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济:市场选择的结果抑或有效竞争的起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模经济论文,起点论文,竞争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规模经济是促进经济增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但如何实现规模经济,我国理论界却存在根本分歧。作者通过对我国国情及美、日、韩等国经验的分析后指出:在特殊的转轨时期,我国的规模经济问题要结合行业的不同特征、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原有的计划体制的惯性影响等因素来区别对待,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规模经济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或“规模经济是有效竞争的起点”。
关键词:规模经济 市场选择
有效竞争 政府干预 进入壁垒
在规模经济的实现这个核心问题上,我国理论界存在着根本分歧。一种观点强调规模经济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需要政府干预;另一种观点则强调政府的重要作用,认为要实现规模经济,政府必须适当控制,建立一定的进入壁垒,制定产业组织政策。本文拟先对这两种观点进行分析,然后看一看国外规模经济利用的情况,最后阐述转轨时期我国规模经济的实现。
一、观点1:规模经济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这种观点认为,规模经济应是竞争的结果,而不是竞争的起点,生产集中过程应该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而不是由政府决定哪些企业应该存在和发展,哪些企业应该被淘汰,因为这种选择缺乏标准。一个企业是否有竞争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在竞争过程进行之前难以判断。
我国规模经济问题比较严重,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随处可见,这种畸形的产业组织结构,谈不上规模经济的利用。但是,我国的规模不经济是受产业发展阶段、消费特征和体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一定的必然性。也就是说,企业倾向于从中小规模开始有其合理性。因为在我国现阶段,不利于大规模生产的因素较为明显。
首先,消费“热点”的变化集中而迅速,易在短期内形成消费高潮,这个时期内形成的生产能力能获得很高的盈利率。此后,随着需求趋于饱和及大量生产能力的形成,利润率急剧下降。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虽未达到“最佳规模”,但它们在高盈利时期迅速形成的生产能力,足以抵消规模不经济的损失。相反,那些筹划、建设周期长的大项目就处于不利地位。第二,中小型项目多数是由地方、企业筹划和自筹资金建设,它们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讲求效率的压力和动力,可以冲减其规模不经济的不利影响。相反,大项目在筹划、建设和管理上受政府干预较多,内部管理效率较低,有可能冲减甚至抵消规模经济的益处。第三,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资金市场和融资机制,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同,这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它们即使能筹集到资金也不会大量转向大型项目。
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及这些因素的改变,生产集中过程会自然出现,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是政府规划、号召的结果。如果政府在较早发展时期就以规模经济为由只允许建设大项目,其结果可能更不理想。实际上,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大多数企业所处的环境已明显改变,它们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扩大企业规模以降低成本和采用先进技术,是一些优势企业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这个过程中,优势企业得到扩张,劣势企业被淘汰,推动了效率基础上的生产集中过程的进行。近些年来,我国一些生产技术水平提高较快、集中趋势明显的行业,正是那些多年来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和生产分散化问题的行业,如电冰箱、彩电行业。由此可见,竞争达到一定程度后,扩大规模就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建立在效率基础上的集中过程就会加速进行。
这种观点在产业组织政策上表现为政策重点的改变,即应促进在竞争基础上产生的集中过程,而不是通过阻碍新企业进入或由政府牵头,在企业非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企业集团来提高集中度。
二、观点2:规模经济是有效竞争的起点
这种观点认为,我国产业组织的最大缺陷是在专业化协作基础上的集中度和分散度不足,大企业由于其“大而全”而扼杀了大企业的集中优势,小企业由于“小而全”丧失了分工的利益。这种畸形的产业组织结构,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表现为投资浪费、没有规模经济效益、高耗低效。其根源在于我国的传统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一种按照多层次的行政区划组织的“块块经济”。这种“块块经济”筑起了层层行政壁垒,直接造成了社会经济多层次网状分割的格局。“地方主义”和各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倾向油然而生。各地重复建设、重复投资,企业规模普遍过小,布局过于分散,难以利用规模经济,也难以普遍地形成聚集经济。在转轨时期,这些现象有扩大的趋势,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打破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行政性垄断,研究、制定和实施利用规模经济的产业组织政策。如建立适当的行业进入壁垒,实施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等,这样才能抑制过度竞争,促进有效竞争,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
