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工人阶级主体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人阶级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主体论文,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孕育进程中,工人阶级主体意识呈现弱化状态。这种弱化状态将会危及到我们社会制度的根基,危及到现代化事业成败,危及到整个民族精神风貌。要改变这种弱化状态,必须保护和培养工人阶级的整体意识,加强工人阶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对企业施以正确的价值导向,突出社会主义的整体利益。
一
主体意识,它不仅指人能够独立自主地思想和行动,依靠自己的能力和贡献去生存,而且指有勇于承担自己行为后果的意识,即既具有较高的自主性、权利感,又有相应的义务感、责任心。工人阶级的主体意识,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表现在具有阶级的整体意识。
毋容讳言,在我国市场经济机制建立的过程中,工人阶级的整体意识有弱化的趋势。他们应该具有的远见性、大公无私精神、革命的彻底性以及作为领导阶级的先进性等,正被逐渐稀释,取而代之的是他们的雇佣劳动思想的上升。具体说来,工人阶级主体意识的弱化可分为两类。
其一是主体意识的主动弱化。市场经济冲击着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人们不再把主体意识简单地斥为个人主义而否定,从根本上确立了人的主体意识的地位。然而,当人们开始尊重正当的个人利益时,极端个人主义、小集团主义也旋即泛起,损国家,坑集体,肥个人。一些人片面地理解自身的要求,以个体或群体利益取代社会最高或普遍利益,以损害其他社会成员或群体利益的方式来满足自身要求,甚至攫取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
其二是主体意识的被动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劳动力部分商品化,使一些人雇佣思想抬头,不能自觉地认识自身利益所在,不懂得如何表示自身利益的要求,更不去努力使其在社会公德及政治规范范围内的实现进行必要的合法性活动。在非理性的利益要求欲推动下,其行为造成了人格的萎缩,主体意识的弱化。这突出反映在“三资”企业中,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不少严峻的问题,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事时有发生。例如,劳动措施欠缺,工伤事故不断;劳动环境恶劣,有害工人健康;随便处分辞退工人,甚至对工人体罚、搜身、禁闭;如此等等。职工明知自己的地位受到侵害,但出于诸方面的考虑,只得忍气吞声。
二
工人阶级主体意识的弱化,其破坏力渗透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危害极大。
首先,工人阶级主体意识的弱化危及到我们社会制度的根基。无产阶级就其整个阶级来说,是最革命、最先进的阶级,唯因如此,它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我国的阶级结构基本未变,工人阶级依然是一个领导阶级。而充分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成为时代的强烈呼声,是否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作为评判现代人的重要标志。工人阶级主体意识的弱化不仅有悖于时代的节拍,而且,它作为领导阶级,其先锋队作用如何体现?工人阶级主体意识的弱化如果不及时疗救,它如何担当起“领导阶级”的重任?因而,它危及到“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一我们社会制度的根基,也就决不是危言耸听。
其次,工人阶级主体意识的弱化危及到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市场机制的引入,使原来人们之间单一的经济关系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人们往往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却不善于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强烈关心自我价值,却弱化了人的社会价值,忽视从社会价值中求得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一些企业从错综复杂的“布雷区”和一些经常互相冲突的规章法律中摸索出一条路来。他们对各种法律规章进行仔细地研究选择,而后确定哪些应当遵守,哪些则可以不予理会。结果是,诓招牌,图减免,挖国家,借幌子,搞走私,偷市场等中饱私囊的丑恶现象此起彼伏。这只会导致私欲的恶性膨胀,“积极性”的片面发挥,进而是国有资产的离散、国民经济的凋零、社会发展的滞后,最终是现代化建设大业的失败。
再次,工人阶级主体意识的弱化还会危及到整个民族精神风貌的提高。改革开放要求正常发挥各个人的创造力和能动性,市场经济以尊重个人的利益和权利为条件。我们提倡主体意识的积极、正当发挥,已经内含着既反对前述的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极端主体性”,也反对把什么都交给别人的“无主体性”。人的主体性不能正当、正常发挥,人就不能真正地实事求是地认识现实从而也就不能富有成效地改变现实。一个国家,要想在国际间的竞争的竞赛中,站稳脚跟,立足不败,除了振奋精神、奋发而上,走自己的富强之路,别无他途。如果说我们国家是一个“家”,那么,工人阶级就是这个“家”中的“家长”。“家长”的作用就是引导全“家”成员做些什么、朝哪个方向做。工人阶级的精神风貌与全民族的精神风貌紧密相关。工人阶级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加强,意昧着整个民族的精神解放。人人都有追求的目标、进取的精神,人人都能为改革和建设发挥自己潜在的能量,改革就能成功,四化就有希望。为了改变我国现阶段工人阶级主体意识有弱化趋向这一客观观象,笔者认为,主要对策有三:
