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职住分离”:“疏”还是“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如何应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4)5-0029-11 一、引言 目前,中国主要城市正在进入一个整体性交通拥堵的时期。这不单纯是交通系统本身的问题,其本源是土地利用格局所带来的巨大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就业和居住的空间分离(也称“职住分离”)就是其中的典型原因,它带来了偏高的交通需求和交通成本,在交通设施供给不充分和城市管理效率偏低的情况下,就会造成交通拥堵,这在中国的许多大城市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例如,2006年,北京的平均单程通勤时间是43分钟(零点研究咨询,2006),随后五年中又增加了约10分钟(国家统计局2010年大样本调查)。这一单程通勤时间远大于美国(费城最长,为38.3分钟)和欧洲(英国最长,为22.5分钟)的主要大城市(US Census Bureau,2005;King and Leibling,2003)。许多二三线城市,也正在“加速冲入拥堵行列”。在西部城市乌鲁木齐,平均每公里道路分担机动车187辆,已呈饱和状态。浙江金华、河南郑州、安徽合肥等城市,都已经开始饱受交通拥堵的困扰。①2013年,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对中国百万人口以上主要城市的居民平均单程通勤时间的研究发现,有80%的路段和90%的路口通行能力已经接近极限,居民单程通勤时间平均为39分钟。另外,交通拥堵必然增加城市的环境负担,以北京为例,北京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排放的可吸入颗粒物占33%,氮氧化合物占64%,碳氢化合物占51%,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北京重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② 为了缓解这些问题,规划学者提出了“职住平衡”的思路(Jobs-Housing Balance),即认为居住与就业应当尽量靠近,以减少交通流量和缓解拥堵,形成“自力性”(Self-contained)社区,在土地利用上体现为产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混合。他们认为,“职住平衡”有众多好处,除了减少交通拥堵外,还能够鼓励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等。这种理念影响了许多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公众。“职住平衡”的概念可以追溯至Howard(1902)所提出的“田园城市”,其逻辑非常清晰: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就业中心周围住房供给的增加,能够增大在此就业中心工作的居民在附近居住的比例,因为他们愿意(或能够)提出更高的竞价。其社会效应也很明显:这种机制能够降低对通勤的需求,缓解交通堵塞和空气污染,也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缩减开支(Levine,1998)。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Knaap等,2005),不同类型经济活动(或不同类型用地)的混合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就业和居住的平衡。 尽管“职住平衡”的理念在城市规划界非常流行,但在现实中推行土地混合利用(特别是在较小尺度上的混合利用)和建设“自力性”社区的努力往往得不到好的效果,“职住分离”的趋势反而愈加明显。这就提出一个问题,“职住分离”是否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城市规划和管理者对其应该是“堵”还是“疏”?本文将系统梳理这方面的研究文献,并利用最新的北京市居民出行大样本调查(约4.7万个家庭样本)和其他微观数据进行规律分析,试图对这一问题做出比较系统的回答。我们认为,面对“职住分离”,不应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堵”)去追求一些不一定合理的“职住平衡”指标,而是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在交通、住房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为居民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疏”),同时将可能的外部性内部化,由市场参与主体在考虑其社会收益和成本后做出理性选择。 二、难以追求的“职住平衡”:现实及原因 国际规划学界提出,应该通过“职住平衡”的规划手段来缓解长距离通勤和交通拥堵问题(Cervero,1996)。近些年来,国内规划界也逐渐认同了这一观点,并在规划理念和实践中大力推行“职住平衡”。例如,在2010年“中国大城市交通研讨会”上,有学者指出:“我们在城市开发中应注重职住平衡,抛弃纯居住功能的卫星城模式,避免钟摆式、潮汐流的上下班。”2012年,《武汉市职住平衡研究及规划对策》确立了“未来城区点对点30分钟内畅通、城市居住-空间关系匹配良好”的发展目标。具体的一些措施是,对于密度较大的主城区,在周边规划大量新城用以疏散人口和产业;而对于新城,则通过对产业规模的预期估计就业岗位数,并相应配套一定数量的住房,期望新城能够实现“职住平衡”。 上述规划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以北京市为例,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试图通过新城建设应对城市日益严重的拥堵问题和迅速增加的住房需求,回龙观、天通苑等新城正是在当时应运而生。而在《北京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也提出了逐步改变单中心空间格局的空间发展战略,要求在昌平、通州、顺义、亦庄等地规划新城,用以疏散主城区的产业和人口,在新城实现新的职住平衡格局。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一举措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这些居住区的居住功能过于单一,职住分离问题尤为突出。李强和李晓林(2007)专门针对天通苑和回龙观进行了问卷调查。