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转山实验林场
摘要:本文以后林改使其为背景,分析了森林经营的方案以及编制等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其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并能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去整改修订。
关键词:林改;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我国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这方面的建设,而森林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支柱,既能净化环境,又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等现象发生,保护好森林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做的。近些年,为了使森林的经营更加科学化和有序,让其能发挥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其进行森林培育和合理利用,进行有效的编制是很重要的,这样还能对森林的生产和经营都能有规划的进行。
一、后林改时期和其特点
国家在颁布了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之后,就已经很明确森林的产权以及承包到户的主要森林改革任务,这标志着以往的家庭承包制已经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实现集体林权制度的全面改革。现如今,我国以完成这种林权主体的制度改革,后林改时期已经到来。,这也意味着农户手里有林权,将面临着后续产业得以发展、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还能有效防护森林安全,对森林资源能更好的管理和保护,这些都在配套措施下得以实施。
二、森林经营方案和编制
我国东北部林区一共有48份林业编制方案,已经占据了全国近一半的方案数量,这些方案和森林规划的内容将与编制方案相结合共同使用。主要的森林方案内容主要针对森林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具体有编案单位的情况、森林经营的主要目标和方针、森林的培育工作和采伐工作、森林经营的设施建设以及森林经营对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等多方面。对于这些内容还是要落实到各个编案单位去依据自己林区的实际情况去开展和落实,具体的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各单位的规模和性质进一步将森林经营单位划分为三类,即国有林的经营单位、集体林和非公有制林的经营主体、集体单位以及非公有制的经营主体。从后林改来看,这样的森林经营编制更适合现代农林业的发展。
三、森林经营方案和编制问题所在
其一,森林经营的方案在制定的时候没有注重公众的意见,没有公众参与,使经营方案和编制没有联系到群众。在林权制度进行改革之后,使森林经营的主体比较分散,这时候要是没有合理的经营,就是让林农损失很多经济利益。其二,森林经营方案没有足够强的可操作性,也没有站在经营者的角度去考虑其经营的能力,对经营指标的论证和落实都不够充分,没有理论依据,在采伐指标的安排上过于盲目,随意性也比较大,导致很对森林规划项目都不能完成预期的目的,也不能实现原定的目标。其三,多数的森林经营目标和方针都大同小异,没有什么区别,不论是内容上一致,就连篇幅和格式也都一样,并没有任何创新,方案实施的可行性比较低。其四,在经营方案编制好之后,并有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和经营政策去试验和考证,也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更新,就像天然林的保护和林业分类经营这些政策,经营方案制定的并没有体现,不够完善全面。
四、森林经营方案和编制的建议
现代林业的发展应该以可持续性发展为基本要求,其发展的基础则是森林资源,而森林优势林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这两者之间的桥梁就是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也是林业发展的核心。在林改之后,森林经营的科学方案编制则是巩固其成果的主要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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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经营方案要科学化和规范化。对森林进行经营方案的制定工作并不是阶段性和临时性的,它是我国培育森林资源、保护以及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必要手段,也是发展林业的重要方案,在这项工作中不能只是走一下形式,过于表面化,应该深入透彻且简单明了。实际的工作中,不管要实施新的政策方案,还要将眼光放长远,以农民的长久利益为核心,编制出切实可行又科学的经营方案,这才是主要的目的。
2、森林经营方案要针对森林主体情况。在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时候,不能太片面化,可以以乡镇或者村庄为一个单元去进行编制,还要综合分析当地的气候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状况,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气候和环境的优势,制定科学的经营目标和方针。此外,还可以依据商品林资源和公益林资源的各自特点去编制,在公益林这方面,政府要做好调查分析,对其进行合理的采伐和抚育工作,有一些公益林的林权在林改后就有林农掌控,但是公益林所具有的特殊属性,林农要对其进行义务看护和培育,政府的补助也比较少,这点是要进一步整改的,从而加强对公益林保护的力度。在商品林这方面,可以依据其经营的类型和林区的实际条件,多种植一些品质好的树种,以小块培育经营的方式使其成为高品质高质量的林地,发挥出它的特有价值。
3、适时更改和修订经营方案。在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时候,要去分析和考证实际的效果,对其进行评估和检查,如果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补充,要是有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修订,这样才能使其作用发挥出来,保障林农的切身利益,还能使林农的经济收益有所增长,促进他们经营的积极性,也能推动我国林业生态的发展。在对森林方案进行修改的时候,不能太过随意,要依据法律规程,要上报上级审定,审定通过后才能更改和修订,要认真对待方案的编制,让方案更加完美可行。
4、规范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法规。在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时候不能过于草率,要充分去考虑各种因素,不然会造成林农经济上的严重损失,也会破坏掉森林资源。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出现,相关部门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定期去检查和评价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效果不好的要重新修改,还要以此为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大对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约束性,确保方案编制能满足于林业资源的科学发展要求。
五、后林改时期森林经营讨论
林改主体改革完成了“确权到户”的任务,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由于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合作意识及对经营效率的认识较少。并没有正确认识到林地资源的经济价值,继续之前的粗放式经营,甚至有些林农生态意识淡薄,导致水土流失,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还对当地的安全构成了威胁。“碎片化”现象使得生态平衡受影响,农户的经济没有得到显著有效提高,木材的供应量也是受到限制,极大的浪费了林地资源。
六、结束语
在后林改时期,对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编制能有效提高林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能为林农带来巨大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林业生态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这对我们国家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但在实际的方案编制中,还是有一些不足,制约着林业的发展,对于这些问题方案编制单位要综合分析问题的原因,并制定合理的解决对策,这样才能使方案更加切实可行,才能维护林农的经济收益,才能使森林资源更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参考文献:
[1]葛新昌. 后林改时期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问题及对策探讨. 安徽农业科学,2013(12)
[2]刘羿. 县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研究. 南京林业大学,2012(6)
[3]唐小平. 后林改时期南方集体林经营管理的路径选择. 林业资源管理,2015(7)
论文作者:段延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8
标签:森林论文; 方案论文; 林农论文; 林业论文; 森林资源论文; 主体论文; 时期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