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福利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盟论文,福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导言
近一、二十年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反倾销对于上下游产业间及其福利影响进行了诸多分析,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反倾销不仅对于受保护产业的福利产生影响,而且该影响会传递到其他产业部门。哈提根(James C.Hartigan)、卡玛(Sreenivas Kamma)和佩里(Philip R.Perry)在分析反倾销对国内产业福利的影响时指出,针对上游产业实施保护时,对下游产业存在不利影响。①克鲁普(Corinne M.Krupp)和克里斯(Susan Skeath)从整体产业的角度出发,考察了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关系,认为出于保护本国上游中间产品产业的目的引发的反倾销案件,既对上游产业竞争者,也对以中间产品为需求的下游厂商产生影响。在限制倾销上游进口产品数量的同时,对下游产品的产量也有消极作用。②也就是说,反倾销发起国针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后,发起国使用这种产品的下游产业将不得不启用其他来源的高价产品进行替代,从而受到不利影响。范伯格(Feinberg)和卡普南(Kaplan),则以一个具有垂直市场联系的美国化学制品产业和其下游产业的实证分析为这一论点提供了证据。
其次,反倾销活动存在示范效应,对于上游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往往会引发下游产业采用跟随策略对进口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对美国20世纪80年代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例的分析也证实了确实存在下游产业跟随上游产业提出诉讼的倾向。侯克曼(Hoekman)和莱迪(Leidy)强调“下游产业继发性保护的存在可能煽动上游产业提出更多的诉讼。如果这种对下游产业造成的损害允许下游产业提起诉讼,并获得相应的保护,并且这种保护足以补偿损失的话,上游产业的保护实际上对下游产业反而‘有益’。”③施洛维根(Leo Sleuwaegen)和贝得博斯(Rene Belderbos)拓展了Hoekman和Leidy的模型,通过建立上游产业作为领导者的连续诉讼博弈模型,将上下游产业间的关系、产业竞争的性质、进口渗透度等因素纳入考察范围,揭示了在上下游产业垂直市场结构下继发性保护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福利效应。④
最后,反倾销会对相关企业消费者福利均产生明显的影响。麦瑟林(R.Messerlin)搜集了欧洲1980-1985年间的反倾销数据,对欧洲的反倾销规则及其所产生的效应与影响做了评估,其中主要探讨了对于欧洲产业的福利影响。⑤安德森(B.K.Anderson)计算分析了美国在发起反倾销案件后对美国的福利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对所搜集的8项反倾销案例进行计算后发现,生产者因反倾销每获利1美元,消费者就将为此付出3.6美元的代价。⑥
国内针对反倾销的研究,也从多角度进行了探索。发起反倾销的本意是为了纠正被扭曲的竞争,但也因此可能发生负效应,所以应当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不少学者认为反倾销会削弱下游产业的竞争力。宾建成对中国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了多方面评估,认为反倾销措施不能为了保护一些落后上游产业的利益而削弱增值大的下游产业的竞争力。⑦朱庆华、唐宇就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反倾销措施对国内进口竞争产业发挥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也对下游产业和消费者利益产生了潜在的不利影响。⑧鲍晓华通过分析中国实施反倾销对产业、贸易、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影响,认为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保护本国产业、维护公平贸易是必要的,但也要注意反倾销的负面效应。她强调,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应要保护本国产业,又不能因此过分损害下游产业的利益。⑨宋雅楠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反倾销调查对下游产业的影响进行了定量分析,发现了反倾销税对下游产业的负面效应。⑩有的学者从实证角度结合中国实施反倾销的具体案例,就中国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并特别指出在实施反倾销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上下游企业的利益。有的学者则利用中国投入产出表定量分析了反倾销税的价格转移效应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关联影响,认为反倾销措施在保护国内受损产业的同时,会损害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有学者从产业部门的要素收入分配角度,利用一般均衡理论模型说明了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不具优势的产业部门而采取反倾销等保护措施,实际上却损害了其具有优势的高技术产业的要素收入。
