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父爱和母爱的儿童_婚姻论文

失去父爱和母爱的儿童_婚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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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八条:“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3岁多时的小毕强,体重30余斤;而1992年8月12日死时已是7岁,身高103.5厘米,体重只有17斤。难以想象,同一个孩子几年时间竟有如此变化!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孩子健康时是在非亲非故的一位老人那里抚育的,而形似骷髅时却是他的亲生父亲和继母将其虐待致死的惨状。

——湖北省汉川县二河镇农民龚四川,只因1岁3个月的养女陈玲拉屎弄脏自己的衣裤,便恼羞成怒,凶残地一拳击死了这个可怜的女婴。

——山西省太原市十三冶金建设公司第一小学五年级学生贾郁,父母离异后,跟父亲贾崇成和继母孙秋侠生活,只因继母的弟弟孙长胜丢失了3元钱,硬说贾郁拿了,便将12岁的小贾郁活活打死。

这决非危言耸听,这是血染的事实。

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到1992年,我国城乡家庭因各种因素所致,共有近800多万个未成年孩子失去父爱或母爱。由于父母一方再娶或再嫁,全国有近500万个未成年孩子走进新的家庭,其中1—4岁占14.5%,5—10岁占57%,11—16岁占28.5%。而此类现象以离婚者造成的居多,占94%。

随着离婚当事人生理、心理因素的变化和各种条件的制约,离婚者再婚现象也呈日趋上升势头。据江苏省婚姻管理部门统计,近两年来全省离婚再婚者占77%,其中携子女再婚的占53%。

据苏北某县有关部门对全县200个携子女再婚家庭的调查,有70%的未成年孩子生活在有继父或继母的家庭里状况良好,未成年孩子能得到应有的抚爱和教育。有的继父或继母对他们倾注了胜似亲生父母的情爱,使他们享受到家庭的温暖。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家庭却给予了这些孩子不公正的待遇,有的继父或继母对他们歧视、虐待,甚至摧残。如果说,家庭的破裂和不幸失去父爱或母爱,对未成年的孩子是一个沉痛的打击,那么,当他们走进新的家庭,面对不公和各种虐待行为,则是悲痛的延伸。

在苏北某县银行供职的田某,4年前,因妻子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被迫离婚。女儿甜甜由父亲抚养。离婚半年后,田某很快组建了新的家庭。新妻兰在本县某公司任会计,也是离过婚的人,有一子判给男方,兰再婚后夫妻感情一度很好,但在这个再组合的家庭里,兰渐渐地感觉到自己的生活中缺少了什么,心理常常失衡。正在她痛苦、烦恼之时,娘家人的一番话打动了她:孩子判给了别人,甜甜又不是你生的,你要为自己后路着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都生育过孩子的,是不能生第二胎的。为了自己的后路,兰还是拿定了主意,到医院偷偷取下节育环。两个月后,她怀孕了。丈夫坚决反对,要求引流,而兰又哭又闹。无奈,田某只好到妻子单位替她请长期病假。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兰生下了女婴。纸里包不住火,没几天,就有人告到他们双方单位的领导。于是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田某被开除党籍,扣除两级工资。兰被开除留用,抹掉了会计职务。夫妻俩被罚款1.3万元。

丈夫被处理,前途无望,自己被开除留用,怨谁呢?兰越想越火,终于找到了根源:要不是甜甜这个孽种,自己不会落到今天的地步。于是,她把怒火一古脑儿地泼在甜甜身上。她一改往常的温和慈善,动辄对小甜甜大打出手。甜甜稍有不是,她更凶更狠。有时甜甜放学回家迟了,她就把剩饭全倒给邻居家喂鸡。一次,小甜甜因放学迟,怕回家吃不上饭,便到一同学家吃饭。晚上回家后,兰拿她这事为由,一把抓住甜甜的头发,没头没脸地打得甜甜口鼻出血。新学期开学,爸爸给甜甜准备了130元的学费,兰知道后将钱藏起来,硬是不给。最后甜甜还是从乡下爷爷奶奶那里拿的钱,交上学费。

1994年秋天,田某因公到外地出差,几天未归。而12岁的小甜甜也由于长期营养不良,精神萎靡不振。这天早上,小甜甜在床上昏迷不醒,兰明知却不闻不问,自个儿吃过早饭,将门一关走了,中午也没有回家。小甜甜睡在床上发高烧,胡言乱语,直到下午4点多钟,幸被一邻居从窗户发现,撬门将她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小甜甜方免遭厄运。

面对妻子的恶行,田某被激怒了。于是,他又一次痛苦地走进了法庭……这个仅仅维持了几年的家庭破碎了。不知小甜甜今后是否还会有类似遭遇,但愿她能从此摆脱阴影,走向光明。

爱护自己的孩子,关怀孩子的幸福,尊重孩子的人格和权益,对于父母来说天经地义,是父母赋予子女的最基本的人道。然而,在农村,由于封建意识的根深蒂固,一些继父母认为,养子女不能传宗接代,一旦在家庭出现两个血统的孩子,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之间就会出现鲜明的待遇差别,一个受虐待,一个受宠爱。这种扭曲的灵魂,是导致继子女悲剧的原因之一。

他叫小柱子,仅读了两年零3个月的书,便匆匆辍学了……

小宋柱本来有一个完整幸福的家,然而灾祸使他过早地失去父爱。小宋柱的生父叫刘兆同,那年正值初春,因家里房子漏雨,他父亲爬到屋顶上修理,不慎从屋山尖摔下,命归黄泉,留下孤儿寡母。宋柱的母亲28岁时,经人介绍认识了邻乡一个姓宋的光棍汉。当年10月,她携5岁的儿子再婚了。

宋家开始对小柱子还算仁慈,送他小学,给他买新衣裳穿。一年后,小柱子有了同母异父的小弟弟,他的生活便开始走向低谷。在这个封建思想浓厚的家庭里,他们认为,小柱子不是宋家的血统,不能续宋家“香火”,只有自己的骨肉才算是宋家的根。由此宋家老少对小柱子越看越不顺眼,好吃的、好穿的没有小柱的份儿,吃饭时母亲有时挟块鱼儿肉的给柱子或上街给他扯一件新衣,都要遭到丈夫的白眼和婆婆的指桑骂槐。随着情爱的倾斜,小柱子在家庭的位置越来越低下,生活每况愈下。1992年初,小柱子被迫停学,仅读了两年零3个月的书,便当上了专门照看小弟弟的“小保姆”。

真是祸不单行。1993年初,小柱子的唯一亲人母亲与世长辞。母亲死后,宋家对小柱子的虐待更加肆无忌惮。他每天除了喂猪扫地等外,还要带小弟弟。如果猪喂不饱,地没扫干净,或是小弟弟哭了,小柱子准跑不了一顿毒打。5年时间,小柱子在宋家过着寄人篱下倍受摧残的生活。

我国法律对歧视、虐待、残害未成年孩子的犯罪行为已有明确制裁规定。上述残害小毕强的继母王丽华,一拳击死小陈玲的养父龚四川,活活打死小学生贾郁的继母的弟弟孙长胜等,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但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做好再婚家庭可能出现虐待继子女现象的超前教育疏导工作;民政部门要保护再婚者的婚姻合法权益,在再婚登记时对其进行法制观念和伦理道德教育;政法机关对于虐待、摧残未成年养子女的违法行为要狠狠地打击;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妇代会等基层单位,要发挥自治组织作用,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列入村规民约、文明公约进行管理,努力把类似的社会丑恶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图/尚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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