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及系统设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调控论文,目标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几度失调、几度失控,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宏观调控目标缺乏系统性,二是宏观调控系统设计缺乏科学合理的客观标准。因此,本文力图从动态系统角度,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原理,探讨如何建立一个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稳定有序的宏观调控系统。
一、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
控制论原理告诉我们,一切控制都是有目标的控制,而且控制的质量取决于目标本身的质量,因而对于一个宏观调控系统而言也应首先对其输出进行论证和确定。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和现实状况,参考发达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历史经验,我认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选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目标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相配合,表明社会整体利益。在外延上,各个制度形态的宏观控制没有显著的不同,但由于不同的历史条件和不同的阶级利益,使得各国各个时期的宏观调控目标具有了时空上和利益关系上的差异。二战后,美国宏观调控的目标集中于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70年代,调控重点转向反通货膨胀;80年代里根政府仍坚持反通货膨胀,并不惜以高失业率和低经济增长为代价,终于在80年代后期实现了稳定物价的目标;进入90年代,克林顿面临严重的经济衰退,确立了刺激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的任期目标。可以说是一届总统,一届目标,一个短期平衡的政绩。而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则应建立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上,并且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约束条件。虽然我们的政策鼓励一些人先富起来,但总的主张却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所确定的调控目标必须具有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从可行性本身而言,一方面是指目标存在于事物发展变化的可能中间,要在各种可能性上进行选择,选取最佳目标。最佳的含义有两个:一个是可能性较大,一个是所选择的目标能代表事物总体发展的趋势。具体到宏观调控目标的选择,则目标必须是现实国家控制能力所能达到的,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控制工具和控制手段。同时,所选择的调控目标应符合社会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如实地反映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自然条件的状况。另一个可行性的方面是目标必须符合客观规律,遵循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从而达到最有效的控制。
保证国民经济在运行中按比例发展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客观要求,相反,这一客观要求也为通过宏观调控、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从而为实现经济稳步发展提供了客观可能性。经济发展是以扩大再生产为特征的,积累与消费的矛盾将伴随着社会再生产的始终。经济高速增长与物价水平的上升在客观上存在必然联系,既对立又统一,但经济增长是自变量,物价上涨只是因变量,并且,物价的涨幅必须低于经济增长速度。所以,将物价变动控制在经济增长速度以下在客观上是可行的。
(三)目标应具有效益性,不仅包括经济效益,还应具有社会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水平的需要。因此,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宏观调控目标的制定必须保证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合理运用与节约,保证经济效益的高水平实现。更重要的是我国人力资源相对过剩,失业成为客观必然,但就每一个个人而言,失业应该是暂时的。如果按我国目前的“失业规模”分析,这些人终身失业,将与我们的社会目标相背离。使劳动成为第一需要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追求。“铁饭碗”打破了,但劳动机会是应该保证的,或者说人人都应该具有劳动的权力。
(四)对外开放使我国经济迅速进入世界经济循环,这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在立足本国经济运行的同时,还应充分认识国际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我们的影响。近两年经济失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考虑到外汇对人民币的冲击和进出口差额对国内供求关系的影响。因而,对于涉及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的问题,国家要进行直接而具体的控制。
因此,我国宏观调控目标应具有整体性、效益性、现实性、动态性和可行性的特征。以宏观总量平衡为最终目标,以推动经济增长、抑制通货膨胀、保证充分就业、缩小贫富差距、平衡国际收支和协调产业结构为要素组成具体目标系统。既然由这六项要素构成一个目标系统,则依系统论的观点,各要素之间既存在相互之间的对立,又具有目标一致性。各项目标存在矛盾,不能同时实现,但对总目标而言,是应取得一致或统一的。
二、宏观调控涵义的深入分析
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宏观系统是由无数个微观集合体组成的。系统内各元素之间、各元素和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由此决定着系统的存在。而进一步要使系统功能达到高速有效,必须使系统内各要素充分高速运动且不脱离系统整体的目标,因而提出了控制问题。宏观调控系统也是如此。
我国的改革已推进到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全面改革。它摆脱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给经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主义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千上万个企业都具有自主选择性的特征,因此,每个企业的经济行为都不能完全符合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但企业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市场经济并不是“自由经济”,个体目标的背离提出了宏观控制的要求。而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都有各自不同的涵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是在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中实现的。
首先,无论在何种体制下,国民经济整体都是一个有机系统,经济运行是一个有机体的运动。社会再生产的因素在并存和继起的连续运动中发挥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任何经济问题的形成都与各因素直接或间接相关,当经济运行大起大落,产业结构失调和通货膨胀等重大经济问题出现时,不能只作任何单方面的调控,局部的变化会造成整体过程的连锁反应,进而引发其他问题甚至更大的经济波动。例如美国50、60年代的宏观调控的目标集中在保证经济增长和实现充分就业上,而忽视了其他问题,结果出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高通货膨胀问题。而70年代,调控重点转向反通货膨胀后,由于只进行单方面的调控,加之政策措施不利,不仅物价未稳定,反而出现了高失业率和通货膨胀并存的“滞涨”局面,以至到80年代造成严重的经济衰退。
