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有效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建立有效的市场,是一个人们已经研究了几百年,并正在研究的问题。值得欣慰的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中国家,有许多理论和经验可供借鉴。本文试图在借鉴这些经验与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探讨如何在我国建立有效市场的问题。
一、市场有效的条件
市场是一种实现和促进经济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但其有效性的发挥并不是无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市场才是有效的。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必须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也就是说企业只受利润最大化这惟一的动机支配,或者至少利润动机是支配企业行为的主导力量。在我国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一度有人把建立独立的市场主体理解为政企分开。以为只要政企分开了,企业就自然成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了。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因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本质在于它以利润为惟一追逐目标,实现政企分开只是为培养企业的这种特性创造条件,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成了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因此,我国企业改革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能否实现政企分开,更根本的取决于政企分开之后,能否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一个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实体。
第二,必须有结构合理、动作有序、均衡发展的市场体系。按照市场上交易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市场划分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保险市场等等。各类市场同时存在、均衡发育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这是由各类市场之间的内在联系所决定的。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历史中,曾经否认生产资料、劳动力等的商品属性,为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第三,有一套健全、完善的市场法规。新古典经济论假定市场交易费用为零,这就像假定自然界没有摩擦力一样,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企业组织作为市场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即起因于交易费用。无疑,交易费用影响市场效率,甚至决定着市场的生存和发展。降低交易费用的主要途径即建立交易规则。健全、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的交易规则是减少不确定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交易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法律。所有有效的市场,必须有一套健全、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的市场法规。
第四,要有发达、规范的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具有服务、监督、协调等多种职能。发达的市场离不开发达的市场中介组织。
第五,要有一套与市场经济制度相和谐的政治、法律制度。按照现代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一种制度总是与其它制度相联系,镶嵌在其它制度之上的。因此该制度是否有效,并不仅仅取决于其本身,亦取决于与之相联系的其它制度,取决于它们之间是否和谐。这就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围绕着市场制度目标,对传统的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不仅包括经济,也包括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等。
二、我国目前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建立有效市场的建议。
(一)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改革有待深化。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尚未实现制度再造、机制转换,具体表现在管理混乱、动力不足、竞争力不强、亏损严重。因此必须加快这部分企业的改革工作。
(二)市场发展不平衡,市场体系建设有待重点突破。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全面的市场体系,市场化总体水平提高很大,但仍存在着结构失衡的矛盾。
1.农村市场发育滞后。
2.部分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3.金融市场化程度低。
4.技术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5、产权交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问题较多。
(三)市场风险防范机制有待加强。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随着金融、证券、期货等市场的发展,市场风险有加大趋势。然而在市场风险防范方面,目前尚未引起更多的关注,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防范性措施和惩罚手段,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327国债风波”等,已给我国市场风险防范敲响了警钟。因此, 制定并切实执行市场风险防范法规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四)有法不依、市场秩序混乱状况有待改善。改革开放以来,出台了不少市场法规,但由于执法队伍不健全、人员不整、素质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市场严重混乱。具体表现在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大户联手造市,套牢散户;以回扣拉拢客户,牟取暴利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使市场难以健康发展。对此,要加强司法队伍自身的建设,加大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坚决打击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强执法、审判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等重要市场的管理;加强对有关法律执行状况的检查。
总之,尽管我国市场体制建设已取得巨大的成就,但离理想的、有效的市场体制尚有一定差距,有待于通过进一步的努力加以解决。
就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的现状来看,应重点作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推进市场化的进程,提高市场效率。
1.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决策分散化、市场微观主体独立化的根本途径。搞好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合理界定公有经济的适应领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应坚持生产力标准,即在那些公有经济居主导地位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领域,应保证公有经济在这些领域的主导地位,在那些公有经济居主导地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领域,应允许其它经济成分充分发展。其次要搞好公有经济成分与其它经济成分在企业内的融合,要充分利用公有制的各种实现形式的形势,在不同具体情形下灵活运用,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提高企业效率。最后,要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区别对待,搞好抓大放小的工作。对于大型企业,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亦应加强管理工作。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股居于主导地位的公司,要处理好政企关系,一方面要实行政企分开,另一方面要强化所有权约束。
2.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只有有序的市场才能是有效的市场。为了改善目前市场秩序混乱的状态,我们建议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加强监管市场的法规建设。
市场法规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是市场执法的依据。我国目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达200多种, 却没有一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法。为此,必须尽快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其次,为了确立各种企业形态平等的市场地位,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我们要摒弃以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不同部门归属划分企业,并在政策法规以及执法上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区别对待的作法。为此,我们建议应在《公司法》、《合资企业法》的基础上,制定《独资企业法》,以完善关于市场主体的立法体系。最后,对于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行政性垄断、企业兼并等现象与问题,也应制定相应的法规。
