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信息车辆工程_专家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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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思潮风靡全球且已成为发达国家以及某些发展中国家政府行为的今天,在国家教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示范工程”于1995年12月建成验收的大好形势下,我们认为,我国在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信息车辆工程的建设,而“法学信息车辆工程”则是我国信息车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份。

一、信息车辆工程与信息高速公路的关系

所谓信息高速公路(Information Super Highway), 作为一项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简称NII),是美国政府在1993年上半年提出来的, 指建设起一个能够给用户提供大量信息,由通讯网、计算机、数据库以及各种日用电子设备组成的完备网络。这一巨大网络即信息高速公路。其主要特点有二:一是从技术设施上讲,它用光缆将通讯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连接、延伸和扩展,使之遍及全国,运用数字化技术和光纤通讯技术,使信息传输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成千上万倍地增长,是集电话、传真、电脑、电视、录像等为一身的信息处理、传输和显示的多媒体(multimedia);二是从功能上讲,它能将文字、声音、图形和影像等信息,以高速度、大容量和高精度传送到每个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医院和家庭,为人们提供文字、数据、图形、影像和声音的交互式的多媒体服务。〔1〕对美国和世界各国来说, 这一举措决不亚于高速公路干线所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美国NII的目标是,到2000 年把现有生产率提高20~40%,带来3500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

我国科技界对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问题反应十分迅速,早在1994年6月初, 中科院谢希德等一批科学家就联名建议建设全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认为它是我国“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基础”。〔2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教授指出:“信息技术将造成第五次产业革命”,这场革命将推动经济和社会形态发生巨大变革。科学家们的建议和观点,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说:“四个现代化,哪一个也离不开信息化。”〔3〕根据中国的国情, 积极筹划并有步骤地实施中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是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

但是,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计划,是在软件和硬件产业都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所以,信息高速公路这一概念本身自然包涵着各种信息软件。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单从硬件上看,就需要投资数十亿美元,于是人们在谈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时,侧重面往往在硬件方面。目前,我国计算机硬件产业已具相当规模,全国各省市的电话交换网已经建成,已初步具备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技术条件。据我国经济学家分析,“九五”期间国内计算机市场平均年增长率将在25%以上,到2000年国内市场需求量将达到1505亿元;计算机工业产值将从“八五”末的500 亿元增加到1700亿元,出口额将从36亿美元增长到110亿美元。可是, 在软件产业方面,我国却显得十分落后,因此,目前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忽略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硬件而轻软件,重手段而轻内容的思想倾向,将使我国本来就不发达的信息资源产业雪上加霜。如果只重视修“公路”而忽视制造“车辆”(应用软件),当我国跨进新世纪时,势必出现“高速公路”四通八达,而“车辆”却寥寥无几的状况,从而陷入“有路无车”和“有车无货”的危险局面,到那时,外国人的“车辆”就会在我国的“公路”上横冲直撞,置我国的信息产业于更加不利的境地,致使国力遭受巨大的浪费。

我国不但要有自己的信息高速公路,而且应有各种满载信息的“车辆”。我们欢迎外国的信息“车辆”到中国的“公路”上运行,我们的信息“车辆”也要到外国的“公路”上去行驶。但是我们也要“警惕信息殖民主义”入侵,决不能只为外国“车辆”修“公路”。软件产业的剧烈竞争,实际上是争夺信息高速公路的行驶权。正如我国有识之士指出:“在信息时代,与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不同,信息资源是很难用国家边界来保护的。因此,对付信息侵略比对付经济侵略更复杂、更困难。而如果一旦国家的信息命脉被外国人所掌握,那么国家的命运和民族的利益将会受到致命的威胁。这不是危言耸听。在国际利害矛盾仍然尖锐的今天,我们决不可以对此掉以轻心。”〔4 〕为了强调软件开发对于我国实现信息化的重大作用,克服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重硬轻软的错误倾向,在我国,应当将软件产业从信息高速公路概念中分离出来,形成与之并列的“信息车辆工程”概念,前者着重强调硬件技术网络设施,后者专指能联网传输的各种软件的研制开发,两者相辅相成,组成我国信息化的完整概念。

