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恐怖主义的社会解构*
刘 乐
【内容提要】作为一种极端的解构力量,恐怖主义对于国际秩序的威胁和损害不仅在于通过制造恶性事件以破坏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更在于借助销蚀主流价值而削弱国际秩序的观念基础。因此,国际社会有必要将评估和应对恐怖主义的社会解构纳入反恐治理的基本范畴。其中,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力量进行社会解构的行为策略,可以分为以动摇当代领土政治、颠覆主流生命伦理和创设替代政治秩序为主要构成的重释再造,以动员恐怖袭击、滋长恐怖气氛和催生仇恨敌对为主要构成的“木马”植入,以“黑色经济”“黑色宣传”和“黑色技术”为主要构成的反向利用。目前,国际社会的反恐路径注重结合预防恐怖主义的内向防御逻辑与打击恐怖主义的外向进攻逻辑。沿着这一思路,国际社会可以综合采取加强反恐实践中的逆向战略、修正反恐叙事中的敌意话语和联通反恐治理中的不同系统等多种举措以应对恐怖主义的社会解构。
【关键词】恐怖主义;社会解构;反恐治理;世界秩序
恐怖主义与反恐治理是当代国际安全的重要议题。对于国际社会来说,恐怖主义威胁所造成的冲击与挑战、动荡与失序不仅表现为其在物理层面所输出的袭击与暴力,更来自于其在心理层面所进行的侵蚀和消解。作为国际体系的边缘性力量,恐怖主义活动反映出其反体系行为的极端面向。无论是刻意还是无意,恐怖主义都通过自身的话语叙事和行为实践而对当前主流社会的价值基础和意义体系[1]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解构。因此,本文主要以“伊斯兰国”组织(Islamic State, Daesh)为案例,尝试去梳理和讨论以此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力量通过哪些行为策略而对哪些社会意义进行消解和侵蚀。
计算了3个模型得到的碎片最终速度与数值模拟得到的碎片最终速度之比。3个模型计算得到的装药比比值误差的比较如图6所示。可以看出,模型2确实明显偏离数值模拟结果,而模型1和模型3在跳跃变化的区段(装药比为0.657%~0.792%),理论模型与数值计算相比没有明显的差别。但是随着装药比的增大,模型1和模型3的结果与数值模拟结果之间的偏差越来越大。相对而言,模型3是基于动量守恒的3阶段计算模型,其结果与数值模拟结果最为接近,δ在10%以内。说明,对于小装药比爆炸驱动双层壳体的情况,单纯基于Gurney公式的直接应用要谨慎,发展两段驱动理论模型进行碎片速度的估算是有必要的。
一 恐怖主义的重释再造
任何国际秩序都建立在一定的观念共识和行为规范的基础之上。进而,持续稳定的意义建构和价值安排共同形塑了主流国际社会的认识框架与实践内容。当然,这一秩序框架往往也会遭到体系内不同类型行为体的削弱和破坏。[2]对于作为国际体系边缘性力量的恐怖主义来说,其对主流国际价值最为直接的冲击方式和挑战手段就是对国际社会既有的意义价值进行重新阐释和再次塑造。
重释再造是一种典型的价值竞争策略,它将已经被习得和内化的观念推翻重构,从而将既有的意义联结进行去合法化,寻求树立自身意义联结的合理性。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例,它对社会意义进行重释再造的行为策略主要分为动摇当代边界政治、颠覆主流生命伦理、创设替代政治秩序三个方面。
(一)动摇当代边界政治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重新划定了欧洲各国的边界,标志着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肇始。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重要特征是确立了领土主权原则。这一原则延续至今,基本得到了主权国家的遵守,并随着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兴起而根深蒂固。但这一原则却毫不为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力量所认可和依循。在其看来,所谓的边界概念只是地域上对已经征服与还未征服地域的临时性划分(因而可以延伸拓展),而非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就领土范围达成的永久性条约(因而具有约束效力)。恐怖组织对当代边界政治的重释再造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否定既有边界安排。国境和领土是当代边界政治的重要构成要素。其中,现代中东地缘版图的确立始于英国和法国于1916年秘密达成的《赛克斯-皮科协定》。但是,诸如“伊斯兰国”组织等恐怖主义力量却不仅对这一边界划分置若罔闻、视若无睹,甚至还大肆鼓吹要彻底终结这种边界政治。[3]例如,“伊斯兰国”组织在其官方杂志《达比克》(Dabiq)中,就公开宣扬和积极号召重建“哈里发”,[4]并夸下海口要进一步扩张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哈里发”帝国。[5]通过鼓动全球吉哈德运动,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力量意欲颠覆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进而妄图摧毁建立在这种边界政治基础之上的国际秩序。“伊斯兰国”组织不同于那些在主权国家体系下寻求改变现状而实现权势增长的修正主义国家,它寻求的绝非是在既有国际体系中权力的重新分配,而是要去颠覆和重释国家间边界的政治概念。[6]正是因为这种意识形态如此根深蒂固,即使“伊斯兰国”组织面临连丢城池节节败退、实控领土日益萎缩的覆灭之势,这种观念主张也仍然能够通过某种政治说辞以实现自我安慰和想象满足。[7]因此,这种价值观念只会随着恐怖组织实体力量的式微而在其政治选择中暂时退居内隐,而并非就势倾颓匿迹。
第二,进行对外渗透扩张。为实现对于既有领土安排和边界政治的重释再造从而汲取权力并扩大影响,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力量进行了相应的领土渗透和对外扩张。它们立足于自身的武装据点,寻求进行对外攻伐征略与辐射扩张,特别是将主要对象目标锁定在那些国家控制力量薄弱和社会治理失败低效的混乱地区;同时,它们还积极发展国际渗透网络,进行跨区域的战略动员和组织流动,意图通过建立和支持各种海外“行省”或“辖区”(wilayah)、“飞地”和分支力量,从而拓展自身的政治版图。[8]国家行为体的认同建构主要是面向本国国民,与此不同的是,恐怖主义与极端组织的认同建构是超国家和跨区域的,例如“基地”组织建立的三层体系[9]与“伊斯兰国”组织制订的三环战略。[10]特别是随着“内环”战事的节节失利,“伊斯兰国”组织更是加大了西至北非、东至中南亚的双向转移和外线扩张。[11]借此,这些恐怖组织的战略动员不只局限于特定的国界范围之内,而从不同的节点辐射至周边、延伸至区域,甚至是扩展到全球。
(二)颠覆主流生命伦理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必然建立在特定的伦理和道德基础之上,而一个社会公序良俗的确立也必然依托于社会主体之间基本的行为界限。对于主流社会来说,其赖以维系的观念基石就是尊重人的意义与存在价值。因此,一个健康成熟的主流社会定然不会弘扬自杀与杀他行为。但是,恐怖组织动员恐怖分子进行的自杀式恐怖袭击(suicide terrorism)和对暴力行为伦理底线的突破,却在很大程度上侵蚀和消解着这一主流社会的生命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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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突破武力行为的伦理底线。在有关武装暴力的道德立场中,现实主义与和平主义分据两个观念极端,正义战争理论(Just War Theory)则居于其间。[14]在正义战争理论的思想体系中,主要包括“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和“交战正义”(jus in bello)两大分支。[15]就“开战正义”而言,它要求发动一场正义战争需满足正当理由、合法权威、正当动机、成功前景、适当比例与最后手段六个道德要件。[16]在恐怖主义的暴力行为中,“伊斯兰国”组织鼓吹的“圣战”运动蓄意曲解了伊斯兰教的吉哈德(Jihad)观念,完全不符合正当理由与适当比例的基本原则,而严重背离了这一战争伦理。就“交战正义”而言,它要求战争的参与者在作战中必须遵守“区别”(discrimination)与“比例相称”(proportionality)的规范性原则。前者强调禁止平民、伤员、战俘等非战斗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在战争中被当做蓄意攻击的目标对象;后者强调即使在针对合法目标时,也不应滥用武力而造成超出军事目的所需的过度杀伤。[17]不同于职业军人所参与的国家间战争行为,恐怖主义的武力使用本身几乎不遵守也不接受任何战争伦理的约束。而这种突破伦理底线的暴力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并不仅仅在于恐怖组织自身的暴虐行径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更在于其向其他非国家行为体的地区武装力量所进行的极端化的社会传染,甚至还使得国家行为体在反恐行动中也开始突破战争伦理的规范和约束。[18]由此,武力行为所依据的传统伦理基础开始被这些政治单元的越线行为所日益侵蚀。
