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促进体系的构建与创新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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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0)01-0001-07

反腐倡廉建设既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的一项基本建设,又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关键工程。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中,制度建设和创新尤为关键。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这些重要精神,对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反腐倡廉,既要靠伦理,更要靠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化社会,维系社会关系推进社会发展的,主要不是法治而是伦理。以孔孟学说为核心内容的儒家思想,十分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伦理道德的建构,强调以“德”来教化人生,以“仁”来教化社会,伦理道德既是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又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源远流长的儒家思想对历史上的反腐倡廉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儒家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廉政思想,对建构当代廉政文化,促进反腐倡廉,仍具有积极意义。

儒家伦理强调“修身为本”、强调“为政以德”、强调“民为邦本”、强调“洁身自律”、强调“淡泊名利”等等,对于今天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洁身自律,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但是当我们充分肯定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对于历代为官者的教育与启示作用的时候,也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种事实:在我们这样一个十分注重修身为本、为政以德的国度里,历史上贪官污吏多如牛毛,而真正的“清官”寥若晨星。甚至一些饱读圣贤、曾有所作为的改革家,最终也堕入贪脏腐败的泥淖。这一历史事实提出一个严肃话题:伦理道德不是万能的,反腐倡廉更要靠制度。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中更根本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反腐倡廉,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与创新。

事实上,任何一个政党,当它在取得执政地位之后,如何强化全党的制度意识,把制度建设放到重要地位,以健全的制度防止党的成员腐败,这个问题都被尖锐地提到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重要位置上来。作为一个与13亿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的执政党,我们党队伍庞大、责任重大,制度问题在党执政过程中一直是影响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否具有健全的制度,是否具有强烈的制度意识,是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保持本色、为民执政、廉洁执政的一个关键因素。

早在延安时期,制度问题就曾被提到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来。当年,民主人士黄炎培访问延安,与毛泽东促膝长谈,尖锐地向毛泽东提出:通过什么路径才能够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针对这一问题,毛泽东明确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够跳出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149这一解答,何等精辟!何等深邃!防止自身腐败,防止人亡政息,归根到底要靠民主。民主不仅仅是思想和作风,更重要的是体制和制度。人民监督执政党,人民监督政府,这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只有以健全的党内民主制度和国家民主制度确保人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监督党和政府,才能避免“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彻底防止“人亡政息”的悲剧。

毛泽东找到了制度建设这条新路,却未能带领全党一以贯之地走下去。五十年代后期直到“文化大革命”,我们党之所以屡遭曲折,国家之所以屡遭困境,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对制度的淡漠甚至否定。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形同虚设,有的甚至破坏殆尽,这样一种历史教训,不是哪一个人的责任,而是制度意识普遍缺失的结果。所以“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邓小平对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思考,正是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环节,注重于和突出于制度完善这个重要层面。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就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146在80年代初《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指导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中,邓小平更为精辟地指出:必须高度重视制度问题,切实推进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2]331,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同时“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2]235”。“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2]333邓小平把制度改革与建设提到能否赢得人民信任的高度,提到能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提到能否发展社会主义的高度,创造性地开辟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境界,也为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

在我们党内,一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制度意识长期淡薄,甚至严重缺失,这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第一,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长期艰苦的斗争而取得的,政权来之不易。这种经历很容易在党内滋生居功自傲情绪,使一些党的高中级干部陷入“江山非我莫属”的误区,过高估计个人的作用,从而把党的意志甚至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意志之上,以党代政,以人代党,以言代法,以至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建设严重忽视甚至造成严重破坏。第二,我们党在执政之前经历了长达28年的革命斗争,形成了一整套适应战争年代和革命斗争需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新中国是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建立起来的,这就很容易把战争年代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主要是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和方式搬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党如何领导国家和社会,从制度层面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很难妥善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第三,党执政以后,处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核心领导地位,党的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虽然有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政议政,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很难起到对执政党直接监督和制约作用。这种客观环境的变化,很容易使党内一些同志忽视如何加强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化领导,党的高中级干部更难以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制度的严格约束与要求之下。第四,我国社会主义是在经济文化落后、小农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积淀深厚、封建主义残余相当严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缺乏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和训练,这种社会基础不可避免地反映到作为国家领导力量的执政党内来,从而使党内存在着比较深厚的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现象严重等封建主义残余,这些弊端不仅表现在党的思想作风方面,而且渗透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严重阻碍党的制度创新和民主集中制的发展。总之,党在执政之后,尤其是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制度改革与建设变得更加重要起来,制度缺失的后果也变得更加严重起来,这不啻是我们党面临的最重大任务,也是最深层隐患。历史经验要求,反腐倡廉,必须把制度建设提到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来。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事业越是发展,步伐越是加快,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越是艰巨。无论是党所担负的重大现实任务,还是党的自身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都迫切要求把制度建设与创新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环节。

