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社区党建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中国论文,社区党建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43(2013)04-0089-08
在实践建构的意义上讲,城市社区党建对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和其在社会领域的生存和调适至关重要,而对于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基层民主的发育和成长也同样意义深远。从政治学研究的角度来说,城市社区党建研究能够为我们分析中国共产党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演化轨迹和演化趋势提供一个重要的观察窗口,同时也能为我们分析党、国家、社会三者关系在改革开放后的调整和变迁提供一个比较理想的切入点①。本文拟站在政治学研究的立场上对近年来国内外有关中国城市社区党建的研究作出简要的述评,以期对推进当前的中国城市社区党建研究略尽微力。
一、国内已有研究的特点
为了发现最近一段时期国内社区党建研究上的一些共性,笔者选取了中国知网近三年来的相关文章进行了粗略的统计分析。笔者在中国知网上以社区党建为主题词,以2010-2012年间为时间段进行检索,共检索出文章297篇,排除掉诸如“农村社区党建”“团场社区党建”“高校社区党建”“油田社区党建”“矿区社区党建”等与城市社区党建相比不同或较为特殊的社区党建,297篇文章中尚有160余篇直接与城市社区党建相关。总体来看,当前的社区党建研究具有下列特点:
(一)研究者的主体是党校学者和实务部门
当前,社区党建的研究者多数来自各级党校和诸如组织、宣传部门、街道党工委等实务部门,下图反映了研究者的单位来源:
图1-1 社区党建文章作者单位来源
图表来源:作者自拟
这些党校学者和实务部门工作者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特点:内容结构上一般呈现为“意义—成绩—问题—对策”等篇章安排,语言上使用的是文件政策话语,方法上以阐释性和演绎性研究为主,虽然也有一些实证研究和个案研究,但这些实证和个案研究采用的方法通常是传统的、比较朴素的社会调查方法,与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方法论有着较大区别。
(二)研究成果大多发表在党建思政类期刊,发表在一般学术期刊上的不多
近三年来社区党建类文章发表的期刊如下图:
图1-2 社区党建类文章的来源期刊
图表来源:作者自拟
可以看出,当前社区类党建研究的文章大多数发表在党建思政类期刊上,如果联系前述社区党建研究主要出自党校和实务部门研究者的事实,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两个推测性的结论:一是当前的社区党建研究主要体现为一种传统党建路径的研究;二是社区党建研究目前尚未引起政治学研究者的足够关注。
(三)研究体现出了向精细化方向发展的倾向
1、许多研究已经开始对城市社区类型进行区分,如区分出县城社区、[1]中心城区社区、[2]城市边缘社区、[3]村转居社区、[4]企业主导型社区[5]等等,根据城市社区类型的不同分析社区党建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
2、除了从宏观层面对社区党建进行研究外,许多研究开始结合当地的社区党建实践,或者进行个案研究,或者在社区党建中选取诸如“区域党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等特定主题进行专门研究。
总的来说,当前的城市社区党建研究主要是一种基于传统党建路径而展开的实务研究。所谓实务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目前社区党建研究的研究群体主要来源于各级党校和实务部门;二是这些研究主要服务于实务工作,诚如一篇文章所言,“党建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解决实际问题”。客观而言,许多党务工作者和党校学者由于工作和调研上的便利,可以接触到第一手的材料,能够触及到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其研究成果在政策咨询和提建议等实践建构方面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并且这些研究也能够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提供相对扎实的经验材料。但在语言表述、方法论使用、问题意识(主要来源于党建实践中遇到的现实困难)、研究目的(研究主要服务于诸如政策宣传、对策建议等实践目的)上,这些研究与通常意义上的学术研究相比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并且,由于主要是实务性研究,这些研究缺少理论层面的对话、辩难、承继、修正等工作,很少或很难将经验问题提升为政治学的理论问题。
二、当前社区党建研究中涉及的实践问题
(一)对城市社区党建含义的理解
在对城市社区党建含义的理解上,可以分为狭义的理解和广义的理解两种。
狭义的理解主要把城市社区党建理解为,在城市街道辖区内,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居民区党支部为基础,以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的区域性党建工作。目前,全国各地的社区党建工作基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街道社区党(工)委及其下属的机关党的建设;二是驻在社区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工作;三是居住在社区内的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等这些传统的单位党建工作所不能覆盖的基层党建工作。[6]应当说,这种对社区党建的理解反映的是学者以及官方高层对社区党建的一个基本认知。
但是,在社区党建的实践中,社区党建的内容则要宽泛和丰富的多。在实务工作者看来,社区党建不仅仅涉及“党”的工作,而是关涉社区事务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社区党建基本包罗了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所有方面。一位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文章写道:“在近年社区党建工作中,有人开玩笑说,社区党建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检查社区党建,除了要看党的自身建设,还要看社区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民政优抚、计划生育,甚至还要看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好像是社区党组织什么都管。”[7]
