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防治权力腐败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腐败论文,权力论文,地位论文,能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社会转型期泛生的权力腐败问题,已造成严重的社会污染,它不仅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在政治上构成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严重挑战,引起全党的极大关注和忧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再次重申反权力腐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高防治权力腐败的能力,实现拒腐防变,必须从遏制官员的贪欲入手,认真解决由此而产生的腐败动机及腐败行为,才能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满足贪欲与权力腐败
(一)贪欲是产生腐败动机的直接原因
人的需求是生命机体延续和发展的反映,在主观上通常以愿望、意向、兴趣等形式被人们所体验。官员的需要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和政治需要。
官员的需要不仅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还受行使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的准则制约。一方面,官员的需要不仅是个人需求或家庭生活需求的反映,同时也是社会需求的反映。另一方面,官员的政治需要不仅是个人权力需求的反映,同时也是人民委托权力需求的反映。当社会需要和政治需要反映到官员的头脑中,并为他所理解和接受时,就成为官员的信念,转化成官员的个人需要。官员只有把社会需要和政治需要转化为个人需要时,才能与社会生活协调一致,才能正确行使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努力践行委托权力的宗旨和行使权力的目的。否则,官员的需要与社会需要、政治需要处于对立的地位,必然会在需要的消极体验中引发满足个人需求的贪欲而产生腐败动机。官员满足腐败动机的政治需求,主要是在掌握权力的贪欲驱使下产生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诱发官员买官与卖官的腐败动机。
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由于体制的缺陷以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很容易变成腐败官员敛财的工具。权力给那些官员们带来的丰厚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的作用和诱惑力,促使相当一部分人引发权力欲。而满足权力欲实现掌权的目的,又是一个比较艰难和漫长的过程,尤其在吏治腐败的官场更为突出。这一现实促使权力欲较强的官员,在一时很难达到目的时,便萌生了买官的腐败动机。同时,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官员,迎合买官“商人”的心理,便产生利用对方买官的时机卖官敛财的腐败动机。
在我国党政官员队伍中,除因年龄限制不能提拔的外,绝大多数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升职的愿望。对权力消极体验的官员,这种欲望会诱发他们利用各种手段买升官位。因此,官场上出现了肮脏的交换。这种腐败行为的存在和蔓延,使正常官员失去了通过合法的竞争提升职位的机会。这种前台演戏、后台交易的腐败现实,不仅客观上诱发官员用金钱买升官位的腐败动机,也为卖升官位的腐败官员提供了滥用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大肆敛财的机会,促使腐败行为不断发展和蔓延。
第二,诱发官员用钱换官位和收钱换官位的腐败动机。
由于有权有势的要害部门对官员的诱惑,使一部分官员不择手段、跑前跑后钻营,同时,也为滥用权力大肆敛财的人提供了契机。
第三,诱发官员用贿赂的手段保官位和接受贿赂留官位的腐败动机。
当前,在党政官员队伍中确实存在一部分能力差、水平低、政绩平平的官员;也有一部分把自己的腐败行为限定在腐败犯罪的界限下,或随波逐流搞腐败违纪的官员;还有一部分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腐败违纪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官员。这些人在企图保住自己现有职位的心理作用下,产生用各种贿赂的手段保官位的动机,把官场变成用钱保官的交易商场。
(二)滥用委托权力满足个人贪欲是官员搞权力腐败的主要手段
在正常情况下,官员满足吃、穿、住、行等个人的生理需求,是依据付出的劳动获取的合理报酬来实现的;满足官员的社会需求,是把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变成制约官员在社会活动中举止言行的手段,并依据《宪法》对公民义务的规范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自觉地调适自身实现的;满足官员的政治需求,是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或具备授予权力的德、能、勤、绩条件下,接受由代表人民执政的党的组织委托的权力中实现的。
相反,掌权动机不纯或意志薄弱的官员,在各种诱惑面前容易动摇掌权宗旨,必然在贪欲的驱使下把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人利益的手段。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滥用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满足腐败的物质需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人们各种需求的物质逐渐丰实,有的官员对物质需求的欲望也随之不断地发生变化,甚至超前变化。官员在用自身合法的收入难已满足超越自身经济条件的物质需求时,容易产生敛财动机,这样,就促使一部分官员丧失用权的理智,滥用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大肆贪污、收受贿赂,实现满足物质需求。
在政治领域,滥用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卖官鬻爵是腐败官员满足物质需求所搞权力腐败的主要形式。其特点是:卖官鬻爵“程序化”;卖官敛财多样化;收受贿赂“隐蔽化”、“合理化”;索贿受贿家庭化等。
