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创立与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考试制度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学入学考试是中学教育与大学教育之间的桥梁,是大学教育的起点,历来是教育界研讨的热点问题,也是教育改革的关节点。台湾从1954年开始实行统一的联合招生考试制度(在台湾简称大学联考),至今已经历了50年的历史,中间一直没有中断过。因此,台湾的大学联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认真研究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对于促进大陆高考改革的深化具有借鉴作用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国民党政府于1949年迁移台湾后,1949年至1953年各大学院校单独招生。1954年开始实施公立大学联招。后来私立大学、专科学校及军校加入联招。以后军校、专科学校相继退出联招,到1972年,大学与专科终于分开,联招成了“大学联合招生”。(注:在台湾,大学联考与大学联招基本是通用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考”侧重于考试,“招”侧重于招生。由于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建立时,考试与招生机构没有分开,考试与招生都是大专联招会或大学联招会负责。因此,本文沿用台湾的习惯用法。)本文主要分析台湾光复初期的入学考试制度与大学联考制度的创立及实施,包括大专联考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考试科目、招生录取方式与招生机构的建立。
一、光复初期台湾的高等教育与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创立
1945年台湾光复,设立在重庆的国民政府下令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任命陈仪为首任台湾省行政长官。1949年国民党退居台湾。从1945年台湾省光复至1955年这十年,可称为台湾教育的除旧布新时期或初步发展时期。一方面台湾剔除了日据时代日本式的教育制度,另一方面重建了中国式的教育体制,推行国民党党化教育。国民党为在台湾站稳脚跟,在政治上加强国民党的中央集权统治,在经济上总结经验,积极发展经济,以农养工,以工促农,农业占较大比重,工业方面则以技术简单、资本较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大力发展各级教育,重视加强对学生教育思想的控制。国民党“检讨大陆失败,总是归因于学校的控制不够,归因于学潮和思想的混乱,因此学校教育的统制与一元化更见强固。”[1](P87-88)
在高等教育方面基本上以国民党政府在旧中国大陆颁布的一些法规为依据。主要法规有1948年1月颁布的《大学法》,规定大学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
日据时代,台湾省的高等教育院校的学制错综复杂,与中国大陆学制相差很大。光复之初,台湾省教育当局为适应过渡时期的需要,依据“教育部”的规定,并参照台湾省的特殊情况,拟定了台湾省大专学校暂行学制。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发展、演变是与高等教育的发展演变息息相关的。台湾高等教育在日据时代只有5所大专院校。台湾光复以后,为适应经济恢复与发展的需要,陆续建立起一批公立、私立大专院校,到1955年已有大专院校15所、系科136个。1950年至1955年,台湾高校增加1倍多,大专学生增加了1.7倍。由此可见,国民党相当重视发展高等教育。
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改进,经历了单独招考、各校自行决定的招生方式到联合招考的发展过程。1946年至1953年为各校自行招生阶段。这几年由于高校数量少,所以一直遵循民国时期的各校分别招收新生的规定。同时对于台湾的原住民如阿眉族、雅美族、泰耶鲁族、拔湾族、不隆族等少数民族,放宽录取条件。[2](P147-160)