(三)创设替代政治秩序
与单纯发泄报复式的反社会行为不同,恐怖主义行为在其恐怖活动背后还有一套由特定的价值诉求和政治目标所构成的行为逻辑。“伊斯兰国”组织是其典型代表:一方面,“伊斯兰国”大肆挞伐并极力破坏当前的国际秩序;另一方面,又渴慕能够建立一个在其治下的替代性政治秩序。“伊斯兰国”扎根于伊斯兰教与伊斯兰社会而进行的政治秩序的创设实践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要求恢复“哈里发”政治制度。在传统伊斯兰文化中,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主权观念。而在强调“信主独一”的伊斯兰政治哲学中,安拉是最高的主权拥有者。从这种“真主主权论”所衍生出的是“先知权威论”和“代行主权论”。由此,“哈里发”继承了“封印先知”在世间的职责,即管理穆斯林乌玛(Ummah)。[19]根据这样的逻辑,“哈里发”制度也就成为伊斯兰的基本政治制度。[20]“伊斯兰国”利用和歪曲了这一历史和宗教基础,[21]并通过“回归过去”(反对既有政治秩序以回归历史幻象)、“塑造现实”(“哈里发”的实体化)、“憧憬未来”(煽动“末日决战”与“哈里发帝国”扩张)三个有机统一的序贯逻辑,建构了所谓“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并以此来树立自身的神权统治。[22]无论成败与好坏,这种对于神权政治极端化的复辟尝试都无疑向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政治方案和观念实践,从而对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体系造成了现实冲击。特别是对于伊斯兰神权秩序的信奉者来说,其更是具有现实的吸引力和可观的影响力。
在有些文本当中,一些内容如果按照现在的语言规则来说是不正确的,例如《秋夜》中的“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如果这样的句子要是出现在我们学生的作文当中,肯定不会被认可,但是正是这个矛盾却要强调让读者去注意作者的特殊用意了。当然了文本当中的“错误”有语法方面的,也有用词方面的,更有标点的使用这些方面的,而要让学生抓住这些“错误”,就需要学生去认真研读文本内容,而在理解时,要充分考虑到作者当时的情境。
总结 从“表现得令人沮丧”到“令教师眼前一亮”,我们的学生在课堂上取得了不小的进步,这使得我们越来越相信:只要教法得当,京卷高考压轴题是非常宝贵的教学资源.
第二,推行伊斯兰教法统治。为了恢复和施行全面的“沙里亚”(al-Sharia,即伊斯兰教法),[23]“伊斯兰国”组织设立了沙里亚委员会(Sharia Council)的“国家”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沙里亚教法秩序,从而以此为重要组成部分来进行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24]在其治下,伊斯兰教法居于压倒先前世俗法律的绝对主导地位。虽然世人纷纷指责“伊斯兰国”组织推行的这种教法统治极尽严苛而惨无人道,更有断章取义之嫌,但是对于尊奉迷信沙里亚的信众来说,却是另当别论的,有的信徒甚至还明确表示对这种“复归”尝试感到欢欣鼓舞。[25]
任何国际秩序的创设和发展都需要特定权力、制度和规范因素的充分保障,进而在相应权力强化、制度深化和规范内化的基础之上,国际秩序才得以稳定和持续。但是,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力量却通过汲取权力、另设制度和重构规范的方式,对国际社会发展所依赖的意义系统和价值体系进行以重释再造为核心特征的社会解构。其行为虽不足以瓦解和颠覆当前的国际秩序,但却也在事实上日益侵蚀和消解着国际秩序的既有根基和总体信念。
二 恐怖主义的“木马”植入
第一,黑色生产。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市场需求、维护自身治下的社会秩序以及保证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伊斯兰国”组织一旦攻取新的领土,就立马着手控制、继承和接管当地的道路等基础设施、燃气和电力系统,并在既有的经济发展基础上组织或强迫当地民众继续进行小麦、棉花、原油等主要产品的农业和工业生产活动。
第二,煽动仇恨暴力。鼓动排他敌对是在认知框架上实现了主体关系的冲突化,煽动仇恨暴力则进一步完成了这种负面观念的实践化。恐怖主义的这种“观念-实践”嫁接主要分为“提供目标→提供方案→提供支持”三个步骤:首先,进行以时间为线索的对抗性叙事,[37]通过在此基础上的选择性对照和戏剧化比较,从而制造落差感、屈辱感和被剥夺感,并将之归咎于目标对象所为。其次,排除日常的和平解决方案,夸大暴力手段的效能并以所谓“正当性”来粉饰其负面性。再次,为仇恨暴力实践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由此,原本就存在的敌对认知进一步获得了相应的行为动能,并通过这种极端暴力的方式进而导致观念与实践之间的相互强化。
(一)动员恐怖袭击
作为一种极端的反动力量,恐怖主义要想“打入”主流社会就必须借助具体的人及其实践的极端行为。为此,恐怖主义“制造”了恐怖分子这种“人肉木马”,并通过动员恐怖袭击的方式寻求实现对于社会秩序的破坏和解构。这种“木马”植入主要分为诱发内部病变与进行外部移植两种方式。
第一,发展“独狼”分子。任何社会都不免存在结构失语人群与宗教狂热分子,他们被恐怖组织视为潜在的动员对象。[26]恐怖组织首先在主流社会内部发现这些潜在的恐怖分子,并通过观念洗脑教育、暴力手段传播和地下支持网络[27]途径将他们发展成为恐怖袭击分子。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对于极端运动的参与体验和想象满足,使得“独狼”分子感到“独而不孤”。[28]他们在恐怖组织的煽动和教唆下发生自我“病变”,对于一个健康的社会有机体来说,其无疑是来自内部的重大威胁。
第一,复合宣传。“伊斯兰国”组织借由手机、电脑等传播媒介,并依托视频网站、社交媒体等信息平台建立了自身庞大的新媒体宣传网络。[46]在此基础上,通过图片、视频、文字、声音等信息形式进行了针对多重对象、多重目标的复合宣传:一方面,“伊斯兰国”组织对于其欲争取和发展的潜在动员对象,进行了以宗教狂热和极端政治为主要内容的激进化宣传;另一方面,“伊斯兰国”组织针对其欲恐吓和威慑的主流社会人群,进行了以骇人听闻的言辞和暴力实践为主要内容的恐怖化宣传。由此,开放结构、民主精神、全球互动等线上文化的核心要素却反向成为恐怖主义自由行动的客观助益。[47]
对于主流社会来说,应对“木马”植入颇为棘手:一方面,这些恐怖分子在发动恐怖袭击前利用自己的“身份优势”进行自我隐蔽而不易甄别;另一方面,此类恐怖主义袭击的行为目标、发动时间和地点选择的随机性也较强,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仅仅是通过持刀或驾车便可作案,这些都无疑加重了当地安全部门在情报和安保工作上的负荷和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它还导致安全部门陷入一种自我循环强化的两难局面:一旦有所松懈便面临更为严峻的反恐压力,但加强警戒和提升防备又将导致安保人员的疲于奔命以及承担代价不菲的安保支出。因此,作为一种社会解构力量,恐怖组织成功地借助恐怖分子这种“木马病毒”干扰了主流社会的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滋长恐怖气氛
安全状态由安全环境和安全感知两个部分构成和形塑,前者主要指客观上没有实际威胁,后者主要指主观上无威胁感。恐怖主义对于国际安全所造成的冲击和挑战就源于其在国际社会滋长了一种复合了客观实际与主观认知的恐怖气氛,主要包括加剧安全威胁与激发不安全感两个方面。
第一,加剧安全威胁。对于恐怖组织来说,其显然难以与国家在军事安全议题上分庭抗礼,[32]但其却能在民事安全议题上寻衅滋事。恐怖组织分别通过瞄准“硬目标”(特定目标)和“软目标”(随机目标),实施相应的象征性暴力和无差别暴力,制造并加剧主流社会所面临的安全威胁,进而在社会环境中成功地滋生出一种恐怖氛围。根据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对于恐怖袭击的忧惧已经成为世界各地民众目前最重要的安全关切之一。[33]
第二,激发不安全感。安全感(safety feeling)是指人在受到保护或摆脱危险情境时所体验到的情感。[34]相应地,不安全感则是指人在面对(潜在)威胁或风险时所体验到的情感。透过对于安全威胁加剧的亲身经历或媒体报道,公众开始意识到政府的安保漏洞和自身的涉险处境,从而产生恐惧惊慌的情绪体验和不安全感。同时,这种负面情绪还会相互传染和彼此强化,并严重影响群体和个体的行为选择。[35]此外,对于安全感的解构与建构还呈现出明显的不对称性:前者往往比后者来得更为容易和迅速。由此,也在客观上助长了恐怖主义所滋生的恐怖氛围。恐怖组织正是利用这一点,在暴力袭击后鼓噪各种骇人听闻的极端言辞,并扬言要制造更大规模的暴力事件。
