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两手”胜于“一只手”:中国政治经济语境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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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政府与市场:一对重大关系和突出矛盾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观点和实践指导思想。这意味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如何认识《决定》中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与新阐释?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政府和市场关系?政府与市场的相关改革将涉及哪些方面?将会给未来中国带来哪些影响?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所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①这是因为政府和市场是目前中国发展的两大核心手段,二者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发挥不同作用。我们形象地将其称为中国东方巨人的“两只手”,即看得见的政府之手和看不见的市场之手。

       那么,这两只手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是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互统一,形成合力促进发展;还是相互排斥、相互冲突、相互对立?这都会直接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

       如何发挥好这“两只手”的作用,关键是如何认识和发挥政府的作用,进而在具体的实践和政策中如何构建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关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不是僵化、一成不变的,这不仅取决于政府职能和市场作用本身的定位,还取决于国家发展的阶段性与历史性。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差异甚大,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上还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与市场就是一对重大关系和突出矛盾,对它们关系的认识和处理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反复试错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是发生了重大转变,在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实践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不断创新和完善。

       认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过程

       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直到1978年。这一时期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党和国家也在实践中意识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并多次对其进行改革,不断调整计划与市场关系,它们之间的边界不断发生变化。

       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刘少奇等都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经济。②毛泽东明确反对搞自由贸易、自由竞争。③1948年10月至12月,刘少奇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之所以不同于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在于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性与计划性。他认为要将国家的一切经济命脉,如大工业、大运输业、大商业及银行、信贷机关与对外贸易等,均掌握在国家手中,以实行国民经济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同时,他还提出要限制计划经济的范围。④这是一个“大计划、小市场”的混合经济模式,即大工业是计划经济,而小工业则是市场经济,大与小相互补充,以大带小,相互协调。应当说这是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模式。需要说明的是,刘少奇的观点曾经过毛泽东的审阅和修改。⑤

       《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国要搞计划经济。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和各重要部门的总计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⑥当时的中国还是一个自由市场经济,搞计划经济也是“大计划、小市场”,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1953年。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就一直思考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确定计划管理的地位、手段和范围的问题。武力等人认为,1953年以前,国家将计划管理作为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作为一种管理经济的手段,计划又可以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⑦实际上就是“双轨制”——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国家基本建设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广大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⑧他们认为,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加强政府计划管理的经济运行机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⑨

       1952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中共中央开始着手筹建国家计划委员会,并于同年11月正式成立。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的指示》。随后,在苏联国家计委和经济专家的帮助下,修改“一五”计划。直到1955年7月的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才正式批准了“一五”计划。⑩

       1953年之后,中国正式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不仅扩大了计划管理的范围,而且也大大地缩小了市场调节的范围。1952年年底将金融业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范围,1953年10月、11月,国家对粮食、油料实现统购统销,1954年又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从1953年起国家对重要物资实行统一分配。(11)

       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在总纲中正式确定中国实行计划经济。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12)刘少奇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从1953年起,我国已按照社会主义的目标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13)也就是说,从1953年起,中国正式决定建立计划经济,(14)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也必然要实行计划经济。可以认为,1949~1956年是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过渡的阶段。(15)

       不过,中国领导人并没有完全照搬苏联的计划经济,也认识到这一体制的问题,根据实践,创意地提出了混合经济的主张。1956年9月,陈云同志在党的八大发言中提出“大计划、小自由”的设想,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16)党的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接受陈云这一设想,《决议》指出:这种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应当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同时附有在一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17)李富春还在党的八大上发言提出了三类指标,凡纳入国家计划中的各项指标,可以分为三种:指令性的指标、可以调整的指标和参考性的指标。(18)这是对高度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大修正。

       1957年5月,刘少奇同志进一步将这一思想提炼为社会主义经济计划要有多样化、灵活性。他还特别提到,我们一定要比资本主义经济搞得更多样、更灵活。如果我们的经济还不如资本主义的经济灵活、多样,只有呆板的计划性,那还有什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我们一定要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多样性、灵活性超过资本主义,使我们人民的经济生活丰富多彩,更方便、更灵活。(19)这是中国领导人的大胆创意,尽管当时他们不晓得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但是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显示了这一巨大的优越性。