实施反倾销时应当考虑产品在产业链中的位置。沈瑶、王继柯和单晓菁认为一国在对中间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时,若考虑到下游企业的利益,其关税水平应当比单纯为了保护中间产业时征收的关税低。(11)这一结论也符合WTO反倾销协议的减幅征税规则,即将反倾销税确定在消除国内产业损害的必要水平,减少对下游行业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朱庆华、王旭东分析了反倾销税对进口国的影响,分别探讨了对进口国内生产的影响、贸易转移和直接投资效应、消费者福利影响和进口国总体福利影响。(12)
上述文献均从理论上说明了进口国的反倾销行为在不考虑对国内特定产业保护的具体效果时,对消费者以及下游产业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
二 欧盟反倾销行动的消费者福利均衡分析
欧盟对进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最终征收反倾销税,这一措施所产生的影响效果需要一定时间来体现。因此,笔者分别从长期和短期角度来分析反倾销对实施国消费者的福利影响。
(一)理论依据
反倾销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这里只讨论对消费者的福利损益情况。笔者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法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结论,即进口国对于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政府可以因增加税收而获得收益,进口国国内同类竞争产品生产商短期内可以增加生产者剩余并由有关要素提供者按要素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增加收益。但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即损失)却是必然的,并且总体上是损失大于收益的。尽管在反倾销立法上对于实施反倾销规定了条件,但在各国的反倾销实践中,事实上并不区分倾销的性质,即倾销是否对于进口国同类产业真正产生了不利影响。但从反倾销对于消费者的影响观察,只要采取反倾销措施,在短期内消费者剩余必然会减少,即消费者将不得不放弃物美价廉的进口产品,转而承担国内较高的商品价格,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受到损害。
从长期来看,情况则不尽相同。通过反倾销可以使国内相关产业得到保护,如果能够使产业因此而有能力获得技术进步或提高生产效率并达到一定规模后,消费者就可从中获益。产生这一预期结果的关键是进口国国内因政府实施反倾销而受到保护的企业能否因此而迅速提高竞争力并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同样价廉物美的产品,以及需要用多长时间达到目标。因此,进口国实施反倾销的目标不仅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实施反倾销的基本条件,更应当考虑是否促进了本国具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否则会得不偿失。就出口国厂商而言,如果“倾销”只是因为发挥了自身的比较优势而产生的低价销售,并且能一直持续下去,对进口国未必就是坏事,它可以促进进口国的产业调整,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进口国此时实施的反倾销就可能使消费者不仅短期受损,长期也得不到利益,此时反倾销对国内消费者有百害而无一利。
(二)欧盟反倾销的消费者福利实证分析——以鞋产品为例
从以下的均衡分析可知,一国对某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后会必然地减少消费者剩余,损害消费者利益。但究竟减少了多少消费者剩余,笔者将以鞋产品为例,推导欧盟对中国造鞋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后,欧盟消费者剩余出现的变化。
(1)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概述
中国是对欧盟出口鞋产品的重要国家,在鞋产品生产领域又是受到欧盟反倾销措施最频繁的国家之一。欧盟在1989年、1995年、2005年和2006年均对中国的鞋产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13)据欧盟方面统计,2005年欧盟市场消费鞋的总量是23.6亿双(231亿欧元),同年中国向欧盟市场出口了12.5亿双鞋(48亿欧元),即在欧盟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52.97%。(14)2002年到2005年,中国制造的鞋产品对欧盟的出口数量从4.61亿双(22.9亿欧元)增加到了12.5亿双,增长了171.15%,仅2005年就比2004年增长了45.01%。然而鞋的单价在下降,2002年中国产的鞋平均售价是4.97欧元,2005年则是3.84欧元。因此,尽管中国产鞋在欧盟市场上的数量达到了52.97%,但金额只占当年欧盟市场消费者鞋消费总额231亿欧元的20.78%。(15)这一状况表明,中国产鞋价格低廉,降低了欧盟消费者的支出。
(2)对欧盟消费者福利影响的模型和计算
欧盟频繁对中国制造的鞋产品实施反倾销所产生的对欧盟消费者的影响可通过衡量消费者剩余来得到,根据Tracy Murray和Donald J.Rousslang分析,(16)当某个行业的进口产品富于弹性,则消费者剩余变化量可近似地等于:
即欧盟对中国造鞋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后,导致欧洲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减少了1.78亿欧元。
(3)小结
