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产业的特殊性分析_成本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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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产业”最先是由美国人所提出的,在国内较为相近的是“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它是近几年发展较快的一类产业,国内较多的是把它归于第三产业,但并不局限于第三产业。版权产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分析这些特殊性对发展我国版权产业有重要的意义。

1 “版权产业”的诠释

版权产业(copyrright industries),最先是由美国提出的。可以说,美国人创造了这个概念,并一直在诠释着这种理念。美国对版权产业的关注,始自一份1959年“美国版权产业的规模”的研究报告。从1959年开始,美国人率先开始了一种新的产业统计和研究:以版权在国民生产总值(GNP)增长中所占的比例来衡量版权的经济价值。从那之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等,特别是欧美国家,都开展了此类调查和研究。到目前为止,美国的版权产业调研已进行了近十次,每一次调研的结果都表现为一份详尽的报告《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但对于版权产业,美国人也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一般认为版权产业,是指生产经营有版权属性的作品(产品)并依靠版权法及相关法律保护而生存发展的产业。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在它的第10份研究报告——《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4》沿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版权产业的分类体系(ISIC),提出该产业是由核心、部分、关联和非专一支撑型等四大子门类构成的理论。(1)“核心”版权产业:是指以生产和分销版权材料为目的的行业。(2)“部分”版权产业:是指对销售产品只享有部分版权的行业。(3)“非专一支撑型”版权产业:是指分销版权材料的行业。(4)“关联”产业:是指传播和利用版权产品的设备制造业。

以上四大类别,被统称为“全体版权产业”。在美国,由于“全体版权产业”难以准确而有效地反映版权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有关统计和研究更多的是从“核心版权产业”的角度进行。笔者认为,对于全体版权产业而言,也可以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和非核心版权产业或者是相关版权产业。其中核心版权产业直接从事版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于版权的依赖性也较强;而非核心版权产业则是间接从事版权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或者经营产品部分依赖于版权而存在,其对版权的依赖性相对弱一些。而我国对于版权产业的界定,还基本上处在“核心版权产业”的层面上,并且在对该类产业作分析时,也基本上是从其各组成部分作分散的分析,例如软件产业和出版业等。

2 版权产业的特殊性

2.1 类别多元性

版权产业至今仍没一个合理的门类归属,它内嵌于各类产业之中,但它自身的属性具有明显的多元化。

首先,体现在产业分类的多个行业和部门均涉及有版权产业。在经济研究和经济管理中,通常使用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两大领域、两大部类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法,资源密集度分类法和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为使不同国家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联合国颁布了《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这套《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分为A—Q共17个部门,其中包括99个行业类别。但不管是哪一种分类法,还是ISIC中的17个部门、99个行业,都无法清晰的显示出版权产业究竟属于哪一分类或者哪一部门。版权产业并非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部门,它并不局限在一个部门或一个行业类别之内,而是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行业。特别是对于相关版权产业,它的范围更广、界定更难,几乎内嵌在现有的各个部门之中。而且随着版权理念的推广和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大,“部分”版权产业也将会有深入发展。

其次,体现在版权产业是文化产业和经济产业的融合。版权产业的运作既是一项文化活动,也是一项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符合市场经济,但又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来运作。文化活动有着自己的运行规律,它并不能完全与经济活动相同步,如何做到这两者的有效融合才是实现版权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关键。

第三,体现在版权的保护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关联和交叉。就版权保护的本身来看,它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与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例如一幅漂亮的图画,不仅可以取得版权保护,也可以作为商标保护,如果将该幅图画与产品相结合又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于一件软件产品而言,不仅可以获得版权保护,而且可以通过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多种方式获得综合性的保护。

