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汉字表》的研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397(2004)02-0008-09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加快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创造了良好机遇和条件。该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该法颁行后,社会有识之士和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呼吁尽快立项研制《规范汉字表》。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1年4月批准《规范汉字表》课题立项;2002年10月,《规范汉字表》课题被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明确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规划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2003年1月,“抓紧《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列入《教育部2003年工作要点》。本文围绕《规范汉字表》的研制,谈四个问题:(1)为什么要研制《规范汉字表》;(2)如何认识和把握“规范汉字”;(3)《规范汉字表》研制的基本构想及研制进展情况;(4)与字表研制有关的几项工作。
一 为什么要研制《规范汉字表》
(一)研制《规范汉字表》的必要性
第一,研制《规范汉字表》是对已有汉字规范标准进行维护更新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在汉字整理简化以及汉字信息处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务院及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和第二、第四辅助集)》《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SC)第一部分:体系结构与基本多文种平面》等规范标准,有力地促进了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以及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经过近50年努力,包括简化字在内的规范汉字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用字的主流,并对汉字在海外的使用产生巨大影响。这是举世公认的了不起的成绩。
但是也应该看到,过去由于时代和技术条件等限制,一些同志对汉字历史地位和发展前途的认识有些不够全面,对语言文字自身演进发展的规律和复杂性估计不足,某些字表(字符集)在研制过程中操作欠规范,致使各字表(字符集)之间存在着一些相互矛盾、收字不尽合理或者字形不够规范的现象;加之字表(字符集)长时间没有维护更新(个别字表发布后将近50年没有做过正式调整),人们在教学、播音、编辑出版以及进行计算机汉字处理时常常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又由于各字表(字符集)制定、发布时间跨度大,研制人员前后变化频繁,且字表(字符集)各有侧重、体例不一,检索起来十分不便,给使用带来一定的困难。
这里举几个现行字表中存在问题的例子作说明:
“统读”带来的问题。如《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规定“指”统读zhǐ、“作”统读zuò,但口语词指(zhī)甲、手指(zhí)头的“指”也读zhǐ,作(zuō)料、作(zuō)死的“作”也读zuò,就很难被接受。再如规定“荫”统读yìn,“荫”不再有yīn的读音,这样“树荫”只能写作“树阴”,也很难被接受。
更改生僻地名字不当带来的问题。如“瑷珲”更改为“爱辉”,但“珲”字仍需保留hún的读音,因为在地名“珲春”中还要使用。再如“厔”,据《元和郡县图志·关内道二·厔县》载:“山曲曰,水曲曰厔。”“厔”这一县名是根据当地山曲水曲的地势而取的;今改为“周至”,就失去了原来的内涵。所以,一个地名往往本身就是一个典故,地名用字的更改一定要慎之又慎。
处理某些交叉或包孕异体字时过于简单化而造成的问题。如“偷[媮]。偷,读tōu,有六个义项:①窃取;②瞒着人;③抽出(时间);④苟且敷衍;⑤不厚道;⑥其他:偷婆(梵语音译,佛塔),偷春体(律诗的一种)。媮,有两个读音:读tōu时,义与“偷”④⑤同;读yú时,义与“愉”同,表示“愉快”义,多用于人名、地名。故“媮”只在读tōu时是“偷”的异体,而表示另外意义时不作为“偷”的异体。《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定“媮”作为“偷”的异体字淘汰后,就曾出现过把一位女士的名字“×小媮”变成“×小偷”的笑话。所以,异音代替往往会带来使用中新的混乱。
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显现后没能及时维护更新字表,恐怕是问题积压得不到解决的一个原因。客观说,限于当时认识水平和技术条件,我们的前辈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任何规范标准都需要在应用实践中逐步完善,希求规范标准一出台就十全十美,这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更何况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有一个过程。不仅规范标准本身需要在实际应用中维护更新,其实人们对规范标准的认识也常常是不断深化和更新的。比如,人们在用现在的认识去衡量以往制定发布的某些规范标准时,常常会感到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即使是现在还在使用的某些规范标准,较后发布的也会与较前发布的在规范理念和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这是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现在启动《规范汉字表》研制项目,正是有针对性地对已有规范标准进行维护更新的一种补救措施。
