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半岛国家的山地民族问题及政府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南论文,山地论文,半岛论文,对策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东南亚半岛地区(简称中南半岛)的缅甸、老挝、越南和泰国的广大山区,分布着众多的少数民族,一般统称之为山地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东南亚山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长期保持着刀耕火种、游耕游居、种植罂粟的生产方式,在政治上与所在国的主体民族也存着不同程度的矛盾。山地民族问题已成为这些国家主要的民族问题,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一
东南亚半岛地区各国的疆域基本上都由沿江、沿海平原和内地山脉组成。这些国家民族分布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比较先进的主体民族都居住在肥沃平坦的平原河谷地带,而较落后的少数民族则主要分布在高原山区。缅甸国土分为东、西部高原山地和中央平原三大块,占全国总人口70%的缅族居中央平原;掸、克伦、克钦、克耶、崩龙、佤、拉祜等30多个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东部、北部和西部山区,人数约1200余万。老挝老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分布于湄公河沿岸的平原地区;老听、老松族系的20 多个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北部和东部山区,人数130余万。“老听”意为“坡地上的老挝人”,包括克木、卡戈、 卡比、 吉蔑等族;“老松”意为“山顶上的老挝人”,包括苗、瑶、拉祜、倮倮等族。在越南,占总人口87%的京族主要居住在红河、湄公河两大平原和沿海地区;岱依、侬、泰、哈尼、苗、瑶等40多个少数民族则大多居住在北部和西部靠近越中、越老和越柬边境的山区丘陵地带,人数约700万。泰国泰族占全国总人口的90%以上,主要分布在湄南河平原; 在北部山区则聚居着阿卡、克伦、傈僳、苗、瑶等20个少数民族,人数约70万,泰国官方统称之为“山民”。
缅、老、越、泰诸国的这种特殊的民族分布状况,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东南亚半岛地区处于亚洲与大洋州、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十字路口,自古以来就是亚洲大陆通往海洋的走廊,民族迁徙的通道。总的来看,今天东南亚各民族都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亚洲大陆迁徙而来的移民的后裔。其中有三次较大的迁徙浪潮:第一次是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的一支尼格利陀人的移民运动,他们可能是经由印度次大陆迁来的;第二次是可能来自西亚的属于高加索人种的印度尼西亚人的移民运动;第三次是来自华南的南方蒙古利亚人的移民运动〔1〕。 这第三次移民浪潮来势很猛,其中一些较先进的民族挟其经济、军事、文化上的优势将原来的居民迫逐到高原山区,从而占据了肥沃宽广的平原和沿海地带,在优越的土地上发展成为缅、老、越、泰诸国的主体民族,并对被征服民族实行同化。而属于南岛语系和南亚语系的部分原住民族则进入偏僻的高原山区寻求存身之地,发展成为东南亚半岛地区各国的山地民族。此后,自明清至近代的数百年间,又有部分汉藏语系的民族陆续从中国迁入东南亚地区,如苗、瑶、哈尼、拉祜、傈僳等族。当他们进入中南半岛时,平原和丘陵地带已被其它民族占据,只能到鲜有人迹的高山区谋生,从而成为东南亚半岛地区山地民族的组成部分。
在这种民族形成与发展的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缅、老、越、泰诸国的主体民族与山地民族之间存在着根深蒂固的民族矛盾和民族隔阂。这些国家历史上都是由主体民族经过不断地征战把国家统一起来的,初期大都让已称臣纳贡的山地民族首领保持原有的统治,山地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比较松散。近代以来,由于西方殖民主义者的插手,使民族矛盾更加复杂。二战后,这些国家逐渐加强了对山地民族地区的控制,主体民族与山地民族的冲突日益加剧。
缅甸的山地民族问题由来已久。自公元1044年缅族建立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蒲甘王朝以来,各少数民族与封建王朝之间只有朝贡或纳赋的关系,山地民族仍由氏族部落首领统治。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对缅甸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对缅族地区实行直接的殖民统治;在克伦、克钦、掸等少数民族居住的山区,实行间接统治,即保留当地原有的土司制度、山官制度、部落制度和当地民族上层原有的特权和地位,通过他们对山区民族地区进行控制。这一政策为以后的民族纠纷埋下了祸根。
1948年缅甸独立后在政治结构上采取了联邦制的形式,宪法给予各民族上层以很大的权利,包括保留了他们的世袭特权。还规定了掸邦和克耶邦可以在10年后投票表决是否继续留在联邦内。但后来缅甸政府努力从政治、经济、文化上统一全国,对独立时许诺给少数民族上层的权利采取了限制、削减和收回的方针。1962年奈温政府上台后,全面实行中央集权制统治,邦区民族自治名存实亡,引起了少数民族上层的强烈不满。到80年代初,几乎所有较大的山地民族中都出现了反政府武装,主要有克伦民族武装、掸邦联合军、掸邦军、克钦独立军、克耶族武装、崩龙族解放军、拉祜族武装、佤民族军等十几支武装,总兵力达3 万人。缅政府军长期围剿,却难以奏效。1988年苏貌军政府接管政权后,改变了对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一概镇压的强硬政策,采取军事围剿、政府分化和进行对话并举的策略,加上原缅共的瓦解和周边国家对缅关系改善等方面的原因,缅政府与反政府武装的关系大大缓和。