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盐业的起源与早期盐政管理_盐铁专卖论文

中国盐业起源与早期盐政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盐政论文,盐业论文,中国论文,起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对中国食盐起源、盐业起源和先秦时期盐政管理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基本勾勒出了中国早期盐业和盐政管理的运行轨迹。本文认为,中国古代先民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发现了盐并开始食用盐;池盐、海盐、井盐等的发现、食用和生产制造的先后时序,取决于古代先民活动的地域范围和盐生产技术的难易程度。本文还着重探讨了盐税渊源,廓清了盐“贡”与盐“税”的区别与联系;重点对夏、商、周三代的盐“贡”和春秋战国时代的盐政作了缜密辨析。文中对一些传统观点提出的新的见解,如《周礼》中“盐人”不是执掌盐政的盐官,以及关于齐国“计口授盐”问题,与台湾学者陈秀夔先生不同的观点,尤应引起学术界重视。

一、盐的食用及盐业起源考略

盐在中国远古时代就被当作调味品。《尚书·说命》就有:“若作和羹,尔惟盐梅”的记载,说明在商代人们就已经知道用盐做调味品,用来配制美味的羹汤。再联系到《尚书·禹贡》有青州“厥贡盐絺”的记载,即商代以前的夏代就有“贡”给奴隶主国家的盐。这种盐是做调味品用的,并且极为珍贵,当作贡物上交。因而中国关于食用盐的最早记载时间,可以溯推至夏代。及至周代,人们已经把咸味作为“五味”(酸、苦、辛、咸、甘)之一,并用于医治疾病。《周礼·天官冡宰》中就有“以咸养脉”的记载,这是周代人对盐的医疗功用的新认识。战国末秦相吕不韦集合门客编写的《吕氏春秋》有“调合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其齐甚微,皆有自起”、“咸而不减”的论述[①a],这就更具体地谈到了咸味的调理方法。其后,盐的调味作用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汉代王莽称盐为“食肴之将”[②a],更加突出了盐在饮食烹饪中的地位。

人类最早何时开始食用盐,迄今尚无史籍记载或考古资料可以确切说明。但是,可以想见,如同火的使用一样,盐的发现和食用,同样经历了极其漫长的岁月。当古代先民处于“食草木之食,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③a]的蒙昧时代,尚不知何为咸味,亦不知盐为何物。后世人们在祭祀用的肉汤中不加盐,即所谓“大羹不致”[④a],以表示对古礼的遵循。司马迁在《史记·乐书》中对这种古礼也作了记载:“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典籍的这些记载,都可视为古代先民原本不知盐、不识盐的佐证。因而可以推论,古代先民确实曾经历过一个不知食用盐的漫长的历史时期。

人类饮食文化正是从品尝万物开始的,大自然赐与人类的万物中,哪些能食用,哪些不能食用,都是通过人的亲口品尝的积累,才获得食用经验的。中国古代神话就有神农尝百草的传说,想这不会是古人毫无根据的编造。正是古代先民无数次地大胆品尝,才构筑起了人类饮食文化进步的阶梯。古代先民经过无数次随机性地品尝海水、咸湖水、盐岩、盐土等,尝到了咸味的香美,并将自然生成的盐添加到食物中去,发现有些食物带有咸味比本味要香,经过尝试以后,就逐渐用盐作调味品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已不再满足于仅仅依靠大自然的恩赐所得到的自然生成的盐,开始摸索从海水、盐湖水、盐岩、盐土中制取。地球上盐的储量最多的是海水。中国关于食盐制作的最早的记载是关于海盐制作的记载。古籍记载,炎帝(一说即神农氏)时的诸侯宿沙氏首创用海水煮制海盐,即所谓“宿沙作煮盐”[①b]。历史上是否真有宿沙氏其人,尚不可断定,但可以说,这位诸侯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用海水煮盐智慧的化身。实际上,用海水煮盐,也不可能是宿沙氏一人之所为,而是生活在海边的古代先民经过长期摸索和实践创造了海盐制作工艺。在当前尚无更新的考古发现和典籍可资证明的情况下,“宿沙作煮盐”可视为中国海盐业的开端,宿沙氏是中国海盐业的创始人。

