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经济对我国建国初期制度变迁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作用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政府干预论文,建国初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不可能对经济毫无干预。但在不同制度或时期下其干预力度的大小、程度的深浅和范围的宽窄是不同的,尤其在工业化进程中。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工业化进程来看,无论是先前自由市场竞争阶段进入工业化的国家,如英、美;垄断市场竞争阶段后进国家如早期的德、日,还是到以跨国公司为特征的垄断市场竞争阶段进入工业化的如亚洲的“四小龙”和拉丁美洲国家,尽管政府功能逐渐加强,除提供公共产品、为私人经济提供政策支持外,甚至还提供部分重工业产品,在资金、发展方向上给私营经济予以支持和引导,尤其是后来的“四小龙”,强政府主导下的工业化特征十分明显,但无论资本主义政府功能强弱如何,私人经济却始终是工业化的主力军。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则另辟蹊径,如前苏联、中国和越南等国步入工业化进程前都经历了一个消除私营经济,变革经济基础的制度急剧变迁的特殊阶段,而后由强政府的推动才走上了工业化道路。显然,这个特殊阶段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强政府干预经济,建立单一公有制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阶段。本文探讨的就是此阶段政府如何干预经济,变革经济基础,从而实现制度变迁的历程。
我国建国初期短短几年就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注:我国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除了《宪法》和人大制度取代了《共同纲领》和政协的变革外,几无差别,所不同的是经济基础。正是在前一阶段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不断变革,使得单一公有制形成后才进入到后一阶段。而上述变革更是对推动单一公有制的最后形成提供了合法性依据。)的上层建筑推动下,经济基础从旧中国的国家资本、官僚资本(注:这里官僚资本是指官僚的私人资本及他们利用权势地位实行垄断、从事投机、逃税走私等非法活动所得,不包括国民党政府的资本。)和私人资本的混合所有制转变为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及两者融合的混合所有制,进而变革为消除私人资本的单一公有制。显然,我国建国初期的实践为我们研究在上层建筑建立后,经济基础如何在政府干预下完成变革,实现制度变迁提供了详实而丰富的素材。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前期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我国进入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政权的任务除继续摧毁旧政权残余力量外,还要控制相应的社会资源,建立与新民主主义政权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此阶段历时3年多,期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政权的扩大与巩固和新经济基础的初步形成
新中国成立时,战争并未结束。直到1949年年底湘粤、广西和西南三大战役后,大陆才基本解放。由于战争成果出人意料,新政府面临着要在城市和新、老解放区农村同时进行整顿秩序、恢复生产、抑制通胀的任务。这意味着新政府在首先保证军事胜利的同时要尽快恢复解放区的经济。由于连年大规模的战争,生产被破坏,军队力量膨胀以及需大批干部接管大中心城市、新解放区,使1949年军费开支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0%以上,公教人员由700万增至1950年的900万,造成49年国家财政赤字约占总支出2/3。(注:范守信:《新中国成立后经济领域的第一次战役》,载《当代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1期,第47页。)因此,如何尽快恢复生产,增收财政支持战争成为当时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在拥有1/4人口的华北、东北和华东等老区,土改工作已近尾声,除复查土改成果外,主要任务是着手发展农业生产。在新区由于新政权基础薄弱,工作重点是为土改作铺垫:派遣大批干部随解放军深入农村,清匪反霸,成立农协,重建农村基层政权即乡政府;经济上则要求地主减租减息和退押,削弱地主经济基础,树立新政府的威望和形象,为土改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准备条件。相对而言,城市经济工作远较农村复杂。首先,设立新政府各级机构。如成立政务院财经委,下设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人行总行等管辖各部门经济工作及直接管理国营企业。其次,没收旧政府资产和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当东北、北平、天津、南京和上海等工业、金融、轻工和交通部门集中的大城市解放后,到1949年国营经济在现代工业中比重已占约50%,重工业产品如钢、生铁、钢材等分别占了97.27%、91.74%、82.79%(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商体制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77页。),在金融、铁路、港口和航空等领域更占绝对优势。另外,除在各部门和接管企业关键位置派遣干部外,还留用了大批经管人员,同时积极培训新干部和企业管理人才等。