由上可知,欧盟产鞋的市场占有率不到20%,而中国造鞋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却高达53%,这是引发欧盟对中国鞋产品进行反倾销的重要原因。被征收反倾销税后中国产鞋价格从3.43欧元上升到了4欧元,而欧盟产鞋价格则由23.48欧元上升到了24.51欧元,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欧盟消费者对中国鞋的需求由6亿双减少到了1550万双,消费者对欧洲鞋的需求由550万双增加到了554万双,从而引起了消费者剩余的变化。在欧盟对中国的鞋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后,欧洲消费者剩余将减少1.78亿欧元。
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构成中,工资是最重要因素。中国劳动力成本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很低廉的。据统计,美国每小时工资约是17.4美元(2007年),德国每小时劳动力成本达31.05欧元(约45.34美元,2007年),意大利为24.15欧元(约35.26美元,2007年),法国为32.1欧元(约合46.87美元,2007年),而在中国约是1.4美元(2006年)。(17)中国凭借其廉价的劳动力在中欧鞋业贸易中必然拥有强大的竞争优势,欧洲要摆脱鞋业的衰败情势,试图用反倾销手段来保护其产业,不仅不能促进欧盟鞋业的改革与转变,反而使欧洲消费者承受更多的损失。这种措施如果得以持续,则欧盟消费者的损失可能就远非1.78亿欧元了。
三 欧盟对华反倾销对欧盟产业影响的福利分析
反倾销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本部分只着重分析对欧盟产业的影响。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对某一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之后,直接对该进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了本国同类产品的价格和数量。这种保护措施,是积极作用还是产生负面影响,取决于产品在加工环节上的位置。如果被征税的是一国进口的最终消费品,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增加了国外厂商的成本,在该出口目的地市场上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被削弱,产量减少,由此反倾销发起国保护了该国与进口产品竞争的行业,这时候产业保护措施的净收益是该国进口竞争产业的生产者剩余增加和该国消费者剩余减少之间的权衡。
但如果被征税的是欧盟进口的中间产品,那么产生的经济效应就复杂得多了。进口中间产品价格上升,虽然保护了其进口竞争上游产业,却使以该产品为中间需求的下游产业受到损害,这些下游部门的成本上升、价格提高,又会进一步被传递到间接的部门,对其他产业产生连锁反应和波及效果,以至于使整个价格系统发生变化。与之对应,资金、劳动力将跨部门流动,重新组合,使得各部门的劳动力需求量、工资收入水平都发生变化。这时,保护措施的效应取决于被保护产业与其他产业间利益得失、消费者福利变化和政府税收等多方面的均衡。
欧盟是实施反倾销措施最频繁的集团经济体,而反倾销一方面保护了部分欧盟内部产业,同时也给欧盟内部的另外一些产业带来了损害。笔者通过投入产出价格影响模型来考察欧盟对一种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对其他产品的关联影响。假定对某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后引起产业价格变化的相对量,与之相联系的其他产业成本会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价格连锁反应。通过对这一系列的价格连锁反应来分析对其产业福利的影响。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中的产业利益的理论分析
探讨反倾销引起的产业间的关联性,可以从反倾销引起的价格影响着手,因此需要借助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来更准确地找到这些对其他产业影响大的,或受其他产业影响大的产业。在找到这些企业后,再通过投入产出价格模型计算出产业间价格影响的力度。
(1)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
影响力系数是反映当国民经济某一部门增加一个单位最终使用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所产生的生产需求波及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分子为里昂剔夫逆矩阵的第j列之和,表示第j部门增加单位最终需求对有关部门产出的总影响,分母为里昂剔夫逆矩阵列和的平均值,表示所有部门的最终产品都增加一个单位,对整个国民经济产出的平均影响力。当F>1时,表明第j部门生产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高于平均影响力水平。反之,当F<1时,表明第j部门生产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低于平均影响力水平。影响力系数越大,表明该部门需求的变动会对其他部门产出的拉动作用越大。