从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角度来看,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在国际竞争中又处于明显劣势,如没有政府的有效干预,那么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面对着存在明显进入障碍的国际性垄断市场,企业很难与先进国家的企业相抗衡,国家就很难取得预期的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甚至会失去发展经济的主动权。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60年代和70年代,日本的政策制定者认为,企业规模偏小和数目过多,致使日本企业竞争力较差,因此,政府应通过促进产业改组、合并和限制新企业进入两类措施,推行“集中优先”的产业组织政策。当时由政府进行强烈的干预,甚至制定有关法律,通过推动“合理化卡特尔”的形成,通过财政、税制的支持,推进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建立专业化协作体系。这一着棋,是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发展,以至能跻身于世界经济大国之列的重要秘密。
我国改革开放后十多年的产业组织问题和产业组织政策, 与日本60年代和70年代的情形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政府的产业组织政策的重点应是通过限制新企业的进入和组建企业集团,促进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中过程。
三、两种观点存在的条件
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条件之上的。“规模经济是竞争的结果,生产集中过程应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这个观点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成熟的市场发育程度之上的。在完全竞争或近似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由市场供求所形成的市场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实现有效配置。这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竞争和通过择优劣汰的过程来选择产品和企业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资源会不断地从旧产品转向新产品,从效率低的企业移向效率高的企业,这决定着哪些行业和企业可以占用有限的社会资源。结果,那些社会对之有较多需求,但生产量较少的行业,就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吸引更多的资源进入这些行业,而那些虽有较大生产能力但社会需求相对减少的行业,利润率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资源进入相对减少,最终导致了生产的集中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大规模生产则能为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性,使这些企业的产品单位成本不断下降,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也就是说,通过市场竞争,生产自然走向集中。
这一点美国是最好的例子。美国经济政策的最大特点是“经济自由”,即尽量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特别是直接干预,而依靠自由竞争和市场调节解决经济问题,这在促进规模经济方面也不例外。在政策方面的含义就是要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和兼并。
从19世纪五六十年代起,由于铁路、能源、钢铁等工业的发展,美国经济进入了大发展的时代,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过度的竞争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危险。到了19世纪70年代,在“我活也让你活”思想的指导下,为了挽救共同的命运,企业主走上了建立同业公会的道路,希望以此控制过度竞争。但实践证明,同业公会这种形式根本无法控制过度竞争,这样,它就渐让位于联系紧密的卡特尔、托拉斯和控股公司。与此同时,各部门、各行业中的少数企业,凭借自身的各种优势及种种手段,发展自己的势力,兼并了大量竞争对手和小企业,逐步建立起它们在各部门、行业中的垄断地位,这样,生产走向了集中,规模经济效应在大企业中得到一定的体现。但垄断势力的发展和它对公众、竞争对手、小企业的掠夺,对自由竞争经济制度的反对和对社会生活的控制,日益引起人们的不满和不安,反垄断呼声日益高涨。不久,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以此来保证社会不被垄断势力所控制,并保证经济领域的自由竞争。
对于“规模经济是有效竞争的起点”的观点,我们认为它是依赖于李斯特的“新建产业化”而成立的。这种理论认为,经济发展落后国家的新兴产业在刚刚建立时,由于还达不到经济规模且缺乏经验,不可能与发达国家高水平的企业相竞争,因此需要政府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和其他的必要政策对其进行扶持,使其尽快成长起来,再让他们与发达国家的企业进行竞争。
进一步地看,由于技术较为先进、需求弹性高的现代工业行业,有相当一部分是规模经济明显的行业,而且发达国家的企业已经占据了世界市场,因此落后国家的新兴行业面对的并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而是一个国际性的寡头垄断市场,存在着明显的进入障碍,需要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使其达到规模经济水平,这样这些企业才能与先进国家的企业相抗衡。如果任这些产业在竞争中发展,最终难免会被发达国家的企业所打垮。
支持这种观点的最典型例子就是日本和韩国的经济腾飞。从日、韩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后进的国家,要追赶发达国家,很重要的一点是迅速掌握发达国家已有的大批量生产的先进工艺和技术,通过政府的积极干预,迅速提高规模经济水平,从而维护有效竞争而阻止无效的过度竞争。
四、规模经济在国外的利用
不同国家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环境和历史背景、经济发展目标等方面不同,因而各国产业组织政策的侧重点不尽相同,同样,对如何实现规模经济也各有侧重。
