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一元论还是生产要素价值多元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元论论文,价值论文,生产要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1.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744(2000)01-0051-05
价值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的重要基础。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无不重视对价值创造问题的研究。他们都从不同角度对价值创造提出了有意义的见解。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不再仅仅需要价值理论为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作纯理论的阐述,而且更重要的是需要它来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提供理论指导,而形而上学地固守劳动价值理论,根本做不到。为此下面引用部分经济学家的包括马克思批判过的价值观,相信会得出一些新的认识。
威廉·配第特别重视土地和劳动。他不仅认为土地和劳动是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也认为是价值的源泉。他说:“所有物品都是由两个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换句话说,我们应该说一艘船或一件上衣值若干面积的土地和若干数量的劳动。理由是,船和上衣都是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所创造的。”[1]
亚当·斯密重视劳动和“三种收入”。他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惟一标准。……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2] 这是马克思大加赞赏的。但是马克思又说:我们在斯密的书中,“不但看到两种,而且看到三种,更确切地说,甚至四种尖锐对立的关于价值的看法。”[3] 即第一种,价值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决定;第二种,价值由交换中购买到的劳动决定;第三种,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构成;第四种,决定价值的劳动就是“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因而马克思认为存在着庸俗成分。
大卫·李嘉图重视劳动和供求。他认为,一切商品包括金、银都具有“内在价值”。金银的价值决定于它们的稀少性;为取得这些金银而使用的劳动量;要开采它们的各矿所用资本的价值。他说:“具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是从两个源泉得来的,——一个是它们稀少性,另一个是获取时所必需的劳动量。”[4]
萨伊认为三种收入决定价值,他说:“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5]劳动创造工资, 资本创造利息,土地创造地租,这三种收入构成三种生产要素创造效用的生产费用,因此商品的价值也由工资、利息、地租决定。
维塞尔强调各种生产要素。他认为:“每一种生产资料、每一种工具、每一块土地或者每一份原料、每一种劳务,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都代表事业中的一份。这样一份,由于对于这种事业的结果有所贡献,因而便使结果的一个份额归算于它,并且它的价值也就必须由这样结果的总数来决定。”[6]就是说商品的价值是由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
泰罗强调管理。有人把管理看做与土地、劳动、资本一样的“生产的第四要素”,一个公司的管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生产率和盈利能力。
奈斯比特和法共党员加罗迪特别重视知识技术。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说:“我们必须创造一种知识价值理论代替劳动价值理论。在信息经济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势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加罗迪在《抉择》一书中说:“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条件下,应承认技术在价值创造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所以,马克思关于活的、抽象的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的原理已经失去了自己的意义,已经到了该抛弃的时候了。”
几点分析和评价:
第一,对待有关价值的态度应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地一味地批判。上述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都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实践认识的一种概括,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价值的源泉。他们的共同点是认为价值并不是一个生产要素创造的。这些观点是否正确呢?历史发展到了今天,产生了这样一种现象,用劳动价值论很难解释清楚现实的某些经济现象,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或所谓的庸俗政治经济学的某些观点却影响深远。这不能不使我们思考一些问题。非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非科学的成分肯定是存在的,但不应全部否定,他们的观点在历史上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以至现在还对经济理论的发展产生着巨大影响。任何理论都不是检验认识是不是真理的标准。惟一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总结经验,在如何对待有关价值理论上,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坚持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看一种价值理论是否正确,不是看它是否符合马克思的观点,是否有严密的逻辑体系,而是看它是否能够客观地反映现实,解释现实,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要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映一定客观经济关系的理论,就应肯定。
第二,创造价值的因素不是惟一的,应该确定生产要素价值论的观点。仅用一种生产要素很难说清楚价值的源泉。除了个人认识上的差别外,也是由事物的客观性决定的。不管是马克思的观点,还是其他人的观点,都是如此。这也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否则就不会出现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萨伊·维塞尔、奈斯比特、加罗迪等等丰富多彩的观点。包括马克思在内他们都是以劳动为核心的生产要素价值论者。马克思的确很重视创造商品的劳动,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并对非劳动价值观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马克思并非绝对排除其他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事实上,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是在资本家的监督和指挥下进行的。马克思说:“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转给经理)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7] 马克思还认为,随着生产的发展,“一般科学劳动”日益代替人的直接劳动的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这个过程就已经开始了。因而他说,“资本的趋势是赋予生产以科学的性质,而直接劳动则被贬低为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8]。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马克思至少认为劳动、 管理科学等都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并且参与价值创造。诚然,他特别强调劳动,从而揭示了工人与资本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马克思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者。