尽管这两个大型居住区位于五环路以外的昌平区境内,但其中居民的工作地点有82%集中分布在五环路以内,70%更是分布在四环路以内。调查样本的平均单程通勤时间为54分钟,在搬到天通苑和回龙观之后,居民的出行距离明显增加了。根据史亮和张鑫(2013)的测算,目前全市的职住比为0.41,而昌平和通州的职住比分别为0.36和0.22,“卧城”的特征明显。顺义和亦庄的职住比则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分别为0.59和0.73。实际上,亦庄新城的产业工人无法承受那里的住房价格,只能在偏远的农村寻找住房(刘欣葵等,2009),这是导致那里职住比偏高的重要原因。 另一个例子是苏州工业园。在1994年规划建设之初,规划者就提出要将其建成“相对独立的新区,拥有平衡的居住、工业和商业服务”,并设想园区内“11万居民全部在本地就业”。然而,今天苏州工业园的职住现状与预想有着很大的差距。针对苏州工业园区的专项交通调查发现,区内居民就业地大多在区外,向区外的通勤出行占通勤出行总量的80%以上;同时,区内就业者在本区居住的比例仅占2%,绝大多数就业者每天从区外向区内通勤(刘伟奇、程炜,2010)。这种跨边界的交通流使得园区内部道路平均饱和度在0.5以下,而园区对外联系道路的平均饱和度却在0.8以上,上下班高峰时最高达到了1.18(许炎,2010)。 如何理解上述规划目标的失败?实际上,尽管“职住平衡”的理念在城市规划界比较流行,但很多经济学者认为“职住分离”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这是因为,首先,产业集聚能够带来经济效率,因此“职住分离”的空间格局有利于企业更加有效地集中,享受集聚经济优势,提高劳动生产率(Lucas and Rossi-Hansberg,2002)。依靠分散工作机会来实现“职住平衡”是以牺牲集聚经济收益为代价,在市场力量主导的城市空间结构中往往难以实现。这正是为什么在劳动力市场和住房市场发展起来后,原先计划经济时代职住合一的“单位大院”逐步瓦解的重要原因。其次,职住平衡要求每个企业都可以在周边找到合适的雇员,每个劳动者都能够在居住地周边找到合适的工作,这在劳动力市场上是难以实现的(丁成日,2007;Giuliano,1991;Hanson and Pratt,1988)。再次,家庭中会有多名就业者,工作地点会很分散,一个居住地无法与多个就业地实现平衡。最后,随着城市中居民生活的日益多元化,家庭在居住选址中除了要考虑就业可达性之外,还要去靠近他们所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例如学校、医院、绿地和商业中心等。而这些公共服务设施与就业的空间分布并不吻合,这意味着家庭会牺牲“职住平衡”,以实现其综合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三、认识塑造职住关系的经济力量 (一)理论框架 什么因素会影响城市内部“居住-就业”空间关系?在空间一般均衡中,“工作地”和“居住地”的空间关系在居民和企业的自主选择下,由系统内生决定。在现实的城市中,居民偏好和城市空间的异质性、历史路径的依赖性以及各类制度和政策的干预,使上述体系短期内难以达到均衡。多种经济和非经济力量的相互叠加使就业与居住的空间动态关系更显重要和复杂。 经典的单中心模型(Alonso,1964;Muth,1969;Mills,1972)假设所有的就业机会都集中在城市中心,因此主要关注居民的选址和通勤行为。但是Hamilton(1982)等关于“过度通勤”(Excess Commuting)的研究发现,一个城市的实际交通量要比单中心模型的预测要多出很多,这说明还可能存在其他的因素影响居民的居住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选址行为。因此,各种非通勤的出行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也逐渐受到关注。Brueckner等(1999)、Levine(1998)以及Chen(2008)的研究表明,非通勤出行是交通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接送子女上学、购物和休闲健身等,这些非通勤出行主要受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影响。 在就业区位选择方面,劳动力市场中的搜寻理论指出,高技能劳动力通常会在更大范围内寻找与自己相匹配的就业岗位,也就带来了更长的通勤,其回报是更高的工资水平(Simpson,1992)。最初学者只关注当前的就业位置,Crane(1996)等学者的研究考虑了就业位置在未来可能的变化,这时居民对居住区位的选择就成为跨期决策的问题,需要在居住地和当前工作地的距离与未来工作地的距离之间进行权衡。Lucas和Rossi-Hansberg(2002)所提出的城市空间均衡模型(LRH模型)进一步将企业选址和居民选址视为内生,求解均衡状态下的城市空间结构。数值模拟结果显示,在集聚经济很强和(单位距离的)通勤成本很低的城市,均衡的空间结构为单中心形式,通勤时间最大;在集聚经济很弱和通勤成本很高的城市,均衡的空间结构体现为居住与就业的完全混合,通勤时间被最小化。在这两个极端间的情况会衍生出介于单中心和完全混合之间的多种空间结构。可见,集聚经济和通勤成本是决定城市中产业和居民选址及通勤特征的两个主要因素。Zheng等(2009)利用北京市就业者通勤特征和产业空间分布的数据,验证了LRH模型所基于的选址动机,发现产业集聚强度较高的区位,员工的通勤时间的确较长,企业愿意为员工的长距离通勤支付更高的工资成本。 在上述理论背景下,郑思齐和曹洋(2009)系统地讨论了居住与就业空间关系的决定机理和影响因素,认为可以将影响职住关系(这里简化为“通勤时间”或者“通勤距离”的变量)的因素归纳为四个层面:就业机会、住房机会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布,以及家庭的通勤成本(图1)。工作机会包括劳动者本人和配偶当前工作机会的位置以及未来工作机会的预期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公园、绿地、医院、休闲等等;住房机会包含住房供给的空间格局和数量,以及住房面积和成本,特别是可支付住房的空间布局和可得性。不同的家庭可能具有不同的通勤成本,包含时间成本和货币成本,例如,高收入者的时间成本较高,开私家车的人会有较高的货币成本。家庭根据自己的通勤成本,以及对工作机会可达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和住房机会可达性的需求和偏好,进行收益和成本的权衡,作出区位选择的决策,决定通勤时间。通勤时间和通勤距离一般具有相类似的变化规律,当然两者之间的关系受到通勤工具和交通速度的影响。 图1 通勤时间决定机理的理论分析框架标签:公共服务设施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集聚效应论文; 城市经济论文; 经济模型论文; 城市选择论文; 工作选择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