第一,保护和培养工人阶级的整体意识。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也是企业的当然的主人。而在当前许多人的心目中,工人阶级仅指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并非“整个的”工人阶级。也有人干脆把工人阶级的当家作主当作是某些老外、大款的当家作主,这就混淆了主次关系。不可否认,过去,我们对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理解多是采取了虚化的态度,即过多地强调主人翁地位的政治含义而忽视其经济含义,忽视职工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工人群众都具有两重身份,即主人翁和劳动者。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体制,规定了职工在总体上更多地表现为主人翁,而从个体上则更多地表现为劳动者。职工要实现其主人翁地位,必须解决如何具体地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紧密结合,真正实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的问题。计划经济通过劳动者的集合体“全民”来体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虚化。市场经济的确立,企业成了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这才为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供了可能。既是主人,就应该勇敢地站起来平等参与管理企业,不断提高当家作主的自觉性,增强作为主人的意识、主人的能力。同时,我们应明确了解工人阶级的组成情况,以便在制定重大方针决策时,尽可能地把“整个的”工人阶级的要求、情绪、利益作为根本依据,以保护工人阶级的主体意识。就国家整体而言,我们的党和政府在根本利益上能够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意愿,总体客观决策的方向也是正确的。但不可否认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利益整合能力的不平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局部利益牺牲整体利益;并且,政策必须获得社会成员的广泛支持,才能得以贯彻执行并达到目标。然而,支持只能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政策获得支持的程度取决于其利益整合的水平。我国工人阶级以产业工人为基础,还包括知识分子、管理人员。关键问题是,产业工人、知识分子、管理人员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如何尽可能做到不顾此失彼?为此,决策起码遵循如下三条原则:一是总体受益的原则;二是不超过实际承受能力的原则;三是坚持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则,对因改革影响而出现困难的那部份,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加强工人阶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能力。工人阶级主体意识弱化的诊治应是内外结合的,要坚持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我们现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手段,“社会主义”才是目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始终蕴含有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我国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权,离开了这个经济基础,就没有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意味着企业须以国家利益为重,尽管自身利益是首要的。现在大家都在努力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在市场竞争中创最佳的经济效益。这是好事。问题是路子怎么走,是靠质量,靠信誉,还是搞歪门邪道?一些企业投机取巧,坑蒙拐骗,只要能赚到钱,什么损人利己的事情都可以干得出来。这些单位虽然赚了钱,但是坑害了他人、国家,从全局上实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认真把握好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从远期效应看,加强了工人阶级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近期效应看,则是要加强工人阶级的工会意识。它不仅指职工有“苦”向工会诉说,在观念上有“工会”这个组织。它还指党委应还权给工会,支持工会对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三,对企业施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力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突出社会主义的整体利益。较之过去,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心已发生变化,即从高度政治化、道德化向以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化和全面化价值体系转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是说只注重经济效益,因为社会化、全面化的价值关系,除经济的因素外,还包含有社会的、政治的和文化的诸多因素。因而,只重经济效益,忽略其社会效益的做法显然是失之偏颇的。对企业来说,解决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也就是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从理论上来讲,义利是可以统一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义利的结合,既是道德的要求,又是法的要求,是以法为基础的道德要求。义利的结合,能让工人群众看到“整体”利益,悟到“整体”意识。鉴于我国经济改革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状,对所有企业强以“义利结合”的要求又是不现实的。工人阶级在国有企业中占有绝对的比重,恢复和增强工人阶级的主体意识应从国有企业入手。因此,如何把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搞上去,又突出其社会效益,让工人阶级真正觉得社会主义整体利益的存在,还是社会主义好,就成了解决问题的枢纽。它不仅需要道德的引导,而且需要政策的调控、法律的督促。这一步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