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于盐的成因也早有探索,并有先识之见,认为盐的生成与水气有很大关系:“水曰润下,润下作咸”[②b]。这是对湖盐生成长期观察得出的结论。湖盐又称“池盐”,内陆的盐湖(池),由于受干燥气候影响,能够自然生成结晶体状的盐。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最古老的河东盐池(亦称“解池”,今山西省运城县南、中条山北麓一带),就是借助风和太阳的蒸发作用,自然生成食盐,历史上称为“解盐”、“潞盐”或“河东盐”。关于“解池”的最早记载见之于《山海经·北山经》,其中有“又南三百里,曰景山,南望盐贩之泽”句。据晋人郭璞释云:盐贩之泽,“即盐池也”。[③b]现在我国青海省境内的察尔汗盐湖、茶卡盐湖即盛产这种池盐,其中察尔汗盐湖面积达1600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大的盐湖。池盐具有自然结晶的特点,晋人王廙著《洛都赋)云:“河东盐池,玉洁冰鲜,不劳煮沃,成之自然”。就是说池盐不需煮制,自然可成。“解池”地处黄河流域,由此可以想见,生活在黄河流域的古代先民,会很早就接触到这种天然池盐。

通过以上考证,我们很难确定池盐与海盐的发现及食用孰先孰后,因为海盐也可由滞存浅滩的海水经风吹日晒,因蒸发作用而自然结晶生成。生活在海边的古代先民也会很早发现并食用这种自然结晶生成的天然海盐。总括来说,自然生成的池盐和海盐,以及露出地表的岩盐,自然溢流外泄的盐泉和随地可得的土盐,只要在生成这些天然盐的地域内有人类活动,那么古代先民总会或迟或早发现、认识和食用这些天然盐。但是,由于时代久远,可考资料甚少,也就不易判定其发现和食用的时序先后。当然,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煮制海盐当在天然盐被发现和食用之后。因为煮盐是一种进步的制作工艺,必须具备一定的煮制用的器具,比如象汉代煮盐用的“牢盆”之类的器具。而这类器具用什么材料制作,如何煮制等一系列问题均无从考证。但是,有一点可以断定:发现和食用自然生成的天然海盐、池盐、岩盐、盐泉、土盐等是人类食用盐的开端。这一点对于世界各国来说,应是共同的。

井盐出现较晚。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的巴蜀地区(今四川省)。秦昭王时蜀郡守李冰,在治水的同时,勘察地下盐卤分布状况,始凿盐井。史载:李冰“又识齐水脉,穿广都盐井诸陂池,蜀于是盛有养生之饶焉。”[①c]这是有关中国古代开凿盐井的最早记载。

岩盐系由开采的盐矿经炼制而成,多集中在中国西北和西南高地势山脉区域,如新疆、西藏、云南境内。岩盐的制作,始于何代,史籍无载。岩盐制作方法,据《水经注·江水》载:“朐忍县(今四川省云阳县——笔者注)入汤口四十三里有石,煮以为盐。石大者如升,小者如拳,煮之,水竭成盐。”由此可知岩盐是通过煮制获取的。

土盐即“碱盐”,为盐碱地所产,味苦质劣,在盐家族中处于末位,只是作为食用盐的替代品。土盐制作始于何时,亦不可考。其制作方法据《后汉书·西南夷传》载:“汶山(今四川省茂汶一带——笔者注)地有咸土,煮以为盐,麋羊牛马食之皆肥。”可见土盐亦经煮制获取。

综上所述,盐的食用是从古代先民品尝含有盐份的海水、盐湖水、岩盐、盐泉、土盐等开始的。凡是有古代先民活动的地域,包括海滨和有盐湖、岩盐、井盐、土盐的地域内,古代先民都有可能品尝、发现和食用盐,但我们不可能明确区分孰先孰后。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有史籍记载的中国最早的盐业是海盐业,宿沙氏是中国海盐业的创始人。

