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刘小宝“史朔新语”注记的全貌_世说新语论文

论刘小宝“史朔新语”注记的全貌_世说新语论文

论刘孝标《世说新语》注的整体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说新语论文,论刘孝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08)11-0212-03

刘孝标的《世说新语》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就刘注内部而言它是一个整体,作为注文它和《世说新语》正文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刘注处处体现着整体观,下面仅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

《世说新语》刘注引书的问题一直以来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问题,一些学者也作了世说引书的调查,给出了引书书目以及或多或少的考证,如叶德辉、沈家本、马念祖以及《世说新语笺疏》后所附中华书局张忱石先生的引书索引。但是似乎研究者都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刘注对所引文献作者的处理问题实际上体现着作者注书的整体观。

刘孝标注释《世说新语》,对于所引文献的作者问题是有自己的处理原则的。其基本的原则就是区别性,之所以要区别,是因为刘孝标注《世说新语》时有一个整体观,刘注是一个整体,刘注和《世说新语》正文是个整体,刘注和整个当时的文献系统也是一个整体,刘孝标就是在这种整体观的指导下来注释《世说新语》的。

这个整体观首先体现在区别性原则在整个刘注中的贯彻:对于需要区别作者的引用文献,刘注一般是处处均给出作者,这包括:刘注内部有些同名文献的区别,因为刘注本身是一个整体;刘注内部的文献与刘注外部的同名文献也要区别,因为刘注和当时的文献系统也是一个整体。姑举数例证之:如引正史中的《后汉书》分别指出作者是谢承、谢沈还是薛莹,引《晋书》分别指出作者是王隐、虞预、朱凤还是沈约,引《汉纪》指出了作者是张璠还是袁宏,引《晋纪》指出了作者是干宝、邓粲、徐广、曹嘉之、刘谦之还是刘璨,引《秦书》指出了作者是车频还是裴景仁,引《高士传》指出了作者是嵇康还是皇甫谧,引《孝子传》指出了作者是萧广济还是郑缉,引《文章志》指出了作者是宋明帝还是挚虞,引《新书》指出了作者是贾谊还是杜笃,这些区分是刘注内部的区分。在刘注的外部也存在着与刘注所引文献同名的文献,这就要求刘孝标作注时也要进行区别。如刘注引《山公启事》凡三次,一次称《山公启事》(《世说新语》正文中已言及山涛),另外两次称山涛《启事》,可以说是次次都给出了作者。因为《隋书·经籍志》著录有范宁《启事》三卷。范宁为东晋人,其书孝标应该知晓,故刘注引用山涛《启事》时处处给出作者,为的就是避免读者的误解。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辑了晋人裴秀的《冀州记》和晋人荀绰的《冀州记》。[1]晋代至少有裴、荀二《冀州记》的存在,这是个事实。刘注引《冀州记》凡四次,只有《言语》条23注所引不出作者,概该条与《冀州记》首见的《言语》条20相距不甚远,似乎不必出作者。其实,《言语》条23注所引《冀州记》言及裴頠为赵王伦所害事。据《晋书·裴秀传》,裴秀生于公元224年,卒于公元271年。裴頠生于公元267年,卒于公元300年。