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_明清论文

明清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典当论文,明清论文,效益论文,资本论文,徽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1)06-0132-07

有关明清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历来所论甚少,仅见汪崇筼和郑小娟有所论述①。汪崇筼通过研究《崇祯二年休宁程虚宇立分书》,认为徽商典当资本利润率(原文用“资本增值”表示)在4.9%~9.67%之间,并且有规则地随计利年数的增加而增加,但当计利年数超过20年后,维持在9.5%或9.6%而不超过10%。郑小娟通过研究《乾隆十六年黄炽等立阄分合同》,认为徽商典当资本利润率(原文用“资本增值”表示)为10%。遗憾的是,汪氏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当,从而导致根本性错误。郑氏则是将典铺借贷资本与徽州典商典当资本混为一谈,从而将典铺借贷利率视为徽商典当资本的利润率。两氏相关论述,显然无法说明明清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而对明清徽商典当资本经营效益的探讨,不仅关乎徽州典商的评价,而且关系到对明清典当业的认识,故而颇为必要。

明清时期,判断商业资本经营效益好坏的指标是利润和利润率,衡量商业资本经营效益好坏的标准是年利润是否达银千两和利润率是否达10%②。若商业资本年利润达银千两和利润率超过10%,则表明其经营效益好;反之,则表明其经营效益差。若商业资本年利润达银千两或利润率达10%,则表明其经营效益一般。现据此指标和标准,就明代、清前期(顺康)、清中期(雍嘉)和清后期(道宣)4个时期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作一论述。不当之处,敬请学界同仁不吝赐教。

一、明代徽商典当资本效益

万历年间休宁荪圻吴文奎和嘉万年间休宁钟泽程有敬两家商业资本的利润和利润率,可以反映明代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

(一)吴文奎资本效益

万历年间吴文奎资本效益可以从《万历收支银两册》中得出。《万历收支银两册》,1册,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残本,封面题“□□网抄”。现书名为今人所拟。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对该账簿有简介③。经考证,该账簿为休宁荪圻吴可献所抄,主要记载吴父吴文奎万历年间商业经营的收支情况。吴文奎的商业经营以典业为主,在湖北兴国州、蕲州和广济县武穴镇等处先后开设6座典铺(中有歇业者,平均年典铺4座)。该账簿记载万历十五年(1587年)十月至万历四十一年十月的账务,其中,万历二十年十月至万历二十一年十月、万历二十三年十月至万历二十六年十月等4个年度账务完全缺失,故而,《万历收支银两册》实际所载为22个年度的账务。

1.利润。《万历收支银两册》明确记录了各年度的利润数,现据账簿将吴文奎资本各年利润列表如下:

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吴文奎资本各年利润数不等,最多的为银3850余两,最少的为1160余两,前者是后者的3倍多。第二,吴文奎资本各年利润较高,皆在1000两以上。其中,在银1000~1999两之间的达10年,在银2000~2999两之间的为8年,银3000两以上的有4年。22年间总利润数为银38830.49两,平均年利润数为银2278.7两,单一典铺年利润约银570两。

2.利润率。《万历收支银两册》明确记录了各年度的利润率,现据账簿将吴文奎资本各年度利润率列表如下:

从表2可以看出,吴文奎资本各年度的利润率不平衡,差别较大,最高的万历十九年达18.56%;最低的万历三十六年为7.02%,两者相差超过10个百分点,前者为后者的2倍多。22年间,吴文奎资本年平均利润率为12.05%。

(二)程有敬资本效益

嘉万年间程有敬资本效益可以从《万历十六年程有敬分家书》得出。《万历十六年程有敬分家书》,1册,写本,藏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该分家书直接记载了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至万历十五年程有敬商业资本的利润率。如“嘉靖四十五年起至万历五年十一月廿一日止,作十一年算,利一一九算”,即嘉靖四十五年起至万历五年的11年间,年利率为11.9%。又万历六年“觅利九厘五毛算”,即该年的利率为9.5%。现将其各年利润率列表如下:

从表3可以看出,程氏资本各年利润率并不一致,最高的为万历十一年的19%;最低的为万历十二年至十五年,只有3.85%,平均为9.77%。不过,据分家书所载,嘉万年间,程有敬不仅业典而且兼营盐业,除在青浦朱家角开设资本约银6000两典铺1座外,在扬州、安庆、大通等处尚有4000余两的盐业资本。这说明,分家书中所载利润率实为程氏全部商业资本的利润率,而非程氏典业资本利润率。其中,据分家书所载,万历七年的利润率并不包括典业资本利润率。经计算,程氏典当资本利润率约为13%。以此相推,程氏典铺年利润约银700两。从吴、程两家典当资本看,明代徽商典当资本利润率超过12%。