1951年台湾“教育部”颁布专科以上学校招生办法12条,内容包括:1、招生方式,由各校自行决定。2、笔试科目减少,招生分为甲、乙、丙三组。甲组招收理工学院及师范学院理科组,乙组为招收文法商学院及师范学院文科组,丙组为农学院及师范学院博物系及理学院的动物系、植物系。并规定师范学院新生应举行口试,其他各校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举行口试。3、专科以上学校各系招收新生的名额,由各学校根据学校师资设备情况拟定,然后报台湾“教育部”备案。4、招收同等学历的学生,录取名额不得超过新生总额的10%。1951年、1952年和1953年的招生工作大体按照上述12条的精神办理,没有太大的变化。其中规定,1952年对于招收同等学历的学生占录取名额的比例,由1951年的10%提高到15%。以上规定大体仍遵从民国时期的招生政策。[2](P147-160)
从1954年开始,由于台湾省境内高中毕业生人数众多,考生重复参加各校招生考试,从人力、物力及学生精神的消耗上讲浪费过大,台湾“教育部”命令台湾大学、台湾省立师范学院、台湾省立农学院、台湾省立工学院举行联合招生,四院校于是组织联合招生委员会,分台北、台中、台南三区举行考试,“教育部”则派督学分区监试,台南、台中的试卷运至台北市集中评阅。录取学生,由联合招生委员会分发四院校,再由各校分配院系。这就是台湾的大学联考招生制度的肇始。台湾的大学联考制度的创立,比较客观的分析具有这些优点:统筹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各校质与量均衡发展;考试严正公平,认真办理;减少考生负担,便利考生专心准备;大学联招使各大学节省人力物力,解脱人情、关说的困扰,各校行政业务照常进行,不受影响。
二、台湾大专联考的实施
1954年,台湾“教育部”指定台湾大学等四所院校联合招生,其他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自行单独招生。1955年政治大学加入联招。1956年,举办会考升学联合考试,订定《四十五年(1956年)高级中学毕业生会考暨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联合试验办法》(简称“联合试验”)。举办“联合试验”的目的是为提高中学素质,改进教学,便利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升学,并简化专科以上学校(包括军事学校)新生入学试验,使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资格而自愿升学者能依其志愿与试验成绩,升入专科以上学校深造。[3](P501-502)
“联合试验”分为“毕业生会考”与“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试验”两种。1956年暑期的高级中学毕业生一律参加“毕业会考”,其中愿意升学者,应再参加“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试验”。[3](P501-502)这项入学考试的改革方案是“台湾教育史上空前的创举”。当年台湾省高级中学毕业会考,参加学校82所,报考学生7014名。会考的结用,已测出各校办学的优劣和各科教学情况的好坏。翌年,因考生负担加重,考务工作繁复,成绩的计算难求公平和可比性,取消了高中毕业会考。
从1957年至1971年期间,大学暨独立学院的联合招生考试从未间断。1957年有28所文武大专以上学校参加联招,1958年有18所大专学校参加,其后每年都有学校陆续加入,最多时1968年至1971年,曾有31所大专院校加入联招。期间,1958年各军事学校退出联招并开始独自办理招生,1962年专科学校曾单独试办联招。
1958年10月16日“教育部”部长梅贻琦先生召集19所大专院校校长讨论大专联考存废问题及是否分组问题,大体结论有二:(1)自由联合;(2)分科考试。[4](P341)这就是梅贻琦提出的“自由联合招生”办法,即不必要学校都联合,有的可以联合,也可以各自不联合。自由联招办法提出后,台湾大学、省立师范大学均决定单独招生,后来由于其他各校坚持认为统一联招优于自由联招,一再联名请台湾大学参加联招。因为各大院校在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统一联招减少考生的困难,比较便利;可以足额录取学生;考生和家长可以明了招生问题。因此,继续实行大专以上学校联招,自由联合招生因故未实施。
1962年,鉴于专科学校与大学的目标不同、教学内容迥异;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素质较差;专科学校的行政地位在当时不被重视,职低言轻;统一命题无法适合双方的需求。因此,本年度专科学校退出大专联招,故大学与专科学校分别办理招生。大学联招有13校参加,专科学校联招有13校参加,三所省立师专(台北、台中、台南师专)自办联招。
