证》,《光明日报》,1985年9月4日及《康有为“戊戌密谋”补证》,《文汇报》,1986年4月6日;汤志钧:《关于戊戌政变的一项重要史料——毕永年的〈诡谋直记〉》,载《中华文史论从》,1986(1)。)均是此类激进的表现。这派人学术上多主公羊学,杂以佛学中的某些主张,并与西方近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某些理论学说相比附。他们的变法主张在理论上有强烈的改制倾向,在实践上有急于超出现存政治体制框架的行为表现。此派的变法理论更多地反映了近代中国的先进分子在中华民族突然由先进变为被动挨打的不利局面下,迫切希望尽快改变这种处境的强烈的爱国愿望。尽管他们的主张中有若干不切实际的内容,但在当时民族危亡的险境下仍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而且从总体上看,如果他们的主张能够付诸实践,无疑会大大加快中国发展的速度,使中国成为一个真正富强的国家。
第二种则是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变法主张。这派人多是封疆大吏,身居要职,富有实际的政治经验。他们主张从教育文化、经济社会入手,从一点一滴的基础工作做起,注重处理与现有社会体制的关系,力争减少阻力,在现有体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法。他们所注重的是一个个具体的阶段性的成果,而不是一次性的远期的总体性成果。学术上,这派人多主实学。(注:关于晚清实学的发展情况,可参见葛荣晋:《中国实学思想史》下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关于张之洞的实学思想,参见冯天瑜等著:《张之洞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在中西文化关系上,他们多主张以中国道统为根本,并吸收西方有用之学,即张之洞所说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介于这两派之间的是各种各样的变法主张,一般说来,统治集团中的正式成员,即拥有相当官衔和地位的人,特别是在一线直接处理各种实际的政务官员,多赞同或接近第二种主张,如李鸿章、刘坤一、陈宝箴、王文韶、张荫桓等均属此类,严复等中层官员亦多赞同此种变法主张。而政府中与实际政务相隔较远的官员,如御史、各部堂官、翰林学士等,则一分为三,一部分赞同张之洞的主张;一部分赞同康有为的主张;另有极小一部分则既不赞成张之洞的主张,也不赞成康有为的主张,而是主张以不变应万变,这就是所谓的“顽固派”。作为清朝统治的社会基础的士大夫阶层,对变法的看法也与不接触实际政务的政府官员的态度差不多,大体分成三种,此不重复。
作为统治集团中最核心人物的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无疑是变法中的决策人物,没有他们的首肯和支持,任何变法举措都是不可思议的。在他们看来,凡是有利于“国家”(即皇帝与政府)富强的变法措施是可以接受的,凡是不利于“国家”富强的变法措施,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因此,他们赞同张之洞式的变法主张和实践,也对康有为所描述的变法蓝图表现了审慎的兴趣,但对其“改制”等主张则表现出极端的警惕和反对。统治集团上层的这种主张尽管在当时看来是切实可行的,但与先进分子和人民大众急于摆脱民族危亡的迫切心态却是格格不入的,与时代发展的潮流也有着相当的差距。正因为如此,当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清王朝最后一批强权人物于本世纪初相继去世后,满清的统治便在革命潮流的冲击下迅速走向崩溃。
由此可以看出,变法期间主要的分岐不是变与不变之间的对立,而是体制内变还是体制外变之间的对立,是从人事变革开始还是从经济、社会、军事、教育等变革开始的对立。这两种不同主张哪种更好或更坏,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长期以来,学术界多褒一种而贬另一种,但实际上,这两种主张都是变法的主张:没有远大理想和目标的变法,其效不可能久远;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的变法则难望成功。理想的做法是将两者有效的统一在一起,但这是十分困难的。维新变法中的这两种主张不仅没有能够由最初的联盟而走向完全的统一,反而很快对立和冲突起来。这种对立和冲突首先表现为围绕着《孔子改制考》和《新学伪经考》等而展开的学术理论上的论争,不久又进一步发展为实际变法过程中的人事对立和冲突,最终成为戊戌政变的主因之一。“法”是统治阶级为维持自己的统治而制定的。“变法”是统治阶级为巩固自己的统治而采取的一种举措。如果变到要了他们的命,他们是绝对不会同意的。这样的变法就是革命。
第三、主张变法人物中的核心和边缘
