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工作法: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建设机制的新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建设论文,村级论文,机制论文,工作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建工作,是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和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的总要求,更是确保党在农村的核心地位、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邓州市委探索并提出凝聚民心、调动民力、汇集民智的“4+2”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要通过“四会”、“两公布”的程序进行。“四会”,即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布”,即决议公告、实施结果公示。“4+2”工作法的推行,明确了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村级事务决策管理中的位置和相互关系,保障了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解决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开展、党员群众管理等方面的“老大难”问题,在广大农村形成了动力充分激扬、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
一、以科学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坚定不移地推行“4+2”工作法
“4+2”工作法基于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行过程中必须夯实基础。同时,“4+2”工作法与村干部的传统工作方法在理念、思路上存在较大差异,必须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强势推动。
(一)强化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队伍建设,夯实“4+2”工作法的基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是实施“4+2”工作法的核心力量,如果他们政治素质低,法律知识欠缺,因循守旧,对新形势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在参与决策管理时必然难以发挥作用,甚至还会走向反面。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把好入口。着力把政治素质高、愿意为农村服务的“双强”人才培养成党员;在推选村民代表时,把好素质关、权威关,把“素质较高、看重声誉、懂得村务”,既能代表农户发表意见,又能确保“4+2”工作法通过的事项在所代表农户中不折不扣落实的人选为村民代表,从源头上解决党员和村民代表素质问题,让他们真正成为群众的代言人。二是提高素质。一方面,在平时加强综合性教育。利用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乡村两级农民学校、远程教育等阵地和党员活动日等载体建立起党员干部培训体系。另一方面,在决策过程中加强相关知识教育。在决策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求乡村两级就与决策事项相关的知识,通过印发宣传小册子、组织收看相关电视节目或远程教育课件、聘请专业教师讲课等形式,对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培训,使他们对决策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了然于心,以便在相关的决策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村干部的智囊团、监督员。
(二)帮助党员干部在实践中学习提高,把握“4+2”工作法的精髓。“4+2”工作法的精髓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但许多村组干部是从旧体制下走过来的,传统思维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必须用具体、生动的实践来帮助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几年来,凡是农村有重大活动,如“村村通”、村庄整治、粮食直补、合作医疗、农村低保、“两免一补”等,市委、市政府都针对具体工作,制订出具体操作办法,督促村级组织利用“4+2”工作法来推进,并先后3次抽调近2000名干部组成578个工作队,进村入户指导干部群众运用“4+2”工作法。市、乡两级涉农部门也主动将本部门负责的产业结构调整、农田基本建设、人畜饮水、农村信息化等工作与“4+2”工作法对接,帮助党员干部提高运用“4+2”工作法的能力和技巧,把握“4+2”工作法的精髓。
(三)加大监管和奖惩力度,确保“4+2”工作法扎实推进。市、乡、村分别成立督导组、指导组和监督小组,建立每月报表制、定期督查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完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依法罢免等惩戒机制监督“4+2”工作法的推行,并把“4+2”工作法纳入市委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确保“4+2”工作法落到实处。为了疏通反馈渠道,市委又成立了30多人的农村信访工作队,凡是群众举报不按“4+2”工作法程序决策的事项,当天举报,工作队当天进村督查指导,促使村干部按程序、讲规范、守规矩。