(二)对城市社区党建意义的理解
执政党把城市社区党建的意义理解为,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8]
在国内政治学学者中,林尚立教授认为,社区党建与社区民主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新生长点。因为,在社会自身的发育还不成熟,而社会的多样化发展又十分迅速的客观条件下,没有稳定的社会和政治生活轴心,就不能形成有序的社区民主与社会治理。[9]高汉荣教授认为:“扩大党的组织力量对基层社区自治的参与,其战略目标就是使党成为基层社区自治的主导力量,从而在保证党对基层社区自治有效领导的同时,有效推进基层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10]
在国外学者看来,社区党建过程中对社区党员和居民的动员,有利于带动社区居民尤其是党员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在此意义上,社区党建对推进社区建设不无积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这些学者对社区党建是否能够与基层民主的成长、社区自治、法治等形成良性的互动则保持着怀疑态度。[11]
概括言之,党在社区党建中关心的是其执政地位,国内学者则期待能够实现社区党建与社区民主的良性互动,而西方学者则从其固有的价值偏好出发关注政治参与、社区自治、法治等经典的西方自由民主价值。
(三)对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的研究
在宏观层面,学者通常从经济社会转型、城市管理体制的变化等方面分析城市社区党建所面临的结构性挑战。
就经济社会转型而言,主要是指两个比较根本的变化:一个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另一个是党政社合一的社会结构逐渐松动,社会获得相对的独立性。经济社会的转型为城市社区党建带来了许多挑战,如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人员流动加快、大量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价值观念多元等等。
就城市管理体制的变化而言,街道-社区体制取代传统的单位体制成为城市的基层管理单位。在单位体制下,党依靠对行政权力的掌握和对各种资源的垄断开展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但在街道-社区体制下,党在社区层面可依靠的行政权力和资源大为减少。客观上影响其党建工作的力度。如一位研究者所言,(在社区党建中)社区居民来自五湖四海,素质参差不齐,而社区没有政府机关的行政职权,仅起个召集人的作用,“齐步走”难度大。[12]
在微观层面,执政党自身对其在社区党建中存在的问题有着比较全面的认识。200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城市社区党建的问题指出,“有些地方党组织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有些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为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服务的自觉性不高,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与当前社区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有些驻区单位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有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社区党建工作还比较薄弱。”[8]
在党的文件描述之外,研究者的研究则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对社区党建面临的困难进行更细致、具体、全面的描述;二是试图对这些困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解释:社区内各基层党组织间的条块分割导致党建工作难以形成合力、社区党组织整合社区内资源的能力不足、[6]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难度加大、[13]党建经费保障不足、社区党组织队伍力量薄弱、[7]社区行政事务繁多,无法顾及党建工作,[14]等等。
(四)对社区党建工作创新的研究
自本世纪初以来,社区党建工作日益被党中央所重视,因此在中央层面的推动下,全国各地的社区党建实践也进行了许多探索。
1、在组织设置上开展横向和纵向交叉的网格化建设
在横向组织建设中,以区域化党建为目标,[15]打破社区党建和单位党建相互分割的状态,试图动员、整合区域内的所有资源开展联合党建。在社区党建中,如何处理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的关系(即所谓的“条块”关系问题)一直是困扰社区党建的关键问题。在地方实践中,社区党组织通过与驻区单位的党组织通过联席会议、[16]联合党委[17]等形式进行横向联合。有些地方则尝试将两新党组织纳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如上海市松江区的做法是社区居民党支部委员兼任流动党员联合党支部书记,两新组织党支部书记进入社区党总支班子。[18]
但是,区域化党建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横向整合的权威性不足。[14]比如武汉江汉区的实践表明:“驻区的市级以上单位缺乏属地意识,习惯于条条管理,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对党建热情不高”。[19]广西的案例同样表明:“一些驻区的中央、省、市等高级别的单位,往往很容易从行政级别的角度来理解和定位本单位与所在社区的关系,这必然导致对社区党建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不参与,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停留在信息沟通、开会表态上。更有甚者,一些驻区单位和部门对社区党建工作不予理睬,或人为设置障碍,给协调配合带来很大困难。”[14]
为解决横向整合权威不足的问题,山东潍坊某区的创新是实行“大党委”制,“通过社区‘大党委’制的组织管理模式,将辖区内的社区党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全部纳入统一服务管理。”
