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价值追求与社会共同价值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观论文,价值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2)06-0030-04
社会共同价值观是一定历史时期特定社会共同体成员普遍认同并持有的价值观,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目标和行动指南。人的价值追求是对一定的价值目标的执着向往并力图达到此目标的强烈驱动倾向。人的价值追求与社会共同价值观,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彼此影响、相互制约的两个不同方面,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人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基础和核心,社会共同价值观是人的价值追求的根本保障和方向指南。人的价值追求蕴含社会共同价值观,社会共同价值观体现人的价值追求,人的价值追求与社会共同价值观在社会实践中实现历史和具体的统一。
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共同价值观是在人的价值意识、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没有个体的价值追求,也就不会有社会共同价值观。社会通过价值理解、价值交流、价值认同、价值选择等行为,整合和提升人的价值追求,使之上升为社会共同价值观。所以,正是人——个体的人的价值追求,成为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
人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共同价值观形成的前提。社会共同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价值理念的系统整合,集中反映了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根本价值取向,体现了国民的共同理念,凝聚了人们的共同信念。它的生成不是社会中某一个阶级或阶层制定的,而是社会大多数成员在不同的价值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认同与价值凝聚。同一社会共同体中,每个社会成员都会有自己特殊的价值追求,由于他们生活于同一社会共同体中,所以这些特殊的价值追求之间不是完全隔绝和绝对对立的,也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关系。这些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内容就是各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社会共同价值观反映的是个体关于社会生活实践中与自身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根本性的、重大问题的价值思想或观念,是个体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共同的价值追求。如社会政治理想、人生观、科学观、道德观等都是个体关于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根本性的、重大问题的价值思想或观念。个人,尤其是那些思想敏锐,见解独到,具有深邃的社会洞察力和政治敏感性,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杰出人物,“他们是世界精神的代理人”[1]。他们能率先意识到时代提出的要求和提供的机遇,把群众中尚处于朦胧状态的要求和想法以理性的形态表达出来,形成能够反映时代发展趋势的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同时从理论上加以提炼和升华,经过宣传、引导,逐步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最终成为社会共同价值观。“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提出了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这一时期邓小平的思想大体上还只是个人的价值理想。经过几年的宣传、实践以及理论争论,逐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成为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可见,人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共同价值观形成的前提,社会共同价值观是在肯定、融合、提升个体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形成的。
人的价值追求是推动社会共同价值观发展的动力。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人有目的的价值活动实现的,而人活动的目的是根据自身的价值追求设定的。人正是按照自身的价值追求而致力于改造自然,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规划各种社会变革,从而创造和推动社会历史包括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前进和发展。人的价值追求又是无止境的,旧的追求的满足又会引起新的追求的产生。“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2]需要是人活动的原动力。价值追求直接与人的需要和利益相联系,人在需要、利益的刺激下,形成一定的价值追求。由于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社会关系和从事不同的实践活动,每个人的具体需要和价值追求是丰富多彩、各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价值追求,既有实现人的求真、审美、道德等理想的追求,也有满足人们吃、穿、住、行和繁殖后代等日常生活的追求,既有正当合理的追求,也有不正当不合理的追求。这些价值追求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的价值指向。在社会活动中,每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形成一种单一的力,许多人的愿望形成多种多样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力,并参与到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中,这种无数互相交错的合力,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3]“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4]“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5]正是在个体丰富的、不断的价值追求中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发展。
人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共同价值观建设的核心。作为价值关系的主体,人既是价值选择、价值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实现的承担者,也是价值观的生产者和选择者。任何一个时代,都并存着多种多样的价值观,但不一定所有的价值观在当时都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这就要求价值主体在区别正当与不正当、合理与不合理的基础上作出选择。人们为什么坚持这种价值观,而反对那种价值观;为什么确立这种价值目标,而不确立那种价值目标,这都是一个价值选择、价值追求问题。价值的选择、接受和认同,需要理性的思考,也需要情感的支持,更需要实际的践行。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发展和践行都离不开价值追求,人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共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构建社会共同价值观,其核心是确立新的价值目标和倡导新的价值追求,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人们对国家、民族、政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价值认同、感情认同,使人心有所求、心有所寄、心有所归。但人对社会共同价值观到底抱有怎样的信念和理解,即在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和想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这取决于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判断。在这个价值选择过程中,人始终处在中心地位,人是价值选择主体,是价值的最高体现。社会共同价值观的确立只是为人们的价值选择提供一种可能,人们如何理解和把握社会共同价值观,是否真正践行社会共同价值观,最终取决于人的价值追求的层次。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不是纯粹的自然物,不是单纯的生物意义上的人。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总是实践着的,活生生的,现实的人,即社会的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60这充分说明,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社会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历史环境和条件。
