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境监测站 山东 临沂 276000
【摘要】随着近些年来环境污染问题的加重,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也应该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义务,因而也就出现了“第三方治理”的概念。而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理念的不断创新,治理方式也从管制模式逐渐向互动模式发展。本文以当前环境污染治理状况为基础,探究了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管制,互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前言
当前,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相关的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完善,但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对人们的健康与国家的整体经济建设非常不利,而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效果并不十分显著,因而发挥出第三方治理的作用也尤为必要。
当前环境污染防治模式的现状
目前国内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的逻辑依据
当前我国基于保护生态环境而制定的环境治理体系,以环境要素为标准是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基本思路,而这种标准的多样性也决定环境污染防治的方法有很多,而在不同种类的要素的影响下,环境污染治理需求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一过程也是在环境污染防治法确定后,并对环境法基本制度如何应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环境污染防治模式的大致逻辑就是以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确权与授权过程为中心,同时将具体组织与法人作为规划对象进行具体的防治工作。
2,环境污染防治模式的不足
就当前来看我国的环境污染很严重,同时治理情况也不甚理想,因而我国相关管理机构应该大力采取措施来应对。此外,我国当前的环境污染防治体制模式也有很大的问题,因为环境资源是一种大家共有的公共产品,是为全社会人员服务的,然而当前的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同时有关部门的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造成手段与约束机制无法统一起来,惩罚力度偏弱。所以我国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鼓励全民参与,大力防治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防治模式落后的原因
制度结构的单向性和封闭性
一般说来,政府要想用法律的效力来约束企业自觉地进行污染治理工作,一方面要降低企业的治污成本,另一方面要加大污染的处罚力度,同时提升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效率。而降低治污成本的主要途径是市场,充分发挥出市场的作用,同时构建起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形成环境保护的利益维护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以及提升环境管理的效率主要是依靠政府的作用,利用法律手段来掌控与管理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来看,主要还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约束与管理,同时将权利下放给相关部门。从当前出台的各项法律制度来看,都带有很大的封闭性与单向性,整体的结构较为简单,使其在发挥作用时存在很多的漏洞。由于当前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都是靠制度来维持,而制度的作用局限性较大。环境防治工作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公同努力,同时辅助于制度,只有这样环境防治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制度缺乏人性化
导致环境污染防治具有封闭性与单向性缺陷的因素有很多,但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制度整体的不合理导致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制度在运用中不够灵活,而环境治理的效果是与行政手段的丰富度与灵活、完善性息息相关,同时也与治理的绩效关系紧密。当环境出现问题时,人们通常只考虑到制度的落后,而没有考虑到制度本身内容的不足,因而,第三方治理是非常关键的。
互动模式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理论与制度
法律依据
我国已经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对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方案进行了具体明确,因而是具有根据的,并不是主观臆想的。针对当前的环境防治体系进行体系与目的的解释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同时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原则也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第三方治理方案。本方案中,有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对基本原则与表述进行了一定的改进,依据治理原则,详细规划了实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治理。
现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之制度检讨
虽然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雏形,但是要想真正实现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环境法上的代执行制度在内涵、理念、指向等内容上都体现了第三方治理的主张,但是其并不是一项基本环境法律制度,同时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污染防治制度类型;此外,目前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始于限期治理关联的情况下来规定与定位环境代执行制度的。
互动模式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制度构建
为了应对管制模式中机制断裂、结构封闭以及制度缺陷等的弊病,互动模式重视污染防治是多方主体集体进行的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因而必须对各参与方的立场、利益以及诉求等充分的考虑。互动模式下的污染防治机制的具体实施应该需要利益各方的集体参与,以确保政策实施的效益与质量,通过行动主体主动的采取措施来应对当前的治理现状并寻找一种更好的方式来处理这种污染,这种多方参与的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国家权威治理模式,因而更加的高效、处理效果也更好。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互动模式的典型体现,其中融入的污染治理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在制度类型上,污染治理是通过多方的共同参与治理而不再是政府主导的一元模式;第二,在制度特征上,应该利用行业协会等部门的作用发挥出自我治理的作用以及更好的利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而不再是单一的“命令-服从”模式;第三,在制度价值上,由于环境资源为公众所共有,同时污染治理上具有牵连性,因而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各参与方的利益诉求,积极发挥污染者主动治理的积极性,因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框架中应该包括下面几个方面:构建起完善的污染防治市场制度;对当前环境执行制度进行改进;设立污染治理基金;引入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机构。
具体操作上,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可以实行信用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由环保部门负责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诚信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可以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有监测数据造假、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由于管理失职等人为可控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信用评价结果属于“差”等级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这样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与之配套制度结合,有利于环保行业自身的发展,迫使第三方治理机构在拿项目时也要充分考虑项目稳定运行并核算成本,如果通过恶性竞争拿到项目,未来会有很大的运行压力。
结束语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但是治理手段与方式的更新,同时也是对目前所采用的防治管理模式的一种反思与完善,是对污染防治互动模式的一种重视,污染防治互动模式要求在进行防治污染时重视污染者的利益诉求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发挥污染者的主动承担责任的作用并激发起主动治理的热情,同时通过系统制度的构建并鼓励全社会成员进行集体的参与。然而,重视第三方治理制度并不是忽视国家相关部门的作用,反而其作用会更大,环境保护部门更不应该找借口逃避责任。
参考文献
[1]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2:96-104.
[2]张学刚,钟茂初.政府环境监管与企业污染的博弈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
论文作者:付新闻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7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16
标签:环境污染论文; 第三方论文; 制度论文; 互动论文; 环境论文; 模式论文; 作用论文; 《科技中国》2017年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