1963年,经开会讨论、研究发现,大学和专科学校分别联招,不但增加考务负担,而且由于大多数考生要参加两次考试,不胜负荷,重复录取者甚多,而大专入学总人数减少。这主要是一般民众与考生认为专科不如大学的观念所致,当大学和专科学校联招考试的学生来源相同时,严重的重榜、缺额情况在所难免。专科录取的学生70%以上都是大学联考的落榜生。总之,大学与专科学校分开联招,是费时、费力、费钱之举。所以1963年又恢复了大学与专科学校合办联招。台湾在1972年以前,常将大学联招,称为“大专联招”,就是因为从1954年到1971年,大学和专科学校的联合招生基本是在一起合办的。[5](P70-77)
三、大专联考的考试与招生具体内容
创立时期的大专联招的考试方式是以统一考试为主,统一报名资格与条件。其他的入学考试方式,有体育成绩优秀者免试入学、会考等形式。
(一)分组考试的方式
由于大专学校系科繁多,台湾“教育部”把性质相近的系科合成一组招生,此种“固定分组”的办法,限定考生在同组中竞争。具体分法为将理、工、医、农、文、教、法、商八个学院,由先分为甲、乙、丙三组,到1958年曾采行不分组,又到1966年调整为甲、乙、丙、丁四组。
1954年至1965年,除前述1958年采取不分组考试外,其余每年的大专联招均分甲、乙、丙三组考试。甲组包括理、工、医等三个学院的系科,另外农学院的农业工程及农业化学两个学系、教育学院的工业教育学系、商学院的交通管理和工商管理两个学系也列入甲组。乙组包括文、法、商、教育学院的系科。丙组包括农学院的系科,另外还有理学院的动物、植物、生物、博物等学系及教育学院的体育卫生教育和家政学系等。[6](P731-733)
1966年,台湾“教育部”召开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考试座谈会,讨论将原三组分为四组的原因:(1)文学院与法学院、商学院是性质各异的学院,所招收的学生性向有天壤之别;同时念文科的学生就业面较窄,在学生报名入学时就应确定对文科有一定的兴趣和坚强的恒心,不然以后就业会更为困难。因此,建议将法、商与文学院分开。(2)考虑到考生已近万人,为使各组考生人数大致相当,尤其是丙组的农学院的系科录取人数较少,从1960年到1965年之间,丙组的录取率均低于甲、乙两组,1962年只有17.7%的录取率,而分为四组以后,甲、乙、丙、丁四组的录取率基本拉平,不相上下。所以将原属于甲组的医学院的系科改分到丙组。
(二)考试科目
台湾大专联招的考试科目一直采用统一考试科目,内容以修订的台湾高级中学课程标准为依据,高中所学的主要学科基本定为大专联考的考试科目。其目的是为了向学生灌输三民主义的思想意识,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统治。
从1954年至1971年,考试科目分为共同考试科目和分组考试科目两种。各组考试科目均为六科,命题以标准教科书为范围。共同考试科目为三民主义、国文、英文三科。之所以选定这三门为共同考试科目,是因为三民主义原为台湾执政党国民党“党义”的化身,蒋介石当时“强调三民主义是中国教育的教范和教育政策的依据”,将三民主义列为大专联考的必考科目,实属必然。在光复初期,台湾全面推动国语运动,弘扬中华文化,国文科定为必考科目是为了加强民族精神教育。外文科选定英文科,而不是像民国时期可选德文或法文,是与台湾六、七十年代以来主要依靠美国援助,英语在国际上是强势语言有关。[7](P62)分组考试科目均为三科,除1956年至1958年外,基本特点是甲、丙组不考史地,乙、丁两组不考理化。
从1966年分为甲、乙、丙、丁四组后,基本保持考试科目没有变化。甲组:三民主义、国文、英文、物理、化学、自然组数学。乙组:三民主义、国文、英文、中外历史、中外地理、社会组数学。丙组:三民主义、国文、英文、化学、生物、自然组数学。丁组:三民主义、国文、英文、中外历史、中外地理、社会组数学。
在命题方面,每科试题由浅入深,难易适当,不宜过难或过易,以测验出考生的不同程度。试题内容以思考、记忆、推理及应用等并重为原则,避免冷僻的强记性试题,国文与英文两科注重表达能力的测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80分钟。从1954年起,试题类型包括论说、问答、解释、填充、演算、翻译等。“联招会”规定各科试题可采用思考性的测验题。[8](P735)
1954年至1955年,国文、英文、数学三科的分数以100分计分;三民主义、物理化学、史地、生物各50分。[9](P73-74)1956年以后,大专联招各组各考试科目的计分均以100分为满分。自1966学年度起甲组的数学、乙组的国文两科,在计算分数时,加重25%计算,目的在提高甲组所录取新生的数学程度与乙组新生的国文程度,有利于大学教学,对考生今后的学习能力至关重要。[10](P734-736)这项办法一直实施到1983年才有所变动。
