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流动对民族婚姻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婚姻论文,农民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并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全部内容的结合。人类的婚姻形式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大多数人认为促使民族婚姻形式变化的因素只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从理论渊源和终极原因来讲,这是千真万确的观点。但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不是造成民族婚姻形式变化的理论原因,而是现实的具体原因。对于当代中国农民而言,直接造成其民族婚姻形式发生明显变化的社会因素就是由全面社会转型引发的农民流动。虽然由农民流动而造成的民族婚姻形式,目前还不是当代我国民族婚姻形式的主流,但农民流动已成为改变民族婚姻形式的直接力量。所以,研究这个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农民流动改变民族婚姻形式的机理
所谓的农民流动就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民从落后的农村社区向发达的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流动的社会现象。农民流动现象的出现,是因为我国现存的二元社会结构使城乡社区居民在享受公民待遇和社会权利上出现了明显的不平等和强烈的反差。这种二元社会格局使广大农民沦为瓜分社会资源尤其是瓜分社会生活资料上的弱势群体。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随着东部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市场;另一方面,农村改革造就了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劳动力供给市场,因而使广大农民产生了进城谋生的动机。在向城市社区流动过程中,有的农民也流向了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的乡镇和大城市的郊区农村,因为那里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也非常发达,同样需要大批的劳动力。当代中国农民流动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地区或者说是中西部贫困山区的农民流动。长期以来,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促使了农民由民族地区向发达地区的流动。据统计,2000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人为2253元,而新疆仅为1618元、宁夏1724元、青海1490元、甘肃1429元、陕西1443元、西藏1331元、云南1478元、贵州1374元、广西1864元。此外我国农村居民年收入在820元以下的还有9000万人。这些人大多集中在西部地区和中部的武陵山区。这些地区多为民族地区,这些地区农民致富心理比其它地区的农民更迫切,因而外出打工的人也最多。而在这些外出打工的社会群体中,毫无疑问,青年农民是主体。这是因为这个同龄群体具有发生区际流动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性以及接受能力,而且对外界充满着向往,具有发生区际流动的冲动。
农民流动作为改变民族婚姻形式的自变量,主要通过如下三个途径产生实际效果。一是为适婚青年农民提供跨空间地进行异性交往的机会。工厂劳动方式相对家庭劳动方式而言,使更多的青年男女一起劳动生活,为他们提供了同来自更广阔范围的异性相互交往和亲密接触的机会。这是少数民族改变“盆地婚姻”模式的最重要的最可靠的前提。二是为适婚青年农民创造接受异地新型婚姻文化的机会。农民流动使外出务工农民有了接触异域婚姻文化模式的机会他们会像本地人那样择偶、同异性朋友相处、举行结婚仪式、进行婚姻生活。在区际流动的社会环境里,少数民族青年农民改变自己的婚姻形式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接受城市婚姻模式;另一种是接受其它民族的婚姻模式。三是使青年农民拥有了独立的经济能力。这种能力是一个复合系统,它包括自立能力、社交能力、谋生能力等等。具备了独立的经济能力,标明年轻人已拥有了在社会上获取货币收入的独立生存的能力和机会,也标明年轻人已经真正成熟了。这种能力越强的未婚年轻,越是异性爱慕和追求的对象。青年农民远离父母和家乡,独自在外地谋生,不仅锻炼了自己的生存能力而且挣回了一笔可观的货币收入,也因此从父母亲那里挣得了婚姻上的自主权。
二、农民流动改变民族婚姻形式的表征