显然,以上各个区域的经济举措有很强的恢复性质。由于战争对生产的影响一时难以消除、老区生产能力有限及财政收入的地方化,使得国家财政还不能立即从中获得相应的支持,弥补巨额赤字和聚集物质的重任就只好由金融手段来承担。
1948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为统一货币做准备。当时按照先关内老区后新区城市和农村的顺序,采取收回各老区货币、兑换和排斥金圆券、禁止金银流通、打击银元投机及严禁外币流通的方式,至1949年11月中旬,除东北、内蒙和尚未解放的地区外,全国货币基本统一。货币统一为政府发行货币,缓解财政危机,支持军事行政开支创造了条件。从1949年4月到1950年2月,全国出现了四次大涨价,尤其货币基本统一后的11月,货币发行增加了11倍,1950年1月猛增至270倍(以1948年为基数),这两月发行额由20000亿增至41000亿,同期物价上涨40%(注:范守信:《新中国成立后经济领域的第一次战役》,载《当代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1期。)。政府发行货币有力地支持了战争,1949年底大陆基本解放,但引起了市场经济秩序的不稳,这意味着政府工作重心要从政治军事转到经济领域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显然,此阶段除老区的农村互助组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建立国家资本和运用货币手段调控国民经济,私人经济获得了相对大的发展空间,新经济基础也得以初步形成。至1949年底,五种经济成分的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为:国有制26.2%,集体制0.5%,公私合营1.6%,私营48.7%,个体23.0%,(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94页。)但农业占工农总产值为69.9%,农业仍占据主体地位。
(二)统一财经与调整公私关系
由于支持战争的需要,在1949年几次通胀中,尽管发行货币不能停止,但新政府也采取了行政和经济手段来缓冲物价涨幅。除运用税率、利率和价格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外;政府还运用行政、法律和国家资本力量,逮捕、惩处银元投机分子;秘密调运几种重要物资,集中抛售各大城市,给投机商人致命一击,使许多不法私商破产,私人钱庄倒闭,稳定了经济秩序。
这些措施成效显著,但不能治本。当时通胀的根源在于供给不足及国家不能迅速支配有限物质,发行货币是无奈之举。在生产能力不能迅速提高时,集中掌握财权、物权,是根除通胀的最佳策略。于是,中央政府统一财经政策呼之欲出。各解放区掌握财权、物权,使中央无力支持战争,是当时大量发行货币的根本原因,统一财经目的就在于确保中央集中国家财力。在货币、税收和国企物价与物资调拨统一后,奠定了财经统一的基础。从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到6月,政务院在全国财政收支管理、国营贸易、国有物资调配和大中型国企管理以及现金管理方面获得了统一,中央政府有足够的财力、物力来弥补赤字和稳定物价。从1950年4个季度的赤字来看,分别为43%、40%、9.8%和6.4%;以1949年12月全国15大城市主要商品批发指数为100来看,1950年前6个月指数分别为:126、203.3、226.3、169.9、156.7、155.8。(注:《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403页。)尽管后半年因朝鲜战争稍有回升,但都低于前3个月。统一财经政策达到了消除通胀,平衡收支的目的。新政府果断的举措成功地打赢了遏制通胀的“攻坚战”。
随着国家财力、物力的集中,消除了通胀,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增强,同时在政府行政力量和国家资本干顶下,私人经济也在三个方面得到削弱,首先在资金来源上,私营钱庄的纷纷倒闭或查封以及国家银行收缩银根,同时要求私企购买公债1亿份,(注:吴承明、董志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一卷》(1949-1952),中国财经出版杜2001年版,第363页。)切断了其资金流;其次各政府部门限制私企原料采购,加大税负和税种,缩小国营商店批零和地区差价,抢占市场网点,压缩私企外部经营环境;第三在私企内部号召工人监督不法私商,要求提工资,使大量囤积私企商品滞销、缩减生产、歇业倒闭。但由于当时占工业总产值63%,批零总额分别占76.1%、85%(注:吴承明、董志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一卷》(1949-1952),第364页。)的私营经济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因此国民经济出现滑坡,全国失业工人超过百万。
由于对私营经济的打击面过宽,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政府工作重心不得不转向恢复私营经济,调整公私经济关系。在信贷上,国家银行对私企降低利率、扩大贷款;通过加工订货来解决原料采购限制,对私商积压产品采取收购包销,将部分私企纳入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在经营环境方面,减少国营商业零售范围,经营粮食等几种重要商品及大宗、外销农产品,而只扩大国营批发环节;通过设立劳资协商会议来缓解劳资关系,树立工人地位;另外,还在减轻税负、减少税种,扩大各类价差等方面有所改善。总之,国家在帮助私企恢复的同时也加强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
