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观的变迁与哲学的实践转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34(2002)06-0043-06
提出实践观的问题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关于实践概念使用方面的,另一是关于 这一概念之思想内涵变化方面的。就前一方面而言,国内学术界有一种很特别的现象, 那就是十分不同的学术观点却可能标以相同的名称。这一点特别显著地体现在实践哲学 、实践唯物主义等概念使用上。由于实践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特殊地位,也由于 受现代哲学对于实践的普遍诉求的影响,虽然人们对于实践概念的实际理解上存在着巨 大的差异,但却往往在字面上抹杀了这种差异,因而在赞同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哲学或 哲学的实践转向这一口号的名义下,在实际上却可能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东西。解决这一 问题的一种方法是为了互相区别,为自己的学术主张另取一名称。如面对“实践唯物主 义”这一颇多歧义的名号,便有不少人选择了另用别种名称的方式。选用别种名称固然 能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问题,但也带来了用语混乱,无法就同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讨论 等一系列问题。在后一方面,国内哲学界对于实践概念的理解的确发生了根本性的重大 变化,可以说形成了一种实践概念的理解史或解释史。因此,一方面为了使哲学的实践 转向能落到实处,至少能使真正的实践转向与其他名义上的实践哲学区别开来,另一方 面为了推进这一理解史的发展,便有十分的必要对实践哲学或哲学的实践转向的关键词 “实践”概念及其在一种哲学理论中的地位,简言之,哲学的实践观,进行一番考察, 进而在此基础上,明确哲学的实践转向或实践哲学的真切含义。
一
国内哲学界实践观的差异与变迁,以及由此而涉及到的对于实践哲学、实践唯物主义 等概念内涵理解上的差别,人们早已有察知。但为理论讨论的方便,还有必要将这些人 们已察知的不同的理解划分为几种类型。关于划分实践观类型的标准,或者说对于不同 类型实践观的辨识,可从其对于实践本身内容的规定和实践活动与哲学理论体系的关系 两个方面去看。按照这一划分标准来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于实践概念的使用和理 解,我们可以发现,大致上说来存在三种类型的实践观。
第一种实践观把实践规定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在实践内容方面,一般把实践理 解为物质性生产活动,而对于实践与理论的关系,虽然特别强调把理论付诸实际,强调 “干”的重要性,但对于实践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却只限于把实践视为认识活动中获 取感性材料之手段和事后验证认识之手段。在这样一种理解中,实践活动与理论活动处 在两个不同的系列上,实践自是实践,理论自是理论,其间只有一些外在的关联,并无 内在之关系。这样一种理解事实上是在所预设的物质和意识两大根本对立存在的本体论 构架下进行的,实践被归结为客观的物质系列,而理论则被归结为主观的意识系列。一 旦预设了这一对立,任何关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内在关系的规定便成为不可能,而且,它 甚至强制性地要求哲学思维划清实践与理论之间的界限。80年代初有人提出的关于要将 意识从对于实践范畴的规定中清除出去的所谓“净化实践概念”说,便是在这一预设强 制下的一种理论上彻底化意图。
第二种实践观在肯定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践理解为人 的特殊的存在方式,特别的强调了实践的存在论或本体论意义,在实践内容方面,除把 实践规定为物质性生产活动之外,还特别强调了交往活动的意义;而对于实践与理论的 关系,则视实践概念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第一的概念,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 而不仅仅是认识的基础,不仅仅是认识论的首要范畴,换言之,可将全部马克思主义范 畴体系建立在实践概念之上。在这种理解中,实践被提升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 一个奠基性范畴,一切其他范畴都可从中推衍出来,类似于实体范畴在实体性哲学中的 地位。但要注意的是,在这种实践观理解中,本体论上的预设已发生了某种变化。