裴秀《冀州传》肯定言及不到裴頠遇害事,所以言及该事的只能是荀绰《冀州记》。另外,《品藻》条7刘注引荀绰《冀州记》言冀州刺史杨淮二子为裴頠、乐广所重事,也可为证。刘注引《冀州记》其余三条均出作者为荀绰,虽然有时候通过考察所引文献的内容可以确定有关的作者问题,但是刘孝标直接给出作者,省去了很多的麻烦,更何况有些文献很难通过考察内容来确定作者,刘孝标的交待就显得弥足珍贵了。《世说新语》刘注引用周祗《隆安记》共七次,每次都给出作者,这也是有原因的,其原因也是为了区别同名之书。《世说新语》刘注引书,出与不出作者,刘孝标要考虑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区别,这种区别包括刘注内部的区别,也包括外部的(以前的或同时代的)同名作品的区别,刘注内外部的区别体现了刘注的整体观。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卷二十二于《太清记》十卷条下考曰:“《崇文总目》:梁王韶撰。起太清元年,尽六年。初,侯景破建邺,韶西奔江陵,士人多问城内事,韶不能人人为说,乃疏为一篇,问者即示之。元帝闻而取读,曰:‘昔王韶之为《隆安记》,言晋末之乱离,今亦可以为《太清记》矣。’韶因为之。然其议论皆谢之矣。又韶希帝旨撰述,多非实录。”[2]我们猜测孝标注释《世说新语》,在引用周祗的《隆安记》之时,一定注意到了王韶《隆安记》的存在,为了区别之,才在引用周祗的《隆安记》时,处处给出作者。张资《凉州记》也是同样的情况,《隋书·经籍志》著录:《凉记》八卷,记张轨事,伪燕右仆射张谘撰。《凉记》十卷记吕光事,伪凉著作佐郎段龟龙撰。《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段龟龙《凉记》十卷、张谘《凉记》十卷。《旧唐书·经籍志》著录《凉记》十卷,张谘撰。张之洞《书目答问》卷二史部曰:“张辑《挚虞决疑要注》,《三辅旧事》,《三辅故事》,刘昞《十三州志》,段龟龙《凉州记》,《凉州异物志》,《西河旧事》,《喻归西河记》,《段国沙洲记》,皆刻《二酉堂丛书》内,篇叶无多,不别列。”[3]对段龟龙《凉记》,隋虞世南《北堂书钞》、宋李昉《太平御览》多有引用,称之为《凉州记》。《世说新语》刘注中所引之张资《凉州记》应该就是张谘《凉记》,所以刘孝标注书之时应该知道至少有段、张二《凉记》或《凉州记》的存在,故在引用张著之时处处给出作者,以便区分。刘纬毅《汉唐方志辑佚》中分别辑了《凉州记》(后燕张资撰)和《凉州记》(西凉段龟龙撰)。[4]另外,《补晋书艺文志》霸史类著录刘庆《凉记》十二卷,也可为孝标作注必须加以区分之一证。这是刘注注重与外部的区别,因为刘孝标把刘注放在当时整个的文献系统中来使用,对所引文献作者的处理就要有这样一个宏观的整体观。刘注的区别性原则还体现在对于注释性的文献是处处给出作者,例如:《诗经》有毛苌注、郑玄注,《论语》有孔安国注、包氏注、马融注、郑玄注,《周礼》郑玄注,《礼记》郑玄注,《春秋传》杜预注,《公羊传》何休注,《易》王弼注,《尚书》孔安国注,系辞王廙注。《汉书》的应劭注、文颖注、韦昭注、苏林注、臣瓒注、张晏注,徐广《晋纪》文颖注。《扬子法言》李轨注、《老子》王弼注、《庄子》郭象注、《庄子》司马彪注、向子期、郭子玄《逍遥义》,《维摩经》注给出作者是僧肇。刘注对注释性文献的作者交代的非常清楚,孔子主张“述而不作”,解释阐发前人的著作在汉魏晋时期也很盛行,一部文献可能就不只有一个人去阐发、去注释,刘注中也引用了这些阐发性、注释性的文献,为了区别,刘注在引用时就给出作者,以避免读者之误解。每一部文献加上自己的注释性文献才构成了这部文献的整体,孝标在具体每部文献上也是有着整体观的,如《诗经》这部文献的整体性不只体现于《诗经》本身,也体现于众多研究阐发《诗经》的作品。

