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古文字編編纂中的幾個問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文字论文,編編纂中论文,幾個問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字編,是古文字學中一種特殊的工具書。近年來,隨著古文字學的日益興盛,尤其是出土材料的不斷增多,文字編的編纂也成了學術界的熱點問題。粗略而言,目前較爲常見的文字編大致可以分爲綜合型和專題型兩大類。 綜合型如徐中舒主編的《漢語古文字字形表》,高明、涂白奎編著的《古文字類編》(增訂本),黄德寬主編的《古文字譜系疏證》等,都是跨時代、跨門類、跨地域的綜合性文字編。 專題型的文字編則可以分爲按載體編纂的文字編,如孫海波《甲骨文編》、容庚《金文編》、商承祚《石刻篆文編》、羅福頤《古璽文編》、張頷《古幣文編》、高明和葛英會《古陶字録》、劉釗《新甲骨文編》、吳良寶《先秦貨幣文字編》等;按國別、地域編纂的文字編,如袁仲一和劉鈺《秦文字類編》、施謝捷《吳越文字彙編》、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李守奎《楚文字編》等;還有斷代型的文字編,如徐中舒主編的《秦漢魏晋篆隸字形表》、湯餘惠的《戰國文字編》、臧克和的《漢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等;更多的則是關於某批出土材料的專題文字編,如曾憲通編纂有《長沙楚帛書文字編》,張光裕、黄錫全、滕壬生主編有《曾侯乙墓楚簡文字編》、張守中以一己之力分別編纂了《睡虎地秦簡文字編》、《包山楚簡文字編》和《郭店楚簡文字編》,張新俊、張勝波編纂有《新蔡葛陵楚簡文字編》,李守奎等人編纂有《上海博物館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程燕編纂有《望山楚簡文字編》,陳松長編纂有《馬王堆簡帛文字編》,駢宇蹇編纂有《銀雀山漢簡文字編》等,都是學界流傳較廣的著作。近年來,由於簡帛文獻的大量出土,簡帛類的文字編十分熱門,據張顯成統計,四十年來出版的簡帛文字編已達十九部之多。① 但是,與各類文字編相繼問世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學術界對編纂文字編的理論探討卻寥寥無幾,今筆者不揣淺陋,就文字編的編纂中存在的幾個問題,略陳管見,以就教于方家。 一、文字編的歷史和性質 一般認爲,宋初學者郭忠恕編纂的《汗簡》是目前所見最早的文字編。編纂者繼承了《說文》的編排方法,按《說文》部首次第排列,從古書、字書、碑刻等材料中搜羅當時所見古文的各種字形,包括籀文、六國古文、別體及後起异體字,字形下均標明出處,並列出引書目録,已經是相當成熟的文字編著作了,其開創的編纂體例也多爲後世文字編所繼承。稍後的夏竦編有《古文四聲韻》,也是以搜輯古文爲目的,不同的是夏書按韻編排,這也是後世文字編常用的編排方法之一。由於宋代金石學的興盛,呂大臨編纂有《考古圖釋文》,專收金文材料,可識字部份按韻編排,不識字部份則按部首編排,可以說融合了兩種編排方式,是最早的一部金文字彙。 隨後,文字編的發展與整個小學、經學的動向密切相關,幾部代表作品均與《說文》聯繫緊密,甚至其主要目的就在於補證《說文》,幾乎淪爲“《說文》學”之附庸,如吳大澂的《說文古籀補》、丁佛言的《說文古籀補補》、强運開的《說文古籀三補》。 直到20世紀20年代之後,在現代考古學、語言學的影響下,古文字學逐漸成爲一門獨立的學科,涌現了以《金文編》、《甲骨文編》爲代表的現代意義上的古文字編,走出了補證《說文》的窠臼,也爲古文字學的獨立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直至今日,文字編的重要性已經得到學界的公認,不僅綜合型的文字編時有新訂增補,而且出土的每一批材料都幾乎編撰了對應的文字編,前文已有列舉,此不贅述。 但是,如何認識文字編的性質,文字編與古代的字書、現代的字典之間是何種關係,學術界的看法卻並不一致。 一種觀點認爲,文字編是字書的一種,應該屬於字典類著作。因爲在我國傳統的圖書分類觀念中,字書與字典是不相區別的,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就把字典類的書籍均列入字書之屬。而前人統稱的這些字書中,實際上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注重形體,不涉及或極少涉及音義;一類則是形音義三者兼顧。徐無聞就將字典分爲三類:“一種是專門的字形字典,如《汗簡》、《古文四聲韻》、《隸韻》等,特別是近百年來,自吳大澂《說文古籀補》以後,專收某一類器物文字的字形字典更多。