在纵向组织设置上,目前一般的社区党组织设置是“社区-楼道-单元”或“社区-院落-楼栋-家庭”等模式,即是说,纵向延伸到单元或楼栋的做法比较常见,但现在有些地方将党的工作延伸到了家庭,比如深圳南山社区实行“党员负责家庭,党小组负责楼栋,支部负责片区,党委负责社区”。[20]
2、创新党员管理方式和加大对党员参与社区事务的激励
针对社区中党员类型的多样性,一些地区在实践中根据党员的不同类型对党员进行分类管理:对直属党员全责管理、对离退休党员分散化管理、对在职党员依照双重管理原则进行协管、对新经济组织党员联管、对流动党员动态参管。[21]
针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事务少的现实,一些地方实行党员的双重管理制度:在职党员既接受单位党组织的管理,也接受居住地党小组的管理。[17]在双重管理制度下,在职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22]但是,在职党员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不高仍旧是个问题:“调查发现,目前社区党建对退休党员的管理较强,对在职党员的管理较弱;在动员党员参与社区的各类党建活动上,在职党员的服从性较强,主动性较弱;在参与社区党建活动的在职党员层次上,普通党员的积极性较强,干部党员的积极性较弱。即使有的社区成立了在职党员理事会,实际上也是名不副实的多,真正发挥作用的少。”[23]
为了让党员参与社区活动,一些基层党组织采用许多兼有强制性和激励性的方法措施推动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比如一些地方对党员参与社区志愿者和社区管理的活动进行积分考评,[24]等等。
3、开发党组织的多重功能
社区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是社区党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林尚立教授看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激活党的基层组织的关键是转变基层党组织的功能,而这种功能的转变主要是从以组织或动员革命与生产为轴心的功能结构,转变为以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为轴心的功能结构,在这种基层党组织的功能转变过程中,社区为其提供了最直接的实践舞台。[9]应当说,在当前的社区党建实践中所谓“以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为轴心的功能结构”确实以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等形式予以体现,但社区党组织的功能却又不仅仅体现于此。在现有的实践中,社区党组织至少发挥着以下几个功能:
提供公共服务。目前的实践形式有: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和动员党员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整合其他社区资源(驻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等)实行资源的共建共享等等。
领导社区治理。在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中,党组织成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元,通常发挥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方利益的作用。深圳宝安区桃源居社区构建“六位一体”社区治理架构,即社区重大事项由社区党委召集包括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社区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内的“六方会议”协商决定。[25]
维稳。以社区党组织为中心,整合居委会、政府派驻社区的力量、物业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等多种资源形成综治维稳组织架构,负责“信访接待、矛盾化解、治安防控、预防犯罪、人口管理、平安创建、应急处突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26]
4、创新党的活动方式
在单位体制下,党依靠行政权力和资源的垄断权通过革命动员、行政命令的方式掌控社会。这种活动方式在现在的社区党建中并没完全消失,比如党组织的设置基本上仍旧沿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方式,但在这种方式之外,以平等为基础的协调和协商等新的活动方式也大量出现。
在当前的实践中,社区党组织的协调和协商存在于两个层面:一个层面存在于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其他单位的党组织之间,另一个层面存在于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
在第一个层面的实践中,比如通过联合党委、联席会议、党建协调小组等各种形式的协调机构实现党组织之间的共联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12]
在第二个层面的实践中,社区党组织通常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其他公益类社会组织建立某种协商制度。这一做法被中央所肯定,2010年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27]
5、加大社区党建的人财物保障
社区党组织缺乏人才、资金和办公场所的问题是社区党建面临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为此,党的十七大专门提出要注重解决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和活动场所等问题。2009年时任中组部部长的李源潮在郑州召开的全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到有人管事;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做到有钱办事;加强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做到有场所议事。要以街道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着力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28]这次会议实际上是对在全国范围开展街道社区党建的“三有一化”(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工作进行了部署。