二、盐税渊源

中国盐税的渊源可上溯至四千多年前的夏代。与此有关的记载,最早见之于《尚书》。《尚书》中有青州“厥贡盐絺”记载[②c],就是说青州“贡”给奴隶主国家的贡物有盐和絺(一种细葛)。《尚书·禹贡》列举了包括青州在内的九州“贡”物。所谓“贡”物,都是各州的土特产品。青州除“贡”盐、絺外,还贡海物(海鱼、海虾、海贝、海藻等海产品)、丝、麻、铅、松树、怪石(大理石、滑石、重晶石等石材)、丝(柞蚕丝)。“贡”是夏王朝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古老的宗法制度的产物。“贡”为禹首创。所谓“禹贡”,即指禹定九州贡法。《尚书·禹贡》曰:“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是说禹分别划定了九州的疆界,砍除山木,疏浚河川,任其土地所有,以定其贡。“贡”究竟为何义?唐经学家孔颖达释云:“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③c]《说文》亦释“贡”为“献功也”。两者释义相近。由此可见,“贡”并不具有“税”的特征,因而不能认为“贡”就是“税”。禹定九州“贡”法,是为了获取维持夏王朝生存的各种物资,“贡”物是夏王朝实物形态的财政收入,是在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条件下,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初级形式。

如上所述,盐“贡”是古代一种实物形态的财政收入,还不是盐税。严格意义上的盐税出现在后世。在中国史籍中,“盐税”一词出现较晚,始见于《后汉书·百官志》:“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我们虽然不能把盐“贡”视同盐税,但盐税与盐“贡”两者之间,客观上存在渊源联系:盐税的原始胚胎是盐“贡”,经过历史演进,后世出现了盐税,但盐税与盐“贡”已有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将在下文详加分析。

三、夏、商、周时代的盐“贡”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距今已有四千余年。古代典籍关于夏代史迹的记载非常简略。有关夏代盐“贡”的史料,唯有《尚书·禹贡》作了简略记载。关于《尚书》的成书年代,现在史家多认为是公元前三百年左右的战国时代的作品。《尚书》的内容是战国时代儒家对夏代史迹的追述,因而许多记述都过于简略,许多门类的史迹尚未涉及,再加之夏文化地下考古发掘资料十分稀少,因而使我们对夏文化的了解一直十分肤浅。

从《尚书·禹贡》记载青州“厥贡盐絺”,可知夏代青州盛产海盐。青州包括今山东省中部和东部一带,其东部濒临黄海、渤海,绵亘广阔的海滨滩地,多晴的天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水,为海盐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天然场所和充足的原料来源。从《尚书·禹贡》记载来看,除青州有盐“贡”外,其余各州均无盐“贡”,可见青州盐“贡”地位之重要。盐“贡”和其他物“贡”都按照一定的路线,即“贡”道,运至帝都。传说中的帝都在冀州[①d],地处黄河流域,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各州“贡”物只能借助舟楫,经水路运输入黄河,再送达帝都。青州的“贡道”具体是:“浮于汶,达于济”[②d],即经汶水(今山东省境内的大汶河),到达济水(相当于今山东省中部的小清河、河北省中部的大清河),然后再由济水入黄河,最终运抵帝都所在的冀州。盐“贡”循着这条“贡道”,源源不断运至帝都。奴隶制国家不仅取得盐“贡”及其他物“贡”,还强差人民为运输“贡”物付出劳役。这个特征一直沿续到封建社会,可以说这是保留在中国封建社会机体上的反映奴隶制特征的一道显见的遗痕。

商代仍行盐“贡”之制。有关商代历史的记载,虽比夏代稍丰,但仍寥若辰星,因而只能根据古代文献中的零星资料作一简述。

商代财政收入有两大主要来源:一是田赋收入,一是“贡”物收入。在“贡”物收入中,盐贡是不可少的。因为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调味品,“欲作和羹,尔惟盐梅”,奴隶主国家当然少不了对盐的需求。商代盐“贡”方式、数量等情况,史籍缺载,无从可考。但是,盐“贡”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殷商疆域内,“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③d],产盐的青州,当不敢不向殷王朝中央朝“贡”纳盐。

