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贸易与环境问题:发展中成员的视角_wto论文

WTO贸易与环境问题:发展中成员的视角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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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1972年,GATT就开始讨论环境问题;从1992年GATT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到目前为止,多边贸易体制处理过若干的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并且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WTO几次部长会议,尤其是西雅图部长会议以及多哈部长会议,环境议题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贸易与环境之间产生了许多的争论,主要是在环境保护者与自由贸易者之间展开的,根源在于环境保护者与自由贸易者对环境这一自然概念的理解不同,环境保护者认为贸易是环境退化的原因,而自由贸易者认为环境退化是因为环境政策设计不当造成的,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不存在矛盾。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将贸易与环境挂钩问题上,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由于欧共体代表一方以及WTO成员有些是关税区,涉及到WTO成员时,我们使用“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定义)之间分歧比较大,涉及了双方的基本利益。发达成员试图将贸易与环境问题纳入多边贸易谈判,目的是要求WTO的贸易规则允许成员方采取高于国际保护标准的环境、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标准,对环境标准较低国家的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而合法化。发展中成员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系持反对态度,这突出表现在西雅图第三次部长会议上。两年以后的多哈会议,部长们号召发起新一轮多边谈判,虽然多哈部长宣言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但是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发展中成员为换取欧盟在取消农产品补贴上的承诺,同意开展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这标志着WTO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前进了一步。贸易与环境谈判第一步将集中在三个方面,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与WTO有关委员会信息交换正常程序、环境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同意贸易与环境问题谈判只是第一步,发达成员的最终目标是将贸易与环境在WTO中挂钩,即环境问题将在WTO的相关协议中得到解决,包括用既定的日程以及计划对协议的评审来处理环境问题。这样将对发展中成员产生重要的影响,最主要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GATT第20条要求迁就多边环境协定中采取的贸易措施(包括对非成员方歧视性贸易措施),这样为单边措施提供了空间;第二,产品的加工工艺或生产方法影响到产品的特性,所以当消费或使用产品时可能污染环境或使环境退化。产品制造或加工以及自然资源获取的方式(PPMs)可以分为产品相关的PPMs和非产品相关的PPMs(加工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本身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两种。非产品相关PPMs基础上的贸易措施将在WTO成为合法手段,发展中成员的市场准入受到极大的影响(尤其在环境标志上),届时发展中成员不得不涉入争端解决程序,或者只能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尽量避免陷入冲突。

以前的问题是WTO要不要谈判贸易与环境问题,而现在变成WTO如何处理贸易与环境问题。发展中成员需认真研究这一问题,争取贸易与环境谈判日程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发展中成员为何反对贸易与环境挂钩

发达成员相对于发展中成员,其环境标准较高,认为国内产业处于比较劣势,但是同时发达成员不愿降低环境标准来与发展中成员持平。所以发达成员提出:①当一种产品在不同国家生产时环境税收负担不同,或出口国家有较低的环境税收负担时,WTO应该允许对来自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进口采取抵销措施,要求在国际上调协环境标准;②较低的税收负担将导致环境标准“竞相逐低”(race to the bottom),各方竞相降低环境标准,导致发达成员环境标准水平下降,所以WTO应该允许反补贴税来抵销生态倾销。虽然“竞相逐低”假设缺乏有力的支持证据,但是发达成员的政策制定者、环境保护者坚信存在这种现象的可能,要求协调环境标准,避免免费搭车。从发展中成员来看,以一种未能证实的假设来促使贸易与环境挂钩是一种难以接受的情况,此外,以下几个原因也使发展中成员不愿将贸易与环境挂钩。

一是发达成员的保护主义动机。发展中成员怀疑发达成员将贸易与环境挂钩有绿色保护主义动机,这种怀疑是有一些证据来支持的。例如1992年9月,奥地利制定了强制性规章,对所有热带木材的进口征70%的关税并要求有标志。奥地利的规章看似非歧视性的,实际上是歧视性的,因为规章不适用于国内生产的类似的温带木材产品,奥地利的家具业支持政府的决定,奥地利进口家具的90%是温带木材,而不是热带木材制造的,此外对温带木制家具无类似的进口限制。欧盟指令880/92鼓励所有在欧盟贸易产品的包装应有益于环境,这一措施直接影响到了发展中成员。

二是南北不平等历史。历史上发达成员经常使用贸易制裁,南北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尤其是美国,经常使用贸易制裁和壁垒。发展中成员因此认为以环境为幌子的保护主义使美国和欧盟成为堡垒。此外,一些发展中成员也表达了对发达成员过度消费的关注。20%的世界人口集中于北方,消费世界资源的80%,产生世界污染量的80%,要求将贸易与环境挂钩之前将此因素考虑进去。

