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工会理论之争_李立三论文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工会理论之争_李立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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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后随着工人阶级地位的变化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在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以及工会和党组织、国家机关、国营企业行政等关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的问题就是在工会的具体工作上,有些地方工会工作脱离群众,一切跟着行政走,开展工作的方法与行政无异,甚或有的工会干部不懂得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由于中国共产党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都是在农村中开展工作,对于工会如何在城市内开展工作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在这种转变中对于如何做好工会工作产生了分歧,这种分歧同时也集中在工会立场的问题上。对于现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部分领导人进行了相应的探索,其中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从而引发了建国初期的工会理论之争。

早在1948年8月1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就确立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作为工会工作的总方针。但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会议没有也不可能对总方针提出理论阐述和制定出工会工作的具体方针。这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并负责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的李立三,随后开始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李立三从工会的性质、任务、公私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日常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等方面对建国后国营企业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主张工会工作者要善于区别工人群众要求的性质;工会与行政矛盾的性质属于一个阶级内部的矛盾;在私营企业中工会要掌握又团结又斗争的策略;工会的首要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工人群众,协助政府完成行政规定的生产任务等。李立三还认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中存在的公私矛盾,是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兼顾公私两个方面的同时,工会要侧重保护工人群众利益;要注重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正确处理党政工关系,发挥工会组织独立自主作用。他对工会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不仅适应了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对工会理论建设的意义也是极其重要的。

1950年7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地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举行的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工会工作的报告》,发挥了李立三的上述基本观点。邓子恢在报告中着重强调了工会应该站在工人阶级的具体立场上,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对如何看待和处理国营工厂中某些新的矛盾,邓子恢从工会工作立场、工会代表工人利益问题、工会工作方法与工作作风问题方面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的立场、态度,不应同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等同起来。工会与政府人员的立场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只有正确处理了工会工作者与厂方行政人员、工会与政府人员的关系,工会才会为工人所需要,才有群众基础,才能有作用。如果某些规定与某些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必须从“工会仍有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切身利益”[1](P45-48)出发,对漠视工人利益的官僚主义加以批评和反对。他指出,工会工作者如果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没有能够处处代表工人的利益,工会就会成为工人所不大需要的东西,成为可有可无的组织。邓子恢在文章中表现出了对于当时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一种忧虑,这在当时是非常有现实作用的。

邓子恢的报告在中国共产党党内引发了一场关于工会工作方针的争论。1951年4月,高岗针对邓子恢的报告,主持撰写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一文。时任东北局第一书记的高岗,认为党政工是不分家的,应当亲密团结搞生产,切忌对立起来谈问题。认为公营工厂中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矛盾,行政与工会没有立场的不同。认为邓子恢等人提出的“工会工作者与行政管理干部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不仅模糊了工人阶级在国家领导权中的地位,而且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在本质上的区别,并且这篇社论认为公营企业中行政的利益与工人群众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工会的立场,与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政府的立场,是一致的。他认为应当强调“党政工一个目的,亲密团结搞生产,切忌对立起来提问题”。[2](P43)这种理论无视当时出现的问题,脱离现实状况,并不真正符合事物发展的趋势。

1951年10月2日,李立三就这场争论向毛泽东写了一份报告,反映了工会工作方针问题上的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无所谓矛盾,甚至否认“公私兼顾”的政策适用于国营企业;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有关工人生活、劳动条件等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因而是可以而且应当用调协的方法,即公私兼顾的方法来求得解决的。李立三明确表示“我个人是同意后一种意见的”,[3](P157)公私关系问题“不仅在目前国营企业中,而且在将来的社会主义时期各种对内政策问题上也还是一个主要的问题”。[3](P157)这份报告成了李立三遭受批判的导火线。

刘少奇在1951年五六月间为准备在七届四中全会上的发言,写了“读邓子恢和高岗同志两篇文章的笔记”,对于工会的立场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首先肯定了邓子恢的报告,刘少奇大量引用邓子恢报告的原文,用以说明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指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性。认为邓子恢在说到工会应该保护工人阶级利益问题的时候,着重地说明工人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与长远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在说到工会工作的方法问题时,强调了工会必须采用说服的方法,而不能采用强迫的方法,指出邓子恢在说明和处理这些问题时所表现出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同时也提出邓子恢对于这些问题的提法也并不全面,不是很清楚,说明某些问题的方法,也并不是很好,并没有能够彻底说明这些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但是这种所谓的不好却并非否定,而是认为邓子恢的说理方法并没有把问题说清晰,因而容易引起误会。而且在这一时期通过对邓子恢与高岗的工会问题的讨论,刘少奇不免有些忧虑,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刘少奇批评高岗社论稿的理论观点是自相矛盾的。他引用社论稿中“总的立场”及“一切立场都是具体的”说法,指出“自然,有总的,就有分的;有一切,又是具体的,那就是有很多,绝不是只有一个。一切相同的事物之间,不知有同一性,而且有差别性。一切事物的同一性都是相对的,而差别性则是绝对的。因此,说他们立场有基本的与非基本的,或主要的和绝顶性的与次要的和服从的,也是可以说的。”[4](P401-409)刘少奇的这篇文章对于当时工会理论的建设与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可惜的是,由于当时复杂的原因,这篇文章未能公开发表,直至34年后收入《刘少奇文集》后才公诸于世。