商代的商业虽已较夏末发达,但尚未征商税,“市廛而不税,关饥而不征”[④d]。可见那时仅仅收取商人在公邸舍存放货物的租金,检查通过关市的货物,但尚未征税。因而可以说商代尚无盐税。

及至西周,中国东部沿海的海盐业已颇具规模,海盐生产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周初太公望吕尚封于齐,“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仅就齐地来看,当时对盐业仍未加管制,这在客观上也促进了盐业生产。

周因袭商,仍行“贡”制。但周代的“贡”与夏、商时代的“贡”相比较,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已有所变化。周代的“贡”分为两种:一是“诸侯之贡”;一是“万民之贡”。“诸侯之贡”是邦国诸侯对周天子的贡献;“万民之贡”是分任“九职”的“万民”对周天子的贡献。《周礼》有“以九职任万民”的记载,“九职”是:三农、园圃、虞衡、薮牧、百工、商贾、嫔妇、臣妾、闲民。[⑤d]两种“贡”的用途不同,“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⑥d]盐“贡”属于“邦国之贡”。依《周礼》记载:“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斿贡,九曰物贡。”[①e]其中,“物贡”包括鱼、盐、桔、柚等物。据唐代贾公彦解释,盐仍为青州所贡。[②e]其依据显然为《尚书·禹贡》所载。实则除青州外,中国东北部的“幽州”也盛产海盐。《周礼》就有“东北曰幽州……其利鱼盐”的记载。[③e]幽州当也会“贡”纳海盐。

综上所述,周代仍靠盐“贡”获得供其消费的盐。这时的盐“贡”仍不具有“税”的性质。同夏、商两代一样,盐“贡”只是奴隶制国家取得实物性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并且还表示邦国诸侯及万民对奴隶制国家中央政权的臣属与归顺。这是盐“贡”与盐税的质的区别。

周代对盐“贡”究竟如何具体管理的呢?我们可以从周王朝对“九贡”的管理而得知。“九贡”为“诸侯邦国岁之常贡”[④e],但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贡献的。其时间规定是:令点是:“盐人”并非是管理盐贡的盐官,其所掌“盐之政令”,只是执掌各类盐在不同场合的搭配使用,只管理盐的使用,使之合乎礼法,但不管理盐的贡纳。这是必须廓清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许多著述对此未加区别,将“盐官”一概视为管理盐的贡纳的官职。在上述各盐中,“苦盐”即池盐,“散盐”即海盐,“形盐”即“似虎形之盐”,“饴盐”即岩盐。[⑤e]从这些记述也可看出周代盐的种类已多于前代,与后世相比,仅缺井盐。由此也可进而推知,周代“物贡”中的盐“贡”,不可能如贾公彦所言仅有青州贡的海盐,当还会有其他邦国贡的“苦盐”、“形盐”和“饴盐”。

四、春秋战国时代的盐政

春秋战国时期,食盐产地主要分布在齐、燕、楚、晋、秦五国。齐国和燕国拥有丰富的海盐,“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⑥e]。楚国也拥有海盐,“(吴)东有海盐之饶”[⑦e]。晋国据有河东盐池(解池),“郇瑕氏之地,沃饶而近篮”[⑧e]。秦国拥有井盐,如前所述,秦昭王时蜀郡守李冰在蜀地开凿盐井,生产井盐。

关于这个时期盐的食用分布区域情况,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作了如下记述:“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领南、沙北固往往出盐,大体如此矣。”由此可知这一时期食盐消费的地域分布情况大体上是以崤山或华山为界,山以东食海盐,山以西食岩盐和池盐,岭南地区和池水、汉水以北地区食土盐。[⑨e]

在这一时期的商业贸易中,食盐已成为一种重要商品。齐“能鱼盐”,陈“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⑩e]鲁国大商人猗顿“用篮盐起”,[(11)e]在猗氏(地名,已考订,今山西临猗南)靠经营河东池盐致富。齐国大工商业主刁间(一作刀间——笔者注),“逐渔盐商贾之利”,“起富数千万”。[(12)e]秦国当时靠商人从其他国家贩运盐,秦穆公曾派遣商人到楚国去贩盐至秦。[(13)e]由上可见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各国的食盐贸易是很自由的,国家均不予干涉,贸易量也很大,利润颇丰,从而造就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盐商,代表人物如猗顿、刁间等。