感应度系数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均增加一个单位最终使用时,某一部门由此而受到的需求感应程度,也就是需要该部门为其他部门的生产而提供的产出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分子是里昂剔夫逆矩阵的第i行之和,分子越大表明该部门的总产品中作为中间产品的比重大,因而其产出会在较大程度上受其他部门产出变动的影响。分母是里昂剔夫逆矩阵行和的平均值。当E>1时,表明第i部门所受到的感应程度高于社会平均感应程度,即对其他部门产出的反应程度较高。当E<1时,表明第i部门受到的感应程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影响力系数是从消耗部门出发,追溯其最终需求的变动对各供应部门产出的影响。感应度系数则是从供应部门出发,分析供应部门受消耗部门产出变动的影响程度。如果某个产业的感应度和影响力系数同时大于1,说明该部门最终需求的变动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其他部门生产的变动;同时该部门的生产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受到其他部门产出的影响。
(2)投入产出价格模型
投入产出模型是最能够反映公共利益的计量,故本文通过投入产出价格影响模型来量化分析欧盟对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后,对欧盟其他产品价格的关联影响。
根据朱钟棣和鲍晓华(2004)在“反倾销措施对产业的关联影响”一文中的分析,可由投入产出模型推得投入产出价格影响模型。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产业利益实证分析
笔者选用了德国2002年59*59商品的投入产出表。德国是中国在欧盟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具有出口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因此德国的数据较具有代表性。
(1)模拟计算因对华反倾销所产生的成本效应
以上行业的感应度系数和影响力系数都大于1,则它们的最终需求的变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他部门生产的变动;同时该部门的生产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受到其他部门产出的影响。而这其中化学制品及人造纤维、金属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及电子设备制造业都是欧盟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最为频繁的行业。在对涉及这四大行业的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后,对其他行业及其自身的成本影响可从表4中得出。
表4显示,对中国产的化学制品及人造纤维征收反倾销税后,使得其他商业服务的成本提高了5.67%,批发业(不包括汽车)的成本提高了2.45%,养老保险的成本提高了2.21%;对金属制造征收反倾销税后,基本金属制品业的成本提高了4.41%,批发业(不包括汽车)的成本提高了约2.59%,其他商业服务的成本提高了2.23%,机械设备制造成本提高了1.64%,电力与热力的生产成本提高了1.26%;对机械设备制造征收反倾销税后,其他商业服务的成本提高了4.89%,金属制造(不包括机械设备)的成本提高了4.79%,电子设备制造的成本提高了3.18%;对电子设备制造业征收反倾销税后,其他商业服务的成本提高了3.59%,批发业(不包括汽车)的成本提高了1.78%,金属制造(不包括机械设备)的成本提高了1.77%。这四类行业除了影响其他行业的生产成本,同时他们自身的生产成本也受到了影响。化学制品及人造纤维的成本累计增加了约3.46%,金属制造的成本累计增加了6.6%,机械设备制造的成本累计增加了约3%,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成本累计增加了约3.2%。
(2)欧盟下游产业的利益分析
从表4的计算结果来看,德国在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后明显地推动了下游产业的成本价格。其他商业服务的成本价格普遍增加了5%左右,而对于化学制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后,它的成本价格更是增加了5.7%,累计成本增加16.4%。批发业(除汽车)的成本价格也受到波及,增加幅度在2.5%到3%之间,累计成本增加了8.7%。除此之外,电力与热力生产、食品制造、煤炭开采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批发业是连接德国制造业、手工业、零售业等不同产业之间不可或缺的桥梁。2005年德国批发业销售额约6000亿欧元,提供了约120万个工作岗位,占整个德国就业人数的2.3%。然而这样一个对于德国如此重要的行业却由于德国对华的反倾销措施而导致其生产成本大幅增长,从表4中可知其累计成本增加了8.7%,这也直接推动了德国批发价格指数的增长。2000-2001年间批发价格指数增长了1.7%,2004-2005年增长了2.8%,而2005-2006年间更是增长了3.7%。从其销售额来看,由于成本的增加,德国批发业销售额的增幅逐年减少。1999-2000的销售额增长了10.3%,2004-2005年增长率仅为2.2%,2006-2007年增长率为1.9%,比上年略有下降。(19)导致这一情况产生的因素众多,反倾销措施应是其中一大因素。
煤炭工业,对德国而言是历史悠久的工业部门,尽管过去的四十多年里,德国煤炭开采业一直在进行重大的调整,但它至今仍为德国重要的经济行业。根据德国能源预测机构所作的专门调查,煤炭开采业的每个就业岗位在全德范围内能附带产生1.3个其他行业的就业岗位,全德煤炭开采业共有13万个就业岗位,加上其附带产生的岗位,对全德劳动力市场产生的影响始终意义深远。然而对欧盟的四大传统产业的保护使得煤炭工业价格成本累计增加了约5%,生产成本的增加使德国煤炭开采业的发展状况每况愈下。1996年煤炭的开采量为4870万吨,相关就业人数85000人;2000年其开采量为3330万吨,相关就业人数为58000人,开采量比1996年下降了约32%,就业人数减少了31.7%;2005年其开采量为2600万吨,相关就业人数为36000人,开采量比2000年下降了22%,就业人数减少了38%。(20)可见反倾销措施在保护一些行业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另一些下游行业。
(3)欧盟受保护产业的利益分析