恐怖主义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恐惧政治,即通过引发人们的恐惧情绪以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诚如丹尼尔·德雷兹内(Daniel W. Drezner)所言,恐惧是一种强有力的情绪,它可以在多重维度上深刻地影响政策的制定。[36]除了政客利用恐怖政治之外,恐怖组织同样借助恐怖向主流社会植入恐怖气氛的“木马病毒”,从而得以催生和传染社会恐慌,进而影响和恶化社会环境。
第一,教唆自杀式恐怖袭击。毋庸讳言,我们必须承认自杀式恐怖袭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理性的行为选择,它有着自洽的行为逻辑和心理基础。[12]但是恐怖组织对这种行为的吹捧、操纵和鼓动却对人的意义与存在价值构成了根本威胁。一方面,恐怖组织以各种虚妄不实的“空头支票”来向恐怖分子许诺在“彼世”的美好生活图景,以此来迷惑和诱使其就范;另一方面,恐怖组织则以各种所谓宗教“牲献”的华丽言辞来粉饰开脱这种行径的暴虐,从而减缓恐怖分子在发动自杀袭击时所承受的道德压力和负罪感。但是,这些宣传和说辞显然无法被主流社会所接纳,更无法在其价值基础和意义体系中立足。在主流社会看来,人之所以为人而得以超越动物性的一个方面在于,人可以认知和处理“个体中的群体”(group in individual)与“群体中的个体”(individual in group)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由于社会在场的作用,人不仅可以寻求自我的存续,还可以照顾他人的存续,继而进行人际与群际的互动和协作。而恐怖主义却恰恰在颠覆这个逻辑:在其看来,只有危及而非尊重你及你所在群体的存续,才能保证我及我所在群体的存续;在此基础上,针对平民的恐慌“生产”成为实现其政治目标的关键手段。恐怖袭击正是基于这一观念逻辑所产生的行为实践,其中又以自杀式恐怖袭击为典型代表,从而对主流社会的生命伦理造成了最大冲击。[13]
(三)催生仇恨敌对
在制造恐怖袭击和鼓噪恐怖气氛的基础上,恐怖组织塑造和实践了自身的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从而实现对同情分子的笼络和蛊惑以及对支持分子的巩固和强化。恐怖主义的身份政治主要分为两种交错递进的演进逻辑:(1)去身份化与认同解构;(2)再身份化与认同重构。其中,前者主要是颠覆和解构目标对象所习得和内化的身份认同,后者则是在此基础上植入和重构新的更为激进和极端的自我归属。两者交互作用后,恐怖组织一方面不断强化自身的认同边界,另一方面则不断侵蚀和消解目标对象的认同边界。恐怖组织在其身份政治中进行“解构-重构”的复合实践,其目标是制造主体区隔和引致冲突关系。
第一,鼓动排他敌对。包容(inclusivity)与排斥(exclusivity)是社会互动的两种基本取向:前者主张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包容与并蓄,它是多元的、外向化的社会关系;后者则强调自我与他者、内群与外群的差异与壁垒,它是单一的、内向化的社会关系。对于恐怖主义来说,它一方面对前者完全否定,另一方面则将后者进一步极端化,即通过封闭互动空间而将其所划分的差异主体进行隔绝,进而借由自我肯定和价值排他而将这种差异对立起来,最终实现两者之间的相互排斥和敌意螺旋。由此,原本可以在尊重彼此差异的基础上进行“间谈”的社会主体,通过这种他者化(otherization)甚至是非人化(dehumanization)而被消解和贬低为不能够对话、只能被消灭的行为对象。
恐怖主义的极端意识形态和激进暴力倾向使其难以被主流社会及其民众所认可和接受。同时,主流社会对于恐怖主义的政治宣传和行为活动也进行着严密监控和强力回击。因此,为了攻破这一牢固的政治防线,恐怖组织采用了“木马”植入的行为策略,主要通过向主流社会植入“恐怖袭击”“恐怖气氛”和“仇恨敌对”三种“木马病毒”,以此来破坏社会秩序、恶化社会环境和制造社会隔裂。
由此可见,恐怖主义的“木马”植入策略在催生仇恨敌对时采取的是双重手段:一方面,它把更加极端和更有暴力倾向的观念植入个体,从而吞噬其既有的个人身份认同;另一方面,它又将更为激进和更具侵略性的观念植入群体而瓦解其既有的社会身份认同。与此同时,这种社会解构的持续发酵还将“绑架”社会群体中的温和派,并进一步导致单方仇视演变为双向敌对的共同激进化,[38]从而制造更大规模的社会隔裂。[39]
三 恐怖主义的反向利用
在人类的社会活动中,工具与价值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工具性为价值性提供了实现手段,价值性则为工具性指明了存在意义。与此同时,同一价值目标可以通过不同的工具手段实现,而同一工具方式的意义也可以映射不同的存在价值。就前者而言,主流社会为了实现公序良俗的共同目标综合使用了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工具;就后者而言,这些工具除了服务于主流社会的价值目标之外,还为恐怖组织等社会力量所反向利用,以实现其自身特定的价值目标。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例,其对于主流社会所熟知工具的反向利用表现为“黑色经济”“黑色宣传”与“黑色技术”三个方面。
3.抓应急演练。物业站根据公司新编的应急预案手册,对各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定期开展了防中毒、防汛、消防等应急演练,提高了全员的防范技能。同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物业站党支部还注重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立了党员突击小组,使辛兴小区在多次降雨中经受住了考验。
(一)黑色经济
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经济活动的四个基本环节。一般来说,正常的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这四个环节来实现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的价值目标。但是,恐怖主义的“经济活动”则是为了筹措恐怖经费、服务暴力输出。不同于以往恐怖组织主要依靠私人捐赠、宗教基金会等“输血式”的经济来源,“伊斯兰国”组织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层面的经济动员,实现了“造血式”的经济自足。这一恐怖主义力量在主流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反向利用以生产环节和交换环节最为典型。
“木马”除了字面含义外,又因人们熟知的古希腊神话《特洛伊战争》中的引申含义,即“害人的‘礼物’”(Greek Gift);在网络安全领域中,亦指一种计算机恶意代码和病毒程序(即木马病毒)。从木马的隐喻来看,主要暗含了“伪装”(不易甄别)、“潜入”(难以阻绝)和“破坏”(负面影响)三个循次步骤和构成要件。
知识经济和生态经济是不可截然分开的,它们代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两个趋势,就像汽车的两个轮子一样,缺一不可。知识经济实际上也包含着生态经济,这是因为生态经济首先必须建立在知识的广泛运用和转化的基础上,建立在高科技的掌握和运用的基础上。与此同时,生态经济又为知识经济提供方向保证,只有把知识经济纳入生态经济的轨道,只有在生态经济的规律和原则指导下,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换句话说,知识的运用和转化,科学技术的运用和转化,只有严格按照生态化的运行模式,才能保证生态、经济、社会沿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
第一,核生化恐怖主义。由于核子、生物与化学武器一旦使用将会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因而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削减和销毁这些武器,各国政府也对核生化技术及相关材料的传播和使用保持高度警惕和进行严格控制。然而,为图谋实现更有杀伤力的恐怖袭击,恐怖组织和极端分子目前主要通过盗窃、走私和私制等方式来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从而蓄谋发动更具社会危害性的核生化恐怖袭击。[53]从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到格罗兹尼氯气罐爆炸案,核生化恐怖主义袭击一直是人类社会技术发展背后挥之不去的安全阴影。从1950年到2005年,全球累计发生了423起“化生放核”(化学、生物、放射性、核,Chemical, Biological, Radioactive and Nuclear/CBRN)袭击事件。[54]核生化武器与恐怖主义袭击的致命结合将会急剧增加国际安全面临的潜在威胁和实际挑战。