社会共同价值观是人的价值追求的文化场域。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和享受价值,都内含着价值追求。人的价值追求产生于价值评价、价值判断,实现于价值创造的实践活动。人的社会性决定人的价值追求具有客观性,决定人的价值追求不可能脱离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可能脱离社会共同价值观。人的价值追求是在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中进行的价值实践活动,必然要体现社会发展的系统性要求,尤其是具体历史时期的人的价值追求要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要与社会发展的整体价值目标相一致。人的价值追求不是人的主观臆想,人的价值评价、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价值创造不可能凭空产生。人们要判断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应该禁止的;什么是应当追求的,什么是应当摒弃的,都要借助于社会共同价值观。社会共同价值观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在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全体成员普遍认同的价值观,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目标和行动指南,是判断人们行为利弊、善恶、美丑的价值标准,它决定着人们对事物的价值权衡和取舍,为人的价值追求提供了价值标准、评判依据和行动指南。
社会共同价值观对人的价值追求具有先在的制约性。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是一个历史选择、历史创造的过程,是人们在社会发展的方向、道路、制度、体制等重大问题上对存在的各种可能性进行评价以确定最优价值目标的过程,也是一个价值追求过程。人的价值追求有其客观条件,人们只能在一定历史时代所提供的客观可能性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历史环境和条件提供了历史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不能选择那些根本不可能的东西,历史创造有先在条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7]人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他们是在前人已取得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基础上进行创造,是从客观存在的自然环境和一定的社会条件、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社会环境出发进行创造。社会共同价值观是从社会意识形态中概括提炼出来的,它涵盖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以什么为社会理想,倡导什么精神风貌等问题,这些都涉及价值选择、价值评判、价值追求。人的价值追求不能脱离社会共同价值观,既成的社会共同价值观作为一种先在的社会文化遗传物影响和制约着人的价值追求。
社会共同价值观整合和引导着人的价值追求。社会共同价值观是在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基础上形成的,它一经确立,就作为既成的力量对每个个体成员的价值追求起到引导、规范作用。一是利益引导。利益是人的价值追求的内在驱动力,利益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积极参与、主动关心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经济政策是国家对特定经济活动方式和目标的调节手段,也是一种社会价值导向,国家可以通过经济政策来调整社会与个人、全局与局部的利益关系,引导人们从自身利益出发去致力于社会公共福利的实现,使与社会共同价值观相一致的价值追求成为人们自觉的选择。二是法律规范。法律是一种“权力价值形式”。法律规定国家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又要求个人服从为促进公共利益所必要的限制。法律调整社会与个人关系的目标在于体现社会总体价值取向,使人们更广泛地创造、分享价值,使个人权益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建构起一种适当的平衡和协调。三是道德倡导。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在道德生活层面认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等等,体现了社会成员对道德价值的一种判定、评价和追求。社会共同价值观内含的道德观确立了人们行为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
马克思说过,“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8]21。恩格斯也指出: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又增添了新的因素——社会。无论是社会生产人还是人生产社会,“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6]56。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也在实践中产生、转化并得以升华,实践是人的价值追求与社会共同价值观有机统一的现实基础。
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社会实践创造了人,形成了人的意识。不论是作为单个人的人的意识,还是作为共同体的社会的集体意识,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人类最初的意识,是“纯粹动物式的意识”,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经过长期的生产和交往,人的意识也从低级向高级、简单向复杂发展。“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6]73社会实践是人的价值追求、价值观念形成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人的价值追求产生于人主动的潜能开掘中,产生于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价值观念的形成与瓦解,都是社会实践作用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价值观念变革的最终杠杆。生产力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在人的价值追求、人类价值观念的演变中鲜明地打上了印记。有什么样的社会实践,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追求,社会实践发展到什么程度,价值追求也相应地发展到什么程度。人类最初的实践水平极其低下,决定了当时的人们只能产生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即生存需求。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在生存需求满足以后,又产生了各种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包括物质的、精神的、政治思想和文化道德等方面的需求。不同群体、不同时代的主体,之所以具有不同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归根结底是由不同时代的实践性质和实践水平所决定的。实践的丰富性决定人的价值追求的多样性。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人自身,形成了丰富多样的社会生活,也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价值追求。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同的价值追求通过价值冲突、价值整合、价值认同,形成了社会共同价值观。每一时代的社会共同价值观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特点,具有不断进步的历史趋势,但不管怎样变化、发展,其根源在于特定时代的社会实践。