表面上看,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流动对传统婚姻形式的影响并在很大。因为从数量上来看,在已婚青年农民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就我们在湖南桑植县刘家坪乡的两个行政村所作的典型调查可得到说明。双溪桥村是一个白族、土家族聚居村,全村共有344户、1280人,其中男性641人,女性639人。15年来,有269人结婚,而通过区际流动结婚的只有30人,约占结婚总人数的10%。鹰嘴山村有6个村民小组,共198户754人,其中男性384人,女性370人。近15年来有132人结婚,通过区际流动而结婚的,只有16人,约占结婚总人数的12%。因而,从量上分析,区际流动对传统婚姻形式的影响是较小的,短期内还不能动摇传统婚姻模式在农村社区的主流地位。
但农民流动对民族婚姻形式影响的程度较深。从如上46人的婚姻行为分析,他们在择偶观、恋爱方式、订婚仪式、结婚仪式等环节都有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是青年农民对流动后的社会环境的一种调适。就拿择偶观来讲,外出打工的青年人,多半为家庭比较困难者,因而都抛弃了以家庭殷实情况为择偶标准的观念,转而以对方的劳动技能和挣钱能力以及人品为择偶标准。这些青年一旦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共同用各自的诚实劳动经营未来。他们在恋爱方式、订婚仪式、结婚仪式上,都因自由恋爱而省掉了父母主婚权婚姻模式中的许多环节,走了捷径。
从改变民族婚姻形式的性质来讲,具有明显的时空特征。从时间上来看,少数民族青年农民一旦走出落后的家乡,在他乡找到了发展的机会,都是全身心地投入自己的事业,大有不立业不成家之志,因而大多都实行晚婚。从我们对如上两村打工青年的调查,他们结婚时的年龄多为25岁以上。作进一步地分析,是因为原来家庭贫困,找对象较困难,为了实现成家立业的宿愿,只好出外挣钱。在他乡一干就是几年,用挣来的钱改变家庭面貌,积攒结婚的费用。等解决这些问题后,自己的年龄也就增大了。所以区际流动后的少数民族青年农民大多是晚婚晚育,较好地贯彻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从空间上来看,打工者来自五湖四海,在劳动中相互产生感情,建立婚姻关系。这种跨地域地建立的婚姻关系,对于改善农村社区人种基因系统,提高农民生物素质和实行优生都有重要意见义。
区际流动婚姻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突出的是非婚性行为现象、充当“二奶”的现象较严重,也给本地适婚男青年的婚配带来了困难。由于婚恋观和贞洁观的改变,外出打工的青年农民非婚性行为较常见。据首都经贸大学人口经济研究所的王树新对北京市外来人口较集中的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城乡结合部的299位流动育龄青年男女的调查,未婚同居现象较严重,未婚者的人工流产率为28.3%、未婚同居者的流产率为3.3%、已婚分居的流产率为16.7%(2001年中国人口年鉴第195页),这较严重地影响着流动育龄妇女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二奶”这种非法婚姻模式在我国并不多见,但落后地区的一些女青年到发达地区和城市社区打工后,在舒适的物质生活的诱惑下成为一些品质败坏的老板的情人或小老婆是社会事实。“二奶”的婚姻是畸形的婚姻,“二奶”的世界是灰色的世界,其中充满了犯罪的因子,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除了这两个不良影响外,区际流动也给本地男青年造成了找对象困难的不良影响。一些村庄因女青年外出打工,使留守责任田的男青年无法找到合适的对象,这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很不利。
三、对农民流动改变民族婚姻形式的总体评价及其引导
无论农民流动对我们的婚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但总归是中国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种必然社会现象,所以不能漠视它,对于它在改变民族传统婚姻形式上所起的积极作用,应该给予高度肯定和张扬。它用远距离的异地婚姻模式代替盆地婚姻模式,在改善民族人种基因系统和提高民族身体素质上具有重大的体质人类学意义。用现代文明的婚礼仪式代替传统陈腐的六礼习俗,使人类的婚姻行为更适应不断变化的现代社会。用婚姻自主权代替父母主婚权,使民族婚姻行为逐渐摆脱谋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手段的束缚,日益成为满足人们身心愉悦和幸福生活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支持系统。这种兴起于社会流动和市场竞争环境的新型婚姻模式十分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条件是人,而区际流动恰恰使乡民的婚姻文化朝着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日益优质人口的方向进步。人口素质的提高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现代化建设是有决定性作用的。据说19世纪的日本政府看到大和民族长期在一个孤岛内婚配繁衍,族民的体质在下降,非常不利于日本社会的发展。为了改善大和民族的人种体质,鼓励日本的青年女子远涉重洋去欧洲,找到合适的婚配对象带回本土,一旦生下孩子政府给予丰厚的奖励。这个政策为日本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人口支持,对日本的现代化有特殊作用。