这一阶段,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在经济领域,在消除通胀同时既加强了政府对国家资本的集中管理,又削弱了私有制经济基础。五种经济成分也较上一阶段朝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迈进了一步,国有制、集体制、公私合营、私营和个体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分别为32.7%、0.8%、2.1%、38.1%、26.3%,(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94页。)尽管国有经济还落后私营经济,但发展势头强劲。此外,农业方面,老区仍在巩固土改成果并加快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的步伐;新区于1950年6月颁布《土改法》后,开始大规模的土改。
在消除通胀,调整公私关系后新民主主义经济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朝鲜战争爆发后的抗美援朝,使国民经济又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三)“三反”“五反”与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的确立
抗美援朝,使中国“一边倒”的外交政策成为客观必然的现实,这不仅实现了新政府的意愿,还彻底击碎了美国希望中国成为“铁托第二”梦想,也去掉了斯大林的心病。但国内经济刚刚调整还未进入正轨,交战对手的强大、落后的军工生产能力(我军90%以上的弹药需向苏联订货),以及斯大林对我军参战给予援助的暧昧态度,使得这一决定具有相当的冒险性。这意味着庞大的军费开支只能由脆弱的国内经济来承担,入朝兵力约200万,1950年军费占年初总预算的48.10%(注:《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财政卷》,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1951年军费支出占全年财政总收入的39.54%,我国经济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从1950年10月援朝以来至1951年10月国内全力发展经济支持战争。占国民经济很大比重的农村、城市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成为支持朝鲜战争的主力军,私人经济进入了黄金时期,政府不仅没有干扰私人经济运行,且还提供了大批加工订单。国内除了继续清理反革命外,还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爱国运动,发动了农村丰产运动和国企增产节约运动。由于国家财经统一,控制经济能力增强,靠发行货币聚集财富已无必要,增加供给只能依赖扩大生产,在生产能力不能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丰产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
增产节约是私人经济的本性所在,此运动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国企内部,尤其是工业部门聚集地区,如东北就是运动的中心。1951年7月后,朝鲜战场进入停战谈判阶段,财政负担减轻,政府工作重心开始转入国内建设。尽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胜利地完成了援朝任务,但农村新富农的大批出现,私营经济的长足发展(1951年私营工业总产值比1950年增长39%,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较1950年不仅没降低还提高了0.3%)以及贪贿腐败的剧增,引起了最高当局的警惕和担心。从11月20日,中央批转《高岗关于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后,增产运动成为国家中心任务,使本来主要集中于国企的运动开始扩散到全国的党政机关,且“三反”开始逐渐升温。12月1日,在毛泽东亲自批示的《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决定》推动下,增产节约被“三反”运动所代替。
“三反”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干部,继运动发动后不到两个月,即1952年1月19日,仅中央机关已发现1万人有贪污行为,其中有18人贪污1亿—10亿元(注:这里“亿”指旧币,1955年3月1日后,使用新币,1元新币折合1万元旧币。),0.1-1亿的有130人,0.01亿元左右的占80%。即使排除中小贪污者,仅中央机关大贪污款项至少达到1000亿元,相当于可买1亿斤粮食。此外,地方贪贿势头也令人吃惊,至1952年10月,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除军队),参加运动380.6万人中,有120.3万贪污分子,党员19.6万人,有10.5万人贪污在1千万以上(1955年币制改革前旧币值)。(注:王传利:《1949-1965年中国腐败频度演进研究》,载《国史研究参阅资料》2003年第3期。)如此严重的贪污,验证了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的意料。而1952年2月刘澜涛在华北节约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到的各地贪污分子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击伤者,均在80-90%以上,大贪污犯无一例外的事实,更应验了毛泽东所提醒的要保持对资产阶级进攻的警惕。于是,“三反”很快就转入到打击不法资本家的“五反”运动中来。以1952年1月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为标志,“五反”运动迅速在全国务城市展开。尤其是揭露抗美援朝加工订货中不法资本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惊人事实后,“五反”运动进入高潮。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对不法资本家展开了猛烈攻击,运动开展不久的2月,仅在上海就有200多个资本家被捕,自杀事件达48起,死了34人。可以说,“五反”运动击碎了不法资本家的侥幸心理,但由于群众运动难以避免的过头行为,也使许多资本家受到冤枉和过度打击,破坏了正处于良性循环的私营经济,国民经济又步入新一轮萧条。