虽然“伊斯兰国”组织在经济管理方面罔顾价值规律、滥施苛捐杂税、[43]违背商业精神,无疑是一个失败的“经理人”。[44]但换个角度看,即使“伊斯兰国”组织始终难以逃脱规模有限、脆弱动荡又缺乏潜力的经济命运,[45]我们还是得承认这一恐怖主义力量的确在事实上反向利用了各种经济手段,为自身的能力建设和组织发展攫取了可观的物质财富。另外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际社会在经济生产和金融贸易方面的摧毁性打击对“伊斯兰国”组织的经济体系造成了致命性影响,但是就发动相对较低成本的对外恐怖袭击而言,这一恐怖组织仍然拥有相对富余的资金来应对国际社会在经济领域的联合绞杀。
(二)黑色宣传
宣传是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行为,它可以有效地塑造受众的认知行为、动员潜在的支持对象、扩大自身的声望影响。一般来说,正常的宣传活动主要是为了实现争取民众支持(政治宣传)、增加消费行为(商业宣传)等主流社会所允许和接纳的目标和效果。但是,恐怖主义的“宣传活动”却是通过传播恐怖暴力和动员极端分子来扩大组织影响和威慑主流社会。具体来说,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力量,对于主流社会宣传工具的反向利用主要包括在新媒体的复合宣传和与传统媒体的“利益共谋”。
早期阶段的计算机教学工作开展主要以理论知识普及等内容为主,现代学生在计算机的接触方面较早,对于基础性知识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因此无需进行较为深入的基础性知识教学,需要进一步扩展知识学习学习范围,以此在提高教学进度的同时,保障学生对相关的计算机知识内容有更为全面化的了解。多媒体电子教室软件教学应用使现代教学工作开展便捷性大大增加,学生在计算机学习方面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学习活动,通过改变学生对传统知识学习的认识,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计算机知识教学环境,从而在教学机制等多个方面对学生计算机知识学习进行有效提升。
新常态下,云南省内主要行业开工率存在不足,2017年上半年随着经济形势回暖和一系列政策效应的释放,全省主要用电行业复产增产势头良好,主要行业开工率持续上扬,上半年全省主要用电行业平均开工率51.7%,同比增长7.7%。全面提高枯水期电价的情况下,对电价敏感的大用户开工率会受到影响。特殊经济形势下,可以仅对煤电机组进行补偿,以解决煤电机组开机意愿不足的问题。
第二,培训输出暴力。与发展“独狼”分子的内部动员相对照,培训输出暴力是恐怖组织进行外部动员的主要方式。一方面,目前恐怖组织培训输出暴力以西亚北非为重点地区,该地区逗留着为数不少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foreign terrorist fighters)。[29]他们从母国千里迢迢赶赴中东战场为恐怖组织效命。然而,随着“伊斯兰国”组织及其分支等恐怖主义力量面临战事接连不利乃至溃败,这些外籍恐怖分子在接受培训后,借助自己的国籍“优势”返回原在国家和地区,继续进行恐怖主义活动。此外,还有一些原本只是前来参战的“外籍战士”(foreign fighters)在参战过程中接受了恐怖组织的极端思想,并在返回原在国家和地区后开始从事恐怖主义活动。[30]另一方面,中东地区当地的一些恐怖分子还乔装为难民,通过偷渡或借难民收留得以潜入欧洲等地。[31]借此,恐怖组织通过将这些外籍人员和伪装难民等“木马”植入当地社会,而蓄谋借此发动恐怖袭击而完成暴力输出。
第二,“利益共谋”。商业化的媒体发展本质上遵循“注意力经济”(attention economy)的盈利原则。[48]也就是说,越是那些能够博人关注、吸引眼球的信息,越会带来更高的流量(包括浏览量和话题量),进而越能创造更大的新闻影响力。由于恐怖主义事件往往能够激发受众的更为强烈的感官刺激和更加紧迫的安全关切,因而也就成为传统媒体集中报道的对象。这恰恰也被恐怖组织所反向利用:其所制造的暴力事件经主流媒体过度报道(密集频率与过度渲染)之后,往往会产生关于恐怖组织符号暴力的二次输出效果。[49]正是在这一点上,传统媒体与恐怖组织形成了一种“利益共谋”的“合作关系”。
黑色宣传在本质上反映出恐怖主义对于媒介运作的反向利用。古往今来,真实的暴力总是“易逝”的,人们对于暴力所产生的恐怖记忆往往会随着时间和代际的更迭而被渐渐淡隐。但是,恐怖组织却别有用心地通过以图像、影像等“仿象技术”的记录方式,从而将其制造的恐怖暴力的政治剩余价值符号化,进而将暴力的符号变为符号的暴力。这种做法的本质正如让·波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所揭示的,对真实的精细复制不是从真实本身开始,而从另一种复制性中介开始。在这个复制过程的终点,真实不仅是那个可以再现的东西,而且是那个永远已经再现的东西:超真实(hyper-reality)。[50]在此基础上,恐怖组织通过对于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所具有的符号性储存功能的反向利用,得以突破物理时空的界限,从而进行持续的恐慌制造和恐怖动员。[51]
(三)黑色技术
技术是创造新的可能世界的根本原因,[52]其对人类社会的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从刀剑斧钺到枪弹箭炮、从蒸汽电力到信息智能,举凡重大的社会变革,背后无不有着技术发展的支撑和助力。技术因素本身也存在技术异化和黑色技术两重负面影响:前者是指技术对人的物化和反噬,后者是指技术沦为犯罪作恶的工具和手段。恐怖组织通过反向利用既有的技术成果,往往会对主流社会的发展与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和破坏,其中以核生化恐怖主义(nuclear,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terrorism/NBC terrorism)和网络恐怖主义(cyberterrorism)最为典型。
第二,黑色交换。由于“伊斯兰国”组织难以在其“境内”实现自给自足,因而必须通过对外经济往来以满足其贸易和金融需求。一方面,石油是“伊斯兰国”组织最重要的贸易产品,其为此还建立了自身石油输出的利益链,[40]从而攫取巨额的能源财富;另一方面,“伊斯兰国”组织还借助地下钱庄和私人外汇交易所建立了自身的地下金融网络,[41]以此来寻求躲避国际社会的金融制裁。正是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恐怖主义才得以讽刺般地刺破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的“双身”结构,进而反向利用其伪善。[42]
水稻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水稻产业发展影响着我国粮食产业发展。我国水稻育种要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培育出适应新时代的新品种。将杂交育种与现代技术进行有效结合,引进新的种质资源,培育出满足大众和生态环保需要的健康绿色、高产、优质水稻品种是大势所趋。
第二,网络恐怖主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发展,网络平台的推广和使用在便利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增加了网络用户被恶意攻击、窃取资料和侵犯隐私等种种安全风险。对于恐怖组织来说,它们一方面试图通过网络攻击来对目标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另一方面则积极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经费筹措、情报搜集、人员招募和复合宣传(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55]与此同时,恐怖组织对于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的反向利用并不仅仅局限于“明网”(clearnet),而是将触角伸向更为隐秘和疏于监管的“暗网”(dark web)。目前,恐怖分子的“暗网”活动主要包括进行虚拟金融活动、内部秘密联络、反追踪地下宣传、组织隐匿动员等多个方面。[56]由此,随着网络技术开始成为恐怖主义反向利用的新武器,网络空间也相应地就成为国际社会反恐行动的新战场。
通过对经济发展、媒体宣传与技术使用等基本社会活动的嵌入和寄生,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代表的恐怖组织一方面力图突出、利用和强化这些活动方式背后的工具属性,另一方面则寻求否定、剥离和解构这些活动方式在主流社会所暗含的价值属性。由此,恐怖主义在社会活动的工具手段与价值规范之间,找到了自身存续所得以凭借的反向利用空间。
四 应对恐怖主义的社会解构
