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市场效率的经济学分析_保险经纪人论文

保险经纪人市场有效性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纪人论文,经济学论文,有效性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01年第一家保险经纪人公司获准成立到现在,已有20多家经纪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我国的保险经纪人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在获得市场认同的同时,我们也会重新审视这样的问题:保险经纪人的市场有效性究竟是什么?从业界的一般认识上看,经纪人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其意义主要是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但经济学的理性告诉我们,这一常识性的观点似乎并不足以解释经纪人在市场上存在的合理性。因为交易方式的改变会显著地影响交易双方利益,而如果交易双方都愿意接受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就说明在这种方式下交易条件得到了改善。沿袭这一思路,我们可以推导出一个命题,即经纪人的市场有效性在于其从某种程度上优化了保险交易的条件。本文选择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工具来证明上述命题,利用信息经济学我们分析了经纪人对于保险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影响,而制度经济学则引导我们将经纪人作为一种新的交易制度来看待,这样一来,分析经纪人的市场有效性就转变为证明这一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说明其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一、理论基础: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

(一)信息经济学与保险市场

1.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信息经济学以不完备信息作为分析基础,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其最大的突破在于放弃了传统经济学中一个隐含的假设条件——完备信息。信息经济学把信息因素纳入经济理论之中,建立了一系列关于信息不完备条件下的经济分析方法,向社会经济现实迈进了一大步,而与信息经济学自身发展直接相关的两个方面分别是: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理论和博弈论。在分析方法上信息经济学注重分析经济社会中个体的实际决策过程,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在于强调对有限信息或特定信息条件下决策过程的分析,因而成为经济分析的重要方法和基础。对信息经济学分析方法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博弈论,该理论强调利益冲突与个体决策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这一基本观点本质上反映了现实经济中社会成员的相互关系,因此也成为现代经济分析的基础性工具及方法。

2.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关于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讨论由来已久,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1976)就曾分析了由于保险公司不了解投保人的信息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保险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对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存在。

由于保险交易以保险合同为载体,所以对于合同内容及其法律含义的全面理解是获得完备信息的前提。在这个方面,普通的投保人无疑处于信息劣势。因为,第一,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制订的,投保人通常不得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修改;第二,投保人一般不可能从专业的角度对合同进行准确的理解;第三,出现赔付时,一般由保险公司解释赔付的条件和拒赔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抗辩的余地很小。当然,我们很难武断地说是保险公司利用专业性制造了投保人的信息屏蔽,但从客观上讲,这种专业性确实对投保人获得完备信息形成了障碍。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专业优势帮助保险公司处于信息优势,与之相对,投保人处于劣势,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改变这种不对称有两种方式:信号甄别模型和信号传递模型。前者认为不拥有信息的人可以主动提出问题,通过对方的回答来加以甄别。但在专业性约束存在的前提下,这种方式并不能必然实现信息均衡。后者认为信息劣势方可以等待信息优势方主动传递信息。但一般情况下,我们很难找到保险公司主动传递信息的动机。

(二)制度经济学与保险交易成本

1.制度经济学及其基本假设。制度经济学主要是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揭示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该理论主要是建立在以下几个基本假设之上。第一是交易成本假设,即经济制度运行的费用,这一假定被认为是制度起源的核心范畴,是制度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基石。第二是经济人假设,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特征作了三个方面修正:首先,制度经济学主张用效用最大化代替经济利益最大化,对人的行为动机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建立更接近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其次,涉及人与环境的关系,即人的有限理性,认为环境的复杂性和人类的有限理性包含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制度的存在就是要减少这种不确定因素;再次,机会主义倾向,这也是人类社会各种制度产生的主要原因。