2.2 无形突显性

通常对于每一类产业资产的划分都可能存在着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两部分,而版权产业确是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大的一类产业。第一,版权不仅体现精神权利,更重要的是诸多的经济权利,它与品牌、商标、域名等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版权企业总资产中比重较大的一块,特别是那些还在合同期或者保护期限内的版权更是显得尤为重要。据统计,一般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重在20%~70%之间,而版权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一般都在50%以上,例如网站和网络出版业的无形资产高达90%以上。第二,购买版权产品主要是购买无形的版权价值的那部分。首先,版权自身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可以进行买卖;其次,与版权相结合的版权产品其有形的原材料价值只占成品价值的极少一部分。例如制造光盘的pc料每顿3万元左右,大约能制造出6.7万张光盘,平均一张光盘的材料价约为0.56元,而载有影视节目的正版影碟其市场价一般都在几十元到几百元,而一张正版的软件光盘其市场价则高达有几百乃至上千元。假如不考虑垄断等因素对其价格的影响,我们不难看出,版权产品的价值中版权的分量远远大于其制作材料的耗费,对于版权产品的购买我们完全可以看成是对于版权这个智力成果使用权的购买。并且,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版权产品对于载体的依赖也在不断地被弱化,这种高技术含量的无形资产价值就会越来越突出。

2.3 投资前聚性

通常情况下生产某种产品的资本投入会分散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只是有时候会在某一段生产过程中占的比重较大一些,但版权产业却完全不同,它的投入基本上聚集在生产前期,而后期对于再生产所需要追加的投入却少之又少。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对版权产业中的短期成本可作如下分析:

设厂商的成本可分为七种:总不变成本TFC(Total fixed cost)、总可变成本TVC(Toral variable cost)、总成本TC(Total cost)、平均不变成本AFC(Average fixed cost)、平均可变成本AVC(Average variable cost)、平均总成本AC(Average Cost)和边际成本MC(Marginal cost)。总成本是总不变成本与总可变成本之和,其中总不变成本是厂商在短期内为生产一定量的产品对不变生产要素支付的总成本,例如前期的研发费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总可变成本是对可变生产要素支付的总成本,例如生产每一单位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和人工费用;平均总成本是厂商在短期内平均生产一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全部成本,它等于平均不变成本和平均可变成本之和,

由以上分析可得出一般产业AC、MC曲线如图1。

由于版权产业中相对于总成本TC而言,总可变成本TVC是极少的一部分,可以近似看作为O,也就是说平均可变成本AVC和边际成本MC也可以近似看作为O。故可得出版权产业中的AC、MC曲线如图2。

从图1中可看出,一般产品的平均成本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都是呈现一个先减后增的U形曲线,但从图2中可看出,版权产品的平均成本曲线则是不断递减的,而边际成本曲线则保持在近乎等于零的不变状态。这种结果说明版权产业的投入基本上聚集在生产前期,而后期对于再生产所需要追加的投入很少。例如,出版产业的前期对于版权的购买和排版印刷等工作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在开始印刷时其每一本的印刷费和纸张费用却是极为有限的,并且印刷得越多,所平摊下来的平均成本则越少。尤其在软件产业的整个过程中,其投入的极大一部分资金是在研发阶段,而每一张光盘的成本是很微小的。可以说在生产第一件软件产品时,其所有需要的成本几乎都已经被投入进去,当再生产第二件产品时其所需承担的边际成本近乎为0。而且在极端情况下,其成本则完全表现为前期投入的固定成本(研发费用),如果当开发出来之后完全通过复制和网络下载之类途径传播,则根本就不需要任何物质材料成本和人力成本等的追加,其边际成本等于0。

图1 一般产业AC、MC曲线图

图2 版权产业AC、MC曲线图

2.4 市场垄断性

通常情况下,形成垄断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独家厂商控制了生产某种商品的全部资源或基本资源的供给;第二,独家厂商拥有生产某种商品的专有权利;第三,政府的特许;第四,自然垄断。从这四方面来看,版权产业与一般产业相比更容易形成垄断。

首先,版权产业中对于版权的拥有,既是一项基本资源的控制也是一种专有权利的拥有。由于版权产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产业,仅从对有形商品的生产资料供给方面来看,例如设备、光盘、纸张等,对于商品的生产影响并不是很大,但如果从无形资产的拥有方面来看,则对商品的生产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版权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就是版权资产,例如出版社包括所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因受让而所有的各种版权的使用权,这种专有出版权资产的多寡,无疑决定着企业的实力。据有关统计与比较,在一个版权企业的资本总量中,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往往成反比关系。因此,越是依赖有形资产的产业,版权资产的相对含量就越低。