当前,国际社会对于恐怖主义威胁的应对主要表现为螺旋交错的双重逻辑。其中,内向的防御逻辑突出预防恐怖主义,意在增强国际社会对于恐怖主义渗透的抵御能力,包括构筑情报预警网络、升级安保监控水平、培育健全公民人格、深化社会经济建设、管控边境人口流动等方式;外向的进攻逻辑强调打击恐怖主义,旨在削弱恐怖主义活动对国际社会的破坏能力,包括建立应急反应体系、协调武装军事行动、加强金融制裁措施、打击恐怖组织及其分支等内容。在这种双重逻辑的交互作用下,国际社会逐渐摸索出一条强盾战略与利矛战略相互结合的反恐路径。沿着这一思路,对于恐怖主义的社会解构,国际社会的应对举措在宏观上可以分为逆向战略、话语修正和系统联通三个方面。
(一)加强反恐实践中的逆向战略
恐怖主义的本质在于通过近乎狂热的极端思想以及在此怂恿下的无差别暴力行为来制造恐慌并以此来实现自身特定的政治目标。由此可见,恐怖主义与主流社会存在客观的政治竞争。正因如此,恐怖主义才寻求通过对于价值意义的重释再造来侵蚀消解主流社会的政治根基。作为因应,国际社会在回击这一解构挑战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反恐实践中的逆向战略。
总之,“两手发力”是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的基本途径,而实现“两手发力”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水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国的国情水情决定了,当前在水治理中政府仍然要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保障水安全。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不断扩大市场在水资源配置和水务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提高效率和吸纳社会参与改进水治理。水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相互割裂、相互对立、相互排斥,而是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当前,理顺水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关键是积极完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责任法治服务型政府和市场友好型政府。
首先,与恐怖主义的政治主张展开绩效竞争。任何政治主张的价值证成最终都需要落实为实践绩效。也就是说,一种在实践上低效甚至失败的政治主张自然会丧失其所宣扬的合理价值。既然恐怖主义意图解构主流社会中的边界政治、生命伦理和秩序架构,那么国际社会就可以一方面强化这些政治安排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意义和存在价值,另一方面则通过遏制战略压缩和削弱恐怖主义所谓的政治实践的空间和效能,最终使恐怖组织的政治主张失去观念市场。
其次,对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加强反向叙事(counter-narrative)。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代表的宗教极端主义惯以宗教话语为自身的政治逻辑提供合法性。[57]因此,国际社会在反恐实践中的平行叙事并不足以遏制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的恶性扩散,而有必要就恐怖主义所片面采择的文本和价值依据进行针锋相对的逐一批驳。例如,《古兰经》和圣训就强调中正平衡,反对极端暴虐。[58]对于这些观念价值的挖掘和弘扬显然有助于有效削弱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和传播。与此同时,反恐行动中有效的反向叙事除了在逻辑和文本上的工作之外,还需相应地以具体实践为支撑,从而避免反向叙事流于空谈而经受不住实践检验。[59]例如,国际社会的反恐实践在强调自身对于当地稳定可以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同时,还需要切实推动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从而防止单纯注重安全议题而变向印证恐怖组织和极端主义政治叙事中的外来入侵和陷落危机而掉入其话语陷阱。
再次,锐意革除反恐政治中的沉疴积弊。任何恐怖主义的逆势生长都绝非偶然、孤立的政治事件,而是一种对于反恐政治中沉疴积弊的变向反映。为此,反恐实践中的逆向战略对象不仅包括外在的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还应涵盖内在的反恐政治的价值体系。例如,由于某些国家在反恐政治中就恐怖主义认定、反恐治理方式和国际反恐合作等问题持有双重标准,因而在客观上为一些恐怖组织的坐大变向提供了政治土壤。对此,国际社会要坚决反对以任何政治、民族和宗教理由庇护和纵容恐怖分子。
(二)修正反恐叙事中的敌意话语
主流社会始终面临恐怖主义“木马”植入危险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一方面无法化解来自外部的敌对,另一方面难以阻绝来自内部的分化。因而,在“内敌-外敌”的叙事结构和话语框架下,我们就难免深陷腹背受敌的双向敌意困境。因此,为了消弭恐怖主义所带来的原生危害(如恐惧)和衍生问题(如仇恨),国际社会需要进一步修正反恐叙事中的敌意话语。
每晚睡觉前,大概八九点钟,路志正会用艾叶煮水泡脚。泡了以后有什么好处呢?路志正认为,泡脚后头部的血液活络,身上微见汗,血液下行,脑筋就清楚了,可以迅速解除疲劳。
首先,对外化敌为友,进行广泛争取。虽然我们经常对恐怖分子及其组织做整体认知,但是极端组织内部并非就是铁板一块和高度同质化的。[60]然而,诸如“敌人刑法”等建立在敌人话语叙事基础上的社会建制,却将那些原本可以被挽回的对象进行绝对隔离并与其永久对立,从而反倒助长和固化了这种政治冲突。[61]需要认识到,即使是在反恐政治中,也绝不存在不能被争取的“敌人”和无法被化解的敌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温和化和去激进化,而非在能否实现的问题上迷走打转。与此同时,反恐叙事还需要防止将恐怖主义同特定的国家、民族和宗教挂钩,从而导致反恐行动的蓄意扩大化和过度安全化。
其次,对内深化团结,加强有机联系。社会联系分为机械联系与有机联系,前者只是物理上的维系和连接,后者则是心理上的关系与联结。恐怖主义得以在主流社会内部进行大众动员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特定个体或群体虽然在物理上与当地的主流社会保持着机械联系,但是在心理上却是被边缘和隔绝的对象,是“内居的外人”,因而只能寻求通过外部世界来满足自身建立有机联系的社会需求,恐怖组织的恐怖动员正是利用了这种需求,并借此实现对于动员的极端化和暴力塑造。因此,对于反恐叙事的话语修正不仅包括对外的化敌为友,而且还需要对内的团结深化。
进行广泛争取的化敌为友与加强有机联系的深化团结的行为可以分为消极和积极两个维度。在消极方面,主要包括反区别化、反对立化和反冲突化三个循次递进的组成部分:第一,避免人为界别和夸大群内差异。第二,防止群内差异激化为次群之间的排斥对立。第三,抑制次群对立演变为同化和除异的冲突化实践。在积极方面,主要包括交互作用的两条路径:扭转敌对(纠正误解和增进理解)和稀释敌对(发展关系联结和引入积极第三方)。
(三)联通反恐治理中的不同系统
当代恐怖主义反向利用主流社会基本活动的根本条件是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系统的负外部性。正是得益于此,恐怖组织才将现代世界的逻辑变为恐怖主义的架构,从而完成部落主义与全球主义的逻辑异轨。[62]因此,为了制止恐怖主义的这种恶意滥用,国际社会需要在反恐治理中加强不同功能系统之间的串联相通。
由于每一个系统都有和其他系统不同的环境,并有其自身的运作方式,因而在一个无中心的、彻底功能分化的社会中,没有哪个系统可以宣称是最基本的系统,任何一个系统也都是不可或缺的,更没有哪一个系统的符码可以被认为是元符码(meta-code)而放之各个系统皆准,故而诸系统不可能基于某一共同的区分而被整合起来。[63]由此,如果想要实现不同系统在反恐治理上的相互协调,就需要以价值架桥的方式来加强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从总体来看,中国潜水医学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强,专利数量较多,总量近万件,且发明专利公开占专利总数的一半;从地域分布上看,国内潜水医学领域的研发力量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从专利内容上看,原创性发明创造比较少,改进、革新原有装具或装备技术比较多,不利于我国潜水医学专业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潜水医学专业技术多为国外机构掌握,国内企业和机构并没有完全摆脱对国外发达的潜水医学技术的依赖[6]。
国内外对知识融合的研究主要有3个方面:知识融合的模型或框架构建研究、知识融合算法或机制研究、知识融合在不同领域的应用研究。较之国外,我国的知识融合理论与实践研究水平仍有待提高。而目前构建的知识融合框架大多以一个特定的应用领域作为研究背景,还未形成一个权威的、能够为多领域所通用的体系结构。