(2)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首先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划分,探索建立有权威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政府行政执法体制。
政府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包括确认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客体和查处市场违法案件。从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行统一监管。针对我国目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管理混乱的现状,应该以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为基础,逐步集中政府直接监督管理市场的职能,建立统一、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
其次,要建立垂直领导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要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直接监管市场运行秩序的综合性、权威性的行政执法机关,实现国家对市场秩序有权威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必须实行垂直的领导体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应从适应监督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出发,有利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职能。为此,有必要设置专业分局或管理所,以理顺内外部关系,增大执法力度。
最后,要加强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有权威、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执法人员素质高低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环节。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全面学习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深化提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理解与认识,熟悉有关法规,掌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需的现代科学技术;二是要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真正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合理,编制适当,不断提高管理层次;三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职称制度,以确立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者的文化水平和相应待遇。
(3)强化监管力度,规范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
首先要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秩序,建立完善市场准入的“准则制”。取消行政性审批,把法人注册与营业登记分开,改革分级登记制度,实行属地登记的注册制度。逐步取消企业性质的概念,取消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资产组织形式与行业进行登记,放松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管制,实行监督法制化。
其次要针对市场管理工作薄弱、对交易过程监督不够的问题,应根据不同类型市场秩序混乱的特点,紧紧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在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把执法重点放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农业生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上。
3.加快市场体系薄弱环节的建设
只有健全、完善、发展均衡的市场,才能成为有效的市场。改革开放20年,我国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但发展极不平衡,表现在产权市场、技术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滞后上。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市场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应是资本市场的建设。多年来资本市场的行政化操作,导致了严重的腐败、资金配置的无效性及企业约束机制的软化。这种状况已经到了不改不行、非改不可的地步。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加快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的改革进程。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制度,商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基础和金融市场的主体,构成了现代市场金融制度的客观基础。我国目前四大专业银行资产占到我国金融资产总额的85%左右,所以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应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把国有专业银行改革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根本出路在于产权制度改革,即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
由于历史问题的积累,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应放松金融市场进入的管制,发展非国有银行,这样可以给国有银行施加竞争压力,逼迫国有银行恢复资本市场属性,遵守市场经济规律,按经济效率原则提供贷款,从而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化。这种转化不仅可以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同时也有利于在资金借贷方面赋予私营企业一个平等的地位,从而有利于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第二,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积极推行证券监管体制的改革,坚持“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有过度投机等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使之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必须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首先,认真落实《证券法》,持续推进证券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改革,统一管理,严格规范证券市场动作。其次,应逐步减少政府干预。在证券市场发展之初,政府适度的计划审批是必要的,但随着证券市场发展,政府过多干预会利少弊多,因此应逐步减少政府干预,把政府的职责限于立法、监督和服务的范围内。再次,要大力培育长期机构投资者,并使之成为稳定证券市场的基本力量,从而抑制市场过度投机。最后,要逐步引进金融、指数等期货及期权交易,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第三,大力发展投资基金融资方式。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信托投资,其投资灵活多样,具有能实现资产多样化经营、规模经济效应、客观性强等优势。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处于初创阶段,由于存在证券投资品种单一,市场操作不规范、过度投机等问题,发展投资基金,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形式,有利于缓解证券市场供求矛盾,推动金融体制改革进程。
4.建立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政府体制
建立有效的市场与建设有效的政府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有效的政府体制,就没有有效的市场制度。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存在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政府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政府逐步退出那些不宜过度介入的领域。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转变政府职能,搞好机构精简工作。在“拆庙走和尚”的同时,也有必要成立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一致的新的政府机构,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
政府体制改革的另一个主要目标就是提高政府自身的效率和廉洁性。如果说前面强调的是政府体制“量”的改革,这里则强调的是政府“质”的提高。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创租”、“抽租”和“寻租”活动,这种活动不仅造成大量资源的非生产性耗费,也影响到市场的公平竞争,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因此,在政府体制内建立一套有效的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收稿日期:1999-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