随后,中央把全国城市分为“四个方阵”梯次推进这项工作,即把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作为第一方阵、省会城市作为第二方阵、其他省辖市作为第三方阵、边远贫困地区城市和县级城区作为第四方阵。[29]在中央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城市社区党组织在人才、经费和办公场所的保障方面获得了很大改善。据中组部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领导透露的信息,全国范围内把社区党组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社区已经占到社区总数的70%。[37]一些研究文章同样反映了社区党组织在物质基础保障上的改善情况。吉林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将社区党建经费列入了地方财政预算,[30]该省白山市江源区2011年投入的社区党建专项经费665万,计划两年内将所有社区办公场所面积提高到500平米以上;[31]四川成都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申报制度等机制,按每名党员300元的标准预算社区党建经费,[32]武汉江汉区的党建经费标准是党员年人均经费200元以上。[19]
除政府下拨经费外,社区党组织也有其他资金筹措渠道,比如社区自筹、驻区单位共驻共建、社会力量赞助、党员捐资等多种形式。[33]
三、社区党建背后涉及的理论问题
由于目前的社区党建研究基本上是以传统党建研究为路径的实务研究,所以已有的研究很少站在学术研究的立场上探讨社区党建背后所涉及的理论问题。但如果仔细耙梳的话,也能够在有限的文献中发现社区党建背后所涉及的与政治学有关的理论问题。
(一)中国共产党的演化
中国共产党如果要保持其在城市社区层面的生存,究竟是要加大与行政权力的结合从而继续强化其政党国家化(行政化)性质,还是要回归、代表、融入社会,向政党社会化乃至西方意义上的政党演变?简而言之,在社区层面,党要更加行政化还是要更社会化?林尚立教授和高汉荣教授认为,在社区层面,党的基层组织必须从传统的行政化的功能定位回到政党化的功能定位。党促进社区发育和成长不可能、也不应该用行政资源来推动,而应该用党自身所拥有的政治资源来推动。[34]中央党校的梁妍慧教授认为,面对高度同质化的社会结构变成了异质化的社会结构,面对利益多元化的人群和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和共同生活,党组织显然已无法依托行政权力对他们实行动员与控制,这就要求党组织必须从行政权力的结合中分离出来,回归政党的社会化。[35]简而言之,在这些学者看来,社区党组织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既在价值上不可欲,同时又在经验上不具可行性。但是,现实的发展逻辑是,党在社区的活动对行政权力的依赖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在经费、办公场所、人员上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有增无减,甚者呈逐渐加大之势,目前中央在全国范围大力推行的“三有一化”活动即是最好的说明。这里的问题是,为了保证在社区层面的生存及发挥对社区的影响力乃至领导力,党是否能够摆脱对行政权力的依赖?在脱离了国家政权力量的支持后,党在社区层面依靠什么发挥其影响力和领导力?
(二)政党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
面对经济社会的转型,在社区层面,党与社会的关系如何调整和构建?在这一问题意识支配下,学者提出的具体问题是:社区党建与社区自治是什么关系?两者究竟是此消彼长的反向关系还是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林尚立认为,在中国现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模式下,加强社区党建与发展城市基层群众自治不是相互排斥的,党应当并且能够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量,上海市社区党建的例子说明了这点。[36](PP230-235)国外学者Akio Takahara和Robert Benewick的研究发现,社区党建与社区自治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不同地区的社区治理模式造成了党与社会关系的差异,沿海富裕城市强化行政干预的社区,通常强调党在社区的核心领导作用,但在不富裕的强调自治的社区,社区党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种控制和自治共生的关系。[37]虽然都看到社区党建与社会自治有某种共生关系,但林尚立教授和两位国外学者的观点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林尚立教授的分析中,中国共产党是推动社区自治的主动力量,如其所言,在居委会长期行政化运作的情况下,城市居民通过居委会实现自治的愿望并不强烈,也就是说城市居民不是社区自治的主要推动力量,因此社区党组织必须充当社区自治的主要推动力量去推进社区自治。[38](P231)但是在国外学者看来,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的建设将危及社区的自治,只有在社区党组织所能依靠的权力和资源比较弱的情况下,社区自治才能作为社会管理较为“经济”的方式被采用。[39]换句话说,社区自治只是社区党组织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的一种被动策略。国外学者持此观点的根本依据在于,只要党试图维护其独裁统治,似乎就没有给社会的自治留下任何空间。
(三)社区党建与社区民主之间的关系