其次,对于无论是刘注内部还是外部都不需要区别的文献,刘注一般不给出作者,如《晋阳秋》《晋诸公赞》《论语》、《文字志》等。这些文献在刘注各处的被引用中都是如此处理,原则一惯,整齐划一,整体性于此亦可见。这样的区别当然也有破例之处,如《续晋阳秋》是首见出作者,其余均不出。裴启的《语林》在刘注中被引用达四十次之多,其中只有《任诞》条43注中的一次引用直接给出作者,此外,有三次引用不言《语林》,而言“裴子”,其实这三次也是出自《语林》,孝标在注中有不称作品名而直称作者的例子,如引扬雄《法言》直接称为“扬子曰”(《栖逸》条6刘注引)、引皇甫谧的《高士传》,而直接称为“皇甫谧曰”(《言语》条1刘注引)、引孔安国的《论语》孔安国注径称为“孔安国曰”(《德行》条35刘注引)、引《汉书》文颖注径称为“文颖曰”(《贤媛》条19刘注引)等。剩下的三十六次引用就均不给出作者,概无论是在刘注内部还是刘注外部,这样都不至于引起读者的误解,而且孝标在引用《语林》时,虽然首见未给出作者,但是在它处给出,也许这是无意的,但是刘注的整体性原则在这里应该被考虑到,刘注内部没有与《语林》同名之文献,外部概也没有,所以刘孝标不担心读者误解问题。上所举的这种破例的情况在刘注中其实很少,而且破例的原因很难说清,未必是孝标本人的事也未可知。对于单篇文章性质的文献,刘注一般均给出作者,这是一贯的,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文献,整个的刘注都体现着这个原则。这样的单篇文章有:孙统《高柔集叙》、孙绰《庾亮碑文》、欧阳建《言尽意论》、孙绰《谏桓公迁都表》、王隐《论扬雄太玄经》、谢鲲《元化论序》、王隐、孙盛《不与故君相闻议》、傅玄《弹棋赋叙》、袁宏《孟处士铭》、傅咸《羽扇赋序》、潘岳《秋兴赋序》、伏滔《青、楚人物论》、葛洪《富民塘颂》、王珣《法师墓下诗序》、张野《远法师铭》、孙绰《遂初赋叙》、王珣《逰严陵濑诗叙》、支遁《逍遥论》、孙绰《支愍度赞》、阮籍《劝进文》、嵇康《声无哀乐论》、孙统《吏部虞存耒叙》、伏滔《长笛赋叙》、孙绰《刘惔诔叙》、王羲之《临河叙》、谢韶《金昌亭诗叙》、石崇《金谷诗叙》、夏侯湛《羊秉叙》、嵇康《养生论》、左思《招隐诗》、左思《蜀都赋》、左思《魏都赋》、夏侯湛《周诗叙》等。当然也有单篇文章不出作者的,如《刘镇南铭》。

再次,整体观体现在有些引用文献即使不在注文中给出作者,但是通过考察《世说新语》正文,读者可以自己得知所引文献的作者,如《易象妙于见形论》(《文学》条56注引,见《世说新语笺疏》第238页)。刘孝标作注不仅把刘注本身当作一个整体,而且也没有把注文和《世说新语》正文相割裂,注文和正文可以相互生发、相得益彰,是一个和谐有机的整体。

《世说新语》刘孝标注伴随着《世说新语》的流传也产生了版本问题,各个不同版本之间在文献上产生了一些具体的问题,学者们对这些问题大多进行了考证,然学者们的考证似乎忽略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即世说新语刘注版本产生的某些文献问题可以在刘注本身寻找到内证,之所以这些问题可以依靠刘注本身来解决,就是因为刘注本身是一个整体。下举数例来证实,所引用的刘注文献均来自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下简称余氏笺疏)。

《世说新语·雅量》条19刘注:《王氏谱》曰:“逸少,羲之小字。羲之妻太傅郗鉴女,名璿,字子房。”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下简称徐氏校笺)云:“逸少乃羲之字,小字衍。羲之小字阿菟,见《琅邪王氏谱》。”余氏笺疏对此不作议论。杨勇《世说新语校笺》(下简称杨氏校笺)认为宋本有“小”字,非是,应删,据汪藻《人名谱》指出“羲之”小字“阿菟”。朱铸禹《世说新语汇校集注》(下简称朱氏汇校)认为“逸少”为“羲之”字,“小”字疑衍。《世说新语·言语》条62刘注引《文字志》曰:“王羲之字逸少,琅邪临沂人。”可为“小”字衍的一个证据。