1.美国。美国的产业组织政策比较侧重于保护竞争、反对垄断、维护自由竞争的企业制度,而对政策的经济后果考虑很少,只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与经济现实严重不协调时才作些局部调整,但总体上仍以维护公平、自由竞争为主。通过市场自由竞争,生产必然走向集中,但是如果没有外部干预,自由竞争必然走向垄断,从而削弱自由竞争和市场调节作用,因此需要反对垄断,反对不公平交易行为,扶持小企业,促进竞争。
美国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要是出于政治原因,而经济色彩比较淡薄。美国反垄断政策的目的是限制垄断势力的发展,减少人们的不满。缓和社会矛盾,防止垄断势力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操纵,是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企业制度”,而决非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也不是为了建立一种“适度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
2.日本。日本产业组织政策侧重于有效竞争,利用规模经济,鼓励合理卡特尔。战后四十多年来,为了达到社会经济技术的进步和效率化,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日本政府不拘泥于各工业化国家的一般经验,灵活采取了抑制或鼓励垄断、促进或限制竞争的政策,以适应本国产业组织的特点,引导产业经济的更大发展。
80年代之后,先进的工业化国家一般都制定了限制卡特尔活动的法规,但日本政府在比较了本国与外国企业规模结构的特点后认为:日本和英、美等国相比,在产业结构上呈显著的两极集中型,中等规模的企业层薄弱,小企业的比重很大。同时,与其他各国相比,日本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率之间差别十分明显。欧美各工业化国家的大企业生产率与小企业生产率之间最多差20%,日本则达到50%~60%。过小规模的非效率和企业间的过度竞争是影响日本经济转型和起飞的严重障碍,所以日本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中小企业一直采取鼓励卡特尔的政策,促进适度规模化,奖励集中和合并,以利用规模经济。
从6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在向开放体制转移的过程中逐渐丧失了在封闭体制下支持企业成长的特殊条件,国内企业面临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化的挑战。为了适应经济国际化,日本政府提出了产业整顿方面的要求,主张形成“国际规模”企业的有效竞争,以寡头垄断为目标进行产业再编。1967年,日本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强调寡头垄断体制的大规模利益,实行对外自由化,对内企业巨大化的政策,以经济效率为理由,弹性地运用了禁止垄断法。
3.韩国。二战后,韩国实行了“进口替代”政策,到60年代,经济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不久,为适应“出口导向”政策的需要,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培育和扶植大企业及企业集团,力求借此建立大批量生产体制,提高国际竞争力,带动经济的发展。当时,随着企业集团的不断发展,其相互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竞争焦点主要是重工业,化学工业、劳务出口、综合贸易商社。为了扩展自身的实力,大企业及企业集团往往采取各种方式吞并中小企业,而政府则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对中小企业的吞并,甚至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由于有政府的支持,一些大企业及企业集团可通过吞并中小企业等存量要素的方式,而无需过大的增量投入,便能在较短时间内扩大规模,特别是可打破一些重工业、化学产业的资金进入壁垒,或迎合政府制定的经济规模约束政策。
五、转轨时期中国的规模经济问题
在特殊的转轨时期,对如何实现我国的规模经济问题,要结合各行业的不同特征、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原有的计划体制的惯性影响等因素来区别对待,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规模经济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或“规模经济是有效竞争的起点”。在此,作者提出如下观点:在进入壁垒不强的竞争性行业中,政府应尽量不进行干预,而是通过市场竞争来推动生产的集中达到规模经济水平。对此可以认为“规模经济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由于其自身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政府不应把它推到竞争市场中去,而应该采取措施,控制过多的竞争者进入,以保证自然垄断行业的独家垄断地位,使其生产成本最低。对于进入壁垒很强的行业,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保持适当的干预,制订产业政策,采取必要措施,使其达到规模经济水平,防止过度竞争,促进有效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对此可以认为“规模经济是有效竞争的起点”。另外,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一些具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国内外市场巨大的产业要进行政府保护,使其不受已具备低成本生产方式的国外企业的冲击;同时,政府要扶持行业中的大企业及企业集团,使其早日达到规模经济水平,以便与国外企业进行抗衡。当然,这些产业与前三类产业互有交叉。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受高度集中、排斥市场和企业缺乏自主调节的经济体制束缚的影响,加上改革开放中新旧体制转换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缺乏完整、系统、相互配套的政策以及实施手段,目前我国产业组织明显地呈现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所特有的“双重结构”特征,矛盾也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1)垄断和分散并存。(2)企业间竞争和地区、部门内垄断并存。(3 )行政保护所形成的低度的市场进入壁垒和高度的市场退出壁垒并存。(4)“大企业不大”和“小企业不小”并存。