在这 里,人们已经不倾向于在物质与意识截然对立的预设中思考问题,而是从人类存在的独 特性,从人类存在、人类活动的直接实在性来思考问题。这样,理论与实践便不再被归 结为物质与意识两大系列的存在,而是被直接的理解为人类存在的两种方式,理解为人 的两种活动方式。但是,将实践理解为哲学体系中能够推衍出所有其他范畴的奠基性范 畴,是否便是对于实践优先性的真正肯定呢?自然,直接地看上去这是以实践活动为模 板来建构理论体系,但是,将实践设想为一种可在理论中全然建构起来的东西,便意味 着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作了某种预设,即预设了理论活动对于实践活动的更为根本的奠 基性:虽然实践构成了理论的内容,但实践的形式却是理论的,即是以理论的方式构建 起来的。事实上,人们长久以来便是基于理论活动来理解实践活动的,例如,人们一般 地把实践规定为理论指导下的活动。这里的关键是我们如何理解实践,是以理论的方式 规定实践呢,还是以其自身的方式理解实践。这涉及到理论活动所具有的、从而从根本 上区别于实践活动的最高程度的自觉性。在理论活动中,理论主体或自我的优先性是不 言而喻的,甚至是必然的,一种无意识的理论活动是不可想象的;而实践活动则不然, 至少并不必然以有意识的自我自觉为前提。因而,以理论活动的模式建构实践活动,便 不可避免地预设了笛卡尔式的意识或理论自我的优先性:理论自我是自明的,而实践则 有待于理论活动的建构,或者说,这里所理解的实践完全是按照理论的方式进行的,是 理论活动方式的一种投射,是一种物质性的或对象化了的理论活动。这样,实践活动的 优先性在这种方式中便不知不觉的转变成了自我的优先性、主体的优先性,从而实践哲 学也就成了一种主体性哲学,当然是一种特殊的强调主体活动而不是静观的主体性哲学 。总之,在这种实践观中,与第一种理解中对于实践与理论关系的外在性预设不同,实 践与理论的关系是内在的,但是内在于理论体系之中的,即实践现在是作为理论体系内 的一个奠基性范畴使用的,而不是指作为理论活动之外的一种现实的存在。
第三种实践观在把实践理解为人的特殊存在方式方面,与第二种实践观没有太大区别 ,当然,实践的内容在这里更为广泛了,包括人的一切实际活动,与生活成了同义语。 但与第二种理解不同的是,在实践与理论的关系上,这里强调的是作为一种实际活动的 实践对于理论活动的奠基作用。在这种实践观看来,实践或生活自身是自足的,在理论 活动介入之先,实践或生活中的人们对于自身的活动便有一种“知”或海德格尔所说的 “领会”。这种实践性的“知”或“领会”并不有赖于理论意识的建构,而是相反,它 构成了理论活动的基础。这正如加塞尔所言:“唯一无可怀疑的实在是‘我的生活’。 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任何事物比它更基本、能走在它前头了。就是思想也不能先于生活 ,因为思想也不过是生活的一个片断、一项具体活动。为了寻找无可怀疑的实在而进行 思考,也不过是因为我在生活、我要生活;它不是为思考而思考。寻求实在的哲学活动 也是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基于生命之所需而进行的。”[1](P124)换言之,实践或生活 自身具有绝对的优先性,理论自身并无独立的基础,意识或理论自我也并不具有一种优 先性或自明性,笛卡尔式的绝对优先、自明的自我并不存在,有的只是基于特定处境的 理论主体,从而也就只有基于特定视角意义上的理论体系。这样,理论便只可能在一特 定的视域中重构实践,而这样的重构便必然是有限的、不具独立性的,从而只能是实践 的一个衍生物或构成部分。这样理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实际上是将理论活动视为了一 种特殊的实践活动。于是在这种理解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虽然像在第二种实践观中一 样,是内在的,但不是内在于理论体系之中,而是内在于实际的生活实践之中。
就三种实践观对于实践内容的规定来看,虽然第一种较为强调实践为物质性生产活动 ,在较为狭窄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而第二种、第三种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实践 概念,但无论如何,物质性生产活动总是实践概念的基本含义。因而,三种实践观的根 本区别并不在于对于实践内容的规定上面,而在于各自对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理解,以 及在这种理解中所做的本体论预设。在第一种实践观之中,理论与实践之间只有一种外 在的关联,即只是获取感性材料和验证认识真理性的手段,而在后两种实践观之中,这 一关系则是内在的。但同为内在关系,却又根本不同,一是内在于理论体系之中,另一 则是内在于同为实际活动的理论与实践之中。如果我们把理论也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实践 活动,即一种理论实践的话,那么,在第二种实践观中,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基于理论 的统一,而在第三种实践观中,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则是基于实践的统一,是统一于实践 。换个角度看,在第二种实践观中,实践实际上已经被理论化了,已成了理论体系中的 一个要素,当然是一个基本要素;而在第三种实践观中,理论活动则被视为实践活动的 一个要素,理论被还原为了一种特别的实践活动。当然,这些不同的理解是基于不同的 本体论预设的。我们将会看到,这种不同对于理解实践哲学有着非常根本性的意义。