所谓信息车辆工程,是指为了与信息高速公路相配套,从各领域局部开始启动并逐步展开研制的各种专家系统、电子版百科全书、数据库或其它满载信息的文图声像软件,并使之进入互联的通用网络,实现全社会信息共享的一个宏大的科研规划。这项计划应当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首先实施。因为投巨资建设的信息高速公路,需要成千上万习惯于在网络上工作的人才,所以必须创造条件使全国大多数高等学校师生和研究人员都能在计算机网络的环境中利用信息资源从事教学和科研。高校各学科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即Computer Aided Instructions, 简称CAI)则是国产的第一批“信息车辆”。基于这种认识, 笔者在1994年12月全国高校文科CAI协作组成立大会上, 首次提出了“信息车辆工程”的构想,认为与信息网络设施相对应,软件就是信息“车辆”,强调我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应当有与之配套的“信息车辆工程”。1995年8月, 国家教委高教司财经政法处负责人来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教改座谈会时,笔者报送了《面向21世纪法学核心课程CAI 系统工程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法学核心课程CAI 系统工程”是我国“信息车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启动法学信息车辆工程的必要性

所谓法学信息车辆工程,在本世纪主要是指法学各学科CAI 系统工程,即为适应廿一世纪国家对法学类人才的需要,在法学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改革的同时,将与各门课程相关的法律信息资源(含有权解释)、新教材内容、各层次(专本硕博)教学文件以及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需要的各种参考资料,比较齐全地存贮在计算机信息载体上,根据各学科体系和规律编制相应程序,通过计算机能按主题词(关键词)等多种方式进行快速查询和远距离传输,达到资源共享,从而实现教学、科研和司法办公现代化的一项科研计划。

法学作为文科的一个分支,再也不能脱离自然科学而独善其身了。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是当代学科发展的主流,而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则是今后学科发展的主要方向。法学信息车辆工程将开创法学与高科技相结合的历程。它是高等法学教育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党中央制定的“科教兴国”方针的一种实际行动。早在1979年,钱学森教授就提出建立法制系统工程的建议,并将它概括为这样一个公式:“法制系统工程=系统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数学+法+电子计算机技术”。1985年4月, 钱老又在全国首次法制系统科学讨论会上进一步提出在法律事务中运用人工智能、知识工程和专家系统的设想。法学信息车辆工程,就是实现钱老法制系统工程科学构想的重要步骤之一。各部门法学CAI软件, 是由学科教师根据学科体系结构,选择、组织教学内容建成知识库,然后按本学科的特点、内在规律和教学目的,设计教学策略、教学方式、学习成绩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使其具有查询、求解、识别、判断和推理等功能,从而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计算机软件。已有研究发现, 应用CAI软件教学比之常规的教学法,能使学习速度提高30~50%,节约经费约40%,因而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的CAI 软件如部门法专家系统,同时也是相关工作部门的应用软件。

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使知识量巨增,知识更新频率加快,按照“三个面向”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大量的适应信息社会的高质量人才,是我国教育界面临的一大课题。传统的教育机制和教学方式,显然不能适应现代大教育发展的形势了,面对新科技浪潮和人文社会科学理论更新的挑战,教学手段现代化势在必行。作为信息时代支柱的计算机,具有大量存贮、更新知识和利用知识进行识别、判断、分析、处理问题的功能,CAI的诸多优点能满足现代教育的基本要求,它的诞生和应用, 必将引起教育事业的一系列巨大变革。高等法律院校是培养法律高层次人才的基地,为了适应信息社会对法律人才质与量的要求,必须加快各部门法学软件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它是教学手段现代化和司法办公自动化的主要标志。法学CAI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程度, 是衡量法学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尺度。启动法学信息车辆工程,对于政法院校来说,其意义至少有如下四点:

(一)拓宽学生知识面。人文社会科学资料卷帙浩繁,各学科理论日新月异,由于教材出版周期较长,教学内容通常处于相对陈旧的状况。为了使学生能够进入学科理论发展前沿,教师只能利用课堂注入新理论观点和新资料,特别是法学教育因新法的不断颁布和“两高”司法解释的增多,难以摆脱“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何况教师未必齐全掌握本学科资料并作到随手可取。在当前微机大硬盘和光盘环境下(千兆以上),法学资料都能实现软件化,CAI 具有随时存贮和快速反映新知识的能力。学生通过CAI软件查找和提取知识,将大大拓宽知识面, 多快好省地完成学习任务。

(二)促进学生知识向能力转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学生的知识向能力的转化过程,通常是毕业后在工作岗位上用或长或短的时间来完成的,而市场经济讲究人才使用效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偏重于实际工作能力。能否培养出一踏进社会就迅速进入岗位角色的人才,是社会对高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尺度之一,影响一所高校在全国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因此,学生在求学期间初步完成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是当前教学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没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就很难提高学生的能力,而实践性教学环节需要占据大量的课时,它又影响基础理论传授。法学CAI能使这种矛盾迎刃而解。由于学生能够通过CAI获取足够的理论知识,教师就可以在课堂上开展对话式教学,拿出较多的课时安排课堂讨论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疑案抗辩、模拟法庭、观摩审判、参与诉讼、法制宣传、社会调查等活动,培养出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三)提高文科生计算机操作水平。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下一世纪是计算机世纪。计算机具有神奇的功能,已成为渗透到各个领域和一切行业的工具。计算机操作技术是进入新世纪的“通行证”,大学生应当懂汉语、外语和计算机语言,今后不会操作计算机就不算是知识分子。这种严峻的形势和挑战,说明文科CAI软件的应用已经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高校文科生虽然开设计算机课程,但上机时间很少,应用水平较低,如果有了文科CAI软件,学生应用CAI学习的过程,也是对其普及计算机知识、应用计算机软件和接触高科技成果的过程,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文科学生的计算机水平,产生难以估量的人才培养效应。

(四)实现全国高校校园网间法学信息资源共享。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高等教育法学热高潮叠起,近年来不少院校,甚至理工农医和师范院校也纷纷开办法学专业,于是,资料和师资的缺乏就成了这些院校面临的最大困难,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那里的人才培养质量。每个部门法学CAI软件, 通常拥有数百万字乃至千万字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教师用CAI软件编写教案和讲授提纲(讲稿), 能够作到每学期(或随时)更新教学内容,结束手工撰写讲稿和一份讲稿使用若干年的历史,作到在课堂上只讲授重要章节的重点、难点、疑点和新观点,以便拿出更多的课时对基本理论进行深刻分析,教给学生掌握该章节内容的方法,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课堂教学生动活泼,真正由“填鸭式”变为启发式。这就是说,法学CAI 系统工程项目的完成,不但能提高老校的教学质量,也能解决新建法律院校教学科研资料不足和师资水平较低的矛盾,同时还能提高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办公自动化水平。

三、启动法学信息车辆工程的可能性

软件是计算机的灵魂。自然科学和工业对计算机的运用,已经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高度,而人文社会科学同它的结合,却处于较低的层次。面对这种高新技术,人文科学岂能望洋兴叹!充满智慧的中国人,能在这方面作出划时代的贡献吗?回答是肯定的。我国在研制软件尤其是在开发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软件方面,具有许多优越的条件:⑴中国人的逻辑思维并不比外国人差,发达国家不少著名软件就是中国人开发出来的。⑵汉字是世界上最好的信息文字。智能性和简约性是汉字的特点,几个方块字便能蕴涵丰富信息,调换它们之间的位置,又能产生新的含义,同样意思的文章,汉字所占的信息存贮空间(bytes )要比英文少得多。这是我们得天独厚的条件。精通英法德日等多种语言文字的著名汉语学家、全国政协副主席安子介先生最近指出:“汉字是中国的第五大发明”,他预言“21世纪是汉字发挥威力的时代”。〔6 〕⑶十多年来,我国已经培养了数以百万计的计算机人才,具有编制各种文科应用软件的技术力量。⑷“科教兴国”方针的制定,将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使用信息科技成果的社会政治氛围。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又正在进入计算机的时代,社会对法律软件的迫切需要,将会给建设法学信息车辆工程带来难得的机遇。⑹国家计算机产业管理部门已经确定,“在‘九五’期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将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重点予以支持、扶植。”其中又“重点发展应用软件、教育软件以及数据库产品”。〔7〕由此可见, 我国的法学软件产业将昂首阔步地向21世纪挺进。

