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与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论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与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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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各族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新型的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它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诸多方面,有一个建立、巩固和发展的运动过程,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共同繁荣作为其重要内容和主要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无比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阶级本质。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巩固和完善,虽然其间先后经历了左倾错误的干扰和“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民族工作遇到一定的波折,但从总的趋势看,我国民族关系还是带着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这段民族工作的“黄金时期”所蓄积起来的惯性不断向前驱进。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党对各项工作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我国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迎来了光辉灿烂的春天,进入一个新的“黄金时代”。

九十年代后期和下一个世纪初的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民族关系面临严峻考验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民族关系将在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方面,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本身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族人民只有汇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滚滚洪流,才能实现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另一方面,民族关系是一个内涵深广的社会关系,民族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和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正如江泽民主席所说,在我国,民族问题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大势和主题,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发展繁荣是其中应有之义。九十年代是民族意识的又一个复苏高涨期,也是一个民族问题大爆发的时代,当今世界各个局势动荡地区几乎都散布和掺合着民族问题的浓厚气息,以致任何民族国家都不能对国内的民族问题掉以轻心,等闲视之。直面这一国际潮流,我们必须充分估价它给我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所带来的冲击,冷静分析我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和发展态势,更加稳妥地对待民族关系的新动向,使之始终朝着良性方向发展。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以后,民族关系原有的结构模式开始发生一系列明显而深刻的变化,进入一个新的重构和调适时期。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应总结过去民族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审慎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积极引导我国民族关系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真正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联系和各个民族地区间的协作相对较少,就国家的帮助和汉族先进地区的支援来说,各民族地区也基本上是被动地承受的。因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民族关系可以说是凝滞、沉闷和压抑的,没有显示出它应有的生气与活力。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计划体制下的民族关系容易受当时政治气候的影响而脱离发展正轨,陷入一时曲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各民族固有的活跃因素被激发出来,给我国的民族关系注入许多新的活跃因子,使此时的民族关系更加丰富多彩。如果说以往的民族关系所带有的政治色彩较为浓厚(事实上也确实如此,过去我们多是从政治上谈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那么在今天,民族关系则更多地关联于各民族间的经济联系。可以这样讲,经济关系已成为当今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民族关系说到底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市场经济将经济利益直接呈现在各民族面前,因而对我国民族关系会产生计划体制下根本无法预料的影响,它一方面毫不留情地涤荡着各民族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和传统意识,对过去凝固的民族关系模式造成巨大冲击,另一方面又推动着民族关系不断突破旧的框架,重塑自己新的结构形式。概而言之,新体制的出台,必然使我国的民族关系经历一个从重构到磨合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对我国的民族关系将造成正负两方面的影响:

从积极方面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族间的交往联系将更加深广,团结的纽带越来越坚韧,趋同的因素也愈来愈多。有人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将迎来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上又一个民族大融合时期,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经济将广大民族地区毫无例外地纳入了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着民族地区的社会转型,彻底冲决着民族地区自然、半自然经济的藩篱,使各族人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为追逐共同的经济利益而彼此合作,取长补短,携手共进。具体而言,新体制对我国民族关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它使旧体制下保护在各自区域里的单一经济单位被突破,一个地区的民族关系因民族利益所涉及地域范围的扩大而发展成为跨单位、跨地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广泛关系。这样,市场经济就使全国各族人民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在一起,从而导致民族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发生较大变化。其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价值规律和商品经济意识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力度瓦解着一切人为的障碍,民族间的交往、族际人口的双向流动在潜滋暗长,迅速突破着一切旧的传统习俗、思想观念的禁闭与限制,有利于消除过去因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因素的不同而产生的心理的隔膜,克服相互间的狭隘偏见和防备猜疑心态。久而久之,随着民族交往不断加深,共同的因素日渐积累,双方的社会经济生活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谁也无法从对方的生活中分离出去,这就使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和共同繁荣由过去空洞的“说教”变成活生生的现实,无疑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展现各民族优秀素质,密切民族大家庭中各成员之间的关系。