至春秋中期,盐政管理领域出现的一桩重大事件就是齐国在桓公即位后,用管仲之策,率先实行了盐专卖。这时,其他各产盐国虽尚未实行盐专卖,但在关税和市税的征收中,已有对盐的征收。因为食盐作为人们生活必需品,必定是关市贸易的重要商品,当在关税和市税征收之列。这是中国最早的盐税。关税和市税都是实物税,即征收实物。至于对盐课征关税和市税的课征率,史籍未载,尚不得其详。

春秋战国时期,在盐政管理上独具特色,管理措施最为完备,管理思想最为丰富的唯有齐国。齐国在春秋和战国时期一直都是一个强国。齐国北临渤海,东滨东海,拥有广阔的海涂盐场,为齐国以盐致富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作为政治家和理财家的管仲,辅佐齐桓公成就了霸业。管仲提出的“官山海”[①f],即盐铁专卖政策,是齐国迅速致富的主要原因,正如司马迁所言:“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②f]

管仲提出推行盐铁专卖的理由有两点:

一是征税的弊害太多,唯有实行盐铁专卖才是适宜的办法。他曾向齐桓公逐一分析了对房屋、树木、牲畜和人征籍的危害。指出“籍于台雉”,“此毁成也”;“籍于树木”,“此伐生也”;“籍于六畜”,“此杀生也”;“籍于人”,“此隐情也”。从而提出“唯官山海为可耳”,以回答齐桓公提出的“然则吾何以为国”这一疑难问题。[③f]

二是实行专卖可以达到“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民爱可洽于上”的理想境界,能免除征籍之弊。[④f]因为“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⑤f]人民会起来反对。管仲指出,仅就盐专卖来说,国家每月都能获得一笔数量可观的收入,因为人人都要吃盐,所以人人都不能逃避国家以专卖形式的征纳,即所谓“今夫给之盐策,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之者,数也。”[⑥f]

管仲的盐专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内容。

第一,认为依靠负海优势而称王的国家,一定要慎重地实行征盐政策。“海王之国,谨正盐策。”[⑦f]但是,慎重的办法不是对盐征税,而是实行盐专卖。

第二,实行盐专卖,国家可获巨利。管仲对此作了定量分析:“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盐百升而釜。令盐之重升加分强,釜五十也。升加一强,釜百也。升加二强,釜二百也。盅二千,十盅二万,百盅二十万,千盅二万。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策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⑧f]管仲以月为计算单位,把齐国人对食盐的需求量和加价收入额加以计算:不论成年男女(“大男大女”),还是未成年幼儿(“吾子”),每月都需食用数量不等的食盐。只要每升盐加价半钱,一釜(一百升)就可多得五十钱。如果一升盐加价一钱,一釜就可多得一百钱。依此类推,一升盐加价二钱,一釜可多得二百钱,一盅(十釜)可多得二千钱,十盅可多得二万钱,一百盅可多得二十万钱,一千盅可多得二百万钱。一千万人口的国家,一日可多得二百万钱,十日可多得二千万钱,一月可多得六千万钱。

管仲还把盐专卖收入数与征籍收入数作了比较:“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①g]六千万钱的巨额盐专卖收入,相当于两个万乘之国的征籍收入数,甚为可观,而且表面上国家并没有向人民直接征籍,人民也不会抱怨国家。