近半年的“五反”过后,私营经济萎缩,大批歇业。由于占工业总产值60%多的私营和个体经济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部分,鉴于“五反”运动中的过头行为,政府不得不开始第二次经济调整。具体措施与上一次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经过这次运动,又一部分不法私企破产,同时私企加重了对国营经济的依赖,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深化,其占国家资本主义和私营经济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1.1%,其中高级和初级形式各占11.5%、49.6%。(注:《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版,第809页。)
至1952年底,五种经济成份中国有制、集体制和公私合营在工业总产值中分别较上一年增加了7%、2%和1%,达到41.5%、3.3%和4.0%,私营和个体经济分别下降了7.6%和2.2%,占30.6%和20.6%;(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94页。)国营商业在批发和零售中分别占60.5%和18.2%,合作社商业分别占2.7%和23.8%;(注:吴承明、董志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一卷》(1949-1952),中国财经出版社2001年版,第958页。)固定资产方面国营和合作社工业占了81.1%,私营和公私合营仅占14.8%和4.1%;(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概况》,中央档案馆资料:G157-3-35。)国营工业在重、轻工业中所占比重分别为80%和40%;至此,可以说国营经济的主体、领导地位已确立,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正式形成。
资本家势力的壮大以及资本家对党内投放的“糖衣炮弹”加剧了贪污腐败,而且时间越长腐败程度越深的事实促使毛泽东发动了“三反”“五反”运动;同样农民单干时间越长就越难改造的事实也促使毛泽东在新区农村土改后急于搞合作化运动。这种思想从他在1958年3月成都会议上的一段话可见一斑:是否民主革命较.早的老区,对社会主义革命不那么积极?两年前,河北、西北都有如此情况,10年前,陕北有此情况。过去曾发生老区土改后社会主义改造的劲差一些。原因是新区土改后接着搞合作社,群众没有习惯于“新民主主义秩序”——实际资本主义民主秩序,发展资本主义。不断革命就是从这里出来的。
同样,由于认识到资本家队伍壮大的同时也会壮大党内的腐败队伍,资本主义改造的困难就会遭遇来自资本家和党内腐败分子的双重抵抗,因此,在“三反”“五反”后不久,1952年9月毛泽东就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用10年到15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思想。但仅凭党内的主观思想动机,要立刻发动改造困难很大,直到1953年上半年朝鲜战争结束树立了政府威望以及苏联答应帮助中国建设“一五”计划的156项工程后,在大规模工业化的客观态势下,最高决策层发动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二、群众性政治运动推动下实现的制度变迁
朝鲜战争结束后,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同时也造就了良好的国际环境;苏联对156项工程的援助,又带来了难得的踏上工业化道路的机遇;同时国内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确立,国民经济良性运行,迈开工业化的步伐似乎已是水到渠成。但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本身并不支持“大规模”工业化的要求。尽管国营经济在工业产值上占优势,控制了经济命脉,但整个经济基础仍是小农经济,劳力素质、技术水准低下尤其是财力、物力匮乏都成为“瓶颈”。既然不能像德、日那样依靠掠夺外国资源来充实或如“四小龙”那样争取外援,那么就如统一财经聚集国家财力一样,聚集全国财富来搞“大规模”工业化则成了必由之路。但党内“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思潮阻碍了改造,统一思想成为党内的首要任务。毛泽东多次强调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就是发展资本主义,其实更准确地说,有可能发展的是融入了官僚阶层和官僚资本的资本主义。最终,毛泽东据理力争使全党达成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识,消除了党内障碍。党内障碍清除,党外障碍依存,这就是《共同纲领》和政协。《共同纲领》和政协是建国需要的、过渡性的产物,确保私有财产,是《共同纲领》的内容。但资本家援朝中的不法行为及朝鲜战争后党的威信剧增,使民主党派的势力和影响下降,因此,很顺利的在1954年就通过了新制定的宪法和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此,就解决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党内矛盾和合法性的问题,热火朝天的改造运动就可大张旗鼓地干起来了。
(一)农村合作化运动与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确立