在反恐治理的实践进程中,需要通过在不同的社会系统中重建强化既有的规范预设,继而为系统内部的媒介(media)和符码(code)辅之以价值向度,从而将恐怖主义欲图解构的意义附着悉数锚定,从而以系统内部自我约束的自律沟通以及系统之间相互制衡的他律沟通,防止出现在政治系统中与恐怖主义权力互构的暴力政治、在法律系统借反恐之名肆意扩张的劣规恶律、在宗教系统与恐怖主义信仰联结的极端主义、在媒体系统与恐怖主义利益共谋的无良宣传、在科技系统为服务恐怖主义而进行知识转移的学术败坏、在经济系统中与恐怖组织共敛不义之财等“恐怖互利”的系统结果,进而遏制由于分化社会系统与恐怖主义力量之间彼此变向利用与反向利用而对国际社会所造成的价值基础坍塌和意义体系崩解。
五 结语
恐怖主义作为一种寻求实现某种政治信念的极端策略并不时新,它通过不同的政治变种鬼魅地萦绕在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历史脉络之中。同时,恐怖主义对于意义体系进行消解侵蚀的社会解构也在时代更迭的嬗变过程中如影随形并不断翻新。当前,随着以“伊斯兰国”组织为代表的宗教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对于主流社会意义体系的侵蚀消解和冲击动摇,国际社会面临着既有国际秩序出现价值失重的风险挑战,因而需要我们对此进行反思和因应。
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一时的军事高压或许可以暂解恐怖主义肆虐的燃眉之急,但此举毕竟难以持久;尤其是对于恐怖主义的社会解构来说,武力之法恐难以刚克柔。因此,国际社会更为根本的战略应对在于重构反恐时代的意义体系。对于恐怖组织来说,它通过一种逼近认知和行为极限的方式扭曲地折射出自身的观念世界。但是,作为一种难以兼容他者的极端政治,恐怖主义在解构与重构的联结转换中存在着根本的断裂,因而始终无法成为一种有效的建构力量。对于国际社会来说,反恐治理的要义在于促进去极端化而非与恐怖主义进行相互强化的敌我战争。因此,作为对于恐怖主义社会解构的战略因应,未来世界秩序的构建将是一种在本质上的意义重塑。在这一次秩序重建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直面和正视那些原先在我们的意义体系中价值孤悬的政治信念,并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其支持者以主流社会所能接受的方式进行诉求表达。
[1]伴随着现代化与全球化的交织演进,国际社会逐步形成并扩展了诸如英国学派所称的“首要制度”(primary institutions)等为主流社会所周知和共享的认知框架和观念根基,进而奠定了当前主流社会的价值基础与意义体系。参见[英] 巴里·布赞:《英国学派与世界历史研究》,颜震译,载《史学集刊》2009年第1期,第5-8页。
[2]左希迎将这种国际秩序的“麻烦制造者”划分为霸权国家、新兴大国和边缘力量。参见左希迎:《国际秩序的功能失调与治理危机》,载《教学与研究》2017年第10期,第64-66页。
[3] “The ISIS Papers: A Masterplan for Consolidating Power,” December 7, 2015, https://www. theguardian.com/world/2015/dec/07/islamic-state-document-masterplan-for-power.
[4] “From Hijrah to Khilafah,” Dabiq, Issue 1, July 5, 2014, pp. 34-40.
[5]关于“伊斯兰国”组织设想的“帝国版图”,参见John Hall, “The ISIS Map of the World: Militants Outline Chilling Five-year Plan for Global Domination as They Declare Formation of Caliphate-and Change Their Name to the Islamic State,” Daily Mail, June 30, 2014。
[6] Barak Mendelsohn, “The Jihadi Threat to International Order,” The Washington Post, May 15, 2015.
[7]“伊斯兰国”组织头目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Abu Bakr al-Baghdadi)在2017年9月28日的公开声明中就将“伊斯兰国”组织当前的溃败渲染为一种恩赐的“磨难”,并劝慰支持者们要坚定和有耐心。参见Nelly Lahoud, “How Will the Islamic State Endure?” Survival, Vol. 59, No. 6, 2017, pp. 55-56。次年,巴格达迪在哈芝节发布了新的录音讲话,坦言“伊斯兰国”组织正在经历惨败,但强调这是来自上苍的考验。参见《伊国组织领袖发布新录音》,联合早报网,2018年8月24日,http://www.zaobao.com/special/report/politic/attack/story20180824-885466。
[8]相关数据和统计资料,参见Karen Leigh, Jason French and Jovi Juan, “Islamic State and Its Affiliates,” http://graphics.wsj.com/islamic-state-and-its-affiliates/;“Islamic State’s 43 Global Affiliates, IntelCenter, https://intelcenter.com/maps/is-affiliates-map.html#gs.m_BSw8c。
[9]第一层以“基地”组织中央为核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地”组织活动,但同各支部间不是严格的上下级关系。第二层是各种中坚力量,它们效忠并接受“基地”组织中央指导。第三层是外围的“圣战”主义盟友网络。参见钱雪梅:《基地的“进化”:重新审视当代恐怖主义威胁》,载《外交评论》2015年第1期,第121-123页。
[10]即以伊拉克和叙利亚控制区为核心的内环(interior)、以中东地区为延伸的近疆(near abroad)以及遥及欧美和其他地区的远疆(far abroad)。参见Harleen Gambhir, “ISIS Global Intelligence Summary,” January 7 - February 18, 2015,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War, pp. 1-10, http://www.understandingwar.org/sites/default/files/INTSUM_Summary_update.pdf。
[11] Tim Lister, “Islamic State 2.0: As the Caliphate Crumbles, ISIS Evolves,” CNN, July 3, 2017, http://www.cnn.com/2017/03/22/europe/isis-2-0/index.html.
[12] Robert A. Pape, Dying to Win: The Strategic Logic of Suicide Terrorism,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05.
[13] 这主要是因为:第一,肇事者往往“视死如归”,而很难将其绳之以法,进而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第二,此种恐怖袭击的地点随机性较强,对于技术和装备的要求程度也相对较低,因而易于实践而防不胜防。第三,这类实践往往更具“视觉冲击效果”,加之媒体的报道和渲染,故而更容易对公众的社会心理造成重大影响。
[14] 吴征宇认为,“正义战争理论”的当代意义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很大程度上构成了20世纪的国际规范,尤其是国际暴力规则的核心内容。第二,对当今世界频繁出现的各种局部战争起到相当程度的规范作用。参见吴征宇:《“正义战争理论”的当代意义论析》,载《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8期,第12-13页。
[15]“开战正义”主要涉及在某一特定的情况下诉诸暴力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交战正义”则主要涉及应当对合理使用暴力加诸限制的问题。参见[英] 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页。
[16]曹钦将这些原则整合凝练为正当理由与适当比例,以此作为界定开战正义的标准。参见曹钦:《关于开战正义观的批判性分析》,载《道德与文明》2013年第5期,第108-112页。
[17] Michael Walzer, Just and Unjust Wars: A Moral Argument with Historical Illustrations (5th edition),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5, Chapters 8-9.
