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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正在成为90年代中国知识界的热门话题。1992年在香港及1995年于深圳,先后便有“民族主义与中国现代化”及“世纪之交的民族主义”两个讨论会。有些杂志也发表了引人注目的文章。虽然不能说它已是一门显学,但这种现象如出现在80年代,则是难以想象的。由于民族主义涵义宽泛,歧异较大,且即使理解一致者,立场也可能不同,故它作为一种思潮的话,仍有较大的可塑性。在这种情势下,站在理智的立场上,对其批判性的分析,也许仍有益处。
毫无疑问,问题有它的国际背景。冷战结束,伴随着东方阵营的瓦解而出现的是一系列民族危机,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便是苏联的解体与南斯拉夫的分裂。冷战演变为热战。由于社会主义与多民族两个共同的特征,使不少人产生联想而把焦点转移到中国上来。同时,以美国为主的某些西方国家的对华政策,也在刺激人们的民族主义情绪。除人权争论外,象银河号事件,申办奥运及“入关”的麻烦,在知识界看来,也都不属意识形态对立的范畴。与此相应,亨廷顿教授那篇策论式的《文明的冲突?》恰好给人一种为华盛顿的对华政策作注解的印象。该文几乎受到华人学界(尤其大陆知识界)的共同拒斥绝非偶然。
国内的情形,则是80年代以来实施的改革开放政策给社会造成深刻的影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在提高国家经济实力的同时,也导致原有社会阶层的变迁及民间生活方式的变化。这就把原来的意识形态置于尴尬的局面。外交上,虽放弃意识形态标准而尽量务实,但又不可能与西方国家采取共同的价值准则。这反而导致需要单方面承受外部意识形态的压力。对内,空泛的政治口号在变迁的生活面前已失却其现实意义,但需驾御复杂多变的改革过程,政府仍需掌握对社会有感召力的精神工具。在这特定的历史情势中,民族主义又被推举为“候选人”。
民族主义虽复杂,但有必要区分民族主义信仰与民族立场。前者是思想学说,即本文评论的对象,后者指具体的利益原则。有民族立场不一定要支持民族主义。以学界对亨廷顿的文章的反应为例,也许可说明问题。《文明的冲突?》对宗教、民族及文化关系的说法虽然很暧昧,但当他用民族冲突说明文化冲突时,其挑起的问题具有民族主义的性质,不过,对他的反驳可以设想出两个不同的类型。一种是站在儒家或伊斯兰文化的立场上,针锋相对,攻击非难西方的民族文化传统。另一种是站在普世主义的价值立场上,反对任何一种狭隘排外的民族主义立场。前者是民族主义的,后者则(用已往的说法)是国际主义的。因此,不支持民族主义并不等于不爱国,更不是主张卖国,他同样可以有一份关心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国情怀。
近代史是今天民族主义主张灵感的源泉。近代中国确是民族危机的时代,但对危机的反应却有两条不同的思想路线。一条是康有为为代表的大同主义。在民族危机面前,其着眼点不是强调维护民族传统的特殊性,而是要追求落实一种人类共有的普遍价值。这种价值蕴涵在文化传统中,但在历史变迁中失落,而现代西方则保留着,启示我们及重新发扬它。因此,他试图通过制度的改革来满足这种普遍价值的要求。另一条是章太炎为代表的国粹主义。章的国粹观念虽有区分满汉、反清革命的需要,但也有反“欧化主义”的功能。他要通过历史文化的梳理来塑造民族灵魂,振奋民族信心。
两种思想走向都同许多枝蔓相联系,严复、梁启超、胡适总体上更接近康氏这种类型,而其极端发展,便有“全盘西化”的说法。而现代新儒家或其它传统主义的史家,与章氏更一致,但它有时又与复古主义划不清界限。不过,如果提取其抽象特征来比较,大同主义与国粹主义,也可以是改革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区分。一般来说,两者的具体立场是对立的,而后者又自然被当成民族主义的。但大同主义实际也是拯救民族危机的战略。谁又能否认,在普遍价值的追求背后,也是一种炽热的民族情怀呢?两者的合理性,都有相对的界限。保守主义要限定在同经验生活有一定距离的精神文化领域,而大同主义则体现在行为制度领域。而近代以来,正是“改革—大同”的思想路线,为中华民族摆脱危机,传统中国走入现代世界起更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今日的民族主义需要加以考虑的历史前提。
就最受关注的情形而论,民族主义讨论可分离出两个不同的焦点。一是民族统一与民族独立,一是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前者大陆学界少有争议,后者则不甚明朗,需要辨析。从“民族—国家”统一体的角度看,国际上、国家是民族的政治组织形式,维护、争取国家利益就是为了其民族利益。〔1〕任何国家代表都应是其民族利益的代表。 但一国之内,两者未必能等同。国家表现为政府等具体的组织形式,民族则是由其领导的大众。政府的意志是否代表大众的利益,则得由具体的制度及历史情势决定。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例,法西斯与反法西斯主义的国家都声称为民族利益而战,其时国家意志都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但结果是,有些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是一致的,有些是背离。纳粹时代的德国,国家牺牲了人民,即最终损害了德意志民族的利益。民族主义很容易、但却不应演化为国家主义——即盲目强调贯彻国家意志。在和平的年代里,如果我们热衷于强调国家意志的话,那只有一种选择,就是从市场经济退回到计划经济,因为只有计划经济才能体现国家对社会的全面干预能力,市场经济中政府可能主要扮演裁判员的角色。倒退是否明智,这不难辨别。