       应当说,1949~1957年不仅是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期,而且也是从有计划管理的混合经济体制向计划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20)还是新中国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1952~1957年期间,我国GDP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9.2%,其中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9.8%,不过农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率要低得多,仅为3.8%;(21)中国GDP(1990年国际美元价格)占世界总量比重由1950年的4.6%提高至1957年的5.5%。(22)这一数据证明,当时采用计划经济体制还是适应中国的发展阶段的,也是相当成功的,尽管它还有许多弊端以及历史的局限性。

       1958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新概念,他指出:“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商品生产部门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为什么怕商品生产?无非是怕资本主义。”“不要怕,我看要大大发展商品生产。”“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23)这成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党的十四大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思想的历史来源。

       由于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和中国现实国情条件限制,特别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潮影响,对于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辩证认识和改革设想并没有能够有效贯彻和落实,相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从限制市场经济到基本取消市场经济,只在部分地区保留了十分有效的集贸市场。不过在19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为了迅速提高有效供给,我国采取了一些应急的措施,允许“地下工厂”存在,在农村推行了“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自由租地、自由贷款、自由雇工、自由贸易”,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中有限度地引入了市场的力量。(24)这是极其特殊条件下极其短暂的市场经济。尽管这一农村改革后来被扼杀了,但还是留下了历史记忆,也成为1978年之后农村改革的重要思想和实践源泉。

       在1961~1964年期间,国家计委提出了多元性的计划管理:指令性的、指导性的和参考性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实行直接计划,对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和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25)

       第二个阶段是1978~1992年。这一时期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不断调整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基本趋势是引入市场因素,利用价值规律,同时大幅度地缩小计划的范围。

       1978~1992年,既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动、全面开局阶段,也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26)同时开启了新中国第二个黄金发展时期。如何认识计划与市场,是这一时期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979年3月8日,陈云批评了计划经济的弊端。他认为:“六十年来,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他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必须有两部分,一为计划经济部分,二为市场调节部分;而且,在今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部分不是此长彼消的关系,而是都要相应地增加。(27)后来他把这一思想概括为“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

       同年11月26日,邓小平划时代地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观点。邓小平认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可以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28)邓小平的提法与1958年毛泽东的提法有异曲同工之处,但又比毛泽东前进了一步,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认为社会主义并不排斥市场经济,而且可以搞市场经济,其目的是利用市场经济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

       1981年11月至1982年1月,陈云先后多次谈“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问题。(29)1981年6月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起草过程中,也表达了陈云的意见:“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同时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30)这是陈云的先见之明和政治智慧。的确,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作为总体设计者之一的陈云是非常务实的,中国的经济体制不是一套固定的模式,而是具有很大的弹性和适应性,在改革的不同阶段创新具体的体制形式。

       1982年1月25日,陈云约国家计委负责人座谈加强计划经济问题。(31)陈云说,我们国家是计划经济,工业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农业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仍然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国家搞计划要有重有轻,有先有后。第一要吃饭,而且要吃饱,不能吃得太差,但是也不能吃得太好。第二要建设。一个国家吃光用光,那这个国家就没有希望。只有吃饱后,国家还有余力来建设,这才有希望。(35)后来陈云还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比为笼子与鸟的关系。(33)

       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将陈云提出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等主张写入大会报告,被确定为指导经济建设的重要原则和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目标模式。(34)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深入,务实主义的领导人并没有停留在党的十二大方针上。1984年9月,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听取了多方面意见后,以信函方式向胡耀邦、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四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建议把中国的经济体制概括为:第一,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不是市场经济。第二,个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辅助作用。第三,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在当前和今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我们的方针是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是用经济手段来调节,指令性计划也必须考虑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的作用。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实现,要运用价值规律为计划服务。“计划第一,价值规律第二”这一表述并不确切,今后不宜继续沿用。(35)这表明,当时党内最高层的政治共识仍然是“计划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但是他们在力图寻找第三条道路,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成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形式。随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将上述观点写入其中,开始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创意地实行了“双轨制”的做法。一是实行计划双轨制,大幅度减少指令性计划指标,增加指导性计划指标;二是实行价格双轨制,大幅度减少计划价格范围,增加指导价格,逐步放开市场价格;三是实行所有制“双轨制”,一方面给全民所有制企业放权让利,另一方面允许发展基于市场机制的乡镇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肯定了乡镇企业的大发展,使城乡市场经济空前活跃。

       第三个阶段是1992年以后。这一时期主要是在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不断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时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36)这个思想成为党的十四大报告的主调。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37)