采用运动方式推行公有制首先在农村铺开,这固然与不违背《共同纲领》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农村在1952年底全国主要新区完成土改后,农村已具备了改造条件。两年多的新区土改,消灭了地主经济,形成了广为分散、势单力薄的农民个体经济,建立了精干的土改工作机构和队伍;同时毛泽东对农村情况及农民心理的了如指掌,加上党在农民心中的崇高威望以及农村改造对促进城市私营经济改造的重大作用,都决定了率先在农村改造是一个最优策略。
在农村实施改造除了主要采用运动方式,政权干预和加强国家资本投入也是重要手段。土改时期除了加强政权力量外,还在农村进行了兴修水利、改良农作物品种、防治病虫害、增补和推广农具等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的运作,同时也利用国家资本建立各级供销、消费和信用合作社部分控制了农产品的流通、消费以及农村信贷资金,同时给予先期成立的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优惠的资金和农具、肥料等物质的支持,树立典型示范,吸引了相当多贫下中农加入互助组。于是,在农村形成了广大个体经济、部分享有优惠的互助组和少量初级生产合作社的所有制格局,为大规模采用运动方式改造农村奠定了基础。
政府对农村的积极扶持、国家资本对农村巨大投入以及党对贫下中农的关心和爱护,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拥戴,树立了威望。当农村轰轰烈烈的改造铺开以后,贫下中农成了运动的主力军。运动的具体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在土改基本胜利的基础上,在1951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上通过并于12月15日颁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的推动下,各地以决议提出的三种形式即季节、常年互助组和初级生产合作社的路子,按照先季节后常年及有重点初级生产合作社步骤,在政府优惠供给资金、新式农具、优良耕畜和农作物品种的支持下,激发了缺少农具耕畜的贫农们加入的积极性,互助组和合作社得到长足发展。至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组发展到802.6万个,参加农户4536.4万户,其中常年的有175.6万个,初级社3600个,(注:国家统计局:《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1980年3月。)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40%。(注:刘庆旻:《建国初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其评价》,载《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此后,合作化运动发展平稳,有少部分地区出现冒进。1953年2月上任的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及时纠正,但被随后10和11月毛泽东的两次谈话阻止,并力促运动升级,合作化进入到第二阶段。以12月16日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为标志,开始摒弃互助组,发展生产合作社。在运动升级的同时,行政干预也在深化。伴以大搞工业化,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出台,开始集中控制全国粮油的供销,铲除市场交易,控制城乡粮食流通,并于次年9月完成了粮棉油的统购统销,主要农产品的流通得到了全面控制。而生产环节,在决议的推动下,1953年底初级社达1.4万个,1954年春季秋季分别达10万和48万个,1955年春达65万个。(注:陈廷煊:《农业合作化历史回顾》,载《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由于过急过快,加上统购任务的加重,部分伤害了农民利益,出现退社和新建社垮台现象,农村工作部开始整顿,使农村形势一时趋于稳定。但1955年7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否定前两次调整,批评了“右倾”行为,使全党再次统一思想,推动合作化运动发展到高潮。接着,1955年10月召开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以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名义,将党内意见分歧上纲为路线斗争和阶级斗争,统一了合作化速度上的不同意见,致使合作化运动飞速膨胀,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109.5万个,入社户7545万个,占总农户的63.3%;高级社(即完全土地国有化的合作社)达1.7万个,从1956年1月始至6月,高级社发展到30万个,年底达54万个,入社户10742.2万户,占总农产的87.8%,(注:刘庆旻:《建国初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其评价》,载《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至此全国农村土地基本完成了单一公有制的改造。
(二)私人工商业经济的消亡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确立