有人担心,若以“改革—大同”的方向发展,会诱发我们原本不存在的问题,或者最终会削弱我们的中国性,因而重提恢复、发扬传统文化的战略任务,迎来以“国学热”为表征的文化保守主义思潮。与之相应,有人以某些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的起步阶段,政府权威下降,社会失去中心而陷入无序状态为教训,从而呼唤民族主义,以期作为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的后备精神资源。这用心良苦,但想法似乎过于简单。
以民族主义进行社会动员是有条件的,一般是民族危机时期,它才对社会有感召力。这方面,抗日战争是较好的例子。但一旦这种危机消失,社会复又一盘散沙。近代以来,无数政治家、思想家都慨叹对老百姓的政治动员很困难。究其原因,是因为常规时期,民众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参与程度一直较低。如果没法将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有组织的行为联系起来,对任何政治动员的反应自然冷淡。50年代以后,似有一个例外的时期,民众的政治参与于“文革”达到高潮。但那不应看作常规时期,而且,民众的参与同自己的利益不但脱节,甚至是一种损害,结果便有一种上当的感觉。被滥用过的热情是很难恢复的。要提高社会动员的效率,从长远看,切实的措施是通过改革,提高民众参与政治事务以表达其愿望的机会。而不是提些文不对题的口号。
外交与内政不同。国际政治游戏实际是不同国家利益的角逐。在这里,国家利益同民族利益一般可看成一致的。每个政治家都站在民族利益的立场上面对国际事务。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这套游戏规则可取吗?〔2〕
无须否认,当今世界上通行的那套复杂的政治、经济、外交规则,主要是现代史上在西方几个主要大国的影响下制订的。甚或可以说,它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许多非西方国家都可对它感到不适应或者有抵触。结果导致不少国家被排除在游戏之外,或者企图向其挑战而没有成功。但是,这些规则是否公正,不能靠部份国家的态度来判断。我们首先可看看,这个规则对所有的参与者是否都同样适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意味着,西方国家(地区)之间也遵循着同一规则,故不能将其当作欺诈性的。但是,有人也许还会说,由于发达国家(地区)同发展中国家,或西方国家同非西方国家属不同类型,而这些规则在这种划分中恰好是利于一类而不利于另一类的。那我们也可看看,已经加入这种游戏的非西方或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到底是获利,还是被损害。例如,我们的近邻日本或所谓亚洲“四小龙”。如果大家也肯定这种观察的结果,那我们就暂时得承认,它总体上是合理的。
当然,这套规则即使在总体上是合理的,也可能包含着对我特别不利的因素。这样,你就面临着对抗、妥协与合作三种选择。全面的对抗有两种旗帜,一种是意识形态,另一种是民族主义。两者的共同点都是拒绝规则的普遍性。如果有实力,你还可以摆出进攻性的姿态,强行修改规则。武器是否先进,综合国力大小都是实力的指标。但更重要的,是建设有竞争力的内部制度。否则最终都会失败。苏联并不缺少先进的武器,也不缺少民族自信心,但最后还是解体了。
民族主义又最容易招致民族的对抗。而对抗中你的实力不足的话,便会承受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会转嫁到国内,形成一种高压的社会生活局面。在实行高压政策的社会中,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不外二条,即生活资料的匮乏与外国颠覆的威胁。因为生活资料的匮乏,如果自由竞争的话,有可能因分配的不平衡而造成部分人的生存危机,而这种危机会引发动乱。因此,通过政府的计划供给是最低安全保障。但它却也是政治权力干预整个社会生活的经济根源。而要对付外国颠覆的威胁,在保卫国家利益的原则下,最自然的选择便是加强政府权力、强化国家意志。在这种情形中,个人的、民间的生活都退居次要的地位。这也是社会被控制的表现。社会高压的两个宏观条件,都在这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慢慢消失,知识界千万不要因某些具体因素作情绪性的反应,从而给社会开错药方。
人们当然不会天真到以为同西方世界的全面合作是可能的。基本的合作即使可能,部分的对抗仍不可避免。但国家利益的角逐,在正常的环境中,还是诉诸公共价值原则为好。即使有一天,中国真的有能力提出修改游戏规则,也应当以大同主义为旗帜。民族主义是陷于民族危机时不得已的法宝,但滥用不得。
大同主义者同民族主义者一样,都希望民族复兴、国家强盛。在这一点上,双方都具有一份中国情怀。但具体主张的差别,可以导出不同的后果。提倡大同主义,说到底,是对改革开放方向的不可逆转,持一种更支持的立场。
注释:
〔1〕《布菜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民族国家”(Nation - State)的解释可以参考:“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熔合,一种是政 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民族的公民要素和领土要素越明显,其熔合过程便越为容易;反之,民族概念中的种族要素越突出,国家与民族熔合和合一的可能性便越小。在为数不多的情况下,国家和民族甚至于在同一领土范围内共存,并在社会的文化混合中和谐共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更多的是因为一种种族民族主义,它刻意追求的是使某一特定的种族取得独立的地位,而不是使国家制度和公民的民族性获得同步发展。”(中文版第49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
〔2〕关于规则的简短议论,是读完盛洪先生的《什么是文明? 》(《战略与管理》,总第12期)以后所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