(四)注重理论上的研究探索,促进“4+2”工作法不断深化完善。时间在变,情况在变,工作重点在变,“4+2”工作法也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干部或村干部座谈会,了解在“4+2”工作法的推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办法;每半年举办一次村党支部书记“4+2”工作法专题培训班,交流经验,提高运用水平;每年都组织部分市直相关单位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以及党校、纪委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召开一次理论研讨会,就“4+2”工作法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中共邓州市委关于深化完善“4+2”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邓州市“4+2”工作法实施细则》,对“4+2”工作法适用范围、程序、注意事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做了详细规定,并针对一些触及矛盾深、利益关系复杂、简单运用“4+2”工作法显然无法一次性解决的问题,尝试以“四会”、“两公布”框架为基础,形成多重循环、反复协商、充分反馈的决策体系,不断丰富经验、发展经验、完善经验,使“4+2”工作法更科学、更合理、更系统,与农村工作结合得更为紧密,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拓展。
二、深刻把握运行规律,使“4+2”工作法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4+2”工作法的成功实践,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新机制留下了深刻的启示与思考。
(一)推行“4+2”工作法必须处理好少数与多数的辩证关系。民主的内涵中,有“多数原则”和“少数原则”的概念,多数原则是民主的实质和灵魂。“4+2”工作法中,“四会”就是靠少数服从多数来保障。但由于农民基本素质和思想意识的限制,许多发展的新举措要靠党委、政府的引导和推动,特别是一些事关长远但群众认识不到的工作,党支部反倒成了“少数人”。如果农村党组织简单地实行所谓的农民“当家作主”式的低层次民主,盲目遵从多数意见,就有可能成了农民群众的“尾巴”,贻误发展,不能真正帮助农民群众实现他们共同的长远利益。因此,怎样做到既坚持“多数原则”,又在群众说了算的前提下让党支部的“少数意见”被多数人认同,让掌握真理的“少数派”能够及时纠正多数人的盲目决策,是“4+2”工作法发挥作用的关键。邓州市在实践中,一方面,加强决策前和决策中的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党员群众的素质;另一方面,针对具体问题,通过外出参观考察等形式,先做通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工作,再由他们分头进村入户,在田间地头、饭桌上、炕头前,讲道理、做工作,逐一突破,扭转错误认识,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推行“4+2”工作法必须确保党组织的主导地位坚决不动摇。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没有党的领导,农村发展就会迷失方向,自治权力就会异化,现代文明的发展成果就无法被群众充分共享。“4+2”工作法中,村党支部处于最前端,既是决策管理事项的发起者,又是整个流程的控制者,核心地位在制度层面得到确定。在此基础上,邓州市又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他们坚持终身学习,不断充电,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建设,工作中既要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发现好、尊重好、发扬好群众的首创精神,做农村改革创新的“摇篮”,真正体现出党的先进性。此外,还通过“两委”主职“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等办法使党的领导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推行“4+2”工作法必须消除几种不良倾向。一是教条化倾向。不注意对精髓的把握,把“4+2”工作法当做死板的条条框框生搬硬套,造成有利于发展的事无法通过,违背了“4+2”工作法的初衷。二是简单化倾向。怕麻烦,图省事,事前不调研,事后不分析,不做深入的思想工作。三是片面化倾向。一用“4+2”工作法就要钱、收地、出劳力,给群众造成的印象是“4+2”工作法就是村支部的工具,从而导致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降低。四是边缘化倾向。上级要求了,就找一些无足轻重的事走走过场,应付应付,大部分工作仍然是沿用传统方法。这四种倾向是造成“4+2”工作法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对此,邓州市除在平时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外,还结合这四种倾向对全市578个行政村进行排查分类,分别制定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对乡镇包村干部和乡镇指导组进行专题培训,由他们对存在问题的村“两委”严格监控指导,确保“4+2”工作法用活、用好,发挥作用。
(四)推行“4+2”工作法必须坚持市、乡、村三位一体、三级联动。乡村治理机制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解放思想、打破传统禁锢的过程。农村推行“4+2”工作法,要求乡镇党委和市委必须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特别是乡镇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倾听群众呼声,也可以借鉴“4+2”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反复的酝酿和讨论,让群众先接受、再推行。邓州市在工作中,要求乡镇和涉农单位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特别是要熟悉“4+2”工作法的程序和应用技巧,深刻领会“4+2”工作法的内涵和精髓;在安排部署工作时,全面改变传统行政命令方式,在时间、程序和具体要求等方面结合“四会”、“两公布”程序统筹考虑,为农村党组织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给其留出充裕的运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