二、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是腐败现象难以根除,一些领域甚至有所蔓延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不可否认,腐败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治理,反腐倡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土地审批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公共工程建设、企业重组改制、金融等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教育、医疗、社保、环保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腐败案件增多,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之风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发生的腐败案件触目惊心、影响恶劣。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呈集团化、高层化发展态势。这种现象深刻警示我们,探究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不仅要着眼于制度外,即从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人的因素及其教育方面寻求原因,而且要着眼于制度内,即从干部选拔制度、干部管理制度、权力分配制度、权力制约体制、权力监督体制以及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寻求原因。某些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有所蔓延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

——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权力高度集中,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是产生官僚主义以至导致腐败现象的根本制度原因。对此,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作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他说:“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2]330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趋势,必然要求改革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应当承认,这方面的改革很不彻底,以往的改革对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没有构成多大的冲击力,甚至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一些领导干部在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或者把高度集权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等同起来,热衷于个人说了算,或者把发扬民主同提高效率对立起来,借口提高办事效率而忽视甚至排斥民主。剖析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几乎无一例外不是从权力过于集中、个人说了算的领导体制开始蜕变的。

——缺乏民主的用人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的漏洞,是使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又一制度根源。这几年,中央加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力度,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不可否认,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存在着某些障碍和漏洞,不少腐败现象,追根求源,很大程度上与用人不当、缺乏民主监督有着内在联系。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屡禁不止;一些腐败分子有恃无恐,甚至东窗事发还把希望寄托在某些“后台”、“靠山”身上,置民意与法律于不顾。如此种种现象,足见不良用人制度危害无穷!用人制度的核心在于民主,这就是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增强选人用人的民主性,让民意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力量,把干部选拔任用真正置于阳光之下。

——尚不彻底的问责机制。大凡重大责任事故,背后一般隐藏着腐败,这几乎是一种规律。这些年中央加大了对干部的问责,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化成果,但是应该看到,目前的干部问责制度还很不彻底。比如,关于问责的内容,中央《暂行规定》侧重于发生重大事故,而对那些虽未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要不要进行问责?再比如,对被问责的领导干部重新起用,除了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审批之外,要不要听取人大、政协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要不要经过法律程序?如此等等,都尚需进一步完善。总之,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不仅要依靠党组织的作用,而且要增大民主的力量和法制的力量。只有从制度层面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观点,才能真正做到把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领导责任看得重于泰山,从而从一个重要角度减少和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以上所列,仅是当前表现明显、人们比较关注的制度和体制上的障碍与漏洞。仅此几点足以进一步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333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

三、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所谓制度,是旨在推动社会进步,要求各社会成员必须遵循并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所谓反腐倡廉制度,是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要求一切掌握着公权的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循并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反腐倡廉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1)体系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是单一的,而是由一系列相关制度及其体制构成,是一种制度体系,包括干部教育制度、干部选任制度、权力制约制度、权力监督制度、干部问责制度、预防腐败制度、司法惩治制度以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等。(2)覆盖性。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覆盖全体掌握着公权的一切领导干部及其所管的人与事,不应有制度空白和漏洞,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殊人员存在。(3)强制性。制度如同法律,一旦形成,所有人必须无条件遵循,制度执行力直接关系到制度的有效性,缺乏强制性和执行力的制度形同虚设,甚至会带来更大隐患。以上三个基本特征,也是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应的三个基本要素。只有不断完善制度的体系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增强制度的制约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才能有效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根本性、基础性的决定作用。适应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当前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需要向一些“热点”、“难点”和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延伸,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体系的创新。

第一,加大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最近中央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革的一系列办法,表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抓住了源头和重点,但是这方面改革与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不可低估。选人用人方面的漏洞是最大的漏洞,选人用人方面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方面,重点是扩大民主,使各方面优秀人才通过民主的公开的竞争脱颖而出,使一切干部的选拔任用都通过制度化运作置于阳光之下。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从制度方面防止和杜绝“小圈子”等任人唯亲、任人唯派问题;要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干部考察制度,增强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增强干部考察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要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用制度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制度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通过制度改革与创新,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公信度和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的制约力。

第二,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从源头上防止权力对市场的渗透,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的一个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对此极为关注,不少腐败案件是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过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以及“后危机时代”,国家投资数额大、项目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大幅度增加,在这样一种特殊形势下,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的监管,就具有更加迫切的意义。当前尤其需要加大以下领域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一是要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用完善的制度确保每项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二是要加强民主和社会事业领域公共资金的监管,用完善的制度确保来自于人民的公共资金切实用于改善人民福利状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决防止公共资金被截留和滥用。三是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防止公共资源配置尤其是国有土地资源和矿业资源成为权钱交易的工具。