另一種是兼收字形而著重在注音釋義的字典或百科全書式的類書。如北魏江式的《古今文字》(亡)、唐日本僧空海的《篆隸萬象名義》、明解縉等的《永樂大典》等。還有一種是按韻部或部首編次的字典,收録楷化的古文字,如《集韻》、《字彙》、《正字通》、《康熙字典》等。”②何琳儀也明確指出:“《汗簡》、《四聲韻》是兩種性質相近的‘古文’字典。”③ 第二種觀點則與此相反,認爲字典應該是形音義三者兼顧的,只羅列字形的文字編不屬於字典。如王力就曾提到:“我們這裏所謂‘字典’(Dictionary),並不等於《四庫提要》所謂‘字書’。它該是形、音、義三方面兼顧的。”④陳初生主張:“在工具書的分類中將字書、字典分開來。把只有字形而不涉及(或少涉及)音義的叫字書,形、音、義三方面兼顧的才叫字典。”⑤劉葉秋在《中國字典史略》中更明確指出,《汗簡》“乃是古文字的彙編,並非字典”。⑥ 正是有鑒於此,有學者對這一問題作了系統的考察。郝茂從字典的概念和基本性質特徵出發,考察了文字編是否應該屬於字典的問題。郝茂先生提出,字典有兩個基本性質特徵:第一,對單個漢字的形體、讀音和意義進行解釋,或側重解釋其中的某一個方面;第二,字典總是依照體例對漢字進行編排和解說,即體現著漢字整理的系統性。而文字編注重闡明對個體漢字字形的理解,强調漢字整理的系統性,這兩點恰恰與字典的基本性質特徵相符合。因此,文字編可以界定爲,是在一定範圍內對漢字字形材料進行整理,並按體例要求編纂而成的字形工具書,文字編應該是主形派字典的一種特有形式。⑦ 我們基本贊同郝茂先生“文字編屬於主形派字典”的判斷,並進一步認爲,文字編應該是一種具有一定獨立性的字形工具書,它不同於一般的字典,更不是詞典,文字編關注的重點不是“字”作爲“詞”時在文獻中的具體用法,它要反映的應該是同一個字在一定時間、空間範圍內的字形演變系統,這才是文字編最重要的性質。忽略了這一性質,就會在編纂過程中混淆文字編與一般字典、詞典的界限,並進而産生一系列問題。 二、編纂中的幾個常見問題和處理方式 由於學科發展的需要,近年來文字編的編纂日益興盛;但是,在編纂過程中也産生了一系列的問題,裘錫圭就曾指出:“各種文字編,除資料不全外,主要的缺點有三:一、對字形的辨認、摹録不正確。二、對各家釋字之說的選取不够恰當,或對某些有價值的釋字之說茫無所知。三、編者本人釋字錯誤。由於辨認、摹録字形不正確,這類書裏有時會出現實際上不存在的字頭,而有的實際上存在的字頭卻被抹殺了。”⑧裘先生主要是從釋字的角度考慮,希望提高此類書籍的準確性。張顯成則主要從編纂手段方面指出了當前簡帛文字編編纂的不足:一是有的文字編直接采用原照片文字入編,影響了字編的實用性;二是有的文字編摹寫失真;三是有些文字編辨識簡帛文字方面有誤;四是有些文字編文字歸部歸類不確。⑨ 筆者認爲,除了上述裘、張二氏所指出的字形辨認、技術手段之外,更值得探討的是有關文字編編排體例中的形義關係、字際關係問題。目前所見的文字編一般采用兩種編排方式,一是按韻編排,一是按部首編排,按部首編排者又多依《說文》系統。這一方面是繼承了《汗簡》以來古文字編的編排傳統,另一方面是因爲《說文》是對古文字的一大總結,體現了漢字體系的系統性與規律性。即使是按韻編排,形音義的探討也是以《說文》爲基礎,如《古文字譜系疏證》釋形時首舉《說文》條目,《古文字類編》雖自創部首,但也於每字之末列出了小篆,都顯示了《說文》潜在的影響。但是,在實際編纂過程中,許多編纂者没有仔細考察《說文》中的形義關係和字際關係,簡單地以所見古文字字形與《說文》字頭相比附,從而導致了一系列問題。具體包括: (一)同形字的處理問題。例如,商代著名的婦好諸器上的“好”字,根據學者研究,按甲骨文所見婦名通例,當爲從女子聲,與訓爲“美”的“好”字只是同形字關係,但《古文字類編》(增訂本)的“好”字下收録了“婦好觚”、“婦好方彝”、“婦好簋”三器,卻未作任何說明,顯然不妥;《新金文編》則於其下引張政烺、張亞初之說出注,更爲合理。 又如“中山王鼎”、“中山王壺”中都出現了一個從今從口的“含”字,表示的是“今”之字義,許多學者根據楚文字常於字形下加“口”形羨符的規律指出,中山王諸器中出現的這個“含”字應該就是“今”字异構,後來包山簡、郭店簡都出現了表示“今”義的“含”字,證明楚文字中的這個“含”與《說文·口部》中的那個“含”應該只是形同義异的同形字。而《戰國文字編》把上述楚文字中的“含”字直接歸屬於“含”字字頭下,這種處理方式顯然不太合適。 又如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十八行“静勝炅”,傳世本“炅”字作“熱”,帛書整理小組注曰:“炅,從火日聲,當即熱之异體字,不讀古迥切或古惠切(見《廣韻》)。”⑩可見這個“炅”字是“熱”之异體,與《說文·火部》從火從日訓爲“見”的“炅”字只是同形關係,前者爲形聲字,後者爲會意字。