三是发达成员的单边贸易措施。发达成员以环境为名采取的所有歧视性措施中,很难说不是出于保护主义动机的。著名的金枪鱼/海豚案例即指美国因为墨西哥在捕捞金枪鱼过程中伤害海豚而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墨西哥将此提交到GATT进行裁决。虾/海龟案例指美国因泰国等在捕虾过程中伤害海龟而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这些国家将此案提交到GATT/WTO。金枪鱼/海豚以及虾/海龟两个案例是此领域争论的焦点,两个倡议均来自于美国国内环境团体的游说,而不是来自产业界的声音。美国禁止进口金枪鱼和虾是美国采取的单边行动,涉及到美国相关的法律的特别管辖权问题。

发展中成员难以在不平衡的世界中接受单边主义措施,使用贸易制裁为达到环境目标是不公平的,在GATT/WTO中有关环境的贸易争端中一半以上是因富国制裁针对穷国而引发的也说明了这一点。尽管发达成员采取单边措施时常有特定的理由,但是在国际关系中单边主义措施越演越烈,加深了国家间及南北间的不信任,在环境问题上更是这样。

四是基于PPMs上的贸易限制措施。如果在WTO中将贸易与环境挂钩,发达成员将极力建议因PPMs不同而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具有合法性,这将极大地影响发展中成员进入发达成员市场的准入程度,损害发展中成员在国际环境谈判中的地位。

发达成员促使非产品相关的PPMs上的贸易限制合法化(包括单边及特别管辖权)的同时,对有利于环境的技术传播重视不够,有利于环境的技术可以帮助发展中成员采用无害于环境的PPMs。发展中成员应该有更多的机会从国际社会得到环境技术、技术及政治支持,从国际机构得到环境保护资助。如果WTO贸易规则坚持否认PPMs基础上单边贸易歧视行为的合法性,发达成员将不得不对协调环境标准付出代价或与发展中成员真诚地谈判来保证协调成功。同时伴随着发展中成员经济增长及发达成员的市场准入程度的提高,发展中成员将增强用自有资源购买有利于环境的技术的能力,这样根本改变发展中成员过去自己铸就的受害者的地位,恢复其在国际环境政治中应有的自主能力。

五是发展中成员处于被动地位。贸易与环境讨论中不平衡现象导致了发展中成员在国际争论中采取防守姿态。例如,在贸易与环境的讨论中,只是探讨了贸易与环境挂钩的部分问题,例如WTO重点讨论了多边环境协定所采取的贸易措施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以及非产品相关的PPMs的环境标志问题。尽管在多边环境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之间进行协调非常重要,以及非歧视性的环境标志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关系也非常重要,但是并没有提到发展中成员的问题,例如对保障法及市场准入、控制国内禁用品、技术转让等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六是发展中成员的能力建设问题。发达成员在关注贸易措施及其他措施对环境影响的同时,对发展中成员采取较严的环境规范和提高环境质量而进行的能力建设关注不够。发达成员在指责发展中成员在贸易与环境整合上努力不够的同时,并没有注意到这样做发展中成员需要一定的调整成本支出,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上没有充分考虑到发展中成员中的能力。所以虽然贸易措施对于发达成员是有效的,但是在发展中成员身上未必体现出来。发展中成员缺乏必要的能力来建立可信的认证机构,在采纳国际标准时通常遇到问题。执行环境标准在发展中成员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缺乏财政支持、协调机构等,使发展中成员采纳较高的标准也存在困难。

WTO贸易与环境议题对发展中成员的影响

多哈会议同意进行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只是迈出的第一步,贸易与环境是发达成员倡导的新问题,发展中成员在此方面缺乏经验和从容应对的能力。预计贸易与环境的谈判不可能仅限于多哈部长宣言提到的三个问题,发达成员肯定会主导谈判向纵深发展。从发达成员过去的建议来看以及多哈会议同意的谈判内容看,均对发展中成员有相当大的影响,所以发展中成员需要明确自己的位置及立场,并尽可能地引导贸易与环境日程朝有利于发展中成员的方向发展。

1.环境原则。欧盟、挪威和瑞士建议在环境问题上坚持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环境管理中的一项原则,由于环境问题存在不确定性,不可能提前设计出有效的环境政策,所以需要对潜在的环境威胁及时采取行动,而不是等待有了绝对的科学证据以后再去行动。如果允许采纳预防原则,客观上导致一国以环境为由的贸易限制措施有更多的理由。欧盟限制美国含荷尔蒙饲料喂养牛肉的进口就是基于预防原则,但是欧盟因没能出具科学证据而败诉。欧盟在多哈会议之前重申了WTO需要接受预防原则。挪威建议要明确提到污染者付费原则。瑞士提出要考虑最基本的环境保护原则以及贸易与环境相互依赖所带来的问题。但是,里约宣言在可持续发展上提出了若干原则。其中就有平等的原则。这里发达成员仅提出预防原则,未考虑其他的一些原则,不利于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992年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共有27条原则,其中原则6指出:“发展中国家(地区),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地区)和在环境方面最易受伤害的发展中国家(地区)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应受到优先考虑。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行动也应当着眼于所有国家的利益和需要。”