2.保险交易成本的分析。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分析保险交易的成本以及如何降低这种成本。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对交易成本的理论解释。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认为,交易成本是产权从一个经济体向另一个经济体发生转移的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资源。同时他还认为:“在一个私有制的自由市场中,为了收集和出售有关交易机会的信息,将会有一些社会资源被使用”,他将这种成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洽谈交易的成本,二是执行交易的成本。另外美国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把交易成本进一步细分为事前成本和事后成本。同时他认为交易成本存在取决于三个因素: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及资产特殊性。

交易成本理论中所涉及的各种交易成本在保险交易中都不同形式地存在。例如事前起草保险协议、就交易条件和细节进行谈判、在交易完成过程中维护交易各方的利益,以及事后的各种调整和适应机制,特别是可能出现的被保险人不能合理获赔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不同程度的与不对称的信息条件有关,解决它们也要不可避免地支出成本。因此,引用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完备以及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是比较有效的。

二、保险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及其影响

在这里我们通过建立模型对单个的保险交易进行分析。

设:P为保险商品的价格(保险费);R为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Co为保险公司为了获得保险业务所必需支出的成本,包括各种公关、咨询、调查、培训、承保前后的跟踪服务等等;θ为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π为保险公司利润函数,π=π(P,R,Co);U为消费者的效用函数U=U(P,R)。

假设保险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信息是完备的,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保险市场在竞争中所实现的市场均衡必定是帕累托有效配置,即存在均衡解(P*,R*),P*和R*是在完备信息的条件下,保险交易双方达成的最优的交易条件。也就是说,在给定保险责任为R*的条件下,投保人不愿意付出超过P*的价格,而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以低于P*的价格承保;或者,在给定保险费为P*的条件下,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承担不少于R*的责任,而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担超过R*的责任。同时,双方都达到了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

现在改变关于信息对称的假定如下:(1)改变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θ=0的假设,令θ>0,即投保人没有获得关于保险公司及保险交易的全部信息。(2)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即保险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在交易中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改变假定后的模型为:P为保险商品的价格(保险费),P是θ的函数,且dP/dθ>0,因为当θ>0时保险公司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谋求更高的价格,例如投保人无法对自身的风险作出专业的分析和评估,因而在保险交易的定价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强化甚至夸大这些风险,以取得更高的交易价格;R为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R为θ的函数,且dR/dθ<0,当θ>0时保险公司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减少其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例如涉及许多专业性的词汇、或者是让人难以理解的除外责任、或者是苛刻的索赔条件等等,减少其实际承担的风险等等;Co为保险公司为获得业务所必需支出的成本,包括各种公关、咨询、调查、培训、展业及承保以后的跟踪服务等等,Co与θ无关;θ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π为保险公司利润函数,π=π(P,R,Co);U为消费者的效用函数,U=U(P,R)。

所以这说明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越有利于保险公司利用其扩大利益,或者说保险公司将是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受益者。

所以dU/dθ<0。这说明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投保人的效用越低,或者说投保人将是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利益受损的一方。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市场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于保险交易双方产生的影响。而且由于dP/dθ>0,所以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价格将变得更高。显然,这些影响单纯依靠市场的竞争是无法消除的,因为即使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完备,投保人无法判断保险公司提供的价格是否合理,以及这一价格所对应的责任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在给定投保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条件下,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其要作出最优的决策,就必须搜寻完备的信息,当然这种信息的搜寻是要付出成本的。

三、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交易成本的影响

由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可知解决信息不对称需要支付交易成本,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制度更有利于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解决保险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当然,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解决方式的不同也就意味着交易的成本不同。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如果把保险经纪人看作是一种制度安排,而它的实际效果又会如何?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保险经纪人是否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此之前我们要将这里所指的信息不对称作一个界定,根据第一部分的假设: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θ,且θ>0,是指投保人没有获得关于保险公司及保险交易的全部信息。需要补充的一个假设是:保险经纪人是非常专业的保险人士。这个假设很重要,因为根据这个假设,我们就可以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经纪人可以帮助投保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就是经纪人解决这一问题的交易成本有多大,以及这一成本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需要补充的另一个假设是:投保人只依赖经纪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时交易成本就可以被认为是经纪人的收益。