第三,在我国,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客观性,就意味着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具有科学性。中共十五大提出,我们要“坚持按劳动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从理论上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是对改革开放实践发展的理论概括。事实上,我们的公有经济早已突破了仅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范围,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混合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混合经济中的不同投资者早已是用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房地产、设备、市场、管理、品牌等各要素投入,并藉以参与收益分配了。对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党的十四届三中会就肯定了参与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因此,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是全部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和收益分配。
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也要承认不同的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确是不同的。在自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前,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占主导地位,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上述因素在价值创造中变成了“微不足道的比例”、“从属的要素”。而科学技术、知识等变成了第一位的核心的要素。有这样一个例子最能说明这一点。据统计,美国、日本等24个高收入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是莫桑比克、坦桑尼亚等45个低收入国家的40倍。在落后国家人们的劳动小时比发达国家多得多的情况下,为什么创造价值的能力却比发达国家少得多呢?很明显科技含量不同。马克思曾说生产力包括科学的力量,邓小平认为仅仅像这样说不够,应该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和各国经验充分证明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是前所未有的。有资料表明,美国等国的经济增长中,科技贡献率高达60%以上,意味着智力、科技直接主导了价值创造。再如,在现代化产业中,芯片的价值,3%属于原材料价值,5%属于设备转移,6%属于基本投入,85%以上归设计者、创造者专利。这同样说明价值构成发生了变化,价值大部分来源于知识。劳动生产率已经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关键在“知识生产率”即生产知识,把知识转化为技术以及把技术转化为产品的效率。当一个企业没有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时,劳动生产率越高,产品积压就会越多,亏损就越严重。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以无比巨大的力量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美国为例,近三年来美国的高技术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1994年经济增长高达4%,1997年第一季度更高达5.6%,出现了“一高两低”即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的经济现象。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抓住了新技术革命——数字化信息革命的历史机遇。因此有人认为人类正由工业经济时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所谓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把它概括为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应用之上的新型经济。OECD主要成员国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以上来自知识经济。如果说马克思的时代资本家是资本的化身,是人格的资本的话,那么现代资本家则是企业家和科学技术的化身,他们已变为知识资本家、知识企业家了。奈斯比特和加罗迪等人的观点不正好得到了验证吗?
综上所述,价值创造问题从来就不是哪一个生产要素创造的,是所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并且创造价值的要素是不断扩大的。但在不同的时期各生产要素的地位不同,在工业经济时代是以资本、劳动为核心和主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现在则是以知识、科技、信息为核心和主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在内,强调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并不否认劳动的作用。这当然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坚持,同时也是发展。这种观点不一定能被人们接受,甚至有人会提出“严厉”的批评,但千万不要简单化,不要拿起劳动价值一元论这个“试金石”企图置它于死地。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尽管它有鲜明的阶级性,仍可以说是人类共同财富。我们更应明白在个别理论上那不是人类认识的终结和顶峰。世界上的共产党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有义务和责任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共产党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丰富和发展这个理论,任何人都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丰富和发展这个理论。鉴于上述分析,便知《资本论》中长期争论的几个问题的症结在劳动价值一元论,用生产要素价值多元论解释则迎刃而解。
问题之一:生产自动化条件下利润的来源问题。二次大战后,世界发生了以电子化和信息化为特征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电子化引起了整个机器体系的质变,形成了崭新的机器体系。在原有的发动机、工具机和传送机之外,又增加了能进行程序控制和信息处理的控制机,于是产生了具有多种操作功能,可以从事多种工作的机器人,以至出现了“无人车间”,甚至“无人工厂”。据估计,目前工业生产上使用机器人所需的成本,大约相当于一般雇佣工人的1/3到1/4,甚至更低。而它的生产效率却能提高10至40倍以上。例如,80年代初日本山崎机械公司曾在名古屋开设了一家实验性工厂,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大型部件,全厂装有18个机械中心,各项设备都由电脑控制。过去加工一件8吨重的铸件需3个月,现在只需3天左右。正常情况下,全厂白天只需10至12名雇员操作,夜班只雇一名守卫。由于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两年即可将1800万美元的总投资全部回收。而日本另一家著名的工作母机厂(华纳克会社),建起世界上第一座“无人工厂”,装有视觉感应器的机器人101具,白天雇工60名操作,夜间只需一名监视员就可以在无人的情况下运转。实际上,机器不仅越来越广泛地代替人的体力劳动,而且越来越多地代替人的脑力劳动,部分地执行产品生产过程的逻辑思维职能,大大地改变了人在生产过程的作用。据资料统计,20世纪初,大工业生产率的提高,有5%至20%是靠新的科学技术获得的,而到了七八十年代,这一比例则上升到60%至80%。利润大幅度增加。