《世说新语·言语》条62刘注:《文字志》曰:“王羲之字逸少,琅邪临沂人。父矿,淮南太守。”余氏笺疏认为影宋本作“旷”,是。引李慈铭的观点:“案矿当作旷。《晋书》作旷,各本皆误。”徐氏校笺、杨氏校笺此处均作“旷”,不作分析。朱氏汇校于此下案语:李慈铭所见本作“矿”,故云“当作‘旷’”,又云“各本皆误”,则李未见此本,亦足徵古本可贵。其实除了《晋书》的证据,在刘注中也可以找到证据。《世说新语·德行》条39刘注引《献之别传》曰:“祖父旷,淮南太守。父羲之,右将军。”此处正作“旷”。

《世说新语·雅量》条26刘注:《中兴书》曰:“希字始彦……及温诛希,弟柔、倩闻希难,逃于海陵。後还京口聚众,事败,为温所诛。”余氏笺疏引程炎震观点云:“庾希事,据《晋书·简文纪》在咸安二年。《庾亮传》谓‘温先杀柔、倩,希逃,经年乃于京口聚众’。与《中兴书》异。”嘉锡案:“《注》中引《中兴书》‘闻希难’若作‘希闻难’,便与《晋书》无不合矣。传写误倒一字耳。”余氏并引《庾亮传》关于此事之介绍,认为当作“希闻难”。徐氏校笺、杨氏校笺均引《晋书·庾冰传》认为当作“希闻难”。朱氏汇校据《晋书·庾希传》亦认为当作“希闻难”。这几位学者都是从《晋书》中寻找证据,然在刘注中也可以找到证据:《世说新语·贤媛》条22刘注引《中兴书》曰:“桓温杀庾希弟倩,希闻难而逃,希弟友当伏诛。子妇桓氏女,请温,得宥。”此“希闻难而逃”可证彼当作“希闻难”。

《世说新语·德行》条37刘注:《续晋阳秋》曰:“帝讳昱,字道万,中宗少子也。仁闻有智度。穆帝幼沖,以抚军辅政。大司马桓温废海西公而立帝,在位三年而崩。”余氏笺疏、徐氏校笺不言“三年”误。杨氏校笺指出宋本作“三年”,非。据《晋书·简文纪》当作“二年”。朱氏汇校据《晋书·孝武帝纪》亦认为当作“二年”。《世说新语·言语》条59刘注引《续晋阳秋》曰:“帝外压强臣,忧愤不得志,在位二年而崩。”可为当作“二年”之内证。

《世说新语·文学》条17刘注:《文士传》曰:“象字子玄,河南人。少有才理,慕道好学,託志老、庄。时人咸以为王弼之亚,辟司空掾,太傅主簿。”余氏笺疏指出“太傅主簿”影宋本、沈本俱作“太学博士”。余氏于此不辩,意似不需辩。徐氏校笺亦不辩。杨氏校笺指出:“‘太傅主簿’,宋本作‘太学博士’,非。今依袁本及《晋书·郭象传》改。”朱氏汇校指出:“‘太学博士’,沈校本同,袁本作‘太傅主簿’,《晋书》本传亦作‘太傅主簿’。”朱氏不言当作何是。《世说新语·赏誉》条26刘注引《名士传》曰:“郭象字子玄,自黄门郎为太傅主簿,任事用势,倾动一府。……”此处作“太傅主簿”,可为一证。

《世说新语·方正》条48刘注:徐广《晋纪》曰:“羲,字叔和,太保亮第三子。拔尚率到。位建武将军、吴国内史。”余氏笺疏认为:“‘太保亮’,‘太保’当依影宋本及沈本作‘太尉’。袁本作‘太和’,亦误。”徐氏校笺、朱氏汇校、杨氏校笺均认为当作“太尉”,不言原因。《世说新语·文学》条77刘注引《中兴书》曰:“阐字仲初,颍川人,太尉亮之族也。”《世说新语·雅量》条17刘注引《庾氏谱》曰:“会字会宗,太尉亮长子也。”《世说新语·言语》条79刘注引徐广《晋纪》曰:“龢字道季,太尉亮子也。”据查,在整个《世说新语》和刘注中不言庾亮为“太保”,均言其为“太尉”。