化学制品及人造纤维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金属制造业等是欧盟的传统产业,为其GDP及就业率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也因此成为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保护的主要对象。但在实践中欧盟频繁使用反倾销手段,对其传统产业所起到的保护是有限的,甚至是负面的。笔者试图以欧盟对华反倾销力度最大和频率最高的化学制品及其相关产业为例进行分析。
1999年到2004之间,欧盟对华化学制品及相关产品业发起反倾销案件达17件,平均每年发起的案件数量达3.4件。可以说,这5年是自1979年到2004年中欧盟对华化学制品及相关产品业发起反倾销最为猛烈的时段。据欧方统计,2000年我国对欧出口化学制品及相关产品的增幅达45%,而2001年出口增幅下降为9.6%,降幅率达78.7%,2003年出口增幅进一步降至4.9%。(21)可见,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大幅削减了中国对欧盟化学制品及相关产品出口的增长势头,但反倾销的效果更需要从受保护产业和相关产品行业的增长角度观察。
从欧盟内部化学行业的产量增长情况来看,2001年该行业产量增幅为3%,2004年和2005年均为2.5%,其中,法国2001年增幅为4.1%,2005年下降为2.24%;荷兰在此期间维持在1%;意大利2005年的增幅不足1%;德国2001的产量增幅为3%,2005年则徘徊在2-2.5%之间。(22)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盟化学制品及相关产品业的产量增长,但可以肯定地说,欧盟该行业产量的增长并不全是反倾销措施的功劳,这其中还有2004年以后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回升因素,刺激了欧洲化学工业的出口强劲增长,从而拉动了欧洲化工业产量增长。
由上分析可知,欧盟对华反倾销大幅降低了中国对其出口增长的势头,同时促进了受保护行业产量的小幅增长。然而由于行业与行业之间,产品和产品之间存在着关联性,从笔者所计算的“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后对其他产业价格的影响幅度表”(表4)中可以发现,即使是受到保护的这四大欧盟传统产业,他们的生产成本也因为反倾销税的征收而增加了。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欧盟对华反倾销损害了中国企业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欧盟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对其经济体内的下游产业造成了影响。反倾销使得进口品价格提高,当反倾销针对中间产品和原材料时,则不可避免地使进口中间产品或者原材料价格上升,以该产品为中间需求的下游产业的成本上升、价格提高,又会被进一步传递到其他部门,对其他产业产生连锁反应和涟漪波及效应。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到,欧盟的反倾销使作为欧盟下游产业的其他商业服务、批发业的成本都相应地提高了,其累计增幅达16.4%和8.7%。作为德国同时也是欧盟重要经济因素的煤炭开采业的成本累计增幅也达到了5%。而且,此处的成本累计增幅仅仅是欧盟保护化学制品及相关产品行业、电子设备制造业、金属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这四大行业时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造成的影响,不包括其他行业对它们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反倾销对于这些下游产业的成本增长要大于16.4%、8.7%和5%。考虑到公共利益的话,这对于下游产业来说是巨大的损害。
另一方面,反倾销措施确实促进了欧盟传统产业的发展,其化学业产量出现了小幅的增长,但是因为产品间的关联性,对这四大传统产业保护的同时也增加了他们各自的成本,机械设备制造累计成本增加了3%、电子设备制造增加了3.2%、化学制造及相关产品增加了3.46%,而金属制造更是增加了6.6%。由于成本的增加,使得通过反倾销措施所获得的利益缩水。
欧盟对华大量采取反倾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其内部的进口竞争行业,扶植了弱势产业,但由于商品间较强的价格关联也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反倾销的目的是消除损害,为受损产业提供一个恢复和发展的调整时期,而非排除竞争,以超经济力量达到市场垄断。因此,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不能因为保护本国进口竞争产业、提出所谓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借口而过分损害下游产业的利益。可见,过度实施反倾销措施对欧盟来说,其结果可能就是损人而不利己。在当今世界性金融危机刚刚度过最困难阶段的时期,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就已经开始抬头,这势必会阻碍全球经济持续复苏。中欧作为一对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理应加强合作共同发展,以邻为壑是难以挽救危局的。
注释:
①James C.Hartigan,Sreenivas Kamma and Philip R.Perry,"The Injury Determination Category and the Value of Relief from Dumping",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Vol.71,No.1,February 1989,pp.183-186.