由上不难看出,在生产自动化条件下,劳动力等仍然是生产的要素,但劳动者的劳动已经不是生产的主要要素,已让位于科学技术。历史的发展的的确确地证明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观点:“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财富的力量已经不复是劳动时间和应用劳动数量了。”“劳动者站在生产过程旁边,已经不是主要动力了。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间,作为生产和财富的主要台柱而出现的,既不是人类自身所做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以他们从事劳动时间,而是被人占有的人类所有的一般生产力,人类对自然的理解和人类通过他们作为社会机体的客观存在形态而征服自然。”“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和生产过程发生关系。”[9]在这里,有人认为马克思是仅就创造财富亦即使用价值而言的,认为财富的“主要台柱”是凝结着科学技术而构成一般生产力的劳动资料。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仅仅像这样来理解科学技术的作用是不够的,也是片面的。不凝结价值的劳动财富是不存在的。进一步来说,在现代,科学技术不仅是创造财富(使用价值)的“主要台柱”,而且是创造价值的“主要台柱”。而劳动力等其他生产要素也是创造价值的,只是创造价值的次要因素,这也是不可否认的。这样,生产自动化条件下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就只能是科学技术。除此之外,任何解释都是无力的。
问题之二: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章《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问题。马克思认为采用新生产方法的资本家,生产同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采用新生产方法的资本家按社会价值来出售产品,就可以比一般资本家多得一部分剩余价值。多得的这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称之为超额剩余价值。于是马克思便有了一个著名的论断:“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10]争论也由此而来,超额剩余价值是谁创造的?本企业工人,还是别的企业转移而来?劳动价值一元论对此应该有一个科学的解释,但并没有真正做到。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一定时期同一部门内的等量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是相等的。尽管能使使用价值量成倍增加,却不能增加价值的一个分子。因此企业不可能创造超额剩余价值。那么个别商品按社会价值出售多得的部分剩余价值即超额剩余价值按劳动价值论就只能认为是别的企业创造而通过交换转移过来的。落后企业还要为先进企业创造剩余价值,也就是先进企业剥削落后企业。这不合实际情况。人们在劳动价值论的套子内对上述两种观点进行了尽情的发挥论证,无奈还是无果而终。
我认为按照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来解释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会很容易,也很清楚。我们知道超额剩余价值实质上是相对剩余价值。因为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的资本家“个别地所做的,就是资本全体生产相对剩余价值时所做的”[11]。那么,“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这种新的生产方法(式)是怎样实现的呢?那就是新的科学技术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要求发展科学”[12]。他认为只有当整个生产过程表现为科学在工艺上应用的时候,“只有到这个时候,资本才获得充分的发展,或者说,资本才造成了与自己相适应的生产方式”[13]。可见,新的科学技术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或者说新的科学技术是超额剩余价值产生的关键。
问题之三: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还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我们通常的回答是,工人不仅养活了自己,而且还养活了资本家。这是马克思对单个资本的简单再生产的分析中能得出的惟一结论。马克思说:“工人既生产了我们暂时只看做资本家的消费基金的剩余价值,也生产了付给他自己报酬的基金即可变资本,而后者是在它以工资形式流回工人手里之前生产的。”[14]“只要我们不是考察单个资本家和单个工人,而是考察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就会发现,“工人今天的劳动或下半年的劳动是用他上星期的或上半年的劳动来支付的”[15]。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单纯连续或者说简单再生产,还会引起其他一些特殊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影响资本的可变部分,而且影响整个资本。”[16]“撇开一切积累不说,生产过程的单纯连续或者说简单再生产,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以后,必然会使任何资本都转化为积累资本或资本化的剩余价值。”[17]这是劳动价值一元论得出的结论。那么这个结论是否正确反映了现实或解释了现实呢?回答是否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 人以上的盈利性经济组织”。而马克思曾分析了货币转变为资本的最低数量界限。他认为货币所有者变成不折不扣的资本家,“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和工人人数都增加为原来的8倍”[18]。这里的8倍是一个科学的抽象。它的前提是没有技术进步,最低技术条件仍是原来的技术水平;剥削程度不变,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对比的最低剥削率为50%,因而根据马克思的推算相当于原来8倍的预付资本数量界限的工人人数便是一个最低限额。 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生产不同部门,由于技术条件和剥削程度的不断提高,预付资本的数量界限和工人人数也会是不相同的。但这种科学抽象并不影响对一般意义的说明。我国对私营企业的界定正是一般意义的体现。由此看来我国的私营企业就是马克思笔下的资本家企业,它们性质上是一样的。但也存在一些差别,最主要的是它要受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管理。在我国,私营企业是国家重要的财税来源,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容纳了大批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现阶段私营企业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是新时期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我们能不能说是私营企业养活了工人呢?谁都会这样说,私营企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又提供了就业机会,养活了工人。那么能不能说,是工人在养活了自己的同时,又养活了私营企业呢?如果这样说,肯定被认为脑子出了问题。事实上,这进一步说明了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只是形成价值的一个要素,与科学技术相比越来越变成一个次要的因素。当然无论地位如何,它们都参与了价值创造,有权参与收益分配。资本、劳动等等都有这样的功能与权利。资本凭借资本的所有权获得利润等,劳动者则凭付出的劳动获取工资等等。不过工人不能奢望得到劳动创造的那部分价值的全部,就是说资本家要占有(剥削)一部分,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不难看出,工人是在资本家的帮助下,在忍受资本家不同程度的剥削下,才养活自己的。有人可能会说,你这不是为资本主义唱赞歌吗?绝对没有这样意思。资本主义不是一种永恒的制度,它必然要灭亡的。这里只是对现实问题做出的并非惟一的一种解释。
收稿日期:1999-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