而毛泽东则不同意李立三的看法,尖锐批评李立三和他所领导的全总党组,认为在工会工作中存在着严重错误。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共中央于1951年11月解除了李立三全总副主席和党组书记的职务,批准成立了以李富春负责的全总党组干事会。同年12月,全总在李富春主持下召开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揭批李立三在工会问题上的“错误”。会议一开始,李富春代表中央宣布关于调整全总党组领导机构的决定,指出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肯定成绩,纠正错误,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改进工作,以便进一步展开全国工人运动,迎接国家新的建设任务”。[1](P73)会议虽然肯定了三年来全国工会工作的成绩,但认为这与工会工作中实际负责的李立三无关,相反,工会工作的一切错误“主要地是应由李立三同志负责任的”。[2]李立三被迫在会议上多次进行深刻检讨。

这场建国初期引发的工会理论之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工会的方针政策及具体工作认识方面的分歧,是属于党内的一种讨论,原本只是看法及认识上的不同,并不存在同志个人之间的矛盾。但是毛泽东支持高岗等人的观点,否定李立三、邓子恢等人的正确观点,引发了对李立三的多次批判,超出了正常党内讨论的范围。截至1953年1月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将对李立三的批判发至全国,建国初的工会理论探索才告一段落。

建国初期在工会理论之争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将正确观点加以否定,对李立三等人进行了多次批判,不仅对工会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作用,同时在党内也造成了较坏的影响。这次斗争以“左”倾教条主义的传统方法,制造了中国工运史上第一个冤假错案,打断了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党内一批同志对中国特色的工会理论探讨的进程,严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左”倾思潮在工运领域中的滋生蔓延,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工会工作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这种批判脱离了单纯的工作方面的讨论,上升到了政治理论的高度,对很多工会同志进行了人身攻击,如李立三同志在很多会议上被迫做出自我批评,而且被扣上了“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两顶帽子,很久也不能摘去。这种批判是用非正常手段解决党内争论的先例,为最后发生“文革”全局性错误埋下了祸根。

工会理论之争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历史原因的必然产物。首先,中国工会仍然带着革命战争年代的印记,长期的革命斗争使很多领导人不能认同工会理论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即使在理论上能够认同,也无法在实践中具体实行。在较长时间内中国共产党未能从长期革命的状态下及时转化,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和平建设时期,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中国的工会同中国共产党是同根同源的。中国工人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党建立之初起就同中国的旧制度做斗争,没有协调劳动关系的历史传统。在夺取政权后一段时间内,虽然也意识到工会改变自身职责的重要性,但是实行起来却仍然有着一定的难度,不能使工会的任务和功能做到迅速转化。

其次,探索所获得的理论认识,与一开始并在趋势上不断加强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尽管高岗当时的理论不尽正确,也被历史所印证其理论的错误性,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历史情况——长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已经使工会成为党政的附属品。应当说,刘少奇、李立三等人的工会理论不仅对未来的工会发展提供了继续发展的平台,而且具有极强的超前意识,很多理论可以直接被当今市场经济下发展工会所应用,可是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下既无法实行,也难以得到大多数领导人的认同。主要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内很多领导人还认识不到工会不应当是党政的附属物,所以分歧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再次,在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既有正确的方面,也有错误的方面,习惯于注重阶级斗争,不放弃搞政治运动,工会也很难脱离这种政治思维惯式的影响,因而,对于李立三、邓子恢等人的批判既是我党对于城市工作缺乏经验的表现,同时也是政治环境的大形势使然。社会主义时期的工会问题,作为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在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已经获得全面的科学认识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得到解决。因而,在当时探索获得的正确理论成果,始终没能转化成全党的共识,而一旦存在严重分歧,又容易立即转化为政治矛盾。

尽管当时刘少奇、李立三、邓子恢的许多正确观点被批判,同时这种批判阻碍了工会理论探索的进程,但是历史印证了它们的正确性,很多观点成为以后工会理论探索的重要理论来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中国工会面临难得的机遇与严峻挑战。要开拓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就必须从中国工人运动的具体实践中寻找答案,必须从中国工会的历史发展中总结经验和教训。研究建国初期工会理论之争的情况,对现实社会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工会的政策与实践有着重大的变化,许多思想延续了建国前后工会的理论探索成果,一些建国前后无法实现的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是非常适用的。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工会的理论探索有了更深层次的研究,但是工会的维护作用仍然让人感觉力度不够。工会很多时候只是党政部门和企事业行政的一个附属的、可有可无的机构,俗称“二等后勤”或“三等科室”。这对于工人阶级利益的维护,以及调动工人阶级积极性进行生产建设都是十分不利的。工会建设不好,工人们就会如同一盘散沙,不能结合为一个有力的拳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们应当从历史中看到经验与教训,看到工会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国工会必须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改变当前工会可有可无的状态,实现其本质的回归,从而充分开展好当前的工会工作,使工会作用真正得到切实有效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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