[18]关于将武装无人机应用于反恐行动的伦理争议与道德危机,参见钱铖、石斌:《“雄蜂”的阴影——美国无人机作战对当代战争伦理的挑战》,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8期,第97-99页;梁亚滨:《武装无人机的应用:挑战与影响》,载《外交评论》2014年第1期,第155-156页。
[19]“乌玛”一词含义庞杂,其普遍被接受的基本含义是指穆斯林共同体。钱雪梅:《乌玛:观念与实践》,载《国际政治研究》2008年第4期,第107-108、111页。
[20]伊斯兰教主张,安拉虽然拥有“终极主权”,但其并不直接干预人世间的世俗事务,而是派真主的使者实施真主的法度。在伊斯兰教中,穆罕默德是真主派往人间代行真主权力的先知;在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先知的继承人哈里发成为代行主权者。参见刘中民:《伊斯兰的国际体系观:传统理念、当代体现及现实困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5期,第16页。
[21] 关于“伊斯兰国”组织的“准主权”观及其与真主主权观、基督教主权观和现代国家主权观的区别对比,参见章远:《“伊斯兰国”:“准主权”与地区安全》,载《国际安全研究》2016年第6期,第51-52页。诚如她在文中所指出的,“伊斯兰国”组织将什叶派穆斯林视为异端等做法证明其对于“乌玛”的推崇是偏激和虚伪的。
[22]李捷、杨恕:《“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叙事结构及其影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12期,第13-18页。
[23]阿里·本马克洛夫指出,《古兰经》的经文中不可能呈现出完整的神圣法律,也就是说没有所谓的沙里亚法规。而沙里亚转变为神圣法律其实是源自于对沙里亚的诠释,即它是一批高素养的伊斯兰法学家力图把《古兰经》内容“转译”成法律条文的结果。之后,“沙里亚”一词通过“法特瓦”(Fatwa,伊斯兰教的宗教裁决)变成了一种绝对命令的形式,并被赋予裁决权。参见Ali Benmakhlouf, “What Sharia Is not,” Courier, April-June, 2017, UNESCO, pp. 48-49,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24/002481/248106e.pdf。
[24] Richard Barrett, The Islamic State, November 2014, Soufan Group, p. 30, http://soufangroup. com/wp-content/uploads/2014/10/TSG-The-Islamic-State-Nov14.pdf.
[25]例如,安杰姆·乔达瑞(Anjem Choudary)对“伊斯兰国”组织施行沙里亚统治所做的“辩护”。参见Graeme Wood, “What ISIS Really Wants,” The Atlantic, Vol. 315, No. 2, 2015, p. 86。
[26]哈桑·哈桑指出,“伊斯兰国”组织正在逐渐改变“圣战”运动利用“独狼”的方式。他指出,“基地”组织将争取同情者视为构建自身合法性努力的组成部分和一项进展,而“伊斯兰国”组织则将其视为可招募的潜在兵源。虽然“基地”组织偶尔也这样做,但“伊斯兰国”却将此视为一种战略,而非一种报复战术或短期行动号召。参见Hassan Hassan, “ISIS Rallies Lone Wolves to the Jihadi Cause,” Financial Times, June 14, 2016, https://www.ft.com/content/f7c31bda- 3216-11e6-bda0-04585c31b153。
[27]例如隶属于“伊斯兰国”组织的名为Emni的秘密特工网络。参见Rukmini Callimachi, “How a Secretive Branch of ISIS Built a Global Network of Killers,” The New York Times, August 4, 2016, https://www.nytimes.com/2016/08/04/world/middleeast/isis-german-recruit-interview.html。
[28] Jeffrey D. Simon, Lone Wolf Terrorism: Understanding the Growing Threat, New York: Prometheus Books, 2016, p. ix.
[29]联合国安理会在2014年9月24日通过的第2178(2014)号决议中,将“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界定为:“前往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之外的另一国家,以实施、筹划、筹备或参与恐怖行为,或提供或接受恐怖主义训练,包括因此参与武装冲突的个人”,并对这一现象所引起的日益严重的威胁表示严重关注。联合国官方网站,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 symbol=S/RES/2178(2014)&referer=/zh/&Lang=C。
[30] Thomas Hegghammer, “Should I Stay or Should I Go? Explaining Variation in Western Jihadists’ Choice Between Domestic and Foreign Fighting,”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07, No. 1, 2013, pp. 10-11.
[31]对此,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决议一再重申恐怖分子利用难民地位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可能性,并为难民地位的认定增加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所不曾规定的“恐怖主义例外”。王佳:《是难民,还是恐怖分子?——国际反恐进程中的新问题》,载《国际法研究》2015年第6期,第70-72页。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恐怖组织向主流社会植入“难民木马”的猖獗和危害。
[32]“伊斯兰国”组织曾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一系列的军事胜利,这一方面是由于中东地区的混乱局势以及当地政府的虚弱(甚至是崩溃);另一方面,这种所谓的成功也因其终将面临内部扩张极限与外部联合绞杀而难以长久。
[33] Carol Morello, “Fear of an Imminent Terrorist Attack Runs Deep around the World,” TheWashington Post, October 18, 2016,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world/national-security/fear-of- an-imminent-terrorist-attack-runs-deep-around-the-world/2016/10/18/3537c0fe-953d-11e6-bb29-bf2701dbe0a3_story.html.
[34]林崇德等主编:《心理学大辞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35]陆静怡、王越:《心理不安全状态下决策者的风险偏好》,载《心理科学进展》2016年第5期,第679-680页;X. T. Wang, “Risk as Reproductive Variance,” 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 Vol. 23, No. 1, 2002, pp. 39-43。
[36] Daniel W. Drezner,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Zombi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p. 16.
[37]李捷将极端组织在时间线索中的对抗性叙事概括为对于过去的创伤建构、对于当下的危机建构以及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建构。李捷:《极端主义组织与认同政治的建构》,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4期,第95-98页。
[38]克兰德曼斯(P. G. Klandermans)指出,激进化过程中的政治化和两极化往往导致对立性认同建构的循环反复和不断加强。参见P. G. Klandermans, “Identity Politics and Politicized Identities: Identity Processes and the Dynamics of Protest,” Political Psychology, Vol. 35, No. 1, 2014, pp. 17-18。
[39]吴冠军指出,民主结构性地制造社会隔裂。吴冠军:《从英国脱欧公投看现代民主的双重结构性困局》,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6年第6期,第34页。在恐怖主义对立塑造的催化作用下,西方民主政治所制造的社会隔裂则更为突出。
[40]“伊斯兰国”组织的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直接在当地的石油市场上出售原油;其二,将原油走私给来自土耳其、叙利亚和伊拉克的中间商,然后由这些中间商将油品转手倒卖给国际石油市场;其三,利用自己控制的炼油厂将原油提纯精炼后,以供内需或对外贩卖。当自己控制的炼油厂多被空袭摧毁后,则一方面着手恢复自身的石油提炼能力,另一方面也寻求与其他炼油厂进行合作分利。参见Rachel Kreisman, “Raqqa and the Oil Economy of ISIS,” Atlantic Council, May 15, 2017, http://www.atlanticcouncil.org/blogs/syriasource/raqqa-and-the-oil-economy-of-isis。
[41] Joby Warrick, “Inside the Economic War Against the Islamic State,” The Washington Post, December 31, 2016,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world/national-security/take-them-back-to-the- 19th-century-inside-the-economic-war-against-the-islamic-state/2016/12/30/5f91f514-ceb7-11e6-a747-d03044780a02_story.html?utm_term=.c17f71759149.
