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价值论研究主要“范式”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范式论文,当代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5)01-0019-04
追随中国价值论研究的轨迹,从历时性视角来看,出现了用“意义”界定价值、用“需要”界定价值、用“关系”界定价值等诸多范式,这些范式展示了中国价值论研究的概貌,代表了研究的总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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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义”说解释价值,有其合理之处,表现为:第一,根据“意义”说可以合理地解释价值现象。我们经常说某物有价值,实际上是说某物对人有价值,是某物向人呈现出了意义。
第二,“意义”说不仅能解释静态的价值现象,还能说明价值冲突、价值变迁等动态价值现象。不同的人对事物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导致评价和选择差异,当这种差异出现在同一领域和同一时间时就成为价值冲突。价值的变迁不是价值实体的变迁,也不是价值关系的变迁,而是意义理解的变迁。在事物和关系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由于时间的变化,使事物有了新的意义,导致了事物价值的变迁。价值是变化的,只有从意义上理解,才能把握价值的内涵。
第三,我们研究价值,决不是为了解释价值,而是为了从更深的层次上解决普遍存在 的价值困惑和价值冲突,以利于人们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价值实体说和关系说来自于日 常经验,能够合理地解释日常的价值现象,但对于价值冲突、价值变迁的说明不尽人意 。而“意义”说则为研究复杂的价值现象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不可否认,“意义”说范式对中国价值论研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作为成长中的新范式,也必然存在着自身不可避免的理论偏颇。
第一,“意义”本身是一个相当混乱的概念,有学者说意义有16种涵义,例如,价值、作用、含义、意思、意图等。因此用“意义”界定价值,有同义反复的缺陷,而且容易使人产生歧义。
第二,意义与主体的理解有关。任何所谓“意义”总是与主体的意识、主体对事物(客体)的理解相关。在人的活动、意识所涉及的范围之外,根本不存在“意义”这块神秘的领地。当用意义界定价值时,也使人们把价值看做对客体价值的理解,而不是把价值看做一种客观的存在。西方新康德主义者也承认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但否认价值的客观性。这容易使人们把价值看做是主观随意的东西,而忽视其客观性的存在。
第三,“意义”说更加强调了主体的理解和评价的方面。然而,主客体间发生的价值关系是一回事,主体对这一关系的理解和评价又是一回事,二者不是在同一层面上成立,不能用后者去解释前者。显然,用意义规定价值本质在逻辑上遇到了难题。
笔者认为,用“意义”界定价值,是一种易于理解的界定。从解释学的精神来看,没有永恒的价值,价值只能是某个民族、某个时代的价值,价值只能是处于时间和历史中的价值。对价值的意义界定有其可取之处。而意义说的局限性需要用其它的价值界定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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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需要”界定价值,就是认为价值是指客体属性与功能是否满足主体需要。这种界定有一定的合理之处。表现在:
第一,需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用“需要”界定价值,易于理解,因为人们生活在世界上,时时追求着价值,价值伴随着人们的生活。
第二,从整个人类社会来看,作为主体的人类社会的需要,就是要求解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人类社会前进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克服种种困难,使人类社会日益丰富、发展、完善。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有助于推动人类社会前进和发展。从这方面来说,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主体是有不同层次的,有社会主体、群体主体、个体主体。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能满足主体需要,主体就给以肯定的评价,就有价值,不能满足需要,就没有价值。需要说较好地解决了价值的层次性。
第四,主体需要作为主体的内在尺度,决定主体价值取向,决定实践的目的,因此主体价值活动具有积极意义。我们所说的价值,主要是指人的价值,即主体人的价值,强调主体的重要性,即强调主体的尺度。“需要”说较好地说明了人的主体性。
但“需要”说仍然有其自身的理论缺陷,表现在:
第一,主体需要并非天然合理。需要有健康的和不健康的之分。李连科说,“按社会价值划分,有合理的、有益的、健康的和不合理的、在害的、病态的(如吸毒、卖淫、同性恋等)的需要”[1](P75)。需要也有高下之分。袁贵仁说,“人还有不正当的需要”,“满足不正当的需要是没有价值的,相反,不满足这种需要或限制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则是有价值的”[2](P54)。可见满足需要并非都有价值,满足健康的需要有价值,满足不健康的需要就没有价值。如果认为满足任何需要都是有价值的,就会使黄、赌、毒、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丑恶的东西被认为有价值的,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第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定义为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从主体—客体关系的认识论范式定义价值是不全面的。众所周知,这一观点的依据是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一段话。马克思说:“……如果说,‘按照德语的用法’,这就是指物被‘赋予价值’,那就证明,‘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P406)这里,马克思是以批判的口吻写的,实际上是瓦格纳的观点。