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中国城镇贫困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镇论文,贫困论文,近十论文,年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44 (2000)01—0018—04
长期以来我国的贫困问题基本上集中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新、旧体制的转换,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以及社会分配不公现象的出现,城镇贫困问题尤其是大城市的贫困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为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针对学术界已经发表的一些相关的著作以及学术论文,本文试图对中国近十年来城镇贫困问题研究进行一定的总结和概述。
城镇贫困的概念界定
要对城镇贫困群体问题进行研究,首先要弄清贫困及城镇贫困的含义以及测量贫困的方法。
1、贫困的含义认定与测量方法
(1)含义认定
关于贫困的含义,学者们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阐释。根据研究范围和角度的不同,贫困可分为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是根据为维持生理效能的最低需要进行限定的,其衡量方法是“贫困线”即购买起码必需品所需的最低水准。相对贫困指一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比社会平均收入少到社会认可的一定程度时所处于的那种生活情况。在划分贫困线时是使用绝对标准还是相对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研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一般而言,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收入分配均等程度很高的地区,多采用绝对标准;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或者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偏低的地区,则多采用相对标准。
有的学者则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贫困含义作了新的界定,指出贫困是一个由多种相关因素构成的多侧面的社会、经济、文化问题的总称。其含义至少包括以下几层内容:贫困是一个综合的概念、贫困是一个具体的概念、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贫困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有的学者提出,贫困还应该包括文化、精神贫困;有的学者认为,贫困既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文化现象和历史现象;也有的学者从社会进步与贫困概念发展的关系入手,对贫困的内涵与更新作了简单梳理。他认为贫困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物质贫困的层次,而且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层次,全国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社会能承受的贫困范畴,问题的关键在于贫困概念要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同步发展,其内涵应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不断的调整与提高。
此外,对于目前出现的城镇贫困人口能否称为阶层,学术界尚无明确的定论。因此在研究过程中也就称谓各异,很不统一。有的学者称之为“贫困群体”,有的称“贫困层”,也有人称“贫困阶层”,还有人提出了“社层”的说法。虽然这些称谓都不能说错,但让人感到比较混乱。因此,对于目前我国转型期的阶级阶层结构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以便于在研究过程中统一我们对城镇贫困人口的称谓。
(2)测量方法
目前国内外测算贫困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相对标准测算方法。比较常见的有比例法和收入平均数法。这两种方法计算简便,可操作性强,测算时所需要的统计资料较少。但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主观随意性大,缺乏科学的解释和理论依据。其二,绝对标准测算方法。比较常见的有基本需求法、恩格尔系数法和数学模型法等。他们的共同优点是理论依据充足,科学性强。但局限是计算复杂,操作难度大,所需要的统计资料较多。目前国内对如何确定贫困线的研究比较欠缺,一般能见到的文章,多采用较容易让人理解的国际上通用的恩格尔系数法和五等份比例法。有的学者在对国内外有关贫困线的研究作了汇总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综合法”研究模式。值得指出的是,有的学者对我国现行的城镇贫困线确定方法,即国家统计局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直使用的按5 %的比例来确定城镇贫困户标准的方法提出质疑,认为这既不是绝对贫困线又不是相对贫困线,也不符合国际上的相对贫困的划分标准,所以该标准的使用缺乏根据。
2、城镇贫困的含义认定
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把城镇贫困人口等同于城镇的“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城镇居民。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新的因素的增加,导致新的城市贫困群体的出现,而原来的“三无”人员所占比重很小。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国城镇贫困的标准重新加以界定。有的学者从绝对贫困的标准来确定城镇贫困的内涵;有的学者更多地从相对贫困的标准来看待城镇贫困的内涵;也有的学者提出,应当把维持生存所必需消费的商品和劳务的最低费用作为划分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标准较为合适。从总体上来讲,学界关于城镇贫困的内涵还不够清晰,使用上也比较混乱,这有待我们进行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城镇贫困人口的构成
1、标准分类
不少学者具体地概括了我国城镇贫困群体的人员构成。有的学者把城镇低收入者概括为六大部分:失业人员;长期病伤残人员;部分离退休人员;停产待工人员;工资低、家庭负担重的在职职工;领取社会救济金人员。也有的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由下列成员组成:原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因企业陷入困境而失业或下岗等待的人员及其家属;因个人素质低、竞争能力差而无法找到工作的待业者;难以承受物价持续上涨的低收入者;在商海竞争中的“败北者”;由天灾人祸造成的贫困者;伴随着离婚率持续上升而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成员,尤其是女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更容易陷入贫困状态;因从事不法行为而被处罚至判刑后返城的人员及其家属,以及因参加赌博、吸毒而使家庭衣食无着的人员及其家属;找不到工作或工作不稳定而使生计面临困境的进城农民工。总之,城镇贫困人口的构成,由于受长期以来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学者们对城镇贫困人口是否应该包括进城农民工的贫困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2、研究分类