其次,根据系统动态性原理,宏观控制应是一个连续的、长期的过程。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宏观调控必须作全局和长期规划,并实行事前预测控制,事中跟踪控制,原则上不采用反馈控制方式。从不平衡中去认识怎样平衡,对于已造成的损失是不能完全弥补的,反馈调节是实现系统目标的手段,但对于系统来说信息的传输是在减少信息量和增加熵值的可能情况下进行的,这必然损失系统的能量。而另一方面,反馈调节是具有正负效应和方向性的。虽然我们可以追求正效应大于负效应前提下的调控方式,但是,信息反馈不能改变系统运行的目标。因此说,长期目标一经确定,则赋予它以刚性的特征,这样才能保证控制的连续性和目标的最后实现。美国的宏观调控模式基本上是对市场运行缺陷进行消极补救,从而达到短期平衡,政府急功近利,经济大起大落。宏观调控目标的每一次选择,都需对整个控制系统进行重新构建。这不是我国宏观调控应选取的模式,我们应设计一个长期调控目标系统,以此为导向进行过程的控制,控制方式可以因客观情况而变化,但目标是刚性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各具体目标可以有所侧重,但不等于一个时期一个调控目标,侧重的意义仅表明经济运行的问题的表现在哪一个方面,而问题的根源却是整个有机体的缺陷。
再者,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的发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宏观调控并不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管制,而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样,微观主体充满生机和活力又是建立稳定有序的宏观调控系统的客观基础。
综上所述,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含义,可概括如下:宏观调控即是通过资本与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对经济总体运行系统进行协调指挥,创造条件,促其发展,使各系统要素有机统一,形成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有序状态,从而实现总体功能最优。宏观调控系统应该是稳定有序的结构。
三、宏观调控的系统设计
功能的产生是一定结构的结果,有怎样的结构就会形成怎样的功能。因而,为实现宏观调控的系统目标,必须设置稳定有序的系统结构。系统的设计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个是调控机构的设置,一个是调控手段的选择。
建立稳定有序的调控系统,从总体上看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强调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调节和干预作用,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中央政府在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主动发挥协调作用。通过实施指导性计划和各项产业、财政、金融政策促进经济增长和综合平衡。
2.依据我国宏观调控的特点,我国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和调节应具有超前性和全面性。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分析制订出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并以此为目标,从总体上进行过程控制。
3.就宏观调控权本身应强调相对集中,一方面可以增强调控力度,另一方面则能避免政出多门,约束软化的问题。这有利于各项对内外政策的实施。
4.政府应具有相当的财力,以此作为宏观调控的物资基础,保证财政手段的强硬或力度。
总之,我国政府除应具有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控职能外,还应发挥更强更有力的调控作用。计划经济体制虽然几多弊端,但也积累了丰富的宏观管理经验,应正确运用。
建立稳定有序的宏观调控体系关键在于调控手段的选择及其有机组合。理论界较为一致的主张是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但我认为无论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还是以其他什么手段为主,这种提法或思维方式本身就带有缺陷,因为既然要建立一个体系,就应具有系统的特征。系统的功能是系统内各元素相互作用而以整体表现的行为的集合,如果各元素之间存在差别的话也只能是系统中有一个或几个元素的功能较强,但决不能认为建立系统时就应确定哪项元素为主,更何况强弱也具有时空上的相对性。从另一个角度认识,“以经济手段为主”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但从长远目标的手段选择上分析,不存在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客观基础。在宏观调控系统中每一个元素都具有其特定功能。法律手段具有全局性、强制性、稳定性的特点,是调整各种基本经济关系,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运行秩序,使宏观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有效手段;法律手段还是政府推行各项经济政策的有力保证,例如日本政府通过制定《汽车工业振兴法》等实现其产业政策目标。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政府可通过增加投资和贷款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或者以紧缩性财政政策抑制经济过热;财政政策还是调整地区经济发展、协调产业结构的调节器。货币政策的主要作用则是通过控制货币的供求数量,间接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当政府紧缩银根,提高利率,紧缩货币和信用时,投资和消费活动就要受到抑制,进而抑制经济的过热增长,相反,则刺激经济的增长。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和直接控制的特点,例如价格管制、许可证制度等,行政手段无特别的法律授权,但由于政府部门的权威影响,企业必须执行,这使有效的行政手段成为必要。经济计划化是在对国民经济现状做出分析和对经济前景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政府经济政策和市场状况的综合信息,从而协调经济活动。经济计划应具有协商性、指导性、间接性和灵活性的特征。①协商性是指计划的制订是在广泛的民主协商基础上进行的。在计划的起草过程中,除了计划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参与外,还与地方政府、企业和经济研究机构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协商,制定“参与型”计划。②指导性是指计划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不是强制性、指令性的计划,只起到信息提供、指示方向和强化调控的作用。③间接性是指计划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是通过一系列间接方式和手段进行的,如利用利率、税率、汇率、补贴等多种手段,还可以通过合同订立和投资与消费协调等方式去影响整体经济生活,从而实现经济计划提出的目标。④灵活性是指经济计划虽然本身具有固定性特征,以保证宏观调控的稳定有序,但可以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和经济运行的情况不断做出必要的和及时的调整或校正,总之,各种调控手段既相互独立,发挥各自功能,又相互联系,协调一致,以实现总体功能。将各种调控手段组成一个有机系统,则具有了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性。虽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也会受到内外扰动的影响,但如果系统结构是合理的,则无论系统状态如何波动,系统结构都不会彻底改变,总能保证平衡状态。从而形成稳定有序的调控系统,使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进而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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