变法中的主角是谁?过去都是以戊戌政变中受镇压和排斥的后果来确定的。戊戌八月政变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流亡海外,发表了大量论述,梁启超的《戊戌政变记》(注:关于此书的成书过程及其影响,可参见日本学者狭间直树:《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成书考》,载《近代史研究》,1997(4);关于此书内容的考辩及其与袁世凯《戊戌日记》的比较,参见杨天石:《袁世凯〈戊戌纪略〉考辩》,载《戊戌维新百周年纪念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8(香港中文大学)。)影响尤其广泛。此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和被杀的六君子及被罢官的陈宝箴等少数人被说成是变法的领导人和主角,说他们企图利用一个并无实权的皇帝来推进自己的变法计划,从而使中国走上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此种看法大有可商之处。首先,任何一次全国性的变法都是出自统治集团中的主要成员,只有他们才可能从全局上领导和实施变法。戊戌时期的康有为不过是一个新近才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中央政府的六品主事,不可能从全局上推进维新变法,六君子虽职位稍高,有更多的机会可以接近皇帝,但其影响也不宜估计过高。而有能力把变法推向全国的只有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其次是中央各部主要长官及军机处和总理衙门的王公大臣及各省督抚。他们有条件接触到更多的信息,因而对国家的危机有更清楚的认识,而且由于他们担负着实际的外交、军事、经济等各方面的事务,对改革的迫切性有着更直接的体验。如果说到“利用”两字的话,与其说是康有为等想利用光绪皇帝来变法,倒不如说是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想利用康有为等人在允许的范围内来进行变法,以摆脱危机,实现国家的富强,以便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一旦康、梁不听话,超出了允许的范围,则必将被置于死地。
其次,从变法的实际过程看,若干重大举措都是由在位的大员首先提出并实施的。如科举制度,首先对之提出批评的是曾国藩、李鸿章等人,而正式奏请变文科科举考试的是张之洞和陈宝箴等人,正式请变武科科举的则是荣禄等人。又如:变法中裁汰冗员和闲散机构是一项重要内容,而刚毅是这一时期力请裁员的主要人物之一;荣禄在担任直隶总督期间,曾经采取措施,大力裁汰冗员,在京津地区引起很大反响。后两人,即荣禄和刚毅,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称作是坚决反对变法的封建顽固派和扼杀维新运动的刽子手。这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自觉或不自觉地根据变法中被镇压和被打击者的叙述作为主要依据来理解和构建这段历史。这就使得我们的视野始终不能超出康有为等人为我们所设定的框架。结果使变法中原居核心地位的人物不断地被边缘化,而原处于边缘和从属地位的人物则不断地被核心化,戊戌变法的真象也就越来越模糊不清。此种情况如果不加以重视,戊戌变法研究就很难见还真象。
第四、“百日维新”与维新百日
长期以来,人们一般将1898年6月11日(光绪廿四年四月廿三日)开始到9月21日(八月初六日)政变为止这103天的时间称作“百日维新”,此前所有事件和活动都作为“百日维新”的铺垫和准备,而政变发生后则新政“尽废”,维新变法彻底失败。现在看来,这种把维新变法理解成仅仅进行了103天的结论显然过于简单化。实际上历史发展过程远非是这个样子。
如果严格地根据历史的发展为“维新”、“变法”下一个定义,我们可能会发现,维新变法不仅1898年有,1895-1897年有,甚至会发现在此之前更早一些时候,比如80年代,就已经有此类提法。我们不准备从更远的历史时期来追溯,仅仅从1898年初开始到1899年年底这两年间来看,维新变法始终在进行着。百日维新开始前几个月的情况如下:
1898年1月17日,光绪皇帝发布上谕,命整顿吏治;发布上谕,下诏求贤,令各级大员举荐人才。同时,发布上谕,令会奏荣禄所奏设立武备特科问题。(注:详见清华大学历史系编:《维新变法文献资料系日》,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该资料共按时间顺序收录了《清实录》、《光绪朝东华录》、《清朝起居注册》、《日本外务省档案》、《美国驻天津领事报告》等共130多种档案文献资料。)