第二,研制《规范汉字表》是解决汉字现实应用中提出的问题的需要。当前随着教育普及,公民受教育程度和民族整体文化水准显著提高,这给一定范围内(如教育基本用字)字量的确定、《规范汉字表》的分级和收字提供了新参照系。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成了现代社会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须臾离不开的工具,由于字符集的收字量早已覆盖了现有规范字表,这就使得信息处理用字的规范化愈发显得重要和突出。针对各界反映强烈的规范标准研制工作滞后和计算机汉字库中不断显现出来的问题,《规范汉字表》研制必须紧紧跟上时代,兼顾一般社会使用和信息处理的需要,使字表和信息处理用字符集在字形标准化方面保持一致。这是信息社会对汉字规范标准建设提出的必然要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与时俱进,把工作做在前头。另一方面,科技、社会的飞速发展也带来语文生活日趋活跃,社会用语、用字面貌急剧变化,新词术语不断涌现,而且随着时代的前进,文字应用在某些领域的重要性愈发突出(比如解决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用字的规范化就比以往更加显得重要和迫切),这些都需要我们根据变化了的社会语文生活及时对原有规范标准做出调整,研制出新的规范字表来。
关于现行规范标准与汉字实际应用不相适应的情况,也举两例说明:
异体字、旧字形整理过分求简造成与实际用字状况不符。从下面这张表格中可以看出:被选定的正字和新字形恰恰是古代的俗字,定为异体和旧字形的则是古代的正字。由于列入《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异体字是应予淘汰的,所以在需要使用繁体字的场合,也只能选用古代或旧时并不常用的俗字,这显然与古代的实际用字和现代台、港、澳的用字状况不符。
类推简化引发的问题。上世纪50年代的汉字简化和整理工作主要是为扫除文盲、尽快提高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服务的,由于当时整理汉字的着眼点在“当前”,因而整理的字量范围不够大(如《简化字总表》第三表的收字限于当时的《新华字典》)。随着我国社会步入小康,人们有了更多兴趣和精力去关注传统文化,古籍被大量发掘、再版重印,从而带来出版印刷字量的大为增加,与此同时,一些“现代用字”的古代用途也被发掘出来。把原来的规范放到这样的范围来考察,问题就显现出来了,其中类推简化引发的问题最为突出。比如对于多部件组合字,是否类推、如何类推,就很难把握。如“”,从馬驢声,驢的俗字。“馬—马”见于《简化字总表》第二表,可以类推简化;“驢—驴”见于《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不能类推简化。故“”应该类推简化作“”,但这样半简半繁的字形很难让人接受,而忽视其字源简化作“”,又不符合既定的类推简化原则。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
此外,由于一些计算机字库过小,不能处理现在还在使用的全部姓氏、地名、科技术语等用字,也给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带来极大的不便(去年中国语言文字网上曾进行过人名用字规范问题讨论,网友提供的计算机打不出来的姓氏人名用字就有几百字之多)。字库过小固然不属于规范标准本身的问题,但对《规范汉字表》字量的确定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规范汉字表》作为现代汉语字表,要把能够满足现代交际需求作为目标,把有一定使用频度的现代汉语通用字全部收进来,兼顾有一定使用需求的姓氏、人名、地名、民族、宗教、科技术语等专门用字,以满足现实应用的需要;同时,它所收的字在字形上必须确保规范。
第三,研制《规范汉字表》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需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对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场所、信息技术产品、广告、招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等方面的使用,作出了规定。该法的颁行,标志着语言文字管理进入法治轨道,迫切需要有一份字量合适、收字合理、字形规范、排序科学的《规范汉字表》作为依据,使群众有所遵循。换句话说,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和“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等规定,国务院及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力量,在对以往发布的字表(字符集)进行全面梳理、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出新的字表,给公民提供一份科学、严谨、统一、实用的用字规范。