(三)大专联招的招生录取方式与招生机构
大专联招的招生、录取方式是统一招生、统一录取、统一分发。
1、招生录取方式
从1954年到1971年,期间只有1962年大学与专科学校分开招生,其他年份均为大学与专科学校统一联合招生。
“联招会”规定考生在考前填志愿,报名时须先选定组别,再就该组各校院、系科,按各考生志愿须序填写报考志愿表。考生填报志愿在同组中有充分选择自由,可连续填报某校同组中的全部系科,或以同组中各校的系科参杂填写,其填写志愿学校及系科数目的多少,由考生自行选择决定。考生所报志愿的数目没有限制,曾有学生所填志愿多达100多个,因此造成学生进入的科系与其兴趣相差很大的现象。
台湾的大专联招采用统一分发。即学生依总分高低排序,按志愿分发的方式入学。1955年以后,联招分发工作由“联招会”分发组集中分组分天完成。考生录取院校及系科的分发,依据考生六科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分高低及报名志愿表所填写的志愿学校的系科先后为序分发,总分高者先分发,至额满为止。如考生某一志愿学系已由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满额时,则取入该生次一个志愿学系,以此类推,如遇总分相同时,则均予录取,此项办法,沿用多年,后因同分数考生增加,超额收录过多,使教学受到影响。1970年,改为总分相同的考生,再参照国文科成绩高低分发优先顺序。创立时期的分发采用人工作业,造成两种不利现象,一是考生虽总分达录取标准,但因未填志愿而落榜;二是考生分发到的是他所填报的志愿却不喜欢的系科。[10](P734-736)
大专联考以总分录取无法顾及考生的个别志愿,因而发生不合理现象(如英文很优秀而国文科一般的学生,录取进入中国文学系;或化学特优而数学平平的考生录取进入数学系等)。为使某科成绩特优的学生进入其志愿系科,1964年提出给予“奖助联考某科成绩优异考生(成绩在95分以上者)得有改分发进入有关系科的机会。”其具体实施办法为:[11](P123-124)联考9科中任何一科成绩达95分以上的考生,经录取分发后,如未获分发在成绩特优的有关系科,可在同校(院)设有的该学系(科),申请转系。
2、大专联招的招生机构
1954年,台湾四所院校联合招生时,受“教育部”指令组织联合招生委员会。1954年至1956年台湾大学为主办学校。1957年开始招生机构改称为“专科以上学校联合招生委员会”(简称“大专联招会”)。“大专联招会”工作内容包括拟定招生简章、工作进度表、办理新生报名、考试、阅卷、核计、分发及答复询问等考务工作,其人员除阅卷委员由各科主阅人推荐、联招会聘请外,其余各考区及各组工作人员,均由参加联招的大专院校人员担任。“大专联招会”每届年初成立,当年9月左右放榜完毕及考务工作完成后结束。因此,“大专联招会”只是一个在“教育部”控制和督导下组成的一年一度的临时机构,委员会中并无专职办事人员,联招结束即宣告撤消。它只是一个执行“教育部”的考试政策的机构,职权只限于对考试技术上的改进。从“教育部”与“大专联招会”的关系看,“教育部”负责招生决策,“大专联招会”负责执行决策,两者的关系可称为“家父长的权威支配关系”。[7](P65-66)
总之,台湾的“大专联招会”的一切招生政策和措施、改革办法,均应由“教育部”核准后方可实施。它很明显是民国时期统一招考体制下所设立的各层级招生组织机构的演化,许多下设的区、组、会等直接取自民国时期的统一招生委员会的名称,其实质是中央集权、高度集中统治的表现。其优点是由“中央”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配,便于各校统一采取措施,使考试事务的组织和管理井然有序。但缺点也是明显的,它是一个临时性机构,每年由参与联招的大专院校轮流主办,不易形成良好的经验传承,主办学校只管自己任期内的考试事务,很少顾及前后的改革变化。所以,往往凭主观和常识性判断改进技术,没有一定的研究成果;随着参加联招院校的增加,“联招会”所采取的任务分工方式,各校院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相互之间的横向信息难以沟通,无法应变突发情况;受“教育部”的集权控制严格,各届常务委员所做的决定难以代表大多数考生、教师、中学、大学、家长的意愿。
台湾的招生机构与大陆及世界其他各国均不相同,各大学没有专门的招生处或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事务。从民国时期国民党执掌的教育部所实行的统一招考开始,就没有这种组织机构。国民党退台之后,仍沿用过去的制度,在《大学法》中也一直没有各院校设立招生机构的规定。这也是至今各大学院校无法设立专门招生处(办公室)的障碍。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是有其根源的。