其次,版权产业可以跳出自然垄断对于规模要求的束缚。对于一般企业中自然垄断主要是通过扩大规模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而形成。例如钢铁产业和汽车产业,为了能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就必须要一个很大的产量范围和巨大的资本设备生产运行水平。而版权产业的产品生产并不需要很大的规模,它的投入基本上在生产第一件的产品时就已被投入,此时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来,边际成本以一个近似于零的水平保持不变,这使得再生产某种商品时所需要追加的投入也极少。也就是说一旦厂商在一种版权产品被成功的开发并推向市场之后,就可以不断地以较少的投入增加其产量,从而加快市场占有率,此时它所面对的已不再是成本与收益的限制,而是市场需求的限制。如果一种版权产品成功地推出后就能够使企业在很大的程度上占领市场,这就为其中的大型企业提供了垄断市场的有利条件。

3 发展我国版权产业的思考

3.1 我国版权产业中过度的行政垄断需要降低

在我国形成版权垄断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行政垄断,具体表现在版权产业中政府特许。例如2000年中国的出版社只有565家,却无一例外不是属于政府特许而建的,这些出版单位大多是以机关的一个附属部门而存在,因此,衍生了许多官本位体系的怪病:政企不分、效率低下、人浮于事。而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按行政区划、部门来分配出版资源的状况,造成了重复建设、市场分割等问题。同时由于主管单位的权力介入出版经营,也经常违背市场规律,给出版业的发展带来许多弊端,如人才匮乏、不平等竞争、出版单位缺乏自主权等。当市场出现失灵时,由政府出面干预并进行合理的引导,这是相当必要的,但政府的干预必须要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当政府超出一定范围,过多地对市场进行干预,就会破坏市场应有的运行规律,扼杀市场应有的竞争。图3中的数字很能说明这一点。

图3 1993—2000年出版社数量变化图

从图中可看出,从1995年到2000年出版社数量基本保持不变,反映出我国出版行业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严重的进入和退出壁垒;二是缺乏内部竞争。由于缺乏内部竞争,必然引起市场配置效率的低下,资源的浪费等。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我国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据资料显示,2003年全国图书的库存超过300亿元,库存占到了总销售额的3/4强,2004年又增加了8.04%。因此,应当减小政府的过度的行政垄断,对出版业进行适量的市场化以引入竞争。

3.2 我国版权的价值取向需要进行适当的更正

版权是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的叠加,版权产业是文化产业和经济产业的融合。在目前社会物质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对于经济权利的追求应当有所提升,至少要两相持平。著名学者郑成思先生认为:“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都存在权利的取得、维护和利用三个主要问题,就版权而言,权利的利用占突出的地位。因为获得版权不是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贸易活动取得经济上的收入才是目的,才是版权制度最初产生的原因,也才是维护版权的主要理由。”但中国版权的价值取向是将“人格价值观”作为版权立法的哲学基础,坚持的是以保护作者人身权利,或者说是精神权利为中心的法律理念。这种思想在中国加入WTO前夕,于2001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中仍有体现。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现状的原因,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重“名望”而鄙夷抄袭的思想不无关系。中国传统教育中,历来把对于“名”的追求摆在第一位,而对于“利”的追求摆在第二位。在这种传统观念地推动下,更为重视版权中的精神权利也就不足为奇了。相比之下,在美国的版权法律体系中,版权的价值支点是构筑在“财产价值观”的基础上,强调版权的商业目的,认为版权的实质是复制、传播作品的权利,故美国在立法内容上多出于商业贸易的考虑,坚持版权的单一财产性质,而淡化作者的人格利益。例如,美国1976年《版权法》(现行版权法)第201条规定“著作权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或实施法律而转移”。而中国新修改的版权法却仍未能对于“一次性卖绝版权”问题做出阐述。而且对于版权产品被售出后,此时的“权力用尽”原则也并没有做出翔实的描述,特别是对于新兴产生的数字化版权产品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版权产业的产出物虽已作为产品看待,但其商品化程度却远没有想象中那么透彻,而且要振兴我国的版权产业,对于版权的价值取向也要有所转移,也就是说人格利益要有所下降,而经济利益要有所提升。

综上所述,版权产业是一个新型的产业门类,它几乎跨越了以往划分的各个产业部门,且具有以无形资产为主、投资聚集在前期、比一般产业更容易形成垄断的特性。国家应当多一些对版权产业的市场引导机制,且应当在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中加大对版权的经济权利保护。本文所提对版权产业的特殊性认识及发展版权产业的思考希望能与知识产权界同仁共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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