到1994年底,共有13支少数民族武装接受政府的“招安”、改编或与政府达成和平协议。1995年初,缅政府军攻占最大的一支反政府武装——克伦民族武装总部。1996年元旦刚过,缅甸最后一支反政府武装——大毒枭坤沙领导的掸邦军也向政府投诚。这样,缅甸政府与少数民族武装之间长达30余年的对峙在表面上遂告结束。但是,缅甸的民族矛盾并未因此而完全消除。从目前情况看,几股主要的民族武装仍保留了原有的控制地盘、武装和组织,有的实力还进一步扩大。他们虽已接受了政府的整编,但实际上在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仍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和地方性,仍有东山再起的可能。缅甸要真正实现民族和解,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越南自公元十世纪立国以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统治势力不及于山地民族地区。自15世纪黎朝建立后,方在岱依、侬、泰等族居住的北部山区推行土司制度,委任当地少数民族头人、领主、酋长为知州、团练,使之接受封建王朝的敕封并纳贡, 通过民族上层进行“羁縻”统治。 19世纪初阮朝建立后,开始实行大京族一统天下的“流官”制度,把京族官吏派到少数民族地区去建立统治机构,加强中央集权。法国殖民者入侵后,越南少数民族受到封建统治者和殖民主义者的双重剥削压迫。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后,曾在山地民族聚居的西北和北部地区建立过西北泰族苗族自治区和越北自治区。1975年越南南北统一后撒销了这两个民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对边境山区的控制。同时向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移民,将数百万平原地区的京族农民迁徙到高原山区去建立“新经济区”。在这种情况下,越南的山地民族问题日益严重。在新经济区的少数民族和新迁入的京族之间,经常发生冲突。苗族、瑶族等山地民族中的一部分人加入了难民的队伍,远走异国他乡。西北山区还一度出现了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
老挝的情况与越南比较相似。14世纪中叶以老族为主体的澜沧王国建立后,少数民族地区大多仍由原部落首领、贵族头人统治。只不过中央王朝对他们重新任命、表示承认。以后老挝封建王朝通过移民和向山区民族村寨派遣具有监控性质的老族官吏等办法加强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法国殖民者占领老挝后,推行“以老制老”、“分而治之”的民族压迫政策,加深了老挝的民族隔阂。1975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一方面不断强调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一方面对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进行坚决镇压,并将部分山地民族重新安置到平原,实行定耕定居和合作化。然而许多少数民族对此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纷纷从“再教育营地”和重新安置地区逃跑。据联合国难民署统计, 仅在1976 —1978年间,每年平均有上万名老挝少数民族难民逃往泰国,仅老挝苗族就有10余万人逃到了国外。
80年代中期以来,越南、老挝均对民族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使民族矛盾趋于缓和,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纷纷解体。民族问题现在主要是体现在山地民族与主体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难度也相当大。
泰国山民大多是从中国、老挝、缅甸、越南辗转迁徙而来,其中一部分移居泰国已有几百年,但因僻处一隅,一直未受到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还有一部分是本世纪以来才迁入泰国的,同一民族分布在相互接壤的几个国家,国家观念更为淡薄。各山地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与主体民族泰族在经济、社会、宗教和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且居住地域相对封闭隔绝,政府官员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从而使诸如走私、贩毒、贩枪以及卷入边境地区各种反政府武装活动等问题长期存在,影响了国家边境的安全和巩固。
二
缅、老、越、泰诸国民族分布和民族形成过程的特点,决定了这些国家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极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居住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平原地区的主体民族从事以水稻种植为主的传统农业,并正在向工业化迈进;而分布在偏僻山区、高原的少数民族则从事以刀耕火种为主的山地农业,并不同程度地保留有封建制度、村社制度以及原始氏族制度的残余。在这些国家开展工业化的进程中,主体民族与山地少数民族之间经济上的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态势,“穷的越穷,富的越富”的马太效应日益明显,从而使民族问题日趋突出。从经济和社会方面来看,这些国家的山地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山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 与先进民族的差距日趋拉大,加深了民族隔阂。