台湾的大学联考制度的创立及实施对其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改革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发展变化,联招制度也呈现出许多缺点,综合各方面意见如下:(1)限制各大学发展特色。统一的联招使各校无法依据其发展与特色,选择适合的学生,联招的一致规定约束了各校招生自主,无法发挥特性。(2)约束考生选校选系。如前所述,考生只能在某一组内选填志愿,不得跨组,为求录取,必得多填志愿,而录取第一志愿的仅是少数考生,很多人所进校院、系科并非所愿,影响学生在大学的学习兴趣与发展前途。(3)影响高中教育功能。高中教育的目标为奠定研究高深学术及学习专门知识与能力的基础,并为培养国家优秀人才的教育。但受联招的影响,高中升学竞争剧烈,造成“联招考什么,高中就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的现象,严重影响高中教学的正常化。(4)联招考务手续繁琐。因考生人数逐年增加,考务工作繁重,规定繁多,承担学校均感责任重大,压力更大。万一发生错误,备受批评责备。
四、借鉴
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创立与实施,积累了诸多经验,有成功,有失败,研究探讨这些经验对于我国高考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坚持以统一考试为主的形式,保证大学新生的质量。我国是考试的故乡,一千余年的科举发展史也警示人们,考试是选拔人才相对来说较为公平、公正的手段。台湾在汲取祖国古代及近现代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实行大学联合招生考试的升学途径,在当时促进了台湾高等教育和经济的发展,培养了一定数量的高级专门人才;与此同时,大陆于1952年建立了高考制度,同样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级知识分子和优秀人才。
(二)统一考试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台湾很早就是市场经济,但是从1954年以来一直实行的是统一考试。现在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些人认为可以不要统一考试,可以取消高考了,这种看法是片面的。统一考试只是用教育测量学的理论与方法,作为一种手段,来测量考生进入高校所必须具备的文化基础知识水平和具有的进一步在高一级学校深造的潜在能力。是一种公正、民主、科学提供智力测试水平的方法,它肯定不会是从属于哪种体制。市场经济要求高校应该成为独立法人,根据自己办学的特色决定招收什么样的学生。
(三)重视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台湾的大学联考制度创立之始,就确立了以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进行考试命题,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特别是在创立时期所实行的共同科目考试与分组科目考试对以后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的改革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即使现在所实行的大学多元化的入学考试途径,仍然强调重视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评价学生的基本能力。
(四)在招生机构方面,台湾具有其独特之处。各大学没有专门的招生组织机构,台湾“教育部”对大学招生具有统一领导、指挥、调配的权利。虽然成立了大学联招会,但是难以彰显大学的招生自主权。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主要是受到民国时期我国的教育体制的影响,台湾的大学联考制度在创立之初,沿袭了民国的招生组织机构,由大学联招会统一操作大学的招生和考试具体事项。因此,目前在台湾的大学建立招生专门机构(或部门或单位),负责招生工作,促进大学多元化的招生体制改革,是迫在眉睫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