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需要,是启动法学信息车辆工程的客观依据,这从《实用刑法专家系统》的开发得以充分的证明。首先,我们的学生买不到刑法文件、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生要考察某个专题,虽然花费了大量时间去查找有关论著目录,也难以收集齐全。由于资料缺乏和传统的手工收集方式,难以解决教学和科研中遇到的难题。其次,政法机关和律师事务部门的一些同志,特别是在地县工作的同志,难以齐全地得到有关刑法资料,在办案中碰到问题,时常来信来访,要求解答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再次,社会上的群众经常向我们提出各种咨询,希望获得解答并提供有关刑法资料。我们很愿意为学生和各方面的咨询者提供帮助,但因个人条件上的限制,实难满足要求。主要原因是:⑴刑事立法在不断发展,司法解释越来越多,刑法论著日益丰富,任何个人对专业资料的占有都是有限的;即使掌握了比较齐全的资料,也不是随手可取。为了保证本职工作的需要,也不宜将它们分散出去。⑵人脑对专业知识的记忆也是有限的,对许多刑法问题很难立即作出准确、全面的答复。⑶我们的教学科研任务很重,不可能分出更多的时间去接待来访的咨询者和答复来函。怎么办呢?我们想到了当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它能将刑法资料软件化,教学科研手段微机化,进而促进司法办公现代化,于是,从1987年开始了刑法专家系统的研制。

我们的目的是,将计算机软件设计成为一个拥有较为丰富的刑法知识和资料的物化“刑法专家”。经过四年的努力,我们成功地研制了《实用刑法专家系统》,于1990年11月由武汉市科委主持,通过了以高铭暄教授为主任委员的高层次专家委员会鉴定,次年获全国火炬高新技术银奖。该软件包括咨询检索、辅助定性、辅助量刑三大子系统,具有识别、分析、推理、判断的功能,通过人机对话输入具体案情,能依法规范办案思路,提供处理案件的参考意见,既是教学设备又是办案工具。该系统知识库集现行刑法、相关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两高”发布的案例、学理解释和新中国刑法论著目录于一体,具有5 种检索方式和文稿编撰功能,可以根据立法和理论的发展,随时进行补充修改,及时反映新的立法和理论成果,经常保持新颖性和实用性,是一部电子化动态化的刑法百科全书。这个软件投入教学使用已有三年的时间,深受各层次学生的欢迎,收到了令人欣喜的效果,目前已有近百个兄弟院校和司法机关使用了这份软件。

我们在长达九年的研制、开发和不断更新刑法专家系统软件版本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开发法律专家系统的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方法,并已研制了相应的《开发法律专家系统专用工具软件》,撰写了一部约60余万字的《法律专家系统设计与开发原理》,这一技术成果,完全可以用来开发其他部门法专家系统和高校文科CAI软件。 在刑法专家系统研制成功之后,我们自筹资金,已经着手开发《外商投资企业法专家系统》、《中国知识产权法专家系统》、《中国税法专家系统》、《中国公司法专家系统》、《中国行政处罚法专家系统》、《中国治安管理处罚专家系统》和《法学课程通用命题制卷系统》等软件。在法律软件开发实践中,我们已经培养了一大批能够承担软件研制工作的中青年法学教师。目前,我们已经装备了一批可投入法学CAI软件开发的微机等硬件设备。总之,从理论、技术、人才、观念、经验和硬件设备上来看,我们有信心并真诚希望与兄弟法律院校、司法机关以及企业界的有识之士密切合作,共同创造中国法学信息车辆工程未来的辉煌!

