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一项为民谋取福利的惠民工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能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开放的红利,促进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新形势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需要更为科学而全面的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这也是考验各级政府执行力和操作力的重要标准。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化设计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个人账户缴纳和社会统筹计算相结合,配合社会救助、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以政府补贴、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作为筹资模式的社会保障措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由各地政府组织开展,它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当前形势下,我国所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针对不同人群的情况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实施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处理模式,而在城乡居民方面同样也在沿用这种模式,投资渠道是由政府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以及个人缴费组成,其中个人缴费分为多个档次,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进行缴费,而地方政府以及集体补助则是以多缴多补的形式为主,这三项资金最终都在个人账户当中储存,收益率则按照银行一年的存款利率进行计算。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筹资主要是部分积累模式,缴费年限累计要在15年以上,在年满60周岁以后就可以享受待遇,但在最初设计时,基础养老金人均每月只有55元,尽管部分省市根据居民生活所需以及自身财政能力对养老金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仍有大部分省份的人均养老金基础标准不足100元,能够达到200-300元养老金标准的只有少数发达地区可以做到。
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在参考其他人群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也对国家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考虑,针对农村居民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难以统计收入和缴费能力不强的问题,在养老保险的参加以及档次选择上更加注重个人意愿,且养老金发放标准以公平性原则为主,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在城乡居民养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仍有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具体如下:一是投资运营渠道较为单一,且收益率不高,二是,投资渠道的来源过于单一,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现象;三是,最低保障的设置年限相对较短,在养老保险的账户当中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四是养老金的基础标准偏低,并且没有内生调整机制较为匮乏。
3新形势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
3.1资金筹集模式的优化
因银行利率比较低,可以将筹集到投保人个人帐户的资金按照10%的利率来计算。之前采用的个人帐户部分积累制度有很多优点,但是在制度实施的初期,筹集到的投保人的资金既要给现有的老年人养老,又要留出一部分给未来的自己养老,这无疑增加了投保人的缴费负担。那么针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投保期限短和人均收入低的情况,可以将筹集到的资金为投保人建立银行帐户,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都放到帐户中,收益也放入帐户中,帐户中的资金运营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进行。这样可以解决由于投保人收入低、养老保险不成熟情况下投保人承担养老保险的问题。按照我国国情来看,目前采用10%作为投保人个人帐户的利益计算比较适合。
3.2养老保险筹资采用个人缴费和省级财政补贴两种来源渠道
省级财政补贴按个人缴费的1∶1进行补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主要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鉴于这部分人的收入统计极其复杂,因而本文继续沿用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来选择缴费。由于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的解体,想要集体经济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助就全国来看显然是不现实的,地方财政自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倒挂的态势在近期难以改变。东南沿海发达地方财政状况相对较好,中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地方财政收支差额悬殊,想依靠这些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也不现实。因而本文设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渠道采用个人缴费和省级财政补贴的两种资金来源渠道,在筹资比例上按等比值原则,省级财政按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等比例进行补贴。这样既突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激励性,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中的逆向选择,让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缴费,也不致给省级财政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3.3提高投保人缴费年限
按照现有制度,投保人的最低投保年限是15年就可以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那么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优化,可以将缴费年限提高到20年,可以将投保的初始年龄提早,以使投保人的保险缴费年限增加,以增加投保人个人帐户的资金积累的收益。通过延长投保年限的方法可以解决保险发放时的个人帐户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也能有效解决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问题。本文根据研究对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由部分积累改为名义帐户,投保人个人帐户的投保资金按照帐户中累计金额进行10%的利率增加。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资金在筹集时的负债问题,也能解决保险市场不成熟导致的投保资金运营效益低的问题。第二,资金筹集的渠道改为个人缴费和省级财政实收的方式,财政补贴提升到省级财政补贴,可以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由于财政无法对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的状况。同时又可以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多保多补的原则,在激励个人缴纳部分增加的前提下提高城乡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补贴水平。
3.4建立困难群体的帮扶机制
针对无经济能力参保的老红军及革命烈士后代、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因灾全倒户、因病致贫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人家二女户以及贫困计生家庭等困难家庭,由相关职能部门摸底调查,建议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也可通以通过企业、公司或私营业主,一对一的帮扶结对,帮助解决保费。
3.5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
首先,各地的社保管理部门要加大网络硬件设施的投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采用内部专线网络链接,以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的快捷、稳定、健康和畅顺,为参保者提供一个更为高效的网络服务环境;另外,各地的社保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沟通,努力共建数据共享平台,以实现管理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减少参保信息因系统隔离而造成的记录中断,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提供更为丰富而全面的信息来源,使各地的社保管理部门能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的宣传推广方针和服务模式改进措施。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养老保险是城乡居民的老年保障,应该对其保持高度的重视,并根据国家发展的具体情况,做好优化设计工作,使其科学性及合理性得到有效的提升,进而达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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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金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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