与农村改造运动相比而言,城市私人工商业的改造可谓一帆风顺。从主观思想来看,农民积极参与革命是为了获得土地,没料到会这么快得而复失;而资本家自建国以来就清楚自己是革命对象,资产早晚要被剥夺,具有思想准备。从客观事态来看,几年来政府一系列干预、调整和运动压缩了私营经济的生存空间。自《宪法》和人大制度取代《共同纲领》和政协以后,私人经济的生存失去了合法性的保障和实际意义的支持;货币统一、外汇管制及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切断了资本家与国外的资金流和物流;1952年底对金融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迫使私人经济只能依赖国家“供血”;1953~1954年粮棉油统购统销后,国家掌握了70%的农副产品,国有批发和零售业务占据主导,到1954年国有批发额比重达89.3%,零售额也已达69%。(注:汪海波:《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49.10-1957)》,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333页。)商业已被国营牢牢控制,除了依靠国家的加工订货外已无出路。同时控制了广大农村市场,也大大阻塞了私企的销售渠道;而“五反”后,工人力量壮大,对资本家严格的监控以及反剥削、提工资运动在私企内部的兴起,干扰了私人经济生产的正常运行。在这种状态下私企纷纷主动要求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系列。就在1953-1955这3年里,在全国私营工业总产值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分别占了61.84%,78.53%和81.69%。(注:汪海波:《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49.10-1957)》,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337页。)与此同时,对较大型的单个私企实行公私合营,国家资本主义本身也在逐步由低级向高级形式发展,也在这3年里,公私合营的工业产值在全部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中由13.3%增长到33%,再到49.7%(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科院经济所资本主义改造研究室:《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00页。)。至此,私人经济基础绝大部分已转为“半社会主义”性质。
与此同时城市个体手工业也悄无声息地被纳入到合作社经济。早在1950年就成立了全国合作总社专门指导手工业合作化的问题,也按低级到高级分为合作小组、供销和生产合作社三种形式。由于个体经济势单力薄,组织改造成本低,因此在1956年以前并无多大动作,合作社发展较为缓慢。从1952至1955年,加入合作组织的人数占个体手工业人数的比重分别只有3.9%、4.7%、15%和29.1%,(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工业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934页。)但个体手工业与私营工商业一样生存空间已所剩无几。显然,到1955年底,全国私人工商业和城市个体手工业距迈向社会主义仅有一步之遥,万事具备,只欠东风。
1955年底,借全党批判“右倾保守思想”之机,毛泽东亲自推动农村改造进入高潮,又借这股东风开始确立私人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全行业的合作化运动。从1956年1月开始,全国掀起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尤其是北京仅用10天就成功实现私人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全行业的合作化后,以此为典型,迅速在全国各个城市推广。到年底,全国92.2%的手工业人数进入了各级合作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工业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934页。)私营工、商业户数的99%和82%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注:《当代中国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6页。)至此,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胜利结束。在经过对公私合营的技术性处理后,私人经济消亡,以单一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得以确立。
当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单一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相结合,就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制度的飞跃。至此,政府干预经济实现制度变迁的任务胜利完成。尤其,最后阶段在实现工业化口号下的群众性改造运动,可谓声势浩大,惊心动魄,战果辉煌,是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在经济领域的最大一次胜利。
三、结束语
由以上历程可看到,政府干预经济有行政压力、国家资本渗透和群众性政治运动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中行政干预尽管见效快,但易产生抵触情绪,影响政府威望;国家资本力量的渗透需要巨大财力作后盾,见效周期长;而群众性政治运动,对政府而言,不仅成本小见效快,虽易失控,但政府以第三者身份的纠错、调整和安抚举措,即可快速达到目的,又可提高威望,可谓一举两得。可以说,此三种方式是社会主义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武器,尤其是群众性政治运动,在此后的岁月里,可谓经用不衰,屡建奇功,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