在社会其他领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权吃权”是腐败官员为满足物质需求大搞权力腐败的主要形式。其特点就是利用或滥用人民委托的各种工作职权,如司法审判权、行政执法权、贷款审批权、舆论监督权、基金项目评审权、工程承包权、学位点审批权、招生权、医疗诊治权、各种物品采购权等等,大搞权钱交易。
第二,滥用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满足腐败的精神需求。官员的虚荣心理和享受心理是引发满足腐败的精神需求的主要心理因素。在虚荣心和享受欲的诱发下形成的突出官员个人的社会形象和超越规定的享受动机,必然驱使那些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实现这种满足的官员,利用或滥用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去实现满足精神需求的腐败行为。在现实社会主要表现在:学历教育方面,为了满足高学历教育需求,有些官员用公款买假文凭、假学位、假职称或用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以给对方各种好处的手段换文凭、换学位、换职称等等;在文化方面,为了表现自己所谓的学问,有的官员利用他人之手写理论文章、工作研究、调查报告,并用自己的名字发表在国内外重要报刊杂志上。更有甚者,利用职权的影响将属下写的著作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行;在科研方面,为了体现自身的科研水平,有的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窃取他人的科研成果或用挂名的手段侵占他人的科研成果;在娱乐方面,为了满足个人的享受欲望,有些官员到各种娱乐场所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如到高尔夫球场、网球场、保龄球馆、台球厅、洗浴中心、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挥霍公款。有的官员甚至到境外大赌场,用公款大赌豪赌。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学习培训非旅游点不去,开会出差非高档宾馆单人套间不住,高级娱乐场所不够刺激,还要进色情场所。甚至有些官员国内名山大川不足以过瘾,以各种理由用公款出国到世界各地旅游逍遥等等。
第三,滥用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满足腐败的权力需求。权力作为政治上的一种强制力量,具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权力的客观强制性作用,不论受支配一方是否情愿,都必须强迫服从,这就为掌握权力的官员提供了凌驾于他人之上,滥用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的可能。二是权力与利益是有机联系着的,生产和分配作为人类出现后最基本的社会性活动,是最早产生权力关系的领域,这种有机联系客观上为掌握权力的官员提供了以权谋私的便利条件。三是权力具有可交换性。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本身并不是商品,但被分割的具体权力,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却可能被那些满足各种腐败需求的官员作为资本来进行钱权交易,权力和金钱的相互转化把权力变成金钱的等价物。权力的这些特性,刺激一部分官员产生腐败权力欲的动机,为满足其腐败权力欲的需求,在官场上表演出各种各样行贿受贿的腐败丑剧:一是无官职的人,为了得到能够给自己带来地位、享受和丰厚利益的权力,通过行贿的手段买官;二是有相当职位的官员,为了得到提拔重用,通过贿赂的手段买更高级别的官位;三是在一般职位上的官员,为了得到同级别有权有势部门或能够给自身带来更多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的要害岗位的官位,通过各种行贿手段换官位;四是在实权或要害部门的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不被他人买走或不被上级官员卖掉,通过贿赂的手段保住现有的官位。还有一部分能力差、水平低、政绩平平的官员和因工作失误或违法乱纪受到处理的官员,为了维护现有的官位也用贿赂的手段保官位。在现实官场中,这些围绕买官、升官、换官、保官所表现的满足权力欲望的各种腐败贿赂形式具有如下特点:
先提示、后兑现的保险性贿赂。搞这种贿赂的官员,大都出于支出与索取双保险的目的。也就是在跑官、要官时事先明确提示对方事成之后“重谢”的意图。当自己要官的目的达到后,根据自己所得到官位的大小、轻重,以及能够给自身带来多大的利益决定贿赂的数量。
先送钱、后要官的冒险性贿赂。搞冒险性贿赂的官员,主要在满足权力欲下抱着赌一把的冒险心理进行贿赂。一般情况下,这种冒险性贿赂是在索要官帽的对象是比较熟悉的上级或贿赂的资金数额能使卖官帽的官员动心的情况下进行。
当面给钱、当面要官的直接性贿赂。搞直接性贿赂时,行贿的官员是在摸清对方官员收钱卖官的底数并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明目张胆地进行钱权交易。
只送钱物、不直接要官的暗示性贿赂。搞暗示性贿赂的官员,往往在换届或大面积调整官员,或本部门、本单位出现官员职位空岗或要害岗位出现空缺时,利用各种时机以及制造各种理由贿赂。虽然双方不明说,但彼此心照不宣。
买不到官位不甘罢休的反复性贿赂。搞这种贿赂的官员忍耐性较强,行贿一、二次不奏效也不灰心继续贿赂,直到戴上官帽为止。这种为了满足腐败权力欲而大搞吏治腐败的现象,严重地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破坏官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如不从根本上解决吏治腐败问题,必然动摇执政党的地位,导致亡党亡国。
二、提高防治权力腐败的能力,有效制约官员权力腐败
在掌握和行使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过程中,有效地制约官员的权力腐败问题,是治本的重要环节。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用制度制约的能力
制度是防治权力腐败标本兼治的重要条件,也是有效地制约官员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搞权力腐败的重要条件。