       根据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在确立了体制创新目标之后的“建立新体制”阶段,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在原有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的改革、修补和完善。这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设计和蓝图。这个决定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打破了姓“社”还是姓“资”的迷雾,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可以共存,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也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民的创造力。

       那么,如何处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关系呢?这在当时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具体的实践问题。对此,江泽民同志提出,每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可以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有的时候强调市场作用多一些,有的时候强调国家宏观调控多一些,但切不可在强调一个方面的时候,忽视以致放松另外一个方面。(38)客观地讲,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我国的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还不公平和透明,这就需要在微观经济放开激活的同时适当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先是首次实现了宏观调控的软着陆,后是有效地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

       2003年召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最重要的创新之处就是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首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改革观,成为指导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改革的纲领性文献。这一阶段是在初步建立了新体制基础上的“完善新体制”阶段。全会重申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也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思路,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1.0版本的升级。这一版本的升级,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在社会公平、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固有缺陷进行修正,已经跳出了传统一味放权让利的“纯粹市场化”局限,开始调整和重新定位政府职能,针对市场的一些弊端和问题进行调整。我们将其称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1.5版本。

       纵观中国改革历程,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围绕调整计划和市场、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仍然强调由计划来调整各种比例关系,属于计划经济体制,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逐步过渡到以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当时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计划已经从支配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变为政府调控的一种手段,这意味着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在继续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从根本上改变了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十六届三中全会更加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体制,同时也更加注重对于市场失效和弊端的修正。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的力量一步步得到释放。正是认识上的不断深化,才使得我们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不断地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尊重市场规律

       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实践表明,市场机制是经济活力的源泉,是提高企业效率的最佳途径,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应当起到决定性作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和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市场体系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市场还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我们实施渐进式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和条件逐步形成,社会各方面也有了相应共识。

       当前,我国仍存在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规则不尽统一、市场秩序还不规范、市场竞争不够公平、政府权力过大、行政审批过杂、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经济发展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我们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大改革力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配置资源,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提法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虽然这只是三个字的变化,从“基础性”到“决定性”作用,但充分体现了我们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与实践变革。具体而言,此次《决定》对于市场化改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从市场主体角度来看,大大简化了注册实有企业的审批程序,明确提出负面清单管理规则。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是指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都可以自由进入。其好处是让企业可以对照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企业进入市场的效率。这种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改革,实质上使得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极大地激活了市场活力,避免了对市场不必要的桎梏。这体现了政府是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服务,而不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

       从市场产品和服务角度来看,在已经确立市场在供求调节中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当前,居民日常消费品和工业生产资料的产销已经由计划控制过渡到市场调节,市场分割程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明显下降。到2012年,社会消费品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均在98%以上。目前政府定价主要包括:水、电、天然气、供热和成品油等资源能源环境类;地面公交和城市轨道交通等票制票价、出租车收费、高速公路收费和客运站收费等交通类;医疗服务、药品、教育、有线电视和公园门票收费等社会服务费类;学费、考试费和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类。即使是政府定价,也要充分考虑到生产或服务成本,做到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有利于财务财政可持续性。

       从市场行业角度来看,要求竞争性行业要由市场来配置资源;基础性行业要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一些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也要界定产权,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企业数最多的国家,大大超过美国和27国组成的欧盟。从国际比较来看,尽管中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后来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时间仅有20多年,但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信息,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实有企业1503.82万户,(39)这相当于2002年实有企业总数(734万户)的2倍,年平均增长率为6.74%。中国成为现代企业、现代企业家成长最快的沃土和大舞台,充分显示了“时势造英雄、英雄造时势”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最显著的特征。

      

