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政策论文,中小企业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猛,目前,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0%和40%左右,并且提供了大约75%城镇就业机会。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生活的一项重要议题。税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对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加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一)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优惠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有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政策、福利企业政策、乡镇企业政策、新办企业政策、技术企业政策、贫困地区政策、鼓励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再就业的政策。这些优惠政策虽然不都是专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但受益的基本上是中小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总体来看,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比较零散,而且有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实际上还存在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甚至歧视的问题。
(二)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方面。按照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的税率为17%,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征收率为4%和6%,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都为中小企业。两类纳税人的划分产生的必然后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和一般纳税人进行交易,或者被迫降价。无论哪一种后果都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利益造成直接损害,不利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6%(工业企业)和4%(商业企业)也偏高。税负公平是增值税的一个显著特点,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政策使两类纳税人的税负严重失衡。其次,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固定资产的购进不能抵扣,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2、企业所得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内外资两套所得税制度,而且还有区域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等地的企业可以享受15%或24%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这对不在优惠区域的内资中小企业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其次,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标准不统一,有不少项目(如职工工资列支标准、交际应酬费列支标准、捐赠支出等等)内资企业低于外资企业。
3、税收征管上的随意性。由于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凭证和帐册不全,税务机关便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这种方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不管业主是否帐册齐全、真实,是否有利润一律实行带征所得税。这种“一刀切”的作法容易造成税收不实、税负不公,会严重损害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利益,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对策研究
由于历史和现行体制方面的原因,中小企业发展尚存在许多问题,如政府的管理体制建设滞后、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企业本身的管理水平低、素质不高、资金紧张、人才缺乏、产业结构不合理等,不同程度地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应在政策、法律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予以支持。政策也是生产力。好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能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反之亦然。
(一)运用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借鉴
在西方国家,中小企业总数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已达到90%以上,美国、德国等国家甚至达到了99%。如此大规模的中小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而特殊的作用。中小企业正在成为最具生命力的一种经济形态。这其中,政府诸多方面的扶持政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最直接的手段,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被各国政府广泛运用。
1、美国。美国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体制,除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法主要由州、市地方政府制定。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对中小企业实行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减少对企业新投资的税收,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推行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
2、法国。法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如:1983年制定了“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规定凡是研究开发投资比上一年增加的中小企业,可以免交相当于研究开发投资增加额25%的企业所得税,1985年后这一比例提高50%,减税最高限额由1983年的300万法郎提高到1985年的500万法郎,1988年又提高到1000万法郎;1988年政府还规定,凡在1988年以前未享受此种优惠的中小企业无论其科研经费的增加额为多少,在1988-1990年的三年间均可按比1987年增加额的30%减交税款。降低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主要是降低公司所得税10%的附加税率,2001年降到6%,2002年降到3%,2003年起将全部废除。此外,法国政府还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以专利形式向创新企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很好的外部环境,从1997年起,实行在预定的产权转让尚未发生的情况下,对以专利或者可获得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者,其所获利润的增值部分可延期5年交税。
3、日本。日本对中小企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有:A、降低中小企业的法人税率。税法规定: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即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按37.5%的税率征税,而对具有公益性质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均按27%的税率征税。B、促进创业、技术高度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新开业的中小企业所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和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年度里或是作3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交7%的所得税。
以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技术创新优惠、投资抵免、新办减免、税收宽限及加速折旧等倾斜措施,在制定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时都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目标和重点
1、税收政策目标
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目标自然应与整个经济政策目标相一致。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目标应该是:通过税收政策的扶持,达到深化中小企业改革,促进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促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扩大就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出口,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为集约型的经济增长,营造和改善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中小企业发展成为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2、税收政策重点
税收政策扶持不搞普惠制,而是根据引导和限制的原则,确定既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又有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领域,所以税收政策的重点是扶持“劳动力资源开发型”企业和“技术开发型”企业。因为扶持“劳动力资源开发型”企业有利于劳动力的就业和素质的提高,而扶持“技术开发型”企业则可以使企业充分运用信息科技等现代文明手段,生产技术含量高、科技成果转化快的商品,使之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先导。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税收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得益于政策的扶持,它的进一步发展同样需要政策的扶持。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目标和重点,并借鉴国际经验,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税收对策建议如下:
1、统一政策,取消歧视。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不发达、专业化协作程度低、市场不规范、中小企业人才和资金缺乏、设备落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技术开发能力弱,以及长期以来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等主要面向大型企业的情况下,政府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使之与大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税收政策上应该统一政策,取消歧视。
(1)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以及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企业不管规模大小,只要有固定场所,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完整,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划为一般纳税人,扩大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同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公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2)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把33%的税率降到25%,另设15%和20%两个低档税率,体现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同时,取消区域性优惠,统一资产的税务处理和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营造税负公平的竞争环境。
(3)实行平等的出口退税办法。由于出口退税是根据国家的退税指标执行的,各地在实际应退数和退税指标数之间总有一个差额,中小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发生退税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大量资金被占用,从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前者的,只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后者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根据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
2、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可能导致对税收公平的损害,但是,在统一公平的基础上灵活地运用和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效的,也是可行的。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民间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1)对新产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按企业性质而非所处区域)以及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所得实行税收优惠。
(2)对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免税优惠。
(3)对企业或个人参股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或企业“孵化器”所分得的利润给予减税或免税。
(4)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的,给予投资抵免或返税,对企业用于人力资源开发的教育培训投资以及对教育科研的捐赠支出等按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办之初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纳税优惠。
(6)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对个人转让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所获得的收入减征部分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发明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经济结构失衡是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我国目前经济现状而言,促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途径,是加强对企业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然而,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使得企业更新设备、改造技术和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设这些项目的投资多于一般产业,投资成本增加,经营风险加大,影响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优化。因此在增值税全面转型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建议首先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
3、其他税收配套措施。
(1)结合费税改革,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我国的名义税负并不高,但实际税负却很高,这其中“费”占了很大一部分。税费并存是我国政府收入体系的一大特色。在地方财政难以解决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人为增加收费项目。由于中小企业抗衡行政机关的实力较弱,它们承受的各种不合理负担也往往更为突出。而各地在治理“三乱”时又往往忽视了作为中小企业的个体私营企业的“三乱”负担问题。这一问题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困惑。清理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对中小企业来说和减税的意义是一样的。
(2)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中小企业既有“船小好调头”、经营灵活的特点,也有风险大、死亡率高的特点,这自然就涉及到了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健全社会保障功能,就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解除许多障碍。
(3)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诸如市场分析、信息咨询、企业诊断、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税收服务体系。许多国家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都支持设立这种机构。如法国通过根据“协会法”设立、运作的税务委托管理中心,协助中小企业进行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防止中小企业漏税偷税;参加管理中心的企业享受20%的减免税,但可避免更大的偷漏税现象发生。
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将进一步开放,竞争更加激烈,这对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税收要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经济的作用,在法律上将中小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加以明确,以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最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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