以越南为例,少数民族聚居的越北山区10 个省占全国总面积的26.5%,但粮食种植面积仅为全国粮食种植面积的9%, 人均稻谷产量仅为全国水平的2/3。据越南政府的经济专家估计,越南山区少数民族村庄的生活标准仅为河内水平的1/4。〔2 〕越共中央在有关决议中指出:“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仍占很大比例,游耕游居的生产方式还未得到根本克服。山区民族的生活还相当贫困”〔3〕。缅甸山区少数民族的人均收入还不到平原地区的1/3, 加上反政府武装长期以这些地区为根据地割据一方,阻碍了山区与外界的经济交往。老挝少数民族聚居的北部山区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至今仍以刀耕火种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基本上没有工业,文化教育落后,缺医少药现象严重。在泰国,北部山民在50—60年代人均年收入仅200—700铢,还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10。 1980年,由于政府改植计划的实施,山民人均收入增至3000铢,但仍大大低于全国人均1.3万铢的水平。
山地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巨大差距引起了前者的强烈不满,这种差距也正是这些国家山地民族问题的症结所在。
2、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长期存在,造成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
刀耕火种是东南亚山地民族普遍采用的生产方式,它既是这些民族在长期迁徙流动生活中形成的谋生方式,也是东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和热带森林区相结合的自然环境的产物。这种原始的生产方式及其造成的一系列后果,构成了东南亚山地民族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
刀耕火种的特点是毁林开荒,迁徙耕作,不断抛荒,游耕游居。据估计,东南亚半岛地区土地总面积中有1/3是以刀耕火种方式进行耕作的。 缅甸山地民族中约有250 万人从事刀耕火种农业, 越北山区约有200万人也主要以此为生。泰国70万山民长期采用这一传统生产方式, 老挝的老听、老松两大族系中的大部分民族也以此为生计, 总数在100万以上。数百万山民年复一年地毁林开荒,对这些国家的森林资源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亚太地区刀耕火种农业户每年要毁林0.9公顷。越、老、缅、泰的刀耕火种农业人口约600万, 这4个国家每年被毁的森林面积约为140万公顷。越南自1945年以来,已有700万公顷森林被毁,尤其是1975年至今,平均每年有22.5万公顷森林被毁,全国森林覆盖面积从40年代的40.7%下降到80年代的22%。老挝官方估计每年有20万公顷森林计2000万立方米左右的木材毁于刀耕火种和乱砍乱伐,森林面积从60年代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0%下降到80年代的50%。泰国林业部估计,泰国北部山区每户每年的毁林面积为1—5公顷,现在泰国山民约有9.6万余户,这样,每年毁林的总面积在10—45 万公顷之间。据泰国官方公布的数字,泰国森林覆盖面积从1951年的3120万公顷下降到1986年的1560万公顷,同期森林覆盖率从60%下降到30%。缅甸因刀耕火种损失的森林面积每年为10—25万公顷左右。
大片森林被毁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造成水土流失和动植物资源的不断损失。另外,由于山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境地区,刀耕火种、游耕游居导致他们在各国边境地区迁来迁去,许多人没有固定的国藉,民族观念往往超过国家观念,成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3、罂粟种植和毒品走私泛滥成灾。
泰国、缅甸、老挝三国交界地区是以罂粟种植闻名于世的“金三角”,它包括缅甸掸邦、克钦邦的大部分,老挝会晒、南塔、丰沙里和琅勃拉邦等省的一部分,泰国清莱、清迈府的一部分,总面积近20万平方公里,人口100余万,主要有掸、克钦、佤、拉祜、苗、瑶、哈尼、 克耶、傈僳、克伦、克木等10余个山地民族,普遍种植罂粟。据国际肃毒机构估计,90年代以来这一地区鸦片和海洛因的年产量分别为3000吨和200吨左右,均占全世界同类毒品年总产量的70%左右。 “金三角”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毒品生产基地。
金三角的罂粟种植和毒品输出之所以如此严重,是由历史、地理、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这一地区又都是各国山地民族聚居的地区,种植罂粟的主要是山地民族,因此罂粟种植与山地民族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这一地区民族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
首先将罂粟种子撒播在东南亚的是西方殖民主者。1852年英国占领缅甸后,开始诱迫当地人民种植罂粟,法国在19世纪末占领印度支那后不久,又派遣专家到越南西北地区和老挝东北部地区传授罂粟种植和鸦片提炼技术,使种毒制毒成为许多山民赖以谋生的产业。
东南亚种植罂粟的都是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山地民族,这与他们低下的生产力、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耕作技术落后,山民们如果仅种植粮食很难糊口,而罂粟种植的经济效益大大高于粮食种植。例如,泰国山民早稻的平均产量是每莱(泰亩,合1600平方米)470公斤,谷价按每公斤0.86铢计算,每莱产值404铢。而种植罂粟可产鸦片1.32公斤,价值2300铢,是粮食生产的5倍多。 山区稻谷由于储藏、运输困难,难以转化为商品,而鸦片体积小、价格高,便于贮存、运输,山地民族自然乐于种植。在生产落后、交通闭塞的情况下,鸦片成为金三角山地民族与外界交换的最有价值的商品,有时还可当做货币使用。在金三角地区,种植罂粟也是减轻因刀耕火种造成的土地短缺压力的方法。罂粟地可以连续耕种10—15年,而一块旱谷地只能连续使用 2—3年,种罂粟还可以吸收过剩的劳动力,并创造当地最高的经济效益。就如日本学者所说,金三角山地民族之所以种罂粟是因为他们切身感到“这是用劳动力赚钱的最有效的方法”,是一种比较便捷、合算的谋生手段。〔4〕总之,山地民族社会经济极端落后, 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是罂粟种植的温床。