2.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的作用。发达成员建议WTO相关的委员会在其权限以内要处理环境问题,如欧盟、加拿大、冰岛。美国建议CTE应该作为讨论谈判日程与环境和公共健康之间挂钩的论坛,CTE应该向有关的谈判组提供报告,希望CTE意见对成员在谈判中的立场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将环境日程扩展到几个委员会中将导致CTE的日程失衡,如果所有的谈判组均要考虑环境问题,发展中成员缺乏在一些委员会中讨论环境问题的专家。目前的CTE进程有助于保持一个平衡的日程,保证每个问题均得到讨论。CTE日程的扩大化不再可能实现彼此之间的相互制衡,对发展中成员不利。多个委员会考虑环境问题使发展中成员参加WTO时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难于集中在环境问题上。

3.多边环境协定(MEAs)与WTO。国际社会认识到了MEAs以国际合作及共同和差别义务原则在解决越境的和全球环境问题上所起的作用,但是在MEAs所使用的政策工具与WTO原则存在潜在的冲突。发达成员要求WTO承诺MEAs中的贸易措施的合法性,要求对GATT第20条进行修改。对于发展中成员来说应要求进一步改善MEAs中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清在何种程度上多边贸易体制可以取消可能的壁垒;加强MEAs与WTO的合作以避免产生冲突,这样可以不必修改第20条;审查其他WTO条款,加强MEAs中的技术转让条款与WTO规则的可比性;避免使用单边及特别管辖贸易措施,第20条不应允许武断歧视或变相贸易限制。

4.环境产品和服务自由化。环境产品和服务的自由化将有利于环境,同时会促进与环境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发展。现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关于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分类尚不明确,也不够全面,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GATS承诺清单也有必要进行一些补充。

WTO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所处的阶段各不相同,因此在环境产品和服务自由化谈判中将会持不同立场。发达成员的环境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较强竞争力,希望扩大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对外出口,因此在环境产品和服务自由化方面会持积极态度。发展中成员在环境产品和服务方面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缺乏竞争力,担心自由化将导致外国产品和服务冲击本国市场和相关产业,或自由化后会因为外国企业在环境服务业中处于垄断地位而侵害本国消费者利益,因此对环境产品和服务自由化问题应该持慎重态度。在环境产品和服务自由化谈判中,发达成员应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的利益,重视在环境方面向发展中成员提供金融和技术方面的支持。采用渐进原则,首先选择在发展中成员有较大需求、双方冲突较小的部门实现开放对发展中成员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案。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与发展中成员关系重大的是TRIPs中处理技术转让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条款。发达成员强调TRIPs协议是为了鼓励创新,有时知识产权促进有利于环境的技术的发明,有时则不利于技术的传播。TRIPs协议需要通过其评审机制来平衡这两种效果。

对于一些发展中成员来说,TRIPs协议未能促进有利于环境的技术的传播或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该认可本土技术、知识和物种保护体系,因为其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非常重要。根据TRIPs协议,为了得到专利,一项发明必须是新的,含有创新过程,可以在产业中得到应用。但是TRIPs协议似乎只是为北方国家的发明设计的,未考虑到南方国家的农民在作物生产、改良、作物和牲畜繁殖中非正式的、村社的发明体系。所以南方的种植相对于当代的生物技术处于次等地位,南方农民的知识产权未得到明确的认可,未得到应有的保护。发展中成员需要排斥对所有的生命形式及其相关知识授予专利,除非TRIPs协议第27条有更宽的解释,否则遗传材料将使越来越多的生命形式变成有专利的商品,长期内对环境、经济、文化和伦理产生影响。执行第27条3(b)中的有效的特殊体系需要有不同的选择,也应该鼓励其他的满足国家目标的特殊体系。