二
如果我们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一种现代实践哲学,或者说,认为从马克思开始,哲学 发生了一种“实践的转向”的话,那么,基于不同的实践观,对于实践哲学或哲学的实 践转向的理解便不可避免地会极为不同。
按照第一种实践观去理解实践哲学,既然实践与理论之间只有一种外在的关联,那么 ,所谓实践哲学便只能是一种对于把理论应用于实践的人生态度的强调,对于“实干” 的重视,即所谓要注重实践,不尚空谈,不能像天桥的把式,光说不练。某部电影中的 一位主人公说过这么一句话:“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大概最能体现这种人 生态度。如果说这种对于实干的重视也是一种实践哲学的话,那么,这种实践哲学可以 说与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没有任何内在的关系。因为这种对于实干的重视可以与任何一种 哲学理论并存。但遗憾的是,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对于实践哲学便是这样理解的,而 且,这种理解时至今日还不能说已经完全没有了市场。
近20年来,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界最有影响的是第二种实践观。这种影响力是 与主体性哲学在中国大地上的兴起密切相关的。事实上,这种实践观正是主体性哲学的 理论基础。这种实践观的关键之处是把实践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奠基性范 畴,认为必须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体系。用一种比较 明确的说法,便叫做实践本体论。但这种理解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吗?初看起来,这种 理解对于实践的强调已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怎么能说它不对头呢?但是,正是这种 对于作为理论范畴的实践的极端强调,表明了这种哲学实践观从根本上说来仍然停留于 理论哲学的范围之内,而并未真正达到实践哲学。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 的分野。人们进行哲学思维的理路,大致上可划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两种。这两种 可能的哲学理路是由理论与生活实践的关系所决定的。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 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 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 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理论赖以建立的阿基米德点,认为 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显然,根据这一划分标准,第二种实 践观以及基于这种实践观的主体性哲学,便都属于理论哲学之理路,而非属于实践哲学 之理路。
这样,从根本上说来,便只有第三种实践观能构成现代实践哲学的基础。但这一基础 不是在理论体系内充作一个最基本的概念,而是从根本上说来是把理论视为实践的一种 特别样式,即承认理论理性的有限性,承认实践活动对于理论活动具有一种奠基作用, 承认实践活动具有其自足性,而理论活动则只能奠基于实践活动之上,不具有自足性。 而这一点正是实践哲学区别于理论哲学的根本之处。理论哲学的要害正在于预设了理论 理性的自足性、无限性,认为一切存在皆为对于理性主体的出现。“现在,人获悉自身 已从自然的存在秩序中超拔出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唯一坚持到底的,成为一切存在者 的关系的基础。一切存在者从与主体的单纯的‘对峙’而得到自己的地位,成为对象, 因而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为存在。