第三,必须由国家垄断盐的生产权和运销权,以保证盐专卖收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使之不致于流失。管仲提出的具体措施,一是国家集中管理盐的生产。“君伐菹薪,煮泲水为盐,正而积之三万盅。”[②g]“三万盅”是管仲对齐国海盐年产量的估算数。二是从时间上控制海盐的生产和销售。“至阳春,请籍于时。”[③g]即选择阳春季节进行征籍。“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必四什倍。”[④g]阳春季节,正是农家春耕大忙时节,国家用法令禁止民众和大夫的几种行为,其中包括不准北海盐民在这个季节里聚众煮盐。这就从生产环节上控制了盐产量,为实行盐专卖奠定了基础。因为控制了盐产量就可以控制盐的市场投放量,从而使市场上不会出现盐涌价贱的情况。再加之盐的食用量即市场需求弹性不大,人人都需要吃盐,而且又没有替代品,人们不可能因为盐涨价而大量减少盐的食用量。这样一来,盐的价格就可以完全由国家垄断,盐价就必然会涨到原价的四十倍。三是把盐输往其他不产盐的国家销售,以牟取巨利。“君以四什(倍)之贾,修河济之流,南输梁、赵、宋、卫、濮阳。恶食无盐则肿。守圉之本,其用盐独重。君伐菹薪,煮泲水以籍于天下。然则天下不减矣。”[⑤g]以高价盐输往不产盐的国家销售,齐国可尽取天下之利。这是由于盐价在产盐地齐国就高,因而输往其他缺盐国销售价更高,齐国的收入当然就不会少。

第四,非产盐国也可用低价输入产盐国的盐,再以高价销售的办法来获取大利。管仲在回答桓公提出的“然则国无山海不王乎”问题时说:“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国雠盐于吾国,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我未与其本事也,受人之事,以重相推。此人用之数也。”[⑥g]虽然本国不产盐,但可以利用产盐国售与本国的盐来营利。可由政府专卖,以一釜十五钱的低价输入,再以一釜一百钱的高价售出,政府虽没有直接参与煮盐生产,但只要根据输入盐的价格高低来决定售价的高低,同样可获巨额利润。

管仲的盐铁专卖思想是后世专卖制度的滥觞。特别是他的盐专卖思想,对于春秋以降长达二千余年中国封建制国家财政经济,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成为一份宝贵的历史遗产而被后世继承下来。直到今天,管仲的这些思想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齐国盐专卖实施具体情况,史籍记载也较简约。据《管子·轻重甲篇》记载:“十月始正,至于正月,成盐三万六千盅。”征籍的时间在当年十月至次年正月,获得纯盐数量是三万六千盅。[⑦g]齐桓公还采纳管仲的建议,在“孟春既至,农事且起”之际,令“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乘盐价上涨,“坐长而十倍”之机,将盐“乃以令使粜之”梁、赵、宋、卫、濮阳,“得成金一千余斤”。[⑧g]这是关于齐国对外成功地进行一次食盐贸易的记载。另据《国语·齐语》也有“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的记载,[⑨g]可知齐国生产的海盐也输往东莱(莱子国)销售。足见当时已形成了以齐国为中心,向周边邻国幅射的海盐贸易网络。齐国凭仗负海优势,以盐致富,当成定论。

齐国的盐专卖始于桓公任管仲为相后管仲为相后期,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整:“山林梁泽,以时禁发而不征也。”[①h]调整后,“革封泽盐者之归之也,譬若市人。”[②h]齐末景公时仍实行严格的盐专卖制度,后来晏子建议景公放弃盐专卖。晏子建议:“君商(宽)渔盐,关市讥而不征”。[③h]并且提出“百官节适,关市省征,山林陂泽,不专其利”。[④h]晏子还告诫说:“不可为也: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候(已查实为此字非‘侯’字。—笔者注)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⑤h]景公采纳了晏子的建议,“使有司宽政,毁关,薄敛,已责。”[⑥h]命令“百官节适,关市省征,陂泽不禁。”[⑦h]从而最终废弃了盐专卖。

景公末年,齐国已呈衰微之势,陈(田)氏在齐国的影响与日俱增。陈氏为笼络民心,“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禀]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⑧h]在商业贸易中,陈氏经销的木材、鱼、盐、蜃、蛤等商品的价格,同产地价格一样,不加运价,即“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⑨h]陈氏利用海盐运销贸易,以低价售盐于民,获得了齐国百姓的拥护,“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⑩h]齐国政权最终归于陈氏,已是大势所趋。正如晏子私下对叔向所说:“齐国之政其卒归于田氏矣。”[(11)h]齐国末年盐政废驰情况,于此也可窥其一斑。利用食盐等重要商品的运销贸易,施小恩小惠于民,作为夺取政权的手段之一,这在中国历史上当首推齐国陈氏。当然,这也是齐国新兴地主阶级向奴隶主贵族集团进行夺权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也可反映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盐专卖政策的重要性,放弃盐专卖,就等于放弃政权。