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在社会实践中融合、转化。社会共同价值观是由人的价值追求整合而成,没有人的价值追求就不会有社会共同价值观,社会共同价值观无不包含和渗透着人的价值追求。当然,社会共同价值观虽然是人的价值追求的集合形式,但这种集合不是由单个人的互不相干的意识观念杂凑而成,而是人们相关实践活动形成的相互沟通的意识。人的价值追求也离不开社会共同价值观,任何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共同价值观具有很强的先在性,个人的价值追求不可能完全孤立和社会脱离,总要受到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价值追求的影响和制约。马克思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9]在社会实践中人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追求,同时在社会实践中又把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上升为社会共同价值观,社会共同价值观先在地影响和制约后来人的价值追求的形成、发展。这就是价值追求在人和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辩证法。人和社会是统一的,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由人所组成的,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原则上讲是统一的。当然,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存在不统一性。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被异化,在异化劳动条件下,工人所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就越没有价值。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能够有效地兼顾和统一起来。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当劳动者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满足社会需要的时候,也就直接或间接地满足了自身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在根本一致的条件下,也会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存在着某些非根本的、非对抗性的矛盾,我们要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求得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与个人服从集体和国家、局部服从全局的价值原则,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成员不再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而是直接与社会同一,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是每个成员个人的利益,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也直接就是社会整体的利益,人的价值追求与社会共同价值观达到高度一致。在这个基础上,个人与社会从对立走向和解。正如马克思所言,“共产主义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是……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8]120。
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实现。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实现不是人的意识的自我运动和自我程序的展开,而是人创造价值、实现价值的过程,是人不断追求和实现一定价值目标的过程,是社会实践的结果。社会实践不仅产生了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而且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在社会实践中演化,在社会实践中实现,在实践中接受检验。价值的实现,是客体作用于主体对主体产生的实际效应,即对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效应,其实质就是客体主体化,把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把观念的东西具体化为客观对象的过程。把内在的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把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客观对象,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得以实现。人的价值追求的实现,是人的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并作用于社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的过程。人的内在价值包括品德、知识、才能和身体素质等的价值,人的内在价值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得以展现,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能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价值。当这些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被社会成员享用,产生一定的积极效应时,人的内在价值才转化为现实价值。社会共同价值观是一定社会在一定历史时期所形成的人们共同追求的价值理想与价值目标,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实现同样离不开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0]
社会实践是检验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由于人的利益和需要的多样性,人的价值追求也是多样的、复杂的。价值追求的价值目标或理想客体,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有合乎道德的,也有不道德的;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有健康向上的,也有黄色、腐朽、低下的;有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也有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价值追求的复杂性还表现在价值目标与价值手段的矛盾,如为了发展经济而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环境;为了追求金钱而贪污盗窃、搞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为了多出成果而剽窃他人成果;等等。人的价值追求到底是否正当合理?关键看对他人、对社会、对自身产生什么影响。要检验人的价值追求是产生积极效应还是消极效应,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同样,社会共同价值观到底是否合理,有否对社会产生积极效应,关键看有否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否促进社会进步,有否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这也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能得到检验。总之,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得以实现、得到检验,并获得丰富和发展。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样,也是检验价值是否真正实现的唯一尺度。坚持实践是检验价值的唯一标准,就是坚持了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这样才能使我们真正科学地把握价值追求的本质及其实现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