二、清前期徽商典当资本效益

康熙程氏《应盘存收支总账》可以反映清前期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康熙程氏《应盘存收支总账》,1册,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日本学者臼井佐知子曾作过分析④。经考证,该账簿为休宁榆村程嘉树家庭所有,详细记录了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至四十四年程嘉树商业资本数量,以及康熙三十七年至四十四年收益及其分配。其中包括程嘉树德记、恒升、恒大、恒盛和恒茂5座典铺历年的资本和利润。

1.利润。康熙程氏《应盘存收支总账》历年盘存时对各典得利悉为记录(康熙三十五年、三十六年未记利润数),现列表如下:

表4表明,程嘉树典当资本利润各年并不一致,多则银8200余两,少则银5400余两,前者是后者的1.5倍。8年间共获利润银55521余两,年均利润为银6940.157两。同样,各年各典利润不等,利润最多的为康熙四十四年德记典,达银3015余两;最少的为康熙三十七年恒茂典,为银821余两,前者是后者的3.7倍,相差较大。就各典而言,8年间获利最多的为恒升典,约银16300两;其次为恒盛典和德记典,均在银10000两以上,而恒大典和恒茂典较少,不及银8800两;年均每典利润为银1388余两。

2.利润率。康熙程氏《应盘存收支总账》虽没有明确记录各典各年的利润率,却明确记录了各年各典铺本。其中,“康熙三十五年誊清各本”载,康熙三十五年盘存时,德记典共有铺本15065.277两,恒升典共有铺本24009.602两,恒大典共有铺本14754.376两,恒盛典铺本共有15874.183两,恒茂典铺本共有936.139两。该年盘存时,5典铺本共为77639.577两,平均每典铺本15527.915两。经计算,该年5典利润率分别为德记6.863%、恒升8.8%、恒大9.06%、恒盛9.156%、恒茂8.68%,该年典当资本利润率为8.512%。现将各年各典利润率列表如下(%):

由表5可知,各年度典铺利润率不等,最高为康熙四十四年德记典的15.739%,最低为康熙四十四年恒升典的4.29%。40个典铺一年度中,利润率超过10%的典铺有9个,低于8%的有14个,在8%~10%之间的有17个。就各典铺利润率而言,最高的为恒盛典9.880%,其次为恒茂典和恒升典约9.35%,再次为德记典不及8%,最低的为恒大典不及7.5%。就各年利润率而言,最高的是康熙四十四年达9.764%,其次为康熙四十年和四十一年超过9%,最低的为康熙三十七年不及8%。8年间所有典当资本平均利润率为8.796%,不及10%。

三、清中期徽商典当资本效益

通过分析乾隆年间时顺、张恒裕和吴丰3典的利润情况,可以了解清中期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效益。

(一)时顺典资本效益

时顺典由歙县郑氏和吴氏合伙开设。乾隆元年(1736年)《时顺典年总》和乾隆五年《时顺典年总》⑤两册账簿,分别记录了郑、吴两氏两年的资本数目和利润。其中,乾隆元年,郑氏共有资本银2000两,获利银160.712两;吴氏共有资本11103.64两,获利银892.245两;两氏共有资本13103.64两,获利银1052.957两,利润率为8.0356%。乾隆五年,郑氏共有资本银1847.11两,获利银150.265两;吴氏共有资本银11299.07两,获利银919.185两;两氏共有资本银13146.18两,获利银1069.45两,利润率为8.135%。两年中,郑氏共得利银近311两,吴氏共得利银近1811两,两氏共获利银约2122两。年均郑氏获利银约155两,吴氏获利银约905两,两氏共获利银约1061两,利润率为8.0854%。

(二)张恒裕典资本效益

经考证,张恒裕典为祁门石坑张氏和茗洲吴氏合开。《乾隆四十二年张恒裕典总账》⑥明确记载了张、吴两宅的资本数和利润额。其中,张宅资本为银14949.758两,得利银1793.971两;吴氏资本为银21891.6两,得利银2189.16两。合计两宅共资本银36841.358两,获利润银3983.131两,由此计算出该典资本利润率为10.81%。

(三)吴丰典资本效益

吴丰典为休宁茗洲吴氏开设。《乾隆四十八年吴丰典总账》⑦为一残册,仅记录乾隆十一年至四十八年吴氏各存本者名字、存本数量及获利数,而吴氏存本并非该典全部资本,故而该典各年所获利润不够明确,但从各人各年存本和获利数可推知其利润率。如颍川各年存本、获利及支出如下:

四十年十二月,大总结存本二千四百四十七两九钱一分九厘。

四十一年,收上年存本该结存利二百四十四两七钱九分二厘,收本年十二月旧衣变卖价七十三两九钱七分三厘……除支净存银二千四百零三两四钱二分二厘。

四十二年,收上年结存本二千四百零三两四钱二分二厘,收加本年结利二百四十两零三钱四分二厘……除支净存二千六百二十六两零七分七厘。

四十三年,收上年结存本二千六百二十六两零七分七厘,收加本年结利二百六十二两六钱零八厘……除支净存二千八百四十九两三钱零八厘。

四十四年,收上年结存本二千八百七十九两三钱零八厘,收加本年结利二百八十七两九钱三分……除支净存三千一百六十五两零二分二厘。

四十五年,收上年结存本三千一百六十五两零二分二厘,收加年结利三百一十六两五钱零二厘……除支净存三千四百七十九两五钱七分九厘。

四十六年,收上年结存本三千四百七十九两五钱七分九厘,收加年结利三百四十七两九钱五分八厘……除支净存三千八百二十五两五钱零一厘。

四十七年,收上年结存本三千八百二十五两五钱零一厘,收加年结利三百八十二两五钱五分……除支净存四千二百零五两四钱零三厘。

四十八年,收上年结存本四千二百零五两四钱零三厘,收加年结利四百二十两零五钱四分。

乾隆四十年大总结存本银2447.919两,实际上就是乾隆四十一年年初存本银2447.719两,而四十一年年终结算时得利银244.792两,则其年利润率为10%。现将颍川乾隆四十一年至四十八年资本、获利及年利润率列表如下:

从表6可知,从乾隆四十一年至四十八年,颍川资本年得利率皆为10%。这表明,吴丰典利润是采取正余制分配的。正余制分配方式是将利润分成正利和余利两部分,表中的10%表示年正利率为10%,正利之外还有余利。这说明乾隆年间吴丰典的利润率在10%以上。

四、清后期徽商典当资本效益

道光年间胡元熙和汪左淇两家典商的获利情况,可以反映清后期徽商典当资本的效益。

(一)胡元熙资本效益

《道光十年隆泰、益泰、恒裕、恒隆、恒丰、泰丰、敦和、泰源典盘总》⑧和《道光二十二年隆泰、恒裕、敦和、泰丰、长隆、长兴、恒隆七典盘总》⑨两册盘总详细记录了胡元熙各典资本数量、所获利润和利润率。如道光十年(1830年),隆泰典“旧存原本银三万四千七百十九两七钱四分八厘,觅利银一千七百零六两一钱二分一厘,扯合四厘九零二三”。其中,“旧存原本银”,指该典该年资本;“觅利银”,指该典该年所获利润;“扯合四厘九零二三”,指该典该年资本利润率为4.9023%。现将道光十年胡元熙各典资本、利润和利润率列为表7:

再将道光二十二年胡元熙各典资本、利润和利润率列为表8:

从表7、表8可知,道光年间,胡元熙各典各年利润及利润率不等,利润最多的为道光二十二年敦和典银2750.67两,最少的为道光十年恒隆典银471.981两;利润率最高的为道光二十二年敦和典8.57%,最少的为道光十年恒隆典3.66%。两年中,胡元熙典当资本得利银22899.083两,平均年利润银11449.541两,平均利润率为6.10%,不及8%。

(二)汪左淇资本效益

道光年间,汪左淇在江浙地区开设德新、协和、怡和、敬义4典,其资本效益可以从《道光二十六年岁次丙午盘查二十五年总》⑩得到反映。据该账册所载,将道光二十五年汪左淇各典资本、利润和利润率列为表9。

从表9可知,道光二十五年,汪左淇4典共有资本足钱193251518文,获净利足钱15665009文,每典约获净利足钱3916252文,平均利润率约8.11%,不及10%。

五、结语

明清时期,徽商典当资本的经营利润相当丰厚。上述10家徽州典商中,典当资本年利润超过银千两的有吴文奎、程嘉树、张恒裕典祁门张氏、张恒裕典茗洲吴氏、胡元熙、汪左淇6家,年利润低于银千两的有程有敬、歙县郑氏和吴氏3家,另吴丰典茗洲吴氏不明。同样,明清时期徽商典铺的经营利润也相当丰厚。上述10家27座典铺,年利润超过银千两的有程嘉树5典,时顺典,张恒裕典,胡元熙隆泰、益泰、恒裕、恒丰、敦和、长兴6典,汪左淇4典等共17典,年利润低于银千两的有吴文奎4典,程有敬1典,胡元熙恒隆、泰丰、泰源、长隆4典等共9典,另吴丰典不明。