四、法学信息车辆工程的基本内容和付诸实施的关键环节

法学信息车辆工程的内容,包括法学的一切学科,涵纳各个部门法学软件,大体上分两步完成:第一步,用大约五年左右的时间,研制开发法理学等12门法学核心课程软件:第二步,再用五年左右的时间,研制开发其他法学课程软件。每门课程的CAI软件, 均包括该学科法律信息资源(含有权解释)、新教材内容、各层次(专本硕博)教学文件、试题库和教学与科研必需的各种参考资料,形成适用于教学、科研、司法实践和普法需要的电子版百科全书。其中,有的应用学科,如刑法学、民法学、部门经济法学和诉讼法学等,应当开发成适用于该学科全领域的专家系统,它们不但具有电子版百科全书功能,而且具有推理判断的人工智能,既是教学软件又是司法办公设备;有的课程由于下辖若干三级学科,近期难以形成适用于该学科全领域的专家系统,可以在该学科电子版百科全书的基础上,开发其中某个或某些三级学科的专家系统,如民法学中的《中国合同法专家系统》等。就12门核心课而言,法学信息车辆工程应包括下列三类软件:⑴8部电子百科全书: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⑵4个适用于该学科全领域的专家系统:刑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⑶8 个三级学科专家系统:中国合同法、中国知识产权法、中国税法、中国公司法、中国金融证券法、外商投资法(三资企业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本类软件将逐步扩大开发项目。

上述法学软件,均用当前最先进的软件技术开发,支持鼠标,在国产的汉语平台上运行,能按INTERNET标准上网。计算机显示的各种意见和结论,应与人机对话的大前提、小前提在逻辑判断上完全吻合。在系统运行的过程中,提取一段相对独立的知识,一般不超过3秒钟; 在一个复杂的推理过程中显示最后结论,一般不超过10秒钟。能够整体或截行、截段打印、拷贝系统显示的知识,并具有编辑的功能。知识库有较强的后续维护能力,每个运行环节均有操作提示键和运行帮助内容,通俗易懂,操作使用方便,界面友好。每个系统分批提交鉴定,除用于本校法学教学科研外,还形成软件产品,通过科技市场向有关企业、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和兄弟院校推广发行。

实施法学信息车辆工程计划,除了具备人才、技术、设备和经费等条件外,还必须抓好如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用系统论方法改造传统法学理论是开发法学软件的前提。我们在研制刑法专家系统中发现,传统法学偏重定性分析,要使它在计算机上得到运用,必须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新理论。这种理论改造,只能由部门法领域专家来完成。由于部门法本身就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存在控制和反馈的功能。应用系统科学方法研究该科学,必须在定量分析上下功夫,建立起数以千计的知识模型。部门法专家系统的开发,也必须先走这条道路。

知识模型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具有揭示特定事物性质和范围的功能。它容纳着或多或少的一组信息,能以某种方式同别的知识模型发生关系,在相互交换信息的过程中产生新的信息即人工智能。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系统下面又有若干子系统。一个或大或小的子系统,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功能性、层次性、结构性和开放性。所谓系统的结构性,是指某一系统由哪些相互区别而又有机联系的要素构成。要素的“相互区别”,讲的是定性,不定性就区别不开;由“哪些要素”构成,讲的是定量,表明多少,不定量就不能形成系统模型。知识模型一方面要求阐明组成它的每个要素的内涵和外延,另一方面又要求确定该系统具有哪些属性不同的要素,不能只是描述该事物的主要特征。既定性又定量,才能用数学语言来表示,为计算机所识别。系统要素的质量结构方式和层次位置不同,其性质、目的、功能以及同其他系统的关系就不一样。所谓系统的开放性,是指该系统能够同其他系统发生关系,交换信息,它既影响其他系统,又受其他系统所影响。刑法知识模型是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建立起来的,在立法者没有修改之前它是凝固的,系统的开放性决不意味着随心所欲地变更系统的模型结构。总之,任何部门法学知识,都要根据现行立法,按其内在的规律形成数以千计的系统模型,并以该部门法的原理原则为枢纽,将它们编织成一个秩序井然、层次分明、结构正确、纵横交错、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宏大系统网络。对传统法学理论进行系统化研究和改造,具有很大的难度,但是,我们这里的许多领域专家终于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这一过程。部门法学理论的更新工作完成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开发:设计逻辑流程和编制软件程序。