第四,研制《规范汉字表》是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的需要,对我国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以及使用汉字的国家、地区的“书同文”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一种全面综合的、更加重视人文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发展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对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研制《规范汉字表》不仅关系到东部相对发达地区的语言文字应用和“西部大开发”所涉及的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等问题,还关系到汉语、汉字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是汉字的故乡,使用汉字的国家和地区出于切身需要,都很关注我国汉字规范标准如何确定,期待着中国首先解决好现行汉字规范标准中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字表(字符集)中已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使用汉字的国家、地区人民的“汉字情结”。
(二)研制《规范汉字表》的可行性
当前启动这个项目的有利条件是:(1)有近50年来研制多个字表和字符集的实践基础,当年参与过研制工作的老同志有些还健在,第一手资料有些还保留着,底数比较清楚;(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学术界针对字表(字符集)中的问题,多年来进行的研究工作一直没有间断,获得许多局部的、阶段性的研究成果;(3)目前研究队伍比较齐整,研究方法、研究手段比过去有很大改进,借助计算机和语料库进行字频统计分析和字的跟随率、分布度等的研究,可以使字量的确定和字种的选择更为科学,也更符合实际;(4)我国与韩国、日本等国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汉字学界和信息处理界加强了联系沟通,对这些国家、地区汉字使用和研究的现状有了更多的了解,视野比较开阔;(5)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加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公民使用语言文字的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因此乘该法出台的强劲东风,启动《规范汉字表》研制项目是适时和可行的,经过努力有望水到渠成地解决现行汉字规范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二 如何认识和把握“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术语出现时间不过十六七年,目前学术界对它的认识还不很一致,出现过各式各样的定义。1992年7月,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委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傅永和先生的《汉字七题》(河南教育出版社,1993)给出的定义是:“规范汉字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这是上世纪90年代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起草过程中,对要不要把规范汉字的定义写进法中曾有过争论,几经反复,最终还是删去了“定义”。这是因为当时流行的几种学术定义本身是否严密还值得研究。法律不规定“规范汉字”的定义,并不会造成人们对规范汉字产生误解;而把定义写进法中,使学术定义法定化,则可能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争议。当时这样处理“规范汉字”定义,应该说是留有余地的明智之举。但是,从长远看,还是需要对规范汉字作出界定的;《规范汉字表》研制过程中就时常遇到对规范汉字如何认识的问题,事实上,只有界定清楚了“规范汉字”的内涵和外延,字表编制工作才有可能比较顺利地进行。
我们认为,对“规范汉字”的认识应该把握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规范汉字客观存在。尽管这个术语出现时间不很长,但它不是文字学家主观臆想杜撰出来的。事实上,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汉字规范。比如秦统一六国后,实行“书同文”,基本消除了战国时期各地文字异形的现象,小篆就是当时的规范汉字。旧中国长期以繁体字为正体,以繁体字为代表的正体字也就成了当时的规范汉字。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投入很大力量进行汉字的整理和简化工作,淘汰了一部分异体字,同时把群众长期以来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手头字、俗字加以整理,确定其正体字的地位,形成现行规范字。在规范汉字中,整体简化或利用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占少数,多数还是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如人、山、川、水、火、田等)。