但《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將此字徑歸入卷十的火部下,且未作任何說明。 又如楚系文字中有一個“脰”字,表示的是“厨”字之義,應當分析爲從月(肉)、從豆、豆聲,不同于《說文·肉部》訓爲“項”的“脰”字,二者應該是同形字關係,《戰國文字編》將此字徑歸入卷四的肉部下,未作任何說明。(11) 又《包山楚簡文字編》卷十四收有“錢”字,但它與《說文》訓爲“銚也,古田器”的“錢”字顯然不同,研究者多以爲是“盞”字异構,但《包山楚簡文字編》在該字下没有任何說明,這種處理方式殊爲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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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借字的處理問題。一些文字編的字頭下收録的字形既不是本字,也不是該字的异體字,而是用作該字的假借字。例如金文中常見有“釁壽”之辭,而傳世典籍中表示這一意義的多作“眉壽”,如《詩經·豳風·七月》:“爲此春酒,以介眉壽。”《儀禮·少牢饋食禮》:“眉壽萬年,勿替引之。”儘管金文中“釁”字形體多變,典籍中“眉壽”的含義也時有争議,但是有一點則是大家公認的,即“釁”與“眉”是同音借用的關係,二者是兩個不同的字。《說文·水部》:“沬,灑面也。從水未聲。”並且收有一個從頁的古文形體。段玉裁注云:“從兩手匊水而灑其面,會意也。”從“釁”字形體來看,正像雙手傾倒盛水之器,澆灌於人首之形,以此會洗面之意,許多學者認爲,“釁”就是“沬”字的初文。由此看來,《金文編》將“釁”字置於“眉”字之下,就不如《戰國文字編》將其置於“沬”字之下,更爲合理。值得一提的是,《金文編》中一些字頭之下收入假借字的問題,戴家祥先生早在1928年的《〈金文編〉書後》一文中就已指出;(13)裘錫圭先生也有類似意見:“(《金文編》)在通假問題上,往往本借不分,甚或本借顛倒。”(14)但戴、裘兩位先生的意見似乎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視,後出類似文字編,如董蓮池《新金文編》仍然存在相同問題。 如果更進一步,文字編中是否應該收入假借用法也是值得探討的。不可否認,一些文字的分化最初是由於假借的緣故,如大家熟知的其與箕、孰與熟等。這種具有同源關係的假借,事實上已經屬於同源字,爲了更好地展現字際關係,可以在文字編中加以體現;但如果兩字的假借,不具有同源的關係,那麽再收入相應的字頭下,就顯得不太合適了。因爲同源字和假借字是兩種本質不同的現象,“前者是在同源詞分化推動孳乳造字過程中,因分化未成熟、分工未嚴格而形成的源字與孳乳字的自然混用現象,它表現在漢字書寫上,實際上反映的是辭彙發展問題;後者則是在書面語與口語交替使用過程中所産生的人爲换字書寫,是漢字音化符號的使用,屬文字問題”。(15)可見,文字編的字頭下收入假借字,實質上是混淆了字與詞的界限,模糊了字形與字用的差別,這種做法其實已經超出了文字本體層面,而進入了用字層面。從實際操作來看,也是難以實現的,因爲古文字材料中的假借現象十分繁多,哪些應該收入文字編呢?並無一個客觀的選擇標準。對此,李守奎明確指出:“如果在以字形爲主的字編兼顧假借,不是挂一漏萬,就是重不勝重。這項內容留給‘字典’或‘辭典’之類的工具書更爲妥當。”(16) (三)同源字的處理問題。通代型的文字編因爲時間跨度較大,常常會面對同源字的處理問題。《金文編·凡例》曾曰:“《說文·叙》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故知古人造字,初有獨體之文,孳乳而爲合體之字。”《金文編》根據這一體例而“分隸兩部,注明重見”的做法無疑是值得稱道的,反映了作者對同源字的處理原則,與其他通代型的文字編相比,顯然是進步的。如“女”與“母”是同源字,因此《金文編》、《新金文編》都在“母”字下收入“女”,並注曰“女字重見”,清楚地反映了兩字的同源;而《新甲骨文編》則是根據字形截然分開,看不出兩者的聯繫。 但是,同源分化是一個動態而長期的過程,從理論上講,對同源分化字,依據功能分化是否完成可以分爲三類: 一是分化尚未開始,分化後的多個字形對應一個初文。如一般認爲“且”是“祖”字的初文,甲骨文中未見“祖”字(17),西周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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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鼎(集成02677)中的“祖”字尚存疑問,確定的“祖”字要到春秋的欒書缶器(集成10008)、齊侯鎛(集成00271)始見,所以《新甲骨文編》在卷一的“祖”字下注明見於“且”字,而《金文編》、《新金文編》則于“祖”下同時列出“且”與“祖”字。 