社区自治与社区民主在内容上有许多交集,比如都强调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有些学者的研究并没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但笔者此处所指的社区民主主要是指社区居民对居委会选举的参与,即选举意义上的社区民主。景跃进教授在一篇文章中认为,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事实上存在着两种代表理论,即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规律-使命式代表理论和源于代议制理论的选举式代表理论。在前者,代表的基础来自于代表自身的先进性(这种先进性由多个方面构成:代表先进生产力、掌握着历史发展规律、来自于无产阶级先锋队等等),这种代表理论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权力来源和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在后者,代表的基础来自于被代表者自下而上的选举,这种代表理论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权力来源和合法性基础。而在中国当前的政治实践中,由两种代表理论带来的张力已经开始在中国政治中不断显现。[40]如果借用景跃进教授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看出,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两种代表理论在社区层面的投射。社区党组织的权力和合法性来自党自身的领导地位,而社区居委会的权力和合法性来自社区居民的选举。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这种选举产生的权力与社区党组织的权力是一种什么关系?两者会不会产生紧张关系?②在当前的社区建设实践中,为了避免二者可能存在的张力,保证党的权力对社区选举产生的权力的领导,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实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在成员上的交叉任职③,有些地方更进一步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为了提高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的合法性,一些地方在社区党组织换届时开始吸收社区居民的参与,比如2009年江苏南京在全市范围的社区党组织换届中进行公推直选,在公推环节吸收居民的参与。[25]但是,如何在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同时,保证社区民主的活力和健康成长仍旧是实践和理论上的一个难题。
(四)列宁主义政党机制与市场经济机制的兼容性问题
国外学者Lance Gore认为,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列宁主义政党,其原则很难与市场机制原则兼容。等价交换、契约关系尤其是个人意志自由等市场原则已经侵蚀到了党组织的团结,重构了党员的身份认同:“当党员也要和非党员的人一样必须依靠市场自己养活自己时,党组织就无法再去控制党员。对于一般党员来说,党员身份既可以是一项政治资本,也同样可能是负担。……市场化给党员带来的期待是,党组织必须提供相应的报酬以回报党员的服从和忠诚。现在,党已经开始通过用党员服务网络、救济困难党员和给予党员其他服务和照顾等方式来回应党员的期待。列宁主义政党关于党员和党组织关系的根本假定不知不觉被修改了。”[41]列宁主义政党要求的纪律服从、等级权威、义务奉献等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在市场机制下确实面临着严重冲击。对于一名党员来说,他要服从党的组织原则,还是要遵从市场原则?比如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或周末动员一名党员放弃休息时间参加社区的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活动,或者要求一名在私企工作党员牺牲工作时间参加党组织活动,这名党员当何去何从?对于党员和党组织的关系而言,过去那种无条件服从党组织甚至不惜为党组织牺牲性命的行为,是否逐渐被一种利益交换关系所侵蚀?从安徽某地的实践看,一些地方居然发展到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会议要进行误工补助。[33]
(五)法团主义与社区党建
有研究者将当前社区党建中出现的诸如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间的联合互动、社区党建工作从单一管理走向全面服务、社区党员对社区事务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加等行为纳入了法团主义(又称合作主义)的视野,并认为法团主义视野可以为目前的城市社区党建开辟出新的途径。[42]显然,作者此处主要是在实践建构的意义上开掘法团主义的资源,而非把法团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分析框架使用。
结合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就社区党建的研究而言今后至少有两个方向可以继续推进。第一个方向是应当将政治学的学理资源引入到当前的社区党建研究中。当前基于传统党建路径展开的以实践建构为目的的社区党建研究产出十分丰富,但从政治学角度进行的相关研究则十分匮乏。不可否认前一种研究的积极意义,尤其是要看到它对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作用。但是纯粹的实务研究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当前的实务研究基本停留在对现象的简单描述和分析上,其对问题提供的应对策略也往往是就事论事,总体上缺乏对问题复杂性的理解和宽广的比较视野。如果将政治学学科的方法论、理论和比较政党研究等引入社区党建研究中,这不仅能够推动社区党建研究本身的学术积累,而且有可能对实践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具战略性也更具前瞻性的指导建议。第二个方向是在目前学界已提出的理论视角下以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导开展经验性的研究。社区党建与社区自治的关系、社区党建与社区民主的关系、列宁主义政党与市场机制的矛盾在社区层面的体现等等理论问题,虽然已经有学者涉猎,但支撑这些研究的材料主要来源于既有的文献等二手材料,真正以通过田野调查获取的第一手材料进行的研究非常少见,因此对于这类研究目前迫切需要的是方法论和经验材料上的跟进。
注释:
①诚如林尚立教授所言:“在社区的空间中,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实际变化,体现的最为亲切和清晰。”林尚立.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建设[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235。
②类似的关系也存在于乡村村支部和村委会之间,关于二者的讨论可以参见景跃进.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从基层实践看中国政治的特点[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2)
③民政部在2010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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