注释:

①a 《吕氏春秋·本味》。

②a 《汉书·食货志下》。

③a 《礼记·礼运》。

④a 《左传·桓公二年》。

①b 参见《太平御览》八六五引《世本·作》。

②b 《尚书·洪范》。

③b 参见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89页。

①c [晋]常璩:《华阳国志·蜀志》。

②c 《尚书·禹贡》。

③c 参见《尚书·禹贡》,孔颖达疏,冀州,古九州之一,包括今山西全省、河北省西北部和河南省北部。

①d②d 参见《尚书·禹贡》,孔颖达疏,冀州,古九州之一,包括今山西全省、河北省西北部和河南省北部。

③d 《诗·商颂》《殷武》篇。

④d 《礼记·王制》。

⑤d⑥d 《周礼注疏》卷二、卷六、卷二、卷三十三、卷三十七、卷六、卷一。

①e②e③e 《周礼注疏》卷二、卷六、卷二、卷三十三、卷三十七、卷六、卷一。

④e 参见《周礼注疏》卷二,贾公彦疏。

⑤e 参见《周礼注疏》卷六,据贾公彦疏:“苦当为髻,髻谓出于盐池今之颗盐是也。散盐,煮水为之,出于东海。”另,从史籍记载可知,形盐是经过加工制成某种形状的盐,专门供祭祀、接待宾客所用。据汉代郑众、郑玄及晋代杜预解释,其形为虎形。

⑥e 《管子·轻重甲篇》。

⑦e⑨e⑩e(11)e(12)e 《史记·货殖列传》。

⑧e 《左传·成公六年》。

①③e [汉]刘向:《说苑·臣术》。

①f③f⑤f⑥f⑦f 《管子·海王篇》。

②f 《史记·平准书》。

④f 《管子·国蓄篇》。

⑧f 参见《管子·海王篇》。这段话是管仲回答齐桓公“何谓正盐策?”所说的,是管仲对盐专卖获利情况的预测分析,不是对齐国实施所谓计口授盐的记载。有的学者以这段话为据,认为“齐国对内是实行计口授盐”(见陈秀夔:《中国历代财政》,台湾世纪书局,1981年版,第63页)。这是一种误解。在其他史籍中均未出现过齐国实施计口授盐的记载。

①g 《管子·海王篇》。其中“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一句,历代学者考释结论各异。今人马非百先生取清人王引之、俞樾两氏之说,“九”乃“人”之误,此句应为“万乘之国正人九百万也”。“正”与“征”同,即征籍者为一百万人,一人月征三十钱,百万人月征为三千万钱。笔者亦取此说。参见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99页。

②g③g④g⑤g 《管子·地数篇》。

⑥g 《管子·海王篇》。

⑦g 据马非百先生考证,“成盐”上脱“得”字;“成盐”即纯盐之谓。见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34页。

⑧g 《管子·轻重甲篇》。

⑨g 另参见《管子·小匡篇》,亦有“通齐国之鱼盐东莱”句。

①h②h 《管子·戒篇》。

③h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据刘师培:《校补》云:“‘商’当作‘宽’,‘商’俗作‘赍’,与‘宽’相近,”参见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卷六,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07页。

④h⑦h 《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

⑤h⑥h 《春秋左传·昭公二十年》。

⑧h(11)h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⑨h⑩h 《春秋左传·昭公三年》。另,《晏子春秋·内篇问下》亦有此两句。

The Origin of Chinese Salt Industry and the Early Management of Salt Policy

Jiang Damin

Abstract

In the paper,the Write basically describes moving track of Chinere early Salt industry and salt policy management.The writer thinks that Chinese ancient people discovered salt in the time of the primitive soiety,Meanwhile,the writer puts forward some new views in his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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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的起源与早期盐政管理_盐铁专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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