因而政府和整个社会都要强化农民流动在民族婚姻形式领域产生的积极作用,为新型婚姻形式的运行提供较好的条件。一是鼓励区际流动的青年农民跨地域的婚配,为这种人提供政策支持和社会服务。在结婚登记、户口迁移、土地分配、生育指标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待遇。我以为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跨地区婚配所付出的社会代价和经济成本远比盆地婚姻要大、要高。而且我国少数民族农村社区的居民深受“亲上加亲,黄土变成金”和“好女不外嫁”的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近亲和近邻婚配十分突出。据统计,我国的近亲婚配率达1.5%,远远高于欧美的0.1%-0.5%的比率,一些贫困山区的近亲婚配率高达4%-6%;我国近邻婚配率也很高,有专家统计,我国绝大数的农民择偶不超过25KM,30%的农民择偶不出村,56.9%的不出乡,84%的不出县。自然中国农民的体质就会下降,人口的身体素质不高。这对于实现农村社会现代化非常不利。因此国家应高度重视农民流动在婚姻模式上的变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农民积极地跨省份和地区地选择对象和婚配。二是为打工者结婚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一些企业、公司和工程队只给正式员工提供结婚用房、产假、生殖保健和生育服务,一般不给民工提供这些服务和优惠待遇。但农民工跨省份和地区的婚配是利国、利民族、利社会的,所以国家应该想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要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三是解决农民工家庭被边缘化问题。所谓边缘化是指农民工被排在城市社会之外、无法象市民那样平等地在城市社区生活劳动的趋势。比如工资无法按时领取,孩子入托入学困难,住房劳保缺乏保障等。
农民流动原初就是自发行为,政府一开始就没有对此进行有效规划管理,更没有对它所产生的后续影响进行研究和预测。因而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区际流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婚姻行为,只能总结教训,然后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如上所论及的非婚性行为和充当“二奶”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这两种现象不仅冲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破坏正常的婚姻家庭,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对这类问题的治理,一是加强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二是进行社会主义世界观尤其是人生观教育。三是严格执行新婚姻法。用新婚姻法规范和约束这些人的非婚性行为、治理“二奶”现象。
如何引导农民流动在改善民族传统婚姻模式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仅停留在对陋习的批评是不够的,必须采取实际行动。北京大兴县西红门镇是全国闻名的亿元镇,镇里拥有200多家企业。但该镇自古以来就有“婚不出村嫁不出镇”的风俗,长期近地近亲结婚,以至该镇的人口素质较低。1995年镇政府邀请北京市弱智中心的专家对全镇1100名小学生的智商进行调查测试,其结果有130人智商低下,占11%还多。发现问题以后,镇党委镇政府下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于1996年初制定《关于提高人口素质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村把提高人口素质放在首位,利用各种方法在村民中开展扩大通婚圈的教育,面向全县、全市、以至全国娶媳妇招女婿,提倡招娶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凡是远招远娶来有学历的,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中、大专学历的奖励500元,大专以上的奖励1000元。招娶进来的新人,镇里负责调户口安排工作;结婚没有住房的,镇里也将优惠出售商品房。结果许多有学历的大学生和中专生从四面八方来到该镇婚配。我认为这些先进经验非常值得推广。如果我国的广大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好好利用正在发生的农民流动现象,进行民族婚姻模式的改造,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会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