人因而在其他存在者面前得到了优等的地位;现 在,它不再把自己看作存在者中的存在者,而看作与他的客体相对的主体。”[2](P44) 显然,主体性哲学的实践观或者说实践本体论一类理论,虽然从形式上看把实践的重要 性抬到了极致,但这种抬高事实上只是对于实践概念的抬高,而非对于现实实践的抬高 ,在这类理论中,实践无论如何处于高位,也只是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因素,从总体上仍 然服从于理论,而并非真正的对于实践活动的重视;而只有承认理论性的有限性,承认 实践不可能全然归结为理论,或者理论不可能完全的把握住实践,为实践留下理论之外 的存在空间,才是真正的对于实践活动之地位的重视,从而才是真正的实践哲学。
三种不同类型的实践观,当然并不只是一种逻辑上可能的观念,而且是一种现实的观 念存在,一种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五十多年的发展中,在时间序列中依次存在过的观 念。换言之,三种实践观类型正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变迁的三个阶段。而实践 观的这种变迁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范式的变迁有着内在的关联,甚至可以说,实 践观的变迁构成了哲学理论范式变迁的基础。笔者在以前的著述中曾阐明,中国马克思 主义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三种理论范式,即本体论哲学或实体性哲学范式,认识论哲学 或主体性哲学范式,现代实践哲学或人类学哲学思维范式。[3]这里我们也不难表明, 三种理论范式与三种实践观之间存在着一种对应或匹配关系。第一种实践观在本体论上 预设了物质与意识的基本对立,并力图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归结为物质与意识的关系, 显然是一种实体性哲学或本体论哲学,当然,是一种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或实体性哲学。 第二种实践观预设了理论活动对于实践活动的自明性,预设了理论自我或意识的优先性 ,并在理论中以理论活动的方式建构实践活动,则无疑是一种主体性哲学,属于一种认 识论思维范式。而第三种实践观对于实践活动之绝对优先性和对于理论活动有限性的强 调,表明了它是一种实践哲学的理路。因而,三种实践观便可分别命名为实体性哲学或 本体论哲学的实践观,主体性哲学或认识论哲学的实践观,以及现代实践哲学的实践观 。准此,我们便可以明了,实践观的转变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意义,如若在 理论上不能达到第三种实践观,则无论我们如何主张实践哲学,哲学的实践转向都是不 可能真正实现的。
三
将实践观的转变与哲学的实践转向关联在一起,澄清基于不同实践观的实践哲学的根 本性不同,并不是仅仅出于一种理论上的兴趣,而是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意义从根 本上说来,就是只有将哲学的实践转向落在实处,马克思哲学之在当代的意义才可能真 正的实现出来。关于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意义,笔者曾在一篇小文中将其归结为三个方 面:首先,马克思哲学是一种现代实践哲学范式,它超越了作为理论哲学的实体性哲学 与主体性哲学两种范式,构成了现代哲学之典范。其次,不同于经济、政治、文化诸领 域合一的传统社会中精神文化价值对于整个社会生活的直接的内部约束规范作用,诸领 域分离的现代市场社会的健康运行,离不开精神文化活动的外部约束作用。这种约束的 主要表现之一便是社会批判。而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超越于与市场经济实践方式相匹配 的主体性哲学的现代实践哲学,正适合于担当这一使现代市场社会健康发展的角色。再 次,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现代实践哲学,与作为一种古代实践哲学之典范的中国传统哲 学同属实践哲学理路这一点,使二者在思维范式上具有一种亲合性。这种亲合性在上个 世纪之初,促使国人在各种西方哲学中选择了马克思哲学,而在新的世纪,它亦将构成 中国哲学重建一个积极的、非常重要的中介。[4]但是,现代实践哲学或哲学的实践转 向的这些意义,只有在其为一种名副其实的现代实践哲学的前提下,才可能具有的。而 一种名副其实的现代实践哲学,只有在前述第三种实践观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因此, 要使哲学的实践转向成为有意义的,就必须将其建立在第三种实践观的基础之上。
收稿日期:200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