       中国还是世界最大的商标申请国。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供的数据,1985年,中国居民申请商标数为43445个;到2005年已经达到593382个,占世界总数(2063071个)比重的28.8%;2011年高达1273827个,占世界总数(2858280个)比重的44.6%,相当于美国(368619个)的3.46倍,相当于欧盟(27国,256774个)的4.96倍。如果再加上非本国居民商标申请数,在中国申请的商标数占世界总量的比重,1985年为5.2%;2000年为8.2%;2005年提高至21.6%;2010年又进一步上升至28.7%,相当于美国的3.75倍(见表)。在中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数占世界总量的比重,1985年为4.0%;2000年为9.6%;2005年提高至12.7%;2010年又进一步上升至41.2%,相当于美国的7.95倍。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商标申请国和注册国,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美国(自1870年始)等资本主义国家一百多年的历程。这表明,国家建立现代商标制度,(40)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尊重市场规律的目的是激发人的创造力,激发全民的创新活力,这包括个体的创新和全体的创新。如何激发全民的创新活力,关键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以市场和价格为手段配置资源,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则有利于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重视协同创新,实现全面创新,在开放合作中提升我国科技水平。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向优秀企业集聚,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创新促升级,以创新赢得竞争,以创新赢得未来,从而从根本上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由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中国制造”轨道进入最大规模的“中国创造”轨道。

       加快政府转型

       如何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不同作用始终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对此,在经济学界有多种多样的理论,并没有唯一的答案。如“市场增进型政府”(market-enhancing government)理论,青木昌彦强调政府必须以增进市场机制的方式来干预市场,从而为有效的政府积极干预主义提供了全新的框架。再如“市场强化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理论,奥尔森强调,只有这样的政府才是促进和维持经济繁荣的可靠保证。又如“发展型国家”(the developmental state)理论,指一种特定的政府行为、政策和制度模式,拥有一批具有强烈发展意愿的精英,有能力自主地制定高瞻远瞩的国家发展战略,通过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41)此外还有其他的理论或学派。这些理论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实践的总结和归纳,为我们认识政府与市场提供了国际经验与教训。

       根据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实践,我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集中反映在笔者和王绍光主编的《政府与市场》一书中。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本质上是中国政府职能转型。笔者在《探索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国情报告(2000)中认为:在许多方面,政府与市场既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也可以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发挥市场的作用,并不否定政府的作用;同样发挥政府的作用,也不否定市场的作用。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政府的作用是对市场友好,而不是排斥市场。一个有效的政府是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它能够对市场经济和个人活动起催化作用、促进作用和补充作用,既要提高政府自身的效率和使用公共资源的效率,也要提高和改进政府的治理能力。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和干预内容。这包括干预的范围应当缩小,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领域”,从“过度干预(越位)”转向“适度干预(定位)”,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缺位)”转向“加强干预(到位)”。干预手段要转变,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干预基于“人治”转向“法治”,干预本身接受法律监督和法律制约;提高干预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各类挑战;提高干预的透明度,减少干预过程中的“寻租”现象。(42)

       通常经济学、政治学都是比较抽象地讨论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和边界,很少直接涉及具体国家的案例,即使是中国学者也是讨论抽象概念的多,具体分析中国实例的少。为此学者们争来争去,各说各的理。有一般无个别,或者说从一般还是到一般,不是“从一般到个别,再从个别到一般”。

       那么,到底中国政府应当具备哪些重要职能?为此,笔者和王绍光对中国这个“个别”作了十分具体的实证性总结和探索。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应当具备三类政府职能,一是具备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五项职能,它们是: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制定和实施法律,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界定产权,保护产权;监督合同的执行;维系本国货币的价值。二是中国政府具备对市场失灵领域干预的六项职能,它们是:提供公共物品;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使经济外部性内在化;限制垄断;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三是中国国情条件下,中国政府还需要具备九项特殊职能,它们是: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注重公共投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控制人口增长,开发人力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从事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大江、大河、大湖、沿海治理,防灾、减灾和救灾;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行反贫困行动计划,逐步消除中国的收入贫困、人类贫困和知识贫困。三项合计是20项职能。(43)其中前两类从“一般到个别”,在国际上具有普遍性,而后一类在中国国情条件下具有特殊性。如果“再从个别到一般”的话,可能对那些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有普遍性。

       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中国政府是如何界定其政府的职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规定了11个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领域,它们是: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国防等。纲要明确指出,这是政府的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该《纲要》首次规定了17个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它们是: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农业科技推广、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减少贫困、计划生育、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管理和国家安全等。同时又首次规定了公共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的区域,它们是: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三峡库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等。(4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政府职能转变秉承了两个方面主线。一是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政府要转变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转向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特别是要善于底线思维,注重宏观思考,深入研究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举措和问题;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二是提高政府执行能力。这包括要建设有效精干政府,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财政汲取能力、再分配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考核制度,为社会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具体地说,在此次全会《决定》中,政府职能转变着重加强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宏观调控,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宏观调控是弥补市场在保障国家层面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宏观经济稳定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为各类经济活动主体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科学的宏观调控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决定》明确提出了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应当说,中国从一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明确提出:“为了减少和克服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必须十分重视宏观调控。”(45)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来看,中国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方面有过成功的案例,如在1997年首次成功地实现了宏观经济“软着陆”,1998年实施扩大内需方针成功地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11月及时推出扩大内需的一揽子刺激方案,成功应对了从2008年到现在还没有结束的国际金融危机,有效应对了市场失灵,保持了宏观经济稳定,在所有G20国家中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最好。(46)