第二,规范汉字有层次之分。这里所说的规范汉字,主要指现代通用于我国大陆一般交际场合的汉字。“现代通用”“我国大陆”“一般交际场合”三个要素非常重要,它以“通用”为标尺给出了国别(地区)、时代、领域、场合等限制,契合当代汉字通行和应用的客观现实。这里的规范汉字特指是中国的,不是外国的;是大陆的,不是港、澳、台地区的;是现代的,不是古代的;是通用于“一般交际场合”的,不是“极特殊领域、场合”通用的。实践证明有所限制是必要的。汉字在长期流传中,曾被一些国家“借用”并分别加以改造,因此在使用汉字的不同国家规范汉字的内涵并不一样。比如日本现在仍使用一部分汉字,正式文体中实行假名中夹用少量汉字的做法,政府规定法令和公文必须以1981年发布的《常用汉字表》为准,另规定人名用字166个,取名以常用汉字1945个和人名用字166个为限,不得超过:这就是日本的现行规范汉字。该国现正研究人名用字的扩充问题,有可能经过相应法定程序后扩充500多个汉字作为人名专用字,可见日本对现行规范汉字还是有严格的数量限制的。汉字有六千多年的历史,我国典籍上出现过的汉字不下五六万之多,排除错讹后仍有34000字左右。这些字绝大多数在现代社会一般交际场合早已不用,有些甚至成了“死字”,有的只应用于某些极特殊的领域、场合。尽管这些限于特殊领域、场合使用的汉字也有字种选择和字形规范的问题,但那是学术或者说专业层面应用的规范问题,该层面的汉字不属于“一般应用场合”的现行规范汉字。
第三,规范汉字是经过整理产生的。这种整理工作,既是汉字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历代政府都很重视汉字整理工作,这为服务于他们所处时代的规范汉字的形成和相应标准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历史上,周朝太史籀编纂的《史籀篇》就是周朝进行文字正形的范本;秦王朝在用小篆统一全国文字时,首先对秦文字本身作过一番整理,李斯《仓颉篇》、赵高《爰历篇》、胡毋敬《博学篇》就是这次整理的产物;东汉熹平四年在碑石上刻了《涛经》《易经》《春秋》《尚书》《仪礼》《公羊传》《论语》七种经书,以便于传写、校正经书,这是汉隶的范本,在当时起到了整理汉字、规范字形的作用;唐以后开始出现“字样”之书,如《干禄字书》《五经文字》《九经字样》等,也都起到了刊正经书、规范字形的作用。今天的汉字整理工作,同历史上以“正形”为主要内容的汉字整理举措如出一辙,只不过整理范围逐步扩大到字音、涉及到字义,整理工作的成果形式则更多地表现为以国务院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字表。如《简化字总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这些字表是现行规范汉字的主要依据。
第四,规范汉字是个“历时中包含有共时、共时中包含有历时”的概念。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汉字规范,同时代的汉字规范又因应用领域、场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共时”和“历时”是相对的。在当代,就“共时”平面而言,收入现行规范字表中的字(包括《规范汉字表》中拟列为任一字种之字头的字)即为“一般交际场合”的现行规范字,与之相对应的字(如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印刷字形)在“一般交际场合”则被视为不规范字。汉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汉字的使用,除“一般交际场合”外,还有许多特殊需要。就汉字在“特殊领域、场合”的应用而言,法律规定“除外”的情形,即某些允许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领域、场合,也有一个用字规范与否的问题。但这里的“规范”主要限于专业学术领域或其他特殊场合,同“一般交际场合”汉字应用的规范化要求不属于同一层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这样规定是实事求是的,体现了我国现阶段的文字政策,正确处理了语言文字主体化与多样化的关系。再就“历时”而言,繁体字、异体字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曾经在历史上的某一时期以规范正字的面貌出现过,为传承中华文化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有些字至今还在一些领域、场合使用着。因此,按照同时代的汉字规范因领域、场合的不同而有不同要求的理念,我们在做好《规范汉字表》研制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分批进行《规范汉字表》之外汉字(包括繁体字、异体字)的全面研究整理工作,编制出相应的“汉字整理表”,以满足古籍整理、出版印刷、信息处理等领域使用汉字字量较大时的特殊需要,同时满足使用汉字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两岸交流的现实需要。这是在当今信息时代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
从上述四点认识来看待和解释“规范汉字”,某些困惑我们多年的“结”似乎就能解开了。笔者把这四点认识和盘托出,希望能引起大家对“规范汉字”概念更深入的思考和讨论。
三 《规范汉字表》研制的基本构想及研制进展情况
《规范汉字表》研制是一项继往开来的重要工作,学术性、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工作量大,要汲取历史经验,务求科学、慎重。2001年10月前后,在摸清现行规范标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课题组拿出初步调整意见,并形成课题研制设想。为慎重起见,课题组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北京、上海等地就字表框架和研制设想听取汉字学界、中文信息处理界和主要用字部门的意见,同时按设想体例编写出样条,进一步征求意见。