从消极的方面来看,由于民族自身固有的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本身的盲目性,市场经济难免给我国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第一,新体制实行后,民族地区和汉族先进地区一样比以前有了更多的经济自主权,但是我国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起点低、基础差,这就使得在共同的发展中,二者原已存在的发展差距不但未能缩小,反而呈现出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我国5个自治区和部分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省,财政状况普遍入不敷出,要靠国家长期补贴。另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集中了全国大多数贫困地区、贫困县和贫困户,全国尚余的6000多万贫困人口中绝大多数分布在民族地区。这种强烈的反差如果不慎重对待和处理,就会成为影响我国民族关系,进而影响全国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在新旧体制转替之交,原来一些行之有效的照顾优惠政策和扶助支援措施不是被取消,就是明显存在着被淡化和忽视的迹象。民族地区广大群众在这种比较效应的刺激下,极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有一种“被抛弃”感。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之间的经济协作十分频繁,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逐渐西移将直接导致国家在民族地区的投资、开发活动大幅度增加。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处理和协调好与当地民族的关系,照顾好他们的经济利益,即便是国家出于帮助他们发展民族经济、缩小地区差距的良好愿望,他们也难免会产生一种“被侵入”、“被掠夺”的感觉,进而滋生成为一种本能的反抗和排斥情绪,最后激化为民族矛盾。第三,民族关系体现为一种利益关系,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转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民族间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民族利益不断分化和重组,其结构由单一转为多元,以前被国家计划所支配的民族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再也不纯粹是国家利益的盲从者,而是有了自己的追逐机会和竞争权利。在多元的利益竞赛中,稍有不慎或失误,就会形成分配上的不公平,而这种经济利益问题相当敏感,很容易引发民族分歧并由此衍生民族矛盾,导致民族不和。第四,市场经济又是一种开放性经济,它要求民族地区不但对国内开放,还要对国外开放。我国的民族地区大多位居边境线上,一些民族甚至跨境毗邻而居,这种分布特点使我国许多民族和民族地区处于对外开放的最前线,直接面临西方敌对势力的挑战。西方列强对我国一直怀有觊觎之心,它们惯用的伎俩之一就是玩弄“民族”牌,所以,当我国的国际声望不断提高、国际影响日益扩大的时候,它们必然会乘我国民族地区对外开放之机,大肆进行挑拨离间、制造事端的罪恶活动,以此达到其制造民族纷争,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目的。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民族关系的巩固与发展绝不会一帆风顺,平波万里,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同时,民族发展规律又要求我们客观地评估我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和未来,始终把民族关系提到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

如何巩固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我国民族关系,对我们来说尚是一个未知的必然王国,亟待我们去进行艰辛的探索。根据上述对我国民族关系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预测,结合我国民族关系在过去四十余年的风风雨雨中所提炼出来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必须把广大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搞上去,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民族关系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中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上,因此加快民族经济的发展步伐是各少数民族的共同呼声和强烈愿望,也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关键。过去,在国家的扶助和汉族先进地区的支援下,民族地区通过自身的奋发图强,经济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民族地区与汉族先进地区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上明显存在着“马太效应”。这种效应以及因之形成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民族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极不协调,需要党和国家采取强力措施予以改变。所幸的是,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落后问题和东西部发展差距拉大问题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据此通过的《纲要》在制定今后十五年经济与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方针政策时,都把“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作为重要一条规定下来,并为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提出了五条主要的政策措施。可以说,这些政策措施对广大民族地区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良机,问题的关键在于民族地区如何抓住机遇,创造条件,使这些政策措施发挥最大效益,落到实处。过去,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效果普遍不理想,这不能不说与民族地区严重滞后的社会发展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抑制作用有很大关系。同时,民族地区要尽快缩小差距,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非常重要,而这有赖于民族地区为民族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优裕的外部环境。所以,面对稍纵即逝的发展机遇,民族地区必须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各种社会调控和服务体系,使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和可靠依托。唯有这样,才能确保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赢得赶超汉族先进地区的时间。

其次,加强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法制建设,把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要的治国方略规定下来,从而为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提供了依据。江泽民主席在《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中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治国原则具体落实到民族关系上,就是要逐步将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五十年代建立后之所以发生一些曲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族法制建设被忽视。这个教训可谓十分惨重。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法制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新体制下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尤显重要。一方面,它是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把法律机制适用于民族关系领域的需要;另一方面,它有利于调节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当前,民族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民族立法,它又存在两个重点:一是自治法的修订和自治法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1984年颁布施行的自治法是计划体制的产物,其中的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弹性强,难于具体把握操作,因此,自治法的修订应尽早提上日程。同时,自治法在过去的实施中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与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做得不够有很大关系。所以为了确保自治法的贯彻实效,国务院应尽快制定实施自治法的细则,有关部门应尽快拿出具体规章,自治地方要尽早制定或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省份也必须加快制定实施自治法的补充规定。二是针对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抓住民族经济这一现实性问题,尽快制定既适用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又有利于贯彻执行宪法和自治法的民族经济法律规范,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坚强的法律保障。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族法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民族法律规范的落实。在过去的民族法制建设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是比较严重的,这就大大削弱了民族法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加强对实施民族法律规范的检查督促,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的实情,可考虑在中央由政府、人大和政协三家民委会同统战部及其他有关部委办,共同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实施民族法律规范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办。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也应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这方面的检查督促体系。只有监督机制真正建立健全起来,才能在民族法律规范的执行和实施上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再次,加强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创造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从我国精神文明与民族关系的关系上讲,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族关系的好坏从一个侧面反映着精神文明建设的状况,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利于我国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了我国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方针,这是指导我国各族人民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就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这一层面的精神文明建设来说,应把工作重点放在:第一,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一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谋求共同的行动。第二,发展民族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各少数民族的整体素质。第三,树立中华民族整体观念,强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意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第四,切实贯彻党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政策,倡导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第五,弘扬民族传统文化,重造中华新文明。第六,广泛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教育,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

总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我们深信,只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谨记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民族悲剧”,正确处理和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就一定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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