②Corinne M.Krupp and Susan Skeath,"Evidence on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Impacts of Antidumping Cases",North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Vol.13,No.2,2002,pp.163-178.
③Leidy Hoekman,"Cascading Contingent Protection",European Economic Review,Vol.36,No.4,May 1992,pp.883-892.
④Leo Sleuwaegen and Rene Belderbos,"Cascading Contingent Protection and Vertical Market Structur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Vol.16,No.6,November 1998,pp.697-718.
⑤R.Messerlin,"The EC Antidumping Regulations:A First Economic Appraisal,1980-1985",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Vol.125,No.3,September 1989,pp.563-587.
⑥Keith B.Anderson."Antidumping Laws in the U.S.:Use and Welfare Consequences",Journal of World Trade,Vol.27,No.2,1993,pp.99-117.
⑦宾建成:“中国首次反倾销措施执行效果评估”,《世界经济》2003年第9期,第39页。
⑧朱庆华、唐宇:“中国反倾销措施实证分析”,《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79页。
⑨鲍晓华:“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评估”,《经济研究》2007年第2期,第71-84页。
⑩宋雅楠:“中国反倾销调查对下游产业的关联影响”,《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76页。
(11)沈瑶、王继柯、单晓菁:“中间品反倾销税的适度征收问题研究”,《南开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第18页。
(12)朱庆华、王旭东:“反倾销税的经济效应分析”,《聊城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101-106页。
(13)在2005年7月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10月6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9.7%-16.5%的反倾销税,为期2年;2007年9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面鞋靴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并在2008年5月1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面鞋靴作出反规避终裁:对原产于中国,且由澳门转口(无论是否原产于澳门)的涉案产品征收16.5%的反倾销税(引自商务部网站)。另据报道,2010年1月,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反倾销复审案终裁决定,自2010年1月3日起,继续维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高达9.7%-16.5%,期限15个月。
(14)同上。
(15)根据欧盟统计局"EU External and Intra Trade 1958-2006"数据计算,http://ec.europa.eu/enterprise/footwear/statistics.htm.
(16)Tracy Murray and Donald J.Rousslang."A Method for Estimating Injury Caused by Unfair Trade Pracitces",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Vol.9,1989.
(17)参见德国统计局官方网站:“Yearly Estimation Labor Costs 2007”,http://www.destatis.de/jetspeed/portaL/cms/Sites/destatis/Internet/EN/Content/statistics/VerdiensteArbeitskosten/Arbeitskosten/Tabellen/Coment75/JahresschaetzungAK,templateId=renderPrint.psml;美国劳动部官方网站http://data.bls.gov/PDQ/servlet/SurveyOutputServlet;jsessionid=f0303448106aK$3Fu$3F,以及《中国统计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
(18)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参赞处,并经笔者整理,参见http://eu.mofcom.gov.cn/index.shtml.
(19)数据来源于德国统计局http://www.statistik-bund.de/e_home.htm,以及德国联邦批发外贸协会(BGA)http://www.bga.de/,并由笔者整理所得。
(20)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http://de.mofcom.gov.cn/index.shtml,其中部分数据为笔者根据已有数据计算所得。
(21)作者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计算,参见http://epp.eurostat.ec.europa.eu/tgm/table.d.
(22)数据来源于中国进口网http://www.import.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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