上述组织结构上的缺陷与长期来的宏观经济环境、体制、政策形成的市场构造不尽合理密切相关,最主要的因素是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行政性垄断。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行政性垄断在一定程度上被破除。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采用行政性分权改革的总体思路,在转轨时期逐渐形成了特殊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造就了以地方政府垄断和操纵市场运行的垄断格局。以行政区划和地方政府追求其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为基础的行政壁垒,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加剧了以往体制中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倾向,进一步肢解了统一的全国市场,妨碍了跨地区的分工协作的发展,对发挥规模经济效益起着阻碍作用。另外,中央政府直接干预能力不足。随着体制改革的进行,中央政府能够支配的投资能力在全国投资总量中所占比重明显下降,政府能够决定的投资方向对全国投资总格局的影响明显减弱,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行政约束力也在削弱,实行发挥规模经济效益的产业组织政策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我国主要是通过项目审批制和各种“通知”、“决定”,由政府的行政系统控制“长线”产业的发展。项目审批制度在管理上实行分级审批的原则,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以建设规模和建设阶段予以划分。在转轨时期,这种审批制度的约束力非常有限。首先,地方政府有权审批的项目,已包括了大部分地方和企业愿意优先考虑的中小型投资项目。其次,即使是限额以上的项目,地方也有许多避开中央政府约束的方法。如将大项目“化整为零”,低估项目成本,以技改名义搞基建等等。以项目审批作为进入壁垒,从而控制投资方向达到规模经济水平往往难以奏效,特别是对一些竞争性产业,地方政府在其利益导向驱动下,常常采用各种方法突破中央政府控制,中小企业遍地开花。如电冰箱行业,在1985年国务院就确定了41家企业作为国家定点生产电冰箱的企业,并规定不许上新的冰箱厂,但各地仍然继续上新项目。到1988 年, 全国的电冰箱厂家多达100多家,其中仅浙江省就有30多家。
那么,对于进入壁垒不强的竞争性行业,政府有没有必要通过产业政策和行政约束力来控制,使其达到规模经济水平呢?我认为没有必要。还以电冰箱行业为例,虽然没有达到规模经济水平的企业纷纷上马,但从80年代末期开始,电冰箱行业的生产集中过程开始加速进行,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作为当时的“热点”产品,大量企业竞相投资,地方的积极性很高,但当该产品消费高潮过后以及少数竞争力强的企业扩大其市场占有率后,相当一部分企业和设备要被淘汰,留在市场中占有市场份额较高的企业大多能达到规模经济水平。通过市场竞争,这些竞争性行业自然达到规模经济水平。如果一开始发展,中央政府就以规模经济为由,通过项目审批和产业政策来控制和干预,由于得不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认同和合作,效果不会太理想。当然,由于我国转轨时期退出壁垒较高,这些竞争性行业中中小企业数目仍然很多,政府应致力于降低退出壁垒,为企业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对于进入壁垒较强、规模经济效应显著的产业,政府如果不加干预和保护,重复建设、重复生产和生产分散化将成为这些行业的主要产业组织特征,比如汽车行业就是如此,这样,过度竞争将不可避免。因此,为了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效应,政府要进行适当的干预和指导。要制定行业进入壁垒政策,也就是制定和实施分行业的规模经济目标政策;要实施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因为大规模大批量生产总是与一定的技术水平相联系的;要同实行专业化协作相结合,在专业化协作的基础上提高规模经济水平。那种认为规模经济就是要建大企业,排斥中小企业的想法和做法是片面的。相反,企业应在平等、竞争和独立的原则指导下广泛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政府不但要支持大型企业发展,也要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特别支持以大带小、以大促小的企业间的协作发展形式,从而形成一个大中小企业相结合的企业规模结构。政府干预手段主要有财政手段、金融手段、物资供应手段、外贸外汇手段、行政审批手段、信息发布手段等。正如上文所言,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认同与合作,政府干预效果难以达到,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强化在这些行业中的行政约束力和直接干预能力,而放松对进入壁垒低的竞争行业的干预。另外,对于一些国内市场潜力巨大、产业关联度高、技术较为先进而我国又具备了发展可能性的现代工业部门,应不惜采用保护政策使之在国内尽快建立起来,达到规模经济水平,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自然垄断行业由独家垄断经营效益最高。大部分公用事业,如电力、煤气、供水、邮政、电信、铁路等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这些特征,政府不应把它推到竞争市场中去,而应保证其行业的独家垄断地位,使其生产成本最低,达到规模经济。政府干预的主要手段是直接规制政策。所谓直接规制政策,是指在自然垄断产业,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确保使用者的公平利用,政府机关以其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规制。其内容主要有:①进入规制。它是直接规制政策的最主要内容,其根本目的是限制过度竞争,主要手段有特别许可、注册制度、申报制。②数量规制。包括投资规制、产量规制。③提供服务规制。④设备规制。⑤价格规制。
另外,政府也要防止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谋取高额利润,损害公众利益。政府可适当放松管制,引进竞争机制,改变垄断行业的低效率问题。新企业的加入会导致一定的竞争,迫使企业提供多种新的服务,降低收费水平和促进技术革新等以增强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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