2002年5~8月,针对字表编制中难于处理的异体字整理原则问题、简化字同音代替造成的“一对多”关系问题、类推简化问题以及汉字印刷字形问题等,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联合有关单位,分别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三次专题学术研讨会,就关键而敏感的问题深入探讨,集思广益,并对其中一些问题的处理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从而完成了字表草案编制的理论和学术准备(这三次会议的主要学术观点和论文,分别收在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三本论文集中;另有“汉字规范百家谈”,也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四本书可以看作字表研制的副产品)。课题组注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字表研制,在语信司、语用所的支持下,从2002年9月起,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与合作,同时聘请全国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承担子课题研究工作。随后,又在实践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研制《规范汉字表》的总体设想进行了局部调整。这里把字表研制的基本构想简介如下:
(一)研制目标和成果预期
研制《规范汉字表》的目标是:从当代社会语文生活的实际出发,以主要满足“一般交际场合”社会“通用”的需要为主,在现有多个字表(字符集)的基础上,尽可能消除现行规范标准之间的矛盾和不合字理之处,通过定量、定形、定音、定序等工作,集原有若干规范标准为一体,力求做到科学性、历史延续性和可行性的最佳组合,从而研制出能综合反映简繁字、正异字和新旧字形对应关系,兼顾汉字形、音、义组合关系的规范字表。
该字表是对现代汉语通用字进行形、音、义全面整理研究和定量、排序研究成果的集中反映。预期该字表将基本满足现代社会各一般应用领域(如教育基本用字,新闻出版基本用字,姓氏人名、地名专用字,行业专用字,科技术语用字,信息处理基本用字等)的需要,不但适用于现代汉语出版物,也适用于普及性的古汉语出版物。字表发布后,通过一定过渡期的试用,将会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一般应用场合”汉字的稳定和规范,最终实现现代通用汉字的标准化。
(二)总体框架及编纂体例
《规范汉字表》拟收规范汉字12000个左右。这12000个规范汉字,按使用频度和跟随率、分布度等划分为三级;一级字,基本上是高频字,预计3500字左右;二级字,基本上是次高频字,预计4000字左右;三级字,基本上是低频字,预计4500字左右(均以字表最终实际收字量为准)。一、二级字相当于现代汉语基本用字,总字量7500个左右,是《规范汉字表》的主体,其中一级字与教育基本用字表大致相当。一、二级字中包含不了的姓氏、人名、地名、民族、宗教和科技术语等专门用字,计划在三级字内基本解决。根据有关部门利用计算机对近一百年来共7000万汉字均衡语料的统计分析,确定这样的收字量是合适的。《规范汉字表》之外的罕用字、方俗字等,将通过收集和整理工作,形成20000~30000字的“汉字整理表”。此项工作也已在进行中。
《规范汉字表》的编纂体例:以12000个规范汉字为标准字头,同一字种有简化字的在已简化的字后面标注相应繁体,有异体字的在选用字(正体)后面标注相应异体,新旧印刷字形有明显差异的则通过另附的“新旧字形对照详表”来解决。对于简、繁体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正、异体之间有读音或意义差别,以及一字多音多义的,另加必要的注释;但此类注释宜少而精,非注释不可时再注。《规范汉字表》还标注每个汉字的笔画数和主要读音等相关信息,附录中除列有“新旧字形对照详表”外,拟另附“常用外族汉字表”等,将现代出版物和日常交际中不时出现的少数日、韩等国人名、地名专用汉字(如“辻、椥”等)列入,以方便国际交流和社会使用。
(三)研制《规范汉字表》的原则
经反复斟酌,课题组确定以下七条作为研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①兼顾一般社会使用和信息处理的需要,使字表编制和信息处理用字符集尽可能趋于一致;②坚持科学严谨的作风,全面、历史地看问题;③力求稳定,尽量不出现或少出现新造的字形;④从整个汉字系统着眼,处理问题时把汉字的形、音、义结合起来考虑;⑤立足于现实应用,兼及汉字的源流演变和字理;⑥坚持群众观点,充分尊重教师、语言文字学家、辞书专家、书法家、信息处理界和其他汉字使用者的合理意见;⑦尽可能兼顾海外华人的用字习惯,不人为扩大与使用汉字的国家、地区现行汉字字形的差异,为最终实现汉字文化圈的“书同文”打下基础。
这七条是贯穿《规范汉字表》研制工作全过程的总原则。要统筹兼顾地贯彻总原则,不可顾此失彼,单纯、片面地强调其中某一条原则。涉及重要且比较专门问题的处理时,比如异体字的整理、类推简化问题和同音代替造成的“一对多”关系问题的处理、印刷字形的统一以及字表的分级依据等,课题组还分别拟订了一些便于操作的具体原则。这些比较微观的处理原则,与上述总原则在精神上是一致的,是总原则的细化。
(四)《规范汉字表》研制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分为前期准备、拟订研制计划、具体研制和综合报批四个阶段。按照预定计划,现在是第三阶段,即字表编制的关键阶段。目前一、二级字的确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计算机字频统计结果,尚需加以必要的人工干预进行微调,以最终确定字量),三级字的确定正在进行中。确定三级字是课题难点,需要做大量比对、查重和统计分析工作,预计2月份可以完成初稿。随后进行扫尾工作,如不出意外,3月底前课题组将拿出《规范汉字表》全表草案。与此同时,进一步的专家审订和行政运作也在抓紧进行中,拟成立专家审订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目前审稿专家已初步确定,4四月底可以开展工作。《规范汉字表(草案)》经专家审订并修改加工后,将分送各有关部门和学术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工、完善字表,同时着手字表报批的准备工作,力争2004年年底定稿。随后进入第四阶段即综合报批阶段,先报教育部党组审定,通过后再上报国务院。为便于《规范汉字表》的推行,字表发布后,社会应用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信息处理用的有关字符集,新闻出版用的汉字行业标准,一些大型的字典、词典等,在字形方面要抓紧向《规范汉字表》靠拢。