       如何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决定》明确提出:一是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二是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由两者构成宏观调控体系,前者通常是针对5年时间的宏观调控,后者是针对当年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任务,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贸易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目前国家发展规划主要就是两类规划:一类是总体规划。例如国家“五年规划”,它的主要任务是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五年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如国家“十二五”规划确立五年发展目标以及“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布局,政府就要围绕这个布局提出核心目标和中间目标,预期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十二五”规划中经济指标已经降至12.5%,而非经济指标已经超过80%。今后在我们考虑和设计“十三五”规划时,应进一步减少预期性指标,增加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是给市场提供重要的引导方向和信息,而约束性指标是约束各级政府。与此相配合的是每年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发展预期指标、宏观调控主要任务、政策取向。需要说明的是,针对经济周期,“宏观调控只是在经济运行出现异常波动时才实施的政策,是熨平经济周期峰谷的政策,所以没有必要屡屡实施。既然实施市场经济就应该相信市场,市场也具有经济稳定器的功能,小幅的经济波动,政府不调控,市场就会自行调节”。(47)

       第二类是各种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就是要确立本领域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包括环保规划、能源规划、新能源规划等,这类规划也应进一步强化约束性指标。

       国家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与地方五年规划、专项规划接轨,因此地方要寻求一个45度角,地区发展本身有一个横坐标,这是本地的目标,国家发展目标是纵坐标,地区发展最佳路线应是45度角。地方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实现国家目标,而国家目标的提出又有助于地方得到国家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投资支持、财政支持、政策支持。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努力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新思路。“宏观政策改革稳定,市场主体才能稳定预期,企业才能有序竞争;微观政策放活,才能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反过来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稳定;社会改革托底,就可以缓解社会压力,守住社会稳定底线,为宏观经济‘稳’和微观经济‘活’创造条件。”(48)这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经济学、社会学。

       第二是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维护保障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公平有效的市场监管有利于激发市场的竞争性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一措施实质上是对于市场基本秩序的维护,市场体系是依照特定规则运行,市场主体是遵循特定规则相互博弈,如果市场规则被破坏,则会导致效率下降,运行方式异化。市场监管的首要要素就是施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应当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我国人口众多,市场广阔,仍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优化配置资源和需求增长潜力巨大,但前提是要有一个全国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目前存在的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扭曲了资源配置,有悖公平竞争原则,对全局发展不利,对地方发展也不利。其次加强市场监管,不仅需要硬件监管得力,也需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等软环境的建设。因此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尤为重要。从根本上看,这对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市场主体创新性都有着积极作用。最后,市场监管应当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优胜劣汰中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哪些企业胜出,哪些企业出局,要通过市场竞争做出选择。另一方面,政府应当从设定标准等方面,为区分合法经营的好企业与非法的损人利己的坏企业、绿色节能环保企业和黑色能耗大污染高的企业、创新型的企业和假冒伪劣的企业、有正外部性的企业和负外部性的企业提供必要政策工具和措施,完成从审批制干预制到负面清单和标准淘汰的全面转变,从而激励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外部性。

       第三是公共服务。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根本取向是要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以往,我们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理解成“经济增长是硬道理”,评价标准是“以GDP为王”,谁的GDP规模大谁为王,谁的GDP增长快谁为王。这次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了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解决了“指挥棒”的问题,告别了“以GDP为王”的时代,进入到“以民生为王”的时代。我们要清楚,GDP或地区生产总值的产生不是政府的政绩,政府直接投资(指国内预算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只有5%左右,政府直接消费(指行政开支)占GDP比重只有1%左右。它(指GDP)实际上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如企业、农户、投资者还包括消费者创造的,因此不能把GDP规模有多大,增长有多快算到政府头上。事实上,地方的GDP及增长率在统计上都是有问题的。有的学者计算,2013年上半年31个省市自治区的GDP之和,超出全国GDP 13.7%,多出了3.1万亿元。(49)我们有理由怀疑地方的GDP及增长率是有水分的,省一级如此,到了地市、县市级的水分就更大了。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最实惠的还是要统计和公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及增长率的指标。那么,各级地方政府最大的政绩是什么呢?就是民生,即公共服务。