按照普遍的做法,经纪人不向投保人收取费用,而是从保险人处获得一笔佣金。现在我们来了解以下经纪人佣金的支付情况,以及其对交易双方的影响。

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假设:P为保险商品的价格;R为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Co为保险公司为了获得保险业务所必需支出的成本,包括各种公关、咨询、调查、培训、承保前后的跟踪服务等等;θ为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π为保险公司利润函数,π=π(P,R,Co,π);U为消费者的效用函数,U=U(P,R,θ)。

这时由于经纪人参与市场的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θ=0,所以效用和利润函数与信息完备市场相同,可以调整为:π为保险公司利润函数,π=π(P,R,Co,θ);U为消费者的效用函数,U=U(P,R,θ)。

那么交易双方为这种信息完备的调整所支付的交易成本是多少呢?在实务中,一般认为经纪人在为投保人服务的同时,实际上替保险公司完成了一部分工作,包括公关、咨询、调查、培训、承保前后的跟踪服务等等。虽然两者完成这些工作的立场有根本性的不同,但工作内容是一样的。所以保险人在接受经纪人介绍的这部分业务时,就不再需要为这些工作支付成本了。换句话说,原先保险公司自己从事这些工作也需要支出成本,即假设中的Co,现在则将其作为佣金支付给经纪人。因而保险公司的利润函数并没有改变,当然投保人的效用函数也没有发生变化,但此时的市场信息已经由不对称变为对称。

根据以上的结论,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经纪人制度下交易的变化:(1)交易从信息不对称回归到信息对称;(2)交易双方的效用相对于信息完备市场并没有减少;(3)交易双方都不需要为这种市场回归支付比过去更多的成本。因而可以认为经纪人在不增加交易成本的条件下优化了交易条件,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制度选择。

四、保险经纪人制度有效性的条件

如果说保险经纪人是合理的制度选择,那么保证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是需要附加条件的。我们在证明经纪人制度的过程中进行了很多的假设,如果放松这些假设,经纪人制度的有效性将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呢?比如说,在假设条件中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就至少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足够多的厂商,二是价格不受管制。现在我们考虑放弃这些假设。(1)在垄断或者是寡头垄断的市场上,经纪人制度还是不是有效的?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2)在价格管制的条件下,经纪人制度还是不是有效的?如果这种价格管制中本身包含了对不对称信息的认可,情况又会怎样?

另外,经纪人制度的有效性还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有关。在模型中,假设保险公司固定成本Co的支付是无偏好的,即支付给任何人都是一样的,无论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还是经纪人,都不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函数。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并不以利润作为唯一的目标,在体制改变之前,保险公司不仅是一个盈利组织,有时甚至被看作是一个“就业机构”。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险公司就不一定以交易成本的大小来决定是在企业内部还是在市场完成这一交易,而可能更多地考虑保障自己员工的利益以及维持自身机构的完整,这时Co的支付就是有偏好的。由于保险公司保留了大量的营销展业人员,而Co则是这些员工的收入来源,为了保障这一收入,保险公司可能采取各种办法避免经纪人介入,而这一点在实务中也已经被证实。在这种情况下经纪人有效性的结论就难以成立,因为经纪人制度使得交易中保险人一方的效用减少了,而不是像模型中假设的那样保持不变。

另外的一个可能涉及的假设是,经纪人能否解决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际上有些经纪人由于业务素质不高或职业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并不一定能解决这一问题,比如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一些经纪人,其服务与代理人无本质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交易信息对称无法实现。

这些假设从一个相反的角度去理解,就成了经纪人制度的有效性的条件。如果假设条件不满足,就成了制约经纪人发展的因素。例如北京大学的孙祈祥教授就认为保险市场主体少、竞争程度低不利于经纪人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经纪人事业才刚刚起步,要获得健康快速的发展,使其真正表现出维护投保人利益和增进市场效率的作用,也是以这些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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