第三,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财产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重点领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防止财政流向中的漏洞,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点。一是要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制度体系。二是要切实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通过各种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彻底清理“小金库”,确保国家财产不被少数人占为己有。

第四,加大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垄断资源较多的部门,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近年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产生恶劣影响;一些垄断行业薪酬过高,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负面作用日益凸现。这些问题,尖锐地提出了加大国有企业和国家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力度的任务。一是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制度性作用,形成制度化的合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增强透明度。三是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制度。

第五,加大高等院校领导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近年来,一些高等院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人才”摇篮、“学术殿堂”被权钱交易污染,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更具特殊性。高等院校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根本原因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的领导体制和日趋行政化的办学行为。当前加大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力度已刻不容缓。要切实加快高等院校“去行政化”改革力度,真正实行专家治校;要切实加大在基建、教材、招生、采购等关键环节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体系和监督程序。

第六,加大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司法不公、执法偏咎,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权益,甚至危及社会安全,这是司法管理制度中的最大弊端与漏洞,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重中之重。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度监管,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四、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活力

制度与体制的生命力在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完善、充分发挥政治制度活力与优势的强大动力。当前,腐败现象的制度根源和制度反腐败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再一次严肃地提到我们党的面前。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重要论断和明确要求,理所当然地成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重要指导思想。

反思以往的政治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经验是必须转变和端正改革的指导思想,即要从“以权为本”彻底转变到“以人为本”上来。这也是以积极的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一个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与核心,是科学发展观最具有创新性之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要求是把人们的思想观念由“以神为本”、“以物为本”以及“以官(权)为本”彻底转变到“以人为本”上来,这是具有指导思想意义的重大转变,是指导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的世界观的重大飞跃。以人为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核心价值意义,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政治建设与运行的主体。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与政治发展的实质决定,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必须一以贯之地定位在人民政治积极性的调动和民主权利的实现上。对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初始阶段,邓小平就反复作了深刻分析。邓小平精辟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2]322邓小平还深刻分析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与促进社会生产力、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他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在这三条中,“最中心的环节”是“调动人民积极性”。“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就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巩固了。”[3]178邓小平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深刻坚持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30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也一再表明,什么时候坚持以人为本,把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保证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作为改革目标,什么时候政治体制改革就能顺利进行;什么时候游离以人为本,脱离人民群众的主体权益,仅仅在权力分配上做文章,甚至演变为一种权力的角逐,什么时候政治体制改革就要遭受挫折。少数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最大危害是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从根本上动摇了人民群众的主体积极性,因此,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作为改革目标,走出“权力本位”的误区,回归和重塑“权利本位”。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定位。人民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社会主义改革深层动力源泉,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我国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每一步前进,都无不是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结果。对此,邓小平给予了科学的分析和高度的评价。他在1992年南方重要谈话中深刻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3]382在审阅党的十四大报告送审稿时,邓小平再次强调:“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报告中讲我的功绩,一定要放在集体领导范围内,绝不是一个人的脑筋就可以钻出什么新东西来,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我的功劳是把这些新事物概括起来,加以提倡。”[4]30-31邓小平的这些精辟论述,形象而深刻地揭示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人,领导者、决策者只有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善于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转化为社会变革的方针与政策,才能能动地推动社会进步。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政治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表面看来离人民群众较远,似乎是少数政治家的事情,但是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刻的动因和最强大的动力,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政治上层建筑任何一方面的改革,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的愿望,充分汲取人民群众支持改革的力量,并且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热情参与,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少数政治家对改革的策划、领导与推动,也只有建立在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力量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并尽可能避免改革发生失误。如果离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把改革仅仅局限在少数人之中,那么这样的改革势必要走弯路,甚至有可能演变成少数人之间的权力角逐,那就完全背离了改革的正确方向。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积极参与是反腐倡廉的最重要社会资源,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与创新的最强大推动力量,如何把这种社会资源充分地调动起来,把这一强大动力有机地整合起来,转化为反腐倡廉的强大制度力量,是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标准定位。一项改革是否正确,是否对社会发展有利,用什么标准来判断?邓小平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深刻揭示:一个是生产力标准,一个是人民利益标准,归根到底是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的有机统一。在1992年南方重要谈话中,邓小平提出了判断改革开放措施正确与否的著名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372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标准,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是否得到持续发展。”[3]213邓小平的这些重要思想,深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对于任何一项改革来说,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都是不可分割的,生产力是基础,是直接标准,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归根到底是要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人民利益标准是根本标准。“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2]314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如何?反腐倡廉建设效果如何?归根到底要用人民利益标准来检验。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放心不放心,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最根本标准。

以人为本的改革目标、改革动力和改革标准,相互联系、融为一体,共同构成政治体制改革中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能否真正坚持这一核心价值,直接关系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也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成效。

收稿日期: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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