四 与字表研制有关的几项工作
(一)及早进行《规范汉字表》研制的行政运作。研制《规范汉字表》不单纯是学术行为,也是一项带有政府行为色彩的工作。这是因为这项工作是对现代汉语用字进行的一次总清理,关系到每一个汉字使用者,对整个汉字系统的国家标准化、国际标准化都将产生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文明形象和管理水平,所以,几届政府主管部门都把它列入“工作要点”,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教育部(国家语委)重视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下,目前研制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这项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为了保证研制工作的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需要成立一个由主管部门牵头的、能够有效协调各方面意见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字表研制的方向性、政策性问题进行把关,并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单位)的力量支持字表研制工作。该领导小组由15个相关部门、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研制工作则可继续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进行。《规范汉字表》不是一般意义的标准,作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举措之一,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它将由国务院审定颁布。《规范汉字表》发布后,将自然取代《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等5个不同用途的字表,而《简化字总表》本来就是国务院批准发表的,其前身《汉字简化方案》也是国务院发布的,宣布这5个字表不再使用,自然也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规范汉字表》由国务院审定颁布后,即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推行。
(二)认真抓好与《规范汉字表》研制有关的配套规范标准的建设工作。研制《规范汉字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汉字的方方面面,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要特别注意相关规范标准研制的照应衔接。比如列入语言文字应用“十五”科研规划的“汉语母语教育基本字表、词表”(含基础教育基本字表、扫盲教育基本字表等子课题)项目,就与《规范汉字表》的一级字几乎重合(其中扫盲教育基本字表略小于基础教育基本字表),“汉语人名规范”(含汉语人名用字规范、汉语外来词语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人名排序规范等子课题)和“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项目,又与《规范汉字表》的三级字密切关联,等等。为加强相关项目的配合,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在课题设计与评审立项时,已尽可能统筹考虑,在科研力量的配置上做了相应安排,以避免出现新的不该发生的矛盾。此外,配合《规范汉字表》的研制,教育部(国家语委)还启动了汉字检索、汉字笔画、汉字部首、汉字结构、汉字部件名称和汉字字体等规范标准研制项目,着手建立汉字属性多功能应用平台。上面提及的这些项目,或者本身就是《规范汉字表》的必要组成部分,或者从某一方面可以作为《规范汉字表》研制的基础或补充,因此做好这些配套项目的研制,与重大项目《规范汉字表》的研制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三)继续积极参与并主导汉字国际标准化工作。当前汉字国际标准化工作中与研制《规范汉字表》密切相关的,主要是ISO/IEC 10646“CJK国际基本子集”制定的有关工作。该子集拟收汉字10000个左右,是CJK统一汉字及其扩充A(目前CJK统一汉字收字已逾70000个)中那些在当代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汉字的集合,是为满足CJK汉字的实现者和使用者降低成本、在较为经济的基础上实现国际信息交流以及推动有关各国、各地区采用国际标准的需要而提议制定的。中国两岸四地是这一提案的共同发起成员。海峡两岸这一举措,体现了炎黄子孙在中文数字化方面的共识和合作意向,有利于汉字的国际标准化和在更为广阔的背景下弘扬中华文化。从“CJK国际基本子集”的制定缘起和编制原则看,与我国大陆《规范汉字表》的研制有许多共通之处。换句话说,《规范汉字表》中的绝大多数汉字(特别是其中的一、二级字),应当是“CJK国际基本子集”制定的基础。所以我们研制好《规范汉字表》,也是间接地支持汉字的国际标准化工作。这是作为汉字故乡的中国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收稿日期]200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