1.建立健全防治权力腐败的各种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政策,但收效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是制定制度和相关政策的时间滞后,所以,当制度和相关政策出台时,当时所表现的权力腐败问题已经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二是制度和政策在执行上缺乏严肃性。防治权力腐败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出台往往是腐败问题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和范围,所涉及官员的数量较多,所以,除个别造成严重后果的受相关纪律或法律惩治外,绝大多数用所谓的教育和下不为例的手段进行处理,客观上引发腐败官员的“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心理。三是有些制度和政策的内容缺乏超前性和预防性,很难发挥制度的制约作用。
2.认真落实防治权力腐败的制度规定是有效地制约官员腐败的关键
制定了防治权力腐败的有效制度,如果不去认真执行,也不能发挥其制约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面对改革开放的考验、执政的考验和反腐败的考验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政策,但有的单位和部门不去认真贯彻落实,不切实解决本部门和官员自身存在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其结果把严肃的制度变成应付检查的、挂在墙上的“展品”,甚至有些部门和相当一部分官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此,我们不仅要有理性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找出问题的根源,切实解决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各级官员的自觉性。
3.有效地监督检查,是保障制度发挥制约作用的重要手段。已往的教训就在于对防治权力腐败制度的执行情况失监和失察,结果制度成为不起作用的一纸空文。因此,要想真正发挥制度的制约作用必须强化有效地监督和检查。
(二)提高用纪律和法律制约的能力
纪律和法律是有效地制约官员滥用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搞腐败违纪和腐败犯罪的重要手段。
提高用纪律制约的能力:
1.坚持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对官员的权力腐败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只有严肃地执行纪律,才能有效地防治权力腐败问题。否则,纪律就会失去它应有的强制性和制约性的作用。从已往的教训上看,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查处权力腐败是只打“苍蝇”,不敢打“老虎”,结果放养了一批腐败“老虎”,更确切地说养肥了一批腐败“老虎”。他们张开血盆大口肆无忌惮地吞食了大量的国家财产。90年代中期开始,又以抓大要案为重点查处权力腐败案件,其结果忽视了对小腐败的惩治。因此,客观上又起到“抓大养小”的作用,小腐败迅速地成长为大腐败,造成权力腐败的恶性循环。可见,要防治权力腐败或有效地制约腐败行为,必须坚持纪律的严肃性。
2.坚持执行纪律的主动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查处官员的权力腐败问题,只有主动出击查处各种腐败案件,才能有效地发挥纪律的强制性和制约性作用。要坚持执行纪律的主动性,必须防止“民不举、官不究”,“民匿名举、官也不究”,“民具名举、官才究”的被动现象。
3.坚持执行纪律的及时性。查处权力腐败案件要及时,只有及时查处各种权力腐败案件,纪律才能起到强行制止权力腐败的积极作用。如果我们不及时查处各种权力腐败案件,客观上就会起到保护腐败、纵容腐败的作用。
提高法律制约的能力:
1.坚持法律的独立性,这不仅是依法惩治腐败犯罪的重要前提,也是通过法律制裁手段有效地防治腐败犯罪的重要前提。只有坚持法律的独立性,才能实现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只有依法惩处腐败犯罪,才能有力地打击腐败官员,使各级官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法律的独立性,必须杜绝权力对法律的干预,否则,执行法律就会变成按照长官的意志办事或按腐败官员意图行事的挡箭牌。
2.坚持法律的公正性,就是不管腐败犯罪官员的职务大小,不管他们的社会关系如何复杂,不管他们采取什么手段干预,只要触犯了刑律都应按照腐败犯罪的事实量刑处罚和制裁。只有坚持法律的公正性,才能有效地制裁腐败犯罪,并警示各级官员。
3.坚持法律的严肃性,也同纪律的严肃性一样,从法律的角度起着防治和制约权力腐败行为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制裁权力腐败的执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严肃性。
(三)提高心理制约的能力
满足贪欲是产生腐败动机的重要心理因素,也是驱使腐败动机转化成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的原动力。因此,提高心理制约的能力就要通过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达到从根本上或从主观源头上防治权力腐败的治本目的。
1.培养防治权力腐败的自觉性。有了这种自觉性,官员就能在行使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过程中,清晰地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并随时主动地在纪律和相关法律的范围内支配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行权宗旨和制约权力的目的。因此,无论遇到什么样的诱惑都能及时启动意志力来有效地制约自己的行为,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使自己的行为始终同防治权力腐败的目标保持一致。
2.培养防治权力腐败的自制力。有了这种自制力,官员就能自觉地按照行权的准则自我支配和自我调节,在权力诱惑面前,能自觉地控制权力欲,不跑官、不要官、不买官,严防政治上蜕化变质;在金钱贿赂面前,能自觉地控制钱欲,把握自己不贪心、不伸手,严防经济上贪得无厌;在性诱惑面前,严防生活上腐化堕落。
总之,官员只有具备良好的意志品质,才能克服各种贪婪心理,实现廉洁自律,防治权力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