为了便于对城镇贫困群体进行研究,学者们进行了研究分类。有的学者把城镇贫困群体的分成两类:一类是社会弱者,这是在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存在的,陷入贫困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及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各种病、残及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个人生存和劳动能力障碍者、过高赡养系数者以及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另一类则几乎是中国现阶段所独有的,这就是以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为主体的贫困职工群体。这类贫困者在大部分城镇已经构成了贫困群体的主体。有的学者将贫困群体分成三大类:以老弱病残和“三无”人员为主体的城镇脆弱者群体;下岗、失业人员群体;城镇“打工仔”群体。也有的学者把贫困群体概括为四大类:困难企业职工;失业、待业人员;部分退休职工;部分城镇流动人口。虽然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城镇贫困群体分类各有侧重,但其主要内容却相差无几。由于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性,由下岗、失业人员构成的贫困群体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难点、热点问题。
城镇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
对于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来讲,存在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是正常的。但问题在于,由于我国城镇贫困问题既具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特征,又具有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新特点。其中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城镇贫困人口大大有别于散布于广大农村的贫困人口,它是一个“高能量”群体,处理不好极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因此,对其生活状况、社会特征及未来走势等就不能不予以格外关注。
1、物质生活状况
城镇贫困,最主要体现在城镇居民的物质生活状况上。城镇贫困人口的贫困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最突出表现就是收支倒挂,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第二,食物消费量少质差,营养严重不足;第三,消费水平低,消费结构不尽合理;第四,存款和手存现金少,债务负担沉重,耐风险程度低等。
2、精神生活状况
城镇贫困也体现在贫困居民的精神生活状况上。艰辛的生活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城镇贫困居民的精神生活。这首先体现在城镇贫困居民的娱乐教育文化支出少、比重低。其次,城镇贫困居民中积极心态尚存、消极心理严重。从根本上来讲,中国城镇贫困居民的心态是积极的、乐观的、向上的。这主要体现在思想解放上;此外,对改革意识和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城镇贫困居民思想上的困惑、疑惑也很多,尤其是失业、下岗人员的精神情绪欠佳。主要表现为:“受挫”情绪、吃亏心理比较严重;埋怨情绪比较普遍;焦虑情绪比较严重;相对剥夺感强烈等。
总之,目前对于我国城镇贫困群体生活状况的研究还比较浮浅,对于这一贫困群体的心态、社会要求等方面尚缺乏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城镇贫困问题的主要社会特征
由于当前城镇贫困的成因和贫困人口的构成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形大不相同,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成型,诱发贫困的因素增加,我国体制转换时期的城镇贫困问题呈现出许多新的社会特征。
学者们概括了城镇贫困问题所体现的主要社会特征:1、 城镇贫困人口规模大、贫困程度较深,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已有的研究与测算,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规模是庞大的,约有3000万人之多,其中绝对贫困人口就在1200—2000万人之间。从这些城镇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看,普遍地表现为收入低下、收不抵支、债务问题突出、高恩格尔系数、低消费和营养标准等特征。不仅如此,城镇贫困化还呈现出了继续扩大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是贫困面的不断扩大与贫困程度的不断加剧。 2、企业职工成为贫困群体的主体。我国现阶段的城镇贫困问题有其特殊性,首先体现在其构成上。当前,企业职工已成为城镇贫困群体的主体。计划经济时代城镇贫困的主体是“三无人员”,而体制转换时期则是那些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成为嵌困群体的主体。3、城镇贫困人口的地区差距、 行业差距和所有制差距逐渐扩大。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长期形成的发展优势及国家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加大了东中西部的经济差距。有关调查表明,城市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在中西部欠发达的城市;从行业分布来看,城市贫困化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一是计划体制下发展起来的、目前进入市场又相对困难的企业,如军工等;二是受市场竞争强烈冲击,尤其是受到乡镇企业强烈冲击的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如纺织、机械、化工、建筑等;三是以消耗资源为主的某些基础产业,如煤炭、森工等;四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各种小型商业、服务业及手工业等;从所有制来看,“体制内”(是指我国城市中以集中、计划、统一领导、管理森严、规章林立为特征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传统体制)与“体制外”(是指我国自1979年改革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些新的所有制形式、新的单位形式和新的管理体制)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4、 城镇贫困问题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日趋严重。城镇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虽然比农村贫困人口少得多,但城镇贫困人口失去收入后便一无所有,而且往往集中于特定的企业、行业,因而更具有群体意识和凝聚力。为了生存以求改变贫困状况,便可能会出现内部认同和组织群体的行为,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其主要表现为劳资冲突频发、失衡心理增强、突发事件增多等。
城镇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分析
对于城镇贫困群体的致贫原因,在学术界的主导观点是结构主义贫困观,认为城镇贫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结构的缺陷。此外,也有的学者认为贫困的主要原因是地理环境的恶劣、资源缺乏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有的认为人的素质不高是贫困的重要原因,但这些看法都不占主导地位。