1898年1月24日,光绪皇帝命传康有为到总理衙门,商谈时局及变法问题。(注:详见清华大学历史系编:《维新变法文献资料系日》,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该资料共按时间顺序收录了《清实录》、《光绪朝东华录》、《清朝起居注册》、《日本外务省档案》、《美国驻天津领事报告》等共130多种档案文献资料。)第二天,即1月25日,上海《申报》发表新年社评《论新》,提出“苟从此变行新法,将无日而不新,无年而不新,将来神而明之,安见西人不转以华人之法为新法乎?”(注:见当日上海《申报》。)
1898年1月27日,总理衙门奏遵议贵州学政严复开设经济特科折。同一年,天津《国闻报》开始连载严复所撰《上皇帝书》。[16]
1898年1月30日,光绪发布上谕,詹事府右中允黄思永奏请造昭信股票,筹借华款,下部议。[17]
1898年2月10日,任延芳上请变通成法折。15日,光绪发布上谕,令京师大学堂从速开办。
1898年3月2日,光绪命刑部尚书廖寿恒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25日,刚毅奏请裁冗员薪水,各局杂支等。4月13日,直隶总督王文韶奏请变通书院章程,创建畿辅学堂。4月17日保国会成立。四天以后,即21日,熊希龄拟片《湖南通省开办团练章程》。4月28日,安徽藩司于荫霖奏请重用公正大臣,举徐桐、崇绮、边宝泉、陶模、张之洞、陈宝箴等,痛斥李鸿章、翁同和、张荫桓误国。
1898年5月1日,陈宝箴到长沙时务学堂讲学,提出张之洞与之相约共奏改科举。5月5日,两湖经心书院改照学堂办法。5月29日恭亲王奕去世。6月10日,光绪发布上谕,荣禄着补授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刚毅着调补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着崇礼补授。[18]
可以看出,在6月11日“明定国是诏”发布之前,各项变法措施,包括人事方面的变动,已经次第展开,这一时期既有变法者的请求和实践,也有不同意变法者的反对意见。6月11日的上谕充其量是提出要明定国是,统一意见,减少争论,加速变法而已。
再从政变发生以后看,过去那种慈禧太后再出垂帘,尽废新政,仅保留一个京师大学堂的说法同样过于简单化。只要稍微留心一下当时的史料,就不难发现:
第一、慈禧在政变以后所颁的各种诏书中,从未公开宣布自己反对变法,而是反复强调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我们甚至经常可以在各地之报纸中发现慈禧读新政时务之书,劝官员关注时务的报道。
第二、百日维新期间的新政措施,有的被取消,如原被裁撤的湖北、广东等省巡抚重新设置,被裁撤的詹事府等中央政府机构也被恢复;有的直接保留,如京师大学堂;有的则恢复旧名,担保留新内容,如百日维新期间湖南所设的保卫局恢复原团练之名,但保留新设的各措施;有些在百日维新期间未及实施的新政命令在政变后得以逐渐实施,如两湖派遣留学、北洋和河南裁减旧军增练新军、陕西及两江开设武备学堂、两湖裁汰冗员、甘肃和新疆创办中俄合资金矿等等。[19]
这些事例都说明,八月政变并不是变法的完结,而只是清朝统治者在发现康有为等人在变法过程中已越出常轨并对自己的统治乃至个人的生命构成威胁时才采取断然措施,对变法进行调整,清除那些有可能对自己构成威胁的人物,把变法的领导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
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要否定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维新变法中的作用和影响;而是反对简单化处理历史人物和事件的研究方法。首先,康、梁所描绘的变法蓝图和理想目标正是近代中国所迫切需要的,曾经激励过整整一代人为之奋斗。其次,他们所提出的官制改革等问题本身并没有错,当时的官制确实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迫切需要改革。第三,激进与缓进总是相对的,没有激进也就没有缓进。正因为有了激进,才可以不断地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和影响,鞭策清朝统治者,使之不断改革。从这种意义上说,庚子以后的“新政”是戊戌变法的自然延续。
简单化地处理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暴露了我们史学思想、史学观念的混乱。公式化、脸谱化的史学,常常武断地对历史作出“非此即彼”的判断,原来丰满、真实、生动、多样的历史变得干枯、无味,因而离历史的真相也就越远,无法从中汲取真实的经验教训。若想在戊戌变法研究中取得新的进展,就必须对此加以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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