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价值既不是它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它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而使用价值则表示物对人有用,使人愉快等属性,或物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商品的价值不同于使用价值。瓦格纳不是用劳动来界定“商品”价值,而是用满足需要来界定商品的价值,即把价值等同于使用价值,因此马克思批判了瓦格纳的观点。用满足需要来界定价值这一理论根据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以满足主体需要来界定价值,难以保证价值的客观性。需要是主体的需要,主体的需要受到主体意识的影响。在需要的形成过程中,社会实践起决定作用,但是,主体的知识结构、能力、情感、意志、兴趣、爱好、风俗习惯等文化心理对主体的需要也有一定的影响。例如,同样听一首音乐,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对音乐的感受是不一样的 。因此,客观的因素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但也要看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主体的客观 需要常常以主体主观欲望、目的、动机、情感、要求为表现形式,因此,用主体需要来 界定价值,就很难论证价值的客观性。
第四,“需要”论强调了主体主动意向的方面。但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实际上并非都是主体主动需要的,有些价值关系往往是主体不需要,或者尽量避免的。在现实的主客体关系中,不需要不等于不发生,想避免不等于能避免。诸如客观条件对个人或人类发展的限制,自然灾害对个人或人类行为的惩罚等等,这也是一种价值。价值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主体主动意向的追求和选择之中,而且还必然存在于主体无奈的被动接受之中。
第五,单纯用“需要”来界定价值,就会把价值建立在一个很不可靠的基础上。舍勒就说过:“事情并不像以需要为基础的价值和评价理论所猜想的那样:任何事物或一个X,只当满足了一种需要时才有价值。任何事物都可以有价值,这并不意味着纯粹的匮乏,同对象相关的需要经验会得到消除,也不意味着价值真空是有待填满的空间。毋宁 说,感到匮乏的感情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只要我们没有那种根本无资格被称为一种需要 的、全不受指引的压力,那么惦念中的好事物的肯定价值首先就是在感情中被给予的。 ”[4](P69)舍勒在批判了单纯以“需要”为基础界说价值的观点后,试图把价值,尤其 是非世俗的美好价值归到“情感”基础上,他认为最值得珍爱的事物都不是必需的。舍 勒的观点尽管有片面性,但他的分析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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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说把价值确定为“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肯定或否定)关系”。这一观点的成功之处在于:
第一,这一界定看到了价值不是由主体或客体中的任一方单独具有的,离开主体或客体任何一方都不能产生价值,价值是由二者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一规定隐含承认了价值对主体和客体的相互性意义,因为关系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的。
第二,“关系”说既肯定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又否认人能够完全决定事物的价值。这样,承认人在价值中的主体性,从而克服了实体说忽视人的弊病;限制人的主体性范围,从而又避免了把价值主观化的倾向。
第三,“关系”说可以解释许多价值现象,包括实体说和属性说不能解释的价值相对性。一个客体可能对一个主体有价值,对另一个主体没有价值,可能在这种条件下有价值,在那种条件下没有价值。在实体说和属性说看来,价值的相对性是由人的主观认识而引起的,在客观上根本不存在价值的相对性总量。在“关系”说看来,不同的人与事 物构成的价值关系并不相同,在不同的条件下人与事物的价值关系又有所差异,由于价 值关系不同导致了价值的分歧,从而表现出价值的相对性。
第四,“关系”说还能够合理地解释价值的绝对性,使价值不至于落人情感主义的怀 抱中。情感主义在西方价值理论中比较盛行,认为价值就是一种情感,其实质是否认价 值的绝对性和客观性。在“关系”说看来,情感主义只抓住了价值关系的一个端点,而 忽略了另一个端点,导致了主观主义。一个事物有没有价值以及有多大的价值,不是由 作为主体的人单方面决定的,还要依赖于作为客体的价值对象。因此,价值并不完全是 主观的和相对的,同时还具有不可否认的客观性和绝对性。
但是,“关系”说也有其自身的理论局限性。
第一,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价值,价值关系则是指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功能或效应关系。也就是说,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价值关系则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是客体趋向主体;而价值关系则是双向的。这样界定价值容易导致价值与价值关系相混淆。
第二,仅仅用“肯定或否定的关系”、“一种特定的关系”来界定价值,是模糊而不明确的,因为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和多重的。“关系”是一个无处不在的范畴。不同事物所具有的“关系”是不相同的。人们认识事物,其实就是分析各自所具有的独特的内外关系,找出其中不同于别种关系的特点,这样才能抓住事物的实质。“关系说”把价值界定为关系,这只是指出了事物的一种共性,并没有把价值与其它事物分开;它所应做的,正是对“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价值在主客体关系中的具体位置。一旦这样做,“关系说”论者将会发现,价值并不是主客体关系的整体,而只是这种关系中的一个方面。
第三,我们说价值,指的是某客体或某物有价值,我们说价值关系则是指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不能说某物有价值,说成某物有价值关系。说某物有价值,是说它具有正价值;说某物有价值关系,等于没有说,因为任何一种东西,都可能与主体发生价值关系,至于什么样的价值关系则不明确。
第四,用关系说难以说明高层价值,诸如真、善、美的价值。真、善、美的价值不同于普通事物的价值,它们是作为目的价值而存在的。真、善、美并不是因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有价值,而是作为追求的目标而具有价值;真、善、美的价值在于超越一切功利,当用需要衡量真、善、美的价值时,真、善、美就被贬为功利性的手段价值了。真、善、美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其目的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是一种无需论证的价值,合理性就是它的存在本身。