[42]这种伪善表现为表面打自由主义的“理想牌”,实际却遵循资本主义的“利润最大化”逻辑。吴冠军:《“历史终结”时代的“伊斯兰国”:一个政治哲学分析》,载《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2期,第13页。
[43]由于“伊斯兰国”组织对于“圣战”分子、支持者和普通民众在经济上实行差别待遇(例如收入、税率以及商品价格),因而也有人指出,“伊斯兰国”推行沉重的赋税是为了迫使当地百姓在走投无路后,最终选择屈服和效命于该组织。虽然这种苛政无异于饮鸩止渴,但其也是“伊斯兰国”组织扭曲利用经济杠杆的一种表现和策略。参见Erika Solomon and Sam Jones, “ISIS Inc: Loot and Taxes Keep Jihadi Economy Churning,” The Financial Times, December 14, 2015, https://www.ft. com/content/aee89a00-9ff1-11e5-beba-5e33e2b79e46?segid=0100320#axzz3uO4NGgR0; Joanna Paraszczuk, “The ISIS Economy: Crushing Taxes and High Unemployment,” September 2, 2015, https://www. theatlantic.com/international/archive/2015/09/isis-territory-taxes-recruitment-syria/ 403426。
[44]Erika Solomon, “The ISIS Economy: Meet the New Boss,”TheFinancial Times, January 5, 2015, https://www.ft.com/content/b2c6b5ca-9427-11e4-82c7-00144feabdc0?mhq5j=e7.
[45]对于“伊斯兰国”组织经济发展的具体评估,参见Jamie Hansen-Lewis and Jacob N. Shapiro, “Understanding the Daesh Economy,” Perspective on Terrorism, Vol. 9, No. 4, 2015, pp. 142-155。
[46]关于“伊斯兰国”组织在新媒体领域的宣传策略,参见伯杰(J. M. Berger)和乔纳森·摩根(Jonathan Morgan)以推特(Twitter)为案例的研究:J. M. Berger and Jonathan Morgan, “The ISIS Twitter Census: Defining and Describing the Population of ISIS Supporters on Twitter,” March 2015, https://www.brookings.edu/wp-content/uploads/2016/06/isis_twitter_census_berger_ morgan.pdf。
[47]邵培仁、王昀:《媒介恐怖主义的蜕变与线上正义的伸张》,载《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2期,第60页。
[48]赫伯特·西蒙(Herbert A. Simon)指出,在一个信息充裕的世界(information-rich world)里,其接收者的注意力是相对匮乏的。因此,信息时代的财富创造主要通过占有消费者在可供消费的过量信息中所有效分配的注意力资源。参见Herbert A. Simon, “Designing Organizations for an Information-rich World,” in Martin Greenberger, ed., Computers, Communications and Public Interest,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40-41。
[49]无论是涉恐报道的频率过高还是渲染过强,对于反恐来说都是有害无益的。就报道频率而言,迈克尔·耶特尔(Michael Jetter)研究发现,作为媒体报道风向标的《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每增加1则对于当地发生恐怖袭击的新闻报道,在接下来一周时间里,当地的恐怖袭击事件将平均增加1.4起,由此造成的伤亡人数也将平均增加3人左右。Michael Jetter, “The Effect of Media Attention on Terrorism,”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Vol. 153, 2017, pp. 32-48。就渲染程度而言,克里斯多夫·哈珀(Christopher Harper)强调,为了防止涉恐报道变向沦为恐怖组织的宣传工具,媒体在对恐怖暴力的报道深度和呈现形式上必须遵循伤害最小化的职业道德原则。Christopher Harper, “Media Ethics in the Gruesome Age of the Islamic State,” The Washington Times, September 3, 2014,http://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14/sep/3/harper-media-ethics-in- the-gruesome-age-of-the-isl/。
[50] [法] 让·波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车槿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第93、96页。
[51]张文龙:《麦当劳与圣战:新型恐怖主义的悖论——对后“9·11”时代伊斯兰全球圣战的反思》,载《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2期,第134页。
[52]赵汀阳认为,只有技术才能创造新的物质世界和新的因果关系。赵汀阳:《全球化之势:普遍技术和关系理性》,载《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3期,第46-47页。
[53]就核恐怖活动而言,恐怖组织除了发动针对人群和建筑的核恐怖袭击之外,还有可能发动针对核设施的恐怖袭击,以造成放射性物质泄漏等安全危害。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主编:《应对核恐怖主义——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与核安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32-33页。
[54] Hamid Mohtadi and Antu Murshid, A Global Chronology of Incidents of Chemical, Biological, Radioactive and Nuclear Attacks: 1950-2005, July 7, 2006. 需要说明的是,该报告在统计时并未在行为性质上对“化生放核”武器的使用进行恐怖主义与刑事犯罪的严格区分和判定。
[55]朱永彪、任彦:《国际网络恐怖主义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3-53页。
[56]肖洋:《“伊斯兰国”的暗网攻势及其应对路径》,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第20-22页。
[57]乔纳森·福克斯(Jonathan Fox)和什穆埃尔·桑德勒(Shmuel Sandler)指出,宗教因素的合法性提供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组织的存在本身,还包括组织的行为实践。例如,鼓吹所谓捍卫宗教价值的“必要防御”(necessity defense)就是恐怖组织正当化自身极端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Jonathan Fox and Shmuel Sandler, Br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4, p. 38。
[58]丁俊:《〈古兰经〉和圣训中的中道思想》,载《中国宗教》2016年第8期,第38-40页。
[59] Philipp Holtmann, “Countering Al-Qaeda’s Single Narrative,” Perspective on Terrorism, Vol. 7, No. 2, 2013, p. 143.
[60]例如,在恐怖组织中,就存在着由低到高的从积极分子(activists)、激进分子(radicals)到恐怖分子(terrorists)的人员性质和参与程度的变化。Christian Leuprecht, et al., “Containing the Narrative: Strategy and Tactics in Countering the Storyline of Global Jihad,” Journal of Policing, Intelligence and Counter Terrorism, Vol. 5, No. 1, 2010, p. 48。
[61]何荣功:《“预防性”反恐刑事立法思考》,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3期,第160-162页。
[62] 张文龙指出,由于世界社会是一个功能分化的全社会系统,因而各个功能系统之间只根据自身固有的媒介和符码与恐怖主义进行沟通,故而给了恐怖主义以可乘之机,使其得以借此实现其多元悖论的展开,从而获得自身的有效运作。张文龙:《麦当劳与圣战:新型恐怖主义的悖论——对后“9·11”时代伊斯兰全球圣战的反思》,载《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2期,第133-136页。
[63]肖文明:《观察现代性——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新视野》,载《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第60、65页。
On the Social Deconstruction of Terrorism
LIU Le
[Abstract]As an extreme deconstructive force, the threats and harm posed by terrorism to the international order lie not only in undermining th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by creating vicious incidents but also in weakening the conceptual found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order by eroding mainstream values. Therefore, it is imperative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include into its basic scope of counter-terrorism governance the social deconstruction, aiming at assessing and tackling the issue of terrorism. The behavioral strategies adopted by terrorist forces represented by the “Islamic State” to conduct social deconstruc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aims to shake contemporary territory politics, overturn mainstream bioethics and create alternative political orders. The second part aims to plot terrorist attacks, foster an atmosphere of terror, and breed enmity and hatred. The last part aims to make full use of black economy, illegal propaganda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At present, the counter-terrorism practice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focus on the combination of inward defensive logic to prevent terrorism and outward offensive logic to combat terrorism. Sticking to this line of thinking,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can take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o strengthening the reverse strategy in counter-terrorism practices, correcting the hostile discourse in counter-terrorism narratives and enhancing interconnection between different sub-systems of counter-terrorism governance to cope with the social deconstruction of terrorism.
[Keywords]terrorism, social deconstruction, counter-terrorism governance, world order
【作者简介】刘乐,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北京邮编:100007)。
[Author] LIU Le, Assistant Research Fellow, Nation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rateg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07).
【DOI】10.14093/j.cnki.cn10-1132/d.2019.04.002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4X(2019)04-0030-21
【修回日期:2019-04-07】
【来稿日期:2019-03-21】
*作者感谢汪舒明、左希迎和《国际安全研究》两位匿名评审专家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文中观点由作者负责。
【责任编辑:谢 磊】
标签:恐怖主义论文; 社会解构论文; 反恐治理论文; 世界秩序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