二是兩者尚處於分化過程中,新舊字形混用,如“史”、“吏”、“事”、“使”四字爲同源分化,據陳英杰研究,甲骨文中“史”、“事”、“使”在字形上尚未分化,到了西周和春秋金文中,“史”與“事”則已經基本分化,而“史”、“事”、“吏”、“使”四字的完全分化要到戰國晚期、秦代初年才基本完成。(18)陳氏還統計了《甲骨文編》、《金文編》等近三十部古文字編、字典、引得中關於上述四字的字目設置情况,發現在字頭設立、字形類聚、字義歸納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問題,較爲混亂。(19) 三是分化已經完成,一般看作兩個獨立的字。如“每”字,《說文·屮部》釋爲:“每,艸盛上出也。從屮,母聲。”而從甲骨、金文等材料來看,一般以爲是由女(或母)字分化而來,《說文》所釋爲假借義,但《甲骨文編》、《金文編》、《戰國文字編》等通代型的古文字編都没有在字頭設置或按語添加上體現母、每的同源關係,究其原因大概是因爲二者的分化早已完成,使用時基本不再混用。(20) 對於同源字的處理,最大的難點在於確定分化完成的時代層次,如果能够考證清楚分化的時代,就可以根據確定的體例處理。但是目前的古文字編編纂者似乎没有重視這個問題,通行的做法是根據《說文》來設置字頭,而《說文》是以小篆爲字形分析的出發點,因而導致文字編在同源字處理上常常顯得自亂體例,授人以柄。 (四)“重文”的處理問題。《說文》中許多字頭下附有“重文”,這些“重文”與字頭一般都是异體關係,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沈兼士先生在20世紀40年代就曾指出:“許書重文包括形體變易、同音通借、義通换用三種性質,非僅如往者所謂音義悉同形體變易是爲重文。”(21)後來黄天樹又在裘錫圭、李家浩等人的基礎上對這一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詳細探討。(22)可見,“重文”與字頭除了异體關係外,還有同音假借字和同義换讀字兩種類型。 如《甲骨文編》、《新甲骨文編》、《金文編》、《新金文編》等書的卷八“裘”字下都收有“求”字,因爲《說文》“裘”字下的重文就是“求”,許慎曰:“求,古文,省衣。”而據裘錫圭先生研究:“甲骨文裏有象形的‘裘’字,《說文》以‘求’爲‘裘’之古文,但是它們其實從來是兩個不同的字。”(23)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林義光《文源》也都早已指出“求”、“裘”應分爲二字。從古文字來看,“裘”像皮衣之形,而“求”則是《說文》中訓爲“多足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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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初文,裘、求二字應是同音假借的關係。 同義换讀字,《戰國文字編》中可舉出一例。《戰國文字編》卷十三“續”字下收有“賡”字,注曰:“續之古文。”又同時于卷六貝部爲“賡”另立一個字頭。這顯然依據《說文》“古文續從庚貝”。段玉裁曾指出“賡”與“續”不是一個字,只是二字同義,《詩·小雅·大東》:“西有長庚。”毛傳:“庚,續也。”字頭“續”與重文“賡”是同義换讀的關係。但是《齊文字編》則直接將“賡”字置於貝部後,當作不見於《說文》之字處理,有自亂體例之嫌。兩者相比,《戰國文字編》的做法更爲合理。(24) 值得一提的是,《金文編》卷五“彤”字下所收“弭伯簋”字形實際從井,《說文》“丹”字下有古文正從井,如依《金文編》體例,“弭伯簋”此字應入“丹”字下。而段玉裁認爲“丹”字的這個古文其實是該部的“彤”字,所以“丹”與從井的古文也是同義换讀的關係。 考慮到這些文字編的編排體例就是“分別部居,略依許慎《說文解字》”,字頭的分合,完全以《說文》爲準,所以上述同于《說文》重文的字形,無論是同音假借字還是同義换讀字,將其置於《說文》中的相應位置應該都是合適的,倒是《齊文字編》不加說明、另立字頭的方式值得商榷。只是讀者在使用時需要注意,並不是每一個重文均是該字的异體,需要具體分析。 爲什麽會出現上述問題呢?我們認爲原因有二。首先,編纂者對字詞關係没有一個科學的認識,對於文字編的收字標準没有一套準確的判斷原則。或者只注意形體,於是將兩個形同義异的同形字誤認爲一個字;或者只注意功能,混淆了字與詞的區別,從“詞”的層面著眼,將“同詞异形”等同於“同字异形”,於是字頭下混入假借字、通用字等。 其次,對於文字編的性質存在認識上的偏頗。