在价值论研究的发展史上,“关系”说克服了传统的价值主观主义和客体主义的局限,提出了“主客体统一”的新思路。但是,当它的理论基础和背景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对人和人的特殊存在方式(社会与实践)有了全面的、彻底唯物主义的理解时,仍然 不能对价值做出更进一步的科学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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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上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价值论研究中,必须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即实体性的、线性的、主客二分法的思维方式。不改变思维方式,我们的价值论研究还会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因此,我们必须用一种新的视野来推进价值论研究。
第一,价值问题作为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建构起来,就必须彻底摆脱在反思价值问题时存在的直观性的思维方式,建立价值超验性的思维方式。超验思维方式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经验,而是在研究的视野之外确立一种不同于经验的立场。把价值问题从根本上与人的生存、发展联系起来,克服和避免经验论的局限。价值的超验性不仅是对经验的超越,而且是人存在本身的超越。
第二,要避免价值哲学研究中的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思维方式,避免价值哲学研究中经验性解释,应该将其研究奠基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上。“离开了实践活动的主体性、目的性、历史性,对价值问题的研究就会导致经院哲学。如果我们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探讨价值问题,就会对价值的客观性、主观性、绝对性、相对性、价值与事实的关系、价值与意向性的关系,价值研究在生活和实践中的意义作出新的阐释。”[6]一言以蔽 之,以实践为基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价值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石与广阔的空间 。价值范畴是价值哲学的理论核心,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关系到对价值哲学的理解。我们 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其根据如下:
第一,价值的本质在于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具有生存论层面的抽象及概括意义。价值具有社会性、历史性、主体性和客观性。价值的形成是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并在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基础上统一起来。由于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能动性,因此能更好地解释价值观象所包含的丰实内容。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具有价值一般的普遍意义,它可以说明人的价值,还可以说明物的价值。把价值的本质概括为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揭示了价值世界的终极意义,价值世界的终极目标在于不断提升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由此可见,具有普遍的涵盖性。
第二,价值产生于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之中,是人类通过劳动实践把自身从动物界,自然界提升出来,作为万物之灵的历史主体展开其历史活动时,人也就创造了自己的价值,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价值世界。人类实践活动是价值产生的根源,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是价值的结果和表现。由此可见,具体历史地形成的人类实践能力及对象化既是人类自身价值的显示,又是确立和创造价值世界的前提。离开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作为主体价值也就不再存在;客体脱离人的实践能力及对象化,将变成纯粹的自在之物,便没有价值。
第三,用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来概括价值的本质符合生活中人们对价值的指称意义。如,我们讲的人生价值、科技价值、自然资源价值、文化价值,真善美价值等等, 这些价值的确立及衡量尺度都内含着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这一深层意蕴。如自然资 源的价值不在于自然资源的自在属性功能,而在于人们具体实践中,在于人们对资源的 开发、利用、改造等活动所形成的实践能力及对象化水平。人们的实践能力越强,对资 源的综合利用程度就越大,资源的价值也就越大。
第四,价值可分为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人的价值又可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人的内在价值就是人的实践能力,其实践能力大小就是价值大小的表现。人的外在价值就在于人的实践能力的对象化水平,即个人对社会、对他人的作用。人类作为整体,它的外在价值就是对外部世界和自然界的作用,体现在它所创立的价值。物的价值是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离开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就无所谓物的价值。
综观上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实践能力及其对象化,这一结论是奠基于本体论(生存论)意义上的,它超越了“意义”说,“需要”说,“关系”说等诸 多“范式”,是我们研究价值哲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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