6.市场准入。一些发达成员希望贸易自由化不会妨碍公众健康和环境标准。美国建议成员有权采取有科学理由的措施来达到认为适当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目标,即使保护水平高于国际标准。尽管各国有权依据本国的优势来制定环境标准,但是这里有一个利益平衡问题。例如,发达成员不应该使发展中成员在改进环境上承受太多的负担。此外,发达成员必须保证其环境政策、标准和法规不会给发展中成员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市场准入对发展中成员非常重要。WTO对发展中成员出口的市场准入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指出发展中成员因其出口产品组成原因更容易受到环境措施的影响。优惠性市场准入和其他贸易优惠对许多发展中成员来说非常重要,这些优惠的削弱将对某些发展中成员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发展中成员通过贸易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7.环境标志。在环境标志问题上,欧盟建议澄清WTO规则与非产品相关的PPMs的关系,尤其澄清WTO能否容纳生命周期方案下的环境标志。挪威建议WTO体制迁就自愿的环境标志。发展中成员担心WTO如果接纳环境标志是否意味着将来要接纳更多的基于PPMs的政策工具?是否鼓励其他的政策纳入WTO(如一些社会问题)?一些发展中成员认为环境标志尽管是自愿的,但是限制了市场准入,达到环境标志的标准需要支出很多的费用,影响了发展中成员出口竞争力,同时认为使用非产品相关的PPMs为标准的环境标志不符合WTO规则,坚持非产品相关的PPMs不包含在WTO之内。

发展中成员应要求设计自愿措施来避免依据PPMs来使用贸易歧视措施;有必要考虑在现在的WTO规则中对中小企业有差别待遇,保证环境标志制定过程的透明和非歧视性,以更好地处理非产品相关的PPMs标准所带来的贸易影响;需要澄清什么是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WTO成员有效的参与,在国际标准制定中要对发展中成员的参与给予足够的支持。

8.贸易协定的环境评审。在贸易自由化对环境影响问题上,将来可能要进行贸易政策及贸易协定的环境评审。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需要相应的资源及环境管理政策,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资源使用,以充分保护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美国、加拿大和其他发达成员宣称在将来的贸易谈判中将进行可持续性影响的研究,欧盟提出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进行环境影响的评审,评估贸易自由化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强调评审的目标不是评定WTO贸易自由化的愿望,而是来界定一系列的国内政策及国际倡议使可持续发展达到最优结果。

环境影响评审对于单个国家来说是一个有用的工具,可以用来促进政策协调,明确环境政策措施,保证贸易自由化促进可持续发展,但是环境影响评审不应该多边化。至今,环境影响评审只是用于项目的评审,对贸易政策的环境评审较少,在发展中成员更是这样。多边过程(包括在贸易政策评审中加入环境影响评审)将给发展中成员带来一定的风险,环境影响评审是出于保护主义动机,将加重发展中成员的负担,导致贸易自由化不利于发展中成员。

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模效应(贸易自由化使产出增加,污染也会增加),二是收入效应(贸易自由化使人均收入增加,可以有更多的资源用于控制和消除污染),三是技术效应(贸易自由化促进了消除和控制污染的技术传播,有利于污染下降)。如果收入和技术效应超过规模效应,贸易自由化是有利于环境的。对于发展中成员来说,在贸易协定的环境评审上需要明确:环境影响评审是一种使对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的政策工具,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用于保护主义;环境影响评审不应只集中于规模效应上,也应该进行收入及技术效应的评审。在加强经济政策中对环境因素的考虑的同时,发展中成员应该反对对发展中成员利益有不确定性的一些协定的评审,如TRIPs协议,建议开展对尤其与农业有关的补贴协议的环境评审,以及对不利于环境产品的贸易及国内禁用品贸易的环境评审。

展望

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环境保护者和自由贸易者各执己见,在WTO中则体现在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在此问题上的两极化,不管是在WTO中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还是在学术界。发达成员强调制定满足本国偏好的全球环境标准不符合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发展中成员要求对环境限制进行补偿,而不是通过贸易规则使为环境目的采取的贸易措施的报复法律化。发展中成员的主张是有根据的,因为除WTO以外,联合国环发大会在处理环境问题上也有一些原则,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在保护全球环境和维持自由贸易之间提供了平衡的基础。里约宣言要求全球环境问题应该通过国际合作,尽可能地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得到解决。21世纪议程要求改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避免不合理的贸易限制,在环境保护上发达国家应该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援助。

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发展中成员对多边贸易谈判的影响力很微弱,但这种情况在乌拉圭回合中有了极大的改变,发展中成员与以前相比,更积极地参与乌拉圭回合谈判。而且在其他的国际论坛中,如联合国贸发会议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声音越来越强。面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因环境问题导致的贸易壁垒的增加,贸易与环境问题成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利益攸关的问题,在WTO中,发展中成员制定贸易谈判日程和左右结果的能力将会提高。即使贸易与环境问题已列入了WTO谈判日程,但是尚需要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开始谈判,发展中成员在贸易与环境的谈判中的立场不应轻易发生动摇。

在一个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发达成员的政治意愿将会推动贸易与环境挂钩这一问题向前发展。在WTO中,发达成员应该认识到环境政策对发展中成员的影响,要充分认识到贸易与环境整合中发展中成员面临的困难,避免对发展中成员出口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要充分了解发展中成员的生产条件、法律体系及监督能力,对发展中成员技术转让,提供资金、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及差别待遇,在能力建设上,进行多边及双边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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