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我国与主要产煤国家煤炭资源状况及扶持政策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以攻玉论文,他山之石论文,扶持政策论文,煤炭资源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主要产煤国煤炭资源地质条件评估与分类比较
世界煤炭资源居于前10位的国家是:原苏联、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南非、英国、波兰、印度。这10个国家的煤炭资源量约占全世界总储量的96%以上。
依据煤炭资源条件分类的几个主要因素,如煤田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的稳定性、煤层埋藏深度和一个国家煤炭资源地质条件好坏所占的比重,可将主要产煤国煤炭资源地质条件分为四类:①第一类的国家有美国、澳大利亚、南非和哥伦比亚等。其特点是构造简单、煤层稳定、埋藏较浅、断层稀少,煤层产状近于水平且变动不大。这些国家的露天开采占了很大的比重,绝大多数煤层便于机械化开采,能达到高产高效,有利于在国际煤炭贸易中竞争。②第二类的国家有前苏联、印度、波兰等。其特点是构造中等,煤层较稳定,煤层产状沿走向和倾向都有一定变化,煤层结构较简单,在可采区内煤厚变化不大。这类国家煤矿机械化程度也相当高,露天煤矿也占重要位置。③第三类的国家有英国、德国等。其特点是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含煤地层产状沿走向和倾向变化都很大、煤层结构复杂、煤层厚度变化很大且无明显规律,露天开采量小。④第四类的国家有日本、法国等。其特点是构造极复杂,煤层极不稳定,埋藏深,煤炭储量少。
我国煤炭资源地质条件多种多样。有资源条件很好的,如陕西神府煤田、内蒙东胜煤田、山西一些煤田等,但有些地区煤炭资源条件很差,如江南、西南一些煤田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煤炭资源地质条件处于第三类偏上水平。
二、国外煤炭工业扶持政策比较
尽管世界各主要产煤国煤田地质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也不尽相同,但对煤炭工业进行资助和扶持,是世界各主要产煤国的普遍做法。
1.资源条件一类的国家。这类国家的煤炭企业能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其政策主要扶持出口:①煤炭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如南非政府规定,煤炭出口所得税减征15%~20%:美国最多可免交30%的应交出口税。②在出口设施上资助。如澳大利亚由政府投资大力兴建煤炭出口设施。③积极鼓励煤炭企业与国外合资开发本国煤炭资源用于出口。④政府提供科研资助。如美国始于1986年的“洁净煤技术示范计划”,政府批准的预算便高达27.5亿美元;澳大利亚在政府专项拨款外,还从每吨煤中提取0.05澳元建立煤炭科研信托基金用于煤炭科研。
2.资源条件二类的国家。这类国家对煤炭工业的扶持政策主要有:①减免税收。具体办法有:核定合理的利润,在该利润以下免征所得税,超过部分计征所得税;或对煤炭亏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行退税、豁免和扣除;或降低矿区租用费;或对煤炭工业实行快速折旧。②各种补贴。政府对煤炭工业的补贴种类有:吨煤亏损补贴、技术改造补贴和投资补贴等。③科研资助。如俄罗斯目前拟将整个工业部门税收的3%作为煤炭科研基金。
3.资源条件三类的国家。这类国家煤炭企业亏损严重。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减少失业压力,在尽量关闭低效矿井的同时,对煤炭工业采取了较多的扶持政策。①价格补贴。具体作法是,煤炭消费者按国际市场同质煤价支付煤炭生产者,生产成本与国际市场价格间的差额由政府给予补贴或由煤炭的最终受益者承担。如德国对炼焦煤生产亏损的70%由国家补贴,对动力煤差价主要通过专项基金(即煤芬尼)予以补偿。1993年德国对煤炭工业的补贴额为50亿美元;英国为7.85亿英镑。②销售保证。在英国政府的干预下,英国煤炭总公司与电力公司在一轮煤炭销售合同结束后,又达成了新一轮的煤炭销售协议。德国煤炭企业与钢铁企业签订的有效期长达20年的煤炭销售合同到期后,又由政府担保续签。③劳动资助。政府制定特殊政策并由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许多经济资助以解决由于关闭低效矿井带来的大量矿工失业、转业和重新就业问题。如英国由国家负担安置煤矿富余人员和再就业的培训,并规定煤矿因抚恤金、退休金及各种补贴发放而造成的债务完全由政府负担;比利时政府设立“关矿基金”,每年由经济部按年初关矿数目与规模事先作出预算并付专款,一次性付给离矿职工。
4.资源条件四类的国家。这类国家出于尽量减小对进口煤炭的依赖和输出采煤技术、设备的目的,都保留一定数量的煤炭产量,政府对煤炭工业给予了更大和更多的扶持。①国家给予亏损补贴。如法国通过工业部给予直接补贴,每吨硬煤补贴达98美元;日本政府则是建立专门帐户,向进口原油和其他燃料征收关税,用于向煤炭生产企业提供直接亏损补贴。②政府派售,实行煤炭进口配额制。如法国强行规定电力公司每年购买国产煤炭的数量。③劳动资助。大批矿工提前退休和重新就业的费用均由政府在财政上给予资助。如法国为安置27000名矿工,政府每年支付资助金额约36~49亿法郎。此外,政府还要求电力公司每年接收1000名矿工进入电力公司工作,以缓解失业压力。④实行进口统一管理。如法国进口煤炭需经国家煤炭进口技术协会批准;日本则由通产省统一管理煤炭进口。
三、对我国煤炭工业政策的建议
我国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开采条件、机械化水平、安全状况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同时,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国家应对煤炭工业给予足够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1.对过去的基建投资应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注入企业或给予豁免。今后国有重点煤矿建设仍应以国家投资为主。
2.对新建煤矿按级差收益调节的原则收取煤炭资源费,国家收取的煤炭资源费,不纳入国家财政,其中一部分用于煤炭行业内部的级差收益调节。同时对全国的煤炭资源按条件逐块进行分类别定级定价,条件成熟时将资源出租给采矿者。
3.对资源条件很差的矿,要在国家财政补贴下,逐步调整,实现扭亏为盈或关闭。
4.对煤炭工业继续实行低税、免税等优惠政策。
5.建议国家将1993~1995年每年20亿元发展“三产”的贴息贷款增加到30亿元并延长到2000年,用于国有重点煤矿调整产业结构。并建立衰老报废矿井转产基金。
6.将企业办社会的项目如学校、医院等从煤炭生产企业分离出来,逐步减少企业补贴费,使之在3~5年时间内做到自负盈亏。
7.扶持煤炭行业实行劳保统筹的政策。基本思路是,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目前,国有重点煤矿劳保费用占工资总额的29%,而国家规定煤炭企业承担工资总额的12%,个人承担3%,严重不足,建议缺额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