       “十二五”规划首次将基本公共服务单独设立章节,把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见专栏),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要求、范围、内容和主要任务。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负责落实,并通过公共财政给予投入保障,全力确保完成。但是政府负责基本公共服务,并不等于政府大包大揽,需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源和各方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充分参与的供给机制。(50)

       第四是社会管理。社会管理不属于经济系统的范畴,因此市场在此较难发挥作用。但另一方面,良好的社会管理,是市场得以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这就需要政府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包括:一是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第五是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决定》首次将其作为政府五大职能之一,特别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由于市场的固有缺陷,价格信号难以全面反映环境成本,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市场甚至存在为虎作伥的作用。这就必须依靠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工具和手段,有效调节和弥补市场在环境保护中的不足。这就包括必须淡化“GDP崇拜”,弱化GDP指挥棒职能,在政府考核以及官员晋升中引入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多种衡量指标,减少经济增长指标比重,使各地方官员从“GDP竞赛”转向“节能减排竞赛”。要继续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和环保收费制度,大幅度减少要素价格扭曲的经济成本,提高能源资源生产率。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没有一定之规,因时而异,因地而宜,因事而异。就中国而言,还随着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市场发展程度、不同的市场主体需求等有所变化、有所调适,总的趋势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越来越明显,政府在为市场主体服务、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两只手”。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表明:“两只手”总是优于“一只手”。

       基本公共服务及内容

       基本公共服务,一般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底线生存服务,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二是基本发展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中的公益性领域;三是基本环境服务,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信、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四是基本安全服务,包括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

       小结:“两只手”优于“一只手”

       从广义的生产力角度来看,政府与市场是存在社会中的两个主要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单纯依靠政府的“无所不能”,或者单纯依靠市场这一种“万能药”,都无法从根本上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我们既要了解两者之间的不同方面、不同作用、不同优劣,又要强调两者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的对立方面还可以转化为统一方面。这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唯物辩证法。如果我们把一个经济体比作一个人,那么有政府和市场的“两只手”比只有“一只手”好,即“两只手”优于“一只手”。历史经验也表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就不同于苏联和东欧国家经济转轨简单地从“一只手(计划)”转向“另一只手(市场)”,而是转向了“两只手”,即混合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利用“两只手”的优势,也要避免“两只手”的劣势。正如张高丽同志所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政府是看得见的手,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51)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此次全会《决定》就是要搞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协调配合,在明确政府之手是服务于市场之手的基础之上,更要认识到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不是简单的让市场作用多一些、政府的作用少一些,而是统筹把握、优势互补、有机结合、协同发力。作为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中国不同地区也有着自己不同的特点。在有些地区,市场发育不够完全,政府的作用可能多一点,也是适当的,但如果政府过度干预或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可能就有问题了。怎样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是一门重要的政治艺术和治理艺术。

       正是在这两大互有联系,又互有区别的发展脉络中,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即用好市场的“无形之手”,又用好政府的“有形之手”。

       那么如何用好这“两只手”?大体上有两大原则。

       一是各就其位,各得其所,各发所长。市场之手在资源配置、有效竞争、激励创新、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方面具有极强作用。但另一方面,市场也是“掠夺之手”,在资本逐利性的推动下,市场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市场主体极端追求个人利益也会对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乃至环境利益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在一些领域,必须管住市场的掠夺之手。而政府之手在组织有效市场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基础设施的硬件投资和对公共卫生、教育、知识、信息的软件投资,促进各类市场资源更有效率地配置。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宏观调控保障宏观经济稳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民生,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遏制地区发展差距。但另一方面,政府也存在过度干预市场,从政府主体出发,获取或掠夺经济利益的冲动。因此必须要让这“两只手”在应该发挥作用领域扬其所长,在不应涉足的领域避其所短。

       二是以透明公开的秩序监督“有形之手”,保障“无形之手”。对于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都需要以公开透明的秩序管理进行监督,即以制度的手段约束两只手。只有通过可预见的公平制度,才能够使得两只手都在阳光下运作,避免潜规则等破坏既有的良性局面。