《世说新语·惑溺》条7刘注:《语林》曰:“雷有宠,生恬、洽。”余氏笺疏指出:注“生恬、洽”,影宋本及沈本俱作“生洽、恬”。杨氏校笺云:“宋本作‘洽、恬’。袁本作‘恬、洽’,汪藻《琅邪王氏谱》与袁本同,是。今据改。”朱氏汇校指出各本之异,不言孰是。徐氏校笺于此未指异。《世说新语·德行》条29刘注引《文字志》曰:“王恬字敬豫,导次子也。”又引《中兴书》曰:“王悦字长豫,丞相导长子也。”《世说新语·赏誉》条114刘注引《中兴书》曰:“王洽字敬和,丞相导第三子。”根据刘注的这些介绍,可以知道王恬、王洽分别是王导的第二、第三子,所以袁本作“生恬、洽”似乎更合理。

在《世说新语》刘注中应该还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此不一一赘举。刘注在流传中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固然需要外部的证据,但是有些问题,刘注本身就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或者是信息,这就需要研究者在研究刘注的过程中对刘注要进行整体的把握、通盘的考虑,让刘注提供的材料相互碰撞与摩擦。《世说新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刘注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刘孝标是以整体观来注《世说新语》的。

通过“已见”、“别见”体现出来的整体观。刘注的“已见”和“别见”问题,学者研究的不少。张舜徽先生谈到“凡人行事,多于专条叙记处载之,其或先此又附见于他人行事之中者,则于附见处注之曰别见,若其人行事已详于前者,则于后见处注之曰已见,或曰已别见,或曰已见上,由此可知其隶事既分主从,属辞复避重复,学者究绎注文,多识往事,非特有裨博闻,抑亦足资证史矣。”[5]杨勇先生说:“《世说》所载人物、时事,虽则门第有别,然其成书由于众手,因之错综重出,时复有之。孝标欲其神脉贯通,而不失繁琐,故于人物、时事,多有专条记述,于是有‘已见’‘别见’之例。已见者,其人事迹已见于前也;即先此附见于他人他事之中。别见者,其人事迹别于后见之也;即后此附见于他人他事之中。于此名曰‘互见’。”[6]刘兆云说:“今本刘孝标注文有一个体例,即为避免注文重复,往往注明‘已见’、‘别见’之类。这种说明在全书中共有一百一十九条。”[7]刘注中的“已见”和“别见”作者是为避免重复、不失繁琐,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这种技术层面处理的背后,实际隐藏着作者的整体观,这样的处理使注文能够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正如杨勇先生所说的“孝标欲其神脉贯通”,“互见”法使注文如行云流水,毫无滞碍。“已见”和“别见”很多是和刘注中给出的人物小传相关联的,《世说新语》中的同一人物在不同的篇中都有可能出现,刘注一般在适合的地方给出人物小传,给出小传是有原则的,一般而言,看的是《世说新语》正文是否主要记述这个人的言行,如果是主要记述这个人的言行,那么一般就给出小传,未必遵循首见原则。用张舜徽先生的观点来说就是“隶事既分主从”,但是一旦给出小传,在他处就不再给出这个人物的小传了。刘注中的很多人物都有小传,刘注中的人物除了小传,还有其他相关记载。小传、其他相关记载加上“已见”和“别见”就使刘注中的人物更加的丰满,也使刘注关于每一个人物的注文都是完整的,每一个人物的注文也成为了内部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在这里,“已见”和“别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串联作用,这可以说是刘注整体观的最微观的体现。刘孝标内在的整体观主导着外在的注文的处理,于此可见一斑。

刘孝标是以整体观来注释《世说新语》的,这种整体观体现在方方面面,从微观到宏观,从内部到外部。可见,高似孙《纬略》称其“实为注书之法”,绝非谬赞。

注释:

①此部分中引用余嘉锡、徐震堮、杨勇、朱鋳禹等人的观点分别来自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1983年8月第1版;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中华书局,1984年2月第1版;杨勇:《世说新语校笺》,中华书局,2006年6月第1版;朱铸禹:《世说新语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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