上文已經提到,文字編應該主要是展示字形演變的系統,它與字典、詞典應該有不同的分工和側重,如果文字編中還要照顧到假借、通用等現象,無疑會産生一系列問題,不僅會不堪重負,而且容易自亂體例。例如古文字材料中的假借現象,幾乎無處不有,許多文字編對於一些重要的、常見的假借現象(25),會在書中以“重見”的方法注明;但對有些假借則又略過不提,顯得體例不一,其他諸如通用、孳乳等現象也是如此。 ①張顯成:《簡帛文字編編纂的現狀與展望》,載《簡帛研究二○一二》,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214頁。 ②徐無聞:《〈秦漢魏晋篆隸字形表〉前言》,載《徐無聞論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217~227頁。 ③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69頁。 ④王力:《理想的字典》,載《王力文集(第19卷)》,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38頁。 ⑤陳初生:《金文字典編纂的繼承與發展》,載曾憲通主編《古文字與漢語史論集》,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57頁。 ⑥劉葉秋:《中國字典史略》,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28頁。 ⑦郝茂:《文字編的辭書性質分析》,《辭書研究》2009年第4期,第56~63頁。 ⑧裘錫圭:《推動古文字發展的當務之急》,載《學術史與方法學的省思——“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七十周年研討會論文集》,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0年,第32頁。 ⑨《簡帛文字編編纂的現狀與展望》,第213~222頁。 ⑩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7頁。 (11)《金文編》對此字的處理方式與《戰國文字編》同,但當時對此字的釋讀尚未有定論,容庚先生大概没有意識到這是一個同形字。 (12)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0頁。 (13)戴家祥:《〈金文編〉書後》,載《大公報·文學副刊》1928年5月29日。又收入《戴家祥學術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22~323頁。 (14)裘錫圭:《20世紀的漢語文字學》,載《裘錫圭學術文集(第四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81頁。 (15)王寧:《訓詁學原理》,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6年,第17頁。 (16)李守奎:《略論楚文字與小篆的關係——兼論依〈說文〉部首編著的古文字編的體例》,《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第3~6頁。 (17)《甲骨文編》所收鐵48.4的“祖”字,劉釗《新甲骨文編》、李宗琨《甲骨文字編》均未收縁,從照片來看實爲《甲骨文編》誤摹誤釋。 (18)陳英杰:《史、吏、事、使分化時代層次考》,《中國文字》新40期(2014年)。 (19)陳英杰:《古文字字編、字典、引得中史、事、使、吏等字目設置評議》,《簡帛》第八輯,上海:上海占籍出版社,2013年,第555~572頁。 (20)《甲骨文編》、《金文編》於“每”字按語中提到的用爲誨或晦、孳乳爲敏,都是上文所說的假借問題。 (21)沈兼士:《漢字義讀法之一例〈說文〉重文之新定義》,載《沈兼士學術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39頁。 (22)黃天樹:《〈說文〉重文與正篆關係補論》,《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年,第312~323頁。 (23)裘錫圭:《釋“求”》,《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59~69頁。 (24)《金文編》卷六雖然收有“賡”字,但屬於誤釋。 (25)事實上“重要”和“常見”並没有客觀的標準,主要靠編纂者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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