实际上,城镇贫困人口的致贫因素是错综复杂的,近年来有不少学者从多侧面、多角度具体地分析了导致城镇居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主要观点如下:1、体制转换因素。随着低工资、 广就业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配置资源、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转换,城市中原来长期存在的企业内部的大量富余人员也必然会走向市场,逐步由隐性失业走向显性失业。2、现代化过程中结构调整的因素。在现代化过程中, 经济发展中宏观结构调整,如劳动力从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移,会引发下岗、失业现象;传统的劳动、资金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换,免不了部分产业的亏损;科学技术的发展带动一批新兴产业兴起,一些传统产业、行业将逐渐被淘汰。3、收入分配制度不尽合理。 我国在向市场化转轨的过程中,分配制度发生了很大改变。在体现效率优先原则的同时,由于生产要素占有的不平等和分配不公、收入失控、物价上涨等原因,使得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相对贫困问题突现出来。4、 现有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从总体上来讲,仍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其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滞后;其二,社会保障能力滞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沿袭计划经济下旧体制的一套做法,因而存在着覆盖面窄,实施范围小,保障项目少,保障给付能力低等功能缺陷。5、劳动者的自身素质方面受限。 城镇贫困人口个人素质低是导致贫困的直接因素。素质低表现为:就业观念老化,竞争意识薄弱,文化技能低,缺乏专业技术等。此外,家庭负担重也是引起城镇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城镇贫困阶层致贫的原因,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虽然不同地区、不同城镇的贫困原因可能不同,但对导致贫困的总体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治理我国城镇贫困问题的对策
新生的城镇贫困群体是城镇社会受到改革调整震荡的结果,是当前我国社会分配关系尚未理顺的表现之一。在我国转轨期间,如何防止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防止新的贫困阶层的产生,日益成为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成果能否巩固,社会稳定能否持久的重大社会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深入探索缓解我国城镇贫困问题的对策,对于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学者们对当前治理城镇贫困所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较深入的研究论述还比较缺乏。有的学者提出三个“有利于”原则,认为缓解城镇贫困的政策取向应当符合于总的改革,即有利于企业朝着有竞争力的方向发展,有利于鼓励个人朝更新素质增加人力资本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建立社会互助和自我救助的方向发展。有的学者认为,反贫困的原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贫扶贫,标本兼治。2、兼顾效率与公平。3、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劳动力素质。4、尽快消除绝对贫困。5、不断提高相对贫困标准线,保持合理的贫富差距。6、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7、政府救助、社会救助与自我救助相结合。 也有的学者提出以下如下几大原则:1、 充分认识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的严重性和长期性,深入进行研究。2、继续强调和坚持“共同富裕”的原则, 防止两极分化。3、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发展经济。4、坚持开发性扶贫,反对单纯救济性扶贫。5、坚持制度性扶贫,反对零星的, 不定期的救济方式等。
不少学者根据自己对城镇贫困问题的看法提出了种种的解困对策。学者们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 尽快建立统一的城镇扶贫机制。长期以来我国我国的城镇扶贫工作呈现分散管理、多头统治的局面,影响的城镇扶贫的执行。首先应该在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的城市扶贫机构,设立专项扶贫基金,而且有一套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指导和约束扶贫机构及其资金的使用,以形成一套系统有效的社会防贫扶贫机制。 2、改革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首先要改变目前企业、单位办社会的状况,实现管理服务社会化,真正做到社会保障社会办;其次,要打破所有制界线,实现城镇范围一体化,让所有成员受益,真正做到社会保障保社会。目前应尽快制定并切实实施全社会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镇及其他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实行最低保障。 3、加强宏观调控,理顺分配关系。治理地区间、行业间的分配不公,国家在政策上和财力上应支持欠发达地区和亏损行业,以逐步缩小地区间、行业间、贫富间的差距。同时还要加强和完善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等。4、广开就业门路, 实施再就业工程。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企业改革和结构高调整的加快和深化,我国的下岗、失业人员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通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本,进行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深刻地改革劳动技术结构;通过发展劳服企业、举办职工自立市场等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发展生产力。 这是缓解我国城镇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继续深化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扭亏为盈;保持国民经济在较高速度上健康持续增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等。
此外,有的学者提出,解决城镇贫困问题的长期思路必须从体制问题入手,通过消除体制矛盾与障碍,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扩大就业尤其是再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并建议体制改革的突破点从理顺职工、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关系入手。
总之,目前学术界对城镇贫困问题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是从总体上来讲还缺乏系统性的研究,许多理论问题和具体操作问题还需要更加深入的调查与研究。
收稿日期:1999—11—18
标签:贫困人口论文; 贫困问题论文; 中国贫困标准论文; 扶贫标准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中国学者论文; 经济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