明清时期徽商典当资本及徽商典铺资本利润率维持在9%~10%之间。上述10家中,吴文奎、程有敬、张恒裕典祁门张氏、张恒裕典茗洲吴氏、吴丰典茗洲吴氏等5家超过10%;程嘉树、时顺典歙县郑氏、时顺典歙县吴氏、胡元熙和汪左淇等5家均不超过9%。27座典铺中,吴文奎4典,程有敬1典,程嘉树恒升、恒盛和恒茂3典,张恒裕典,吴丰典,汪左淇怡和典等11典年利润率超过9%,程嘉树德记和恒大2典、时顺典1典、胡元熙10典和汪左淇德新、协和、敬义3典等16典利润率均低于9%。

上述10家中,吴文奎、张恒裕典祁门张氏、张恒裕典茗洲吴氏3家经营效益较好,时顺典歙县郑氏和吴氏两家经营效益较差,其余5家经营效益一般。上述27座典铺中,张恒裕典、吴丰典经营效益较好,胡元熙恒隆、泰丰、泰源、长隆4典经营效益较差,其余21典经营效益一般。

明清徽商典当资本利润率总体在9%~10%之间,应符合当时实际情况,既不应高估,更不应低估。如根据《崇祯二年程虚宇立分书》可知,万历二十四年以前,程虚宇资本年利润率近10%;万历二十四年正月至天启七年(1627年)十二月利润按照正余利制分配,其年正利率为10%,除正利外,余利或有或无,故程虚宇资本年利润率在10%上下。明清徽商典当资本9%~10%的年利润率,并不比其他行业高。如明清时期两淮盐商年利润率在10.9%~13.92%之间(11),明代万历程氏染店年利润率约19%(12),清代雍乾年间万隆、万全和日盛3家绸布号年利润率在10%~20%之间(13),乾隆四十年至四十七年广丰布号年利润率为21.8%(14),嘉庆年间海外贸易的年利润率达40%以上(15)。由此来看,认为明清典当业属于高利行业有悖事实。

同其他行业相比,明清典当业年利润率虽不高,但波动小,相对稳定,故而风险小,利润丰厚,经营效益并不比其他行业差。正因为如此,明清典当业吸引其他行业商人以及官僚、地主投资经营,由此促进了明清典当业的繁荣。

注释:

①汪崇筼:《徽州典当资本的增值:以程虚宇家庭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清代徽州土地与商业投资回报率的比较》(《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徽州典当业研究中三个可能的误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清代徽商布茶经营数据分析各一例》(《徽学丛刊》第6辑,2008年);郑小娟:《〈乾隆十六年黄炽等立阄分合同〉所见徽商典当资本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②就利润而言,明清文献中以“累致千金”来形容利润丰厚。如明代祁门汪献祥,“长游四方,往来江淮间,累千金”(康熙《祁门县志》卷4《孝义》)。又嘉万年间歙县汪,“就近而贾海阳,聚致千金者三,称良贾矣”(汪道昆《太函集》卷40《共程传》)。就利润言,明清文献中以不及“什一之息”来形容经营效益不佳,而以超过“什一之息”来形容经营效益较好。以不及“什一之息”来形容经营效益不佳的如,明代徽商,“上贾栖淮海,治鱼盐,恪守程期,岁息不逮什一。顾薄收厚积,原大而饶”(《太函集》卷17《寿域篇为长者王封君寿》)。以超过“什一之息”来形容经营效益较好的如,成嘉年间歙县黄崇德经商山东,“法刁氏之任人,师周人之纤俭,效任氏之贵善,用国氏之富术,一岁中其息什一”(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5《明故金竺黄公崇德公行状》)。

③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下册,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第97页。

④[日]臼井佐知子:《徽州商人の研究》,[日]汲古书院,2005年,第221~308页。

⑤乾隆元年《时顺典年总》、乾隆五年《时顺典年总》,各1册,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⑥《乾隆四十二年张恒裕典总账》,1册,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⑦《乾隆四十八年吴丰典总账》,1册,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⑧《道光十年隆泰、益泰、恒裕、恒隆、恒丰、泰丰、敦和、泰源典盘总》,1册,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⑨《道光二十二年隆泰、恒裕、敦和、泰丰、长隆、长兴、恒隆七典盘总》,1册,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⑩《道光二十六年岁次丙午盘查二十五年总》,1册,藏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11)汪崇筼:《明清淮盐经营中的引窝、税费和利润》,《安徽史学》2003年第4期。

(12)范金民:《明代徽商染店的一个实例》,《安徽史学》2001年第3期。

(13)刘秋根:《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26页。

(14)汪崇筼:《清代徽商布茶经营数据分析各一例》,《徽学丛刊》第6辑,2008年。

(15)陈希育:《清代海外贸易的经营与利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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