       总之,我们应当用好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两只手要各就其位,各得其所,两只手都要硬,“两只手都要活”。“两只手都要硬”,是硬而不僵,更加尊重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两只手都要活”,是活而不乱,充分发挥“两只手”各自的优势,有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同时避免或减少各自的劣势,也有相互制衡、相互对冲、相互抵消的作用。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所印证的卓有成效的中国经济治理经验,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本文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唐啸协助整理。

       注释:

       ①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新华社,北京2013年11月15日电。

       ②董辅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28~229页。

       ③毛泽东在1949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慎,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4页。

       ④《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30页。

       ⑤董辅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卷,第229页。

       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8页。

       ⑦⑧⑨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21、851、843~844页。

       ⑩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51、912~914页。

       (11)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51、922页。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524页。

       (1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954年9月15日,载《刘少奇文选》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44页。

       (14)董辅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卷,第230~245页。

       (15)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21页。

       (16)陈云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陈云:《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新问题》,《陈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页。

       (17)《决议》指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都将列入国家计划,由生产单位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但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多方面需要,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有一部分产品将不列入国家计划,由生产单位直接按照原料和市场的情况进行生产,作为计划生产的补充。国家对于这一部分产品的生产只从供销关系上加以调节,或者只规定参考性的指标当作正式计划的指标,对这些产品的生产作不必要的限制,那就不合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样,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是实行集中经营的,但是也需要有一定范围的分散经营作为补充。”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1956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24页。

       (18)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982~981页。

       (19)刘少奇指出:“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还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使社会主义的经济,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苏联在这方面的教训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他们只有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只讲究计划经济,搞得呆板,没有多样性、灵活性。”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24~225页。

       (20)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20~821页。

       (21)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第12页。

       (22)Angus Maddison,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World Economy:1~2008 AD.http://www.ggdc.net/MADDISON/Historical_Statistics/horizontal-file_02-2010.xls.

       (23)《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35、439页。

       (24)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14页。

       (25)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23页。

       (26)武力等人也认为,1978年到1992年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直到1992年我国将市场作为基本经济制度以后,计划管理不言自明作为一种手段。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21页。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金冲及、陈群主编:《陈云传》(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38页。

       (28)《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36页。

       (2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金冲及、陈群主编:《陈云传》(下),第1637页。

       (30)《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41页。

       (31)姚依林、宋平、柴树藩、李人俊、房维中以及王玉清等人参加了座谈。

       (32)谭宗级、叶心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改革与巨变——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1977~1983)》第四卷(上),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15页。

       (33)《实现党的十二大制定的战略目标的若干问题》(1982年12月2日),《陈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0页。

       (34)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调节。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要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们要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办法,改革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建立起符合我国情况的经济管理体制,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参见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0~23页。

       (35)赵紫阳:《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1984年9月9日),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35页。

       (36)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

       (37)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2年10月12日。

       (38)江泽民:《更好地组织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1993年11月14日,载《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55页。

       (39)《人民日报》,2013年12月11日报道。

       (40)1950年8月28日,我国通过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57年6月15日签订《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63年3月30日我国通过《商标管理条例》,实行商标强制注册。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废止;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作了第3次修正。我国于1988年正式使用尼斯国际商品分类,于1994年5月5日加入该协定并于同年8月9日生效。

       (41)参见顾昕:《政府的作用是什么?》(《经济观察报》,2014年4月5日)、《“政府主导型发展”的国际神话》(《经济观察报》,2013年1月18日)等文章。

       (42)(43)胡鞍钢、王绍光编:《政府与市场》,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年,第3、3~4页。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45)江泽民:《在西北五省区经济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93年6月14日。

       (46)胡鞍钢:《从政治制度看中国为什么总会成功?》,《红旗文稿》,2011年2月14日。

       (47)杨伟民:《要认清宏观调控三个基本特征》,《经济日报》,2013年12月22日。

       (48)转引自王兰军:《经世济民、治国理政的新思路》,《学习与研究》,2014年第5期,第55页。

       (49)王志平:《地方与中央GDP“打架”亟待关注》,人民日报社《内部参阅》,2013年第49期。

       (50)张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35、344页。

       (51)张高丽:《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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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两手”胜于“一只手”:中国政治经济语境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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