(二)重视领域专家的主导作用是法学软件开发成功的基本保障。专家系统技术产生于1965年至1971年,到1977年进入基本成熟阶段。搞社会科学专业人员能够开发专家系统吗?人们拭目以待。其实,就在我们进行艰苦探索时,就有行家指出:“随着专家系统技术的逐渐成熟,专家系统的应用日益渗透到各个领域,至今已开始了非计算机人员直接建立专家系统的年代。”“知识库的建造是专家系统的中心工作,也是专家系统建造过程中最为繁琐和棘手的问题。”〔8〕一方面, 由于专家系统的问题求解是不规则的,所以必须运用领域专家的专门知识。只有准确地模拟专家的思维方式,才能产生科学的结论。领域专家的专门知识,是专家系统性能优越与否的决定因素,专家系统的成败,取决于其知识库中所含知识的数量和质量。因此,世界上没有一个专家系统是计算机专业人员独立开发出来的。另一方面,也是开发专家系统最重要的方面是:必须有推理流程设计。按照特定学科的固有的规律来描述它的发展变化过程和逻辑关系,就是该学科专家系统的推理流程,它表明先是什么后是什么,为了什么才做什么,具备一定条件是什么,条件变化了又是什么等等。这种用自然语言表示的逻辑流程,只能由领域专家来设计。而知识工程师(计算机软件专业人员)编制的软件程序代码指令、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就是对推理流程的计算机语言表示。因此,要开发某门社会科学的专家系统,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引进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对该学科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理论改造,建立有别于传统理论的新体系,这只有精通该学科传统理论的领域专家才能作到;二是领域专家必须懂得计算机原理,具有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能力,才能产生真正实用的软件程序。

(三)文理结合是建设法学信息车辆工程的桥梁。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指出:“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自然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之间相互影响、渗透,联系越来越紧密,由此产生的综合学科、交叉学科层出不穷,社会经济和科技已经形成一个复杂的大系统。自然科学的发展丰富了社会科学理论。”〔9 〕法律软件本身就是多学科相互渗透的结晶。多年来,我国培养了数以百万计的计算机人才,由于没有同领域专家结合,绝大多数人的软件技术被闲置起来,从事低层次的工作。因此,在我国,应当有一大批计算机专业人员同领域专家真诚合作,致力于法学应用软件的开发,从而获得广阔的用武之地。实行文理渗透,分工协作,联合攻关,是开发法律专家系统乃至一切专家系统的必由之路。

注释:

〔1 〕张鸣《信息高速公路将把我们带往何方》, 《光明日报》1994年11月2日。

〔2 〕赵爱武《中科院部分院士联名建议:建设全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光明日报》1994年6月8日。

〔3〕转引自金吾伦《信息高速公路的时代意义》, 《光明日报》1995年12月21日。

〔4〕李瑞英《中国应如何拥有自己的信息高速通道》, 《光明日报》1995年7月8日。

〔5〕《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125页。

〔6〕屈月英《汉字发挥威力的时代》,《光明日报》1995年12 月6日。

〔7〕刘九如:《信息产业昂首“九五”》,《光明日报》1996 年1月15日。

〔8〕吴信东、邹燕编著《专家系统技术》,电子工业出版社 1988年12月版,第8页。

〔9〕《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光明日报》199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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