从政治上看,金三角是缅、老、泰三国结合部,实际上也是“三不管”的死角。长期以来这里活跃着许多支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毒品的生产和走私是大部分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重要的经费来源,这是他们与政府抗衡的经济支撑,也是他们与政府讨价还价的重要筹码,因此毒品问题又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为了割据一方,少数民族武装需要毒品生产,而毒品生产的存在和发展,又加强了他们的经济实力,强化了对中央政府的离心倾向。
三
近年来,山地民族问题得到了有关各国的重视,缅、老、越、泰诸国都采取了相应对策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些对策虽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其主旨都是在维护国家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前提下逐渐把山民引入主流社会,扩大他们的参政面;与此同时加快对山区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缩小山区与平原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促进山区少数民族与平原主体民族政治、经济的一体化。
缅甸政府在积极招抚、收编少数民族地方武装的同时,采取了一些旨在把少数民族引入主流政治的措施。首先是改变了纲领党执政时期不允许成立其他政党的做法,允许少数民族成立自己的政党,通过合法渠道发挥政治作用。现在缅甸已有数十个少数民族政党,有的已有较大政治影响。经济上,缅甸政府制定了“边境地区与少数民族开发计划”,大力发展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以此作为缩小差距、缓解民族矛盾的重要途径。1989年,缅甸政府设立了“边境地区与民族发展中央委员会”,对边境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进行统一领导。并在各边境邦(省)区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各地区具体开发计划的实施。1992年9 月,缅甸政府正式组建了“边境地区与民族发展部”,专门负责边境及少数民族地区开发计划的实施与管理。1993年8月, 政府又颁布了《边境与少数民族地区开发法》,将边境民族地区的开发纳入法制轨道。该法为边境民族地区的开发制定了五大原则,即促进边境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重视并保存少数民族文化习俗;增强各民族间的团结;通过兴建地方经济产业来彻底消除罂粟种植;保持边境地区的安全与和平,维护当地的法律和秩序。边境开发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当地农、林、牧、矿、工商等行业,发展文教卫生体育事业;铲除毒品生产等。1993年,政府制订了《边境地区与民族发展总体计划》,该计划从1993到2004年为止,为期11年,分三个阶段实施。在此期间,政府将向边境地区拨专款127亿缅元。
在此方针指导下,缅甸对边境民族地区展开了前所未有的全面开发。从1989年到1995年,政府用于边境地区开发的资金已达25.92 亿缅元,实施开发计划的区域包括5个邦和2个省的16个边境民族地区,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19.1%,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2%,其中少数民族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数的46%。〔5〕经过几年的努力开发, 边境民族地区的状况有了初步改变。据统计,自实施开发计划以来,已在边境民族地区修筑公路40余条,桥梁457座,兴建医院诊所50余所和水库电站各20 余座。开设邮局和电视转播台30余个,还建立了一批农业服务站、林场、兽医站、饲养场和商店,兴建各类学校250余所。禁毒方面, 已摧毁罂粟田7336英亩,毒品加工场20多个,并在果敢地区进行了1000英亩的农作物替代种植。
缅甸的“边境地区与少数民族开发计划”包括了缅甸所有山区民族地区在内,如能长期坚持下去,将对边境、山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民族关系。
越南和老挝的民族政策比较相似。这两个国家现在都没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是采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党和政府的领导机构中保持一定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的办法来实现将少数民族引入主流政治。在1991年召开的越共七大上,岱依族人侬德孟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这是越党历史上的第一位少数民族出身的政治局委员。同时,146 人的党中央委员会中有15名来自少数民族。有63万名越共党员来自少数民族,占越共党员总数的7.5%。 老挝党和政府领导机构中少数民族占大约20%的比例,在老挝少数民族地区的党基层组织和地方行政机构中,少数民族占有主要地位。
越南和老挝近几年来都加快了对山区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越共中央政治局1989年11月发布了对山区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即《关于山区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几点政策主张的决议》,决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山区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要把山区经济建设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山区各民族、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山区社会经济,改善当地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山区的农业、林业和加工工业。 对游耕游居的民族给予重点投资,帮助他们定耕定居,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山区经济作物,如木材、药材、水果等,开展植树造林,发展农副产品和木材加工业。
2、发展山区商品经济,普及商业网点,发展边境贸易。 积极引进外资,兴办旅游业,促使山区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过渡,缩小山区与内地的差距。
3、投资建设、改造山区道路、集市、城镇商业贸易和工业中心, 加大对山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的投资,发展民族教育。山区少数民族学生一律免学杂费。
4、在各山区广泛建立符合当地需要的科技研究中心, 推广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加工工业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调整生产关系,彻底解放山区生产力。
老挝政府为北部山区制定的发展规划是:运用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机制,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关系,争取国际援助,开发利用农林、水电等资源优势,发展加工工业,促进少数民族山区经济的发展。在“金三角”老方一侧,建立经济开发区,改种罂粟为药材、棉花等经济作物。
泰国政府从60年代开始就制定了一系列“山民政策”,为解决山民问题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在东南亚国家中是很突出的。泰国对山区经济、社会的改造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引进经济作物和其它职业取代罂粟种植, 用定居农业取代刀耕火种农业。为此,泰国在北部山区建立了许多“发展和福利中心”和流动工作组,其任务是建立示范种植园,开展山地农业科学实验,发展山区交通,销售山民产品。到80年代中期,泰北山区已建立了13个发展和福利中心,成立了237个流动工作组,对979 个村寨、 31505 户共195149人开展工作,包括教育、卫生、推广农业知识等。〔7〕
2、要求泰国山民必须忠于国王、国家及有关法律, 政府加紧进行山民的登记注册工作,为山民提供成为泰国公民的机会。发展文化教育,传播佛教。成立流动医疗小组,为山民提供免费医疗,传播卫生保健知识。
3、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争取国际援助来帮助山民发展经济。迄今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向泰国提供了用于发展山民经济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其中包括世界银行组织、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联合国控制麻醉品基金会以及瑞典、挪威、意大利、荷兰、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官方或私人机构。
泰国的山民政策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减少了罂粟种植。据统计,与1942年相比,1988年泰国山区的罂粟种植面积减少了85%,鸦片产量减少了80%。二是山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平均每户山民的年收入从1959年时的1000—3400铢增至1990年的2万铢。 三是山民毁林开荒现象得到初步控制, 每年每户的迁移耕地从60 莱降至15莱,迁徙耕作比例从1966年的79%下降到1983年的12%。四是山民对国家的向心力增强,成功地减少了边境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缅、老、越、泰诸国针对山地民族问题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对策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国家山地民族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历史的、地理的、国内的、国际的等多方面因素,可谓是根深蒂固,在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它还将对有关各国的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注释:
〔1〕参见知寒:《论东南亚民族形成和分布的地理基础》, 载《东南亚》1988年第2期。
〔2〕[英]希伯特:《绝望中的越南少数民族经济》, 译载《南洋资料译丛》1993年第1期。
〔3 〕[越]党中央政治局:《关于山区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几点政策主张的决议》,译载《民族译丛》1991年第3期。
〔4〕[日]白鸟芳郎:《东南亚山地民族志》, 云南省历史研究所1982年译。
〔5〕晓风:《缅甸的边境地区开发战略》,载《东南亚》1995 年第4期。
〔6〕同〔3〕。
〔7〕泰国《民众厅公共福利部1989年度报告》,曼谷1990 年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