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重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4)02-0137-03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一句,此前在党的文件和中央领导人讲话中,可以说从未讲过,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是第一次提出来。这表明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找到了一条使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新道路。
一
收入分配问题,历来十分重要。由于对分配问题的处理不当,我们曾经吃过不少苦头。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基本目标。怎么样实现共同富裕,在以前并不是十分清楚的,因而走过了不少弯路。
先是按劳分配这个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得不到贯彻。由于在分配领域存在“左”倾指导思想,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很多时候,这个分配原则受到歪曲和误解。在“文革”中,按劳分配原则被说成是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邓小平力排众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邓小平说:”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1]
在很长时期内,不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受到削弱,而且对共同富裕的理解也有极大的偏差,因而造成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毫无疑问会导致共同贫穷。事实上也的确导致了共同贫穷。我国在1957年后的20多年中,正如邓小平所说,人民的收入水平并没有什么提高。
而且即使在上个世纪的80、90年代,在改革开放以后多少年了,还有不少人对按劳分配这个社会主义的原则不理解。有人认为,凡是国营经济,天然实行按劳分配。按照这种说法,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营经济,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国营经济中,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岂非谬论?也有人以为在延安时期的公营经济中,也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延安时期的公营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一部分,新民主主义经济怎么可能会实行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原则?如那样的话,就否定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其实,按劳分配一词,虽然斯大林在20世纪30年代就提出来了,但按劳分配真正在中国开始得以实行,是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的事了。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并由生产方式决定,逐步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决策。在1978年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部分先富”的著名理论,后来成为我们党的一项大政策。邓小平说:“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并称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这个“部分先富”政策,后来不断得到丰富与发展。
邓小平提出的“部分先富”政策,为振兴我国经济提供了一条新思路。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共同富裕,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使人们共同贫穷。“部分先富”的政策,则开辟了人们走向共同富裕的金光大道。
允许并提倡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一个大政策,是邓小平解决分配问题的一大贡献。这项政策,开始不为一些同志所理解,现在已经越来越得到全党的认同,当然仍有少数不同意见者。
二
党的十六大又找到了新的途径。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便是一种新的选择。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又多了一条渠道。如果社会富的总富,贫的恒贫,就会扩大基尼系数。现在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国际公认的界线,再扩大便会造成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既是我们走向共同富裕的一条坦途,也是社会稳定的可靠保证。
那么什么是中等收入者呢?中等收入者,又叫中产者阶层。西方又称为中产阶级者。所谓中等收入者或中产者阶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的理解,正如划分阶级是以经济状况为标准的一样,在这里,我们也认为应该是以私有财产的拥有情况为标准、为前提。而不是以其他的什么标准例如政治标准、思想状况为标准、为基础。
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物质条件,才有资格被称为中等收入者,才能与中等收入者这个名称相符,使其“名符其实”。中等收入者,不是中间收入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等收入者的概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同一历史时期,也可能有不同的划分法。事实上,现在也的确有各种不同的划分。但是,它是一个科学的定义,不是随意得出的。
一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者也就是所谓中产阶层,是指拥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买住房、买轿车,能够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旅游、教育等现代消费的人群,是那些讲品位且又很累的人。由于中等收入者的地位所决定,他们既是稳定的消费者、是经济主体,又是现实政治的拥护者、与执政党和政府保持一致,而且,一般来说,中等收入者阶层对文化教育的投入也比较稳定,是先进文化的消费者和创造者,所以,中等收入者阶层被认为是“社会的稳定器”。一般认为,中等收入群体通常是由白领组成的。如有的观点认为,北京的白领已经超过全体劳动者的一半,所以北京的中等收入者比重比较高。这种说法未必准确,因为有的小公司和事业单位的白领薪酬未必高,但白领占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部分,大概也是不争的事实。因为中等收入者一般是由管理者、技术人员、办公室人员、自由职业者等脑力劳动者组成的。当然,也应包括部分效益好的和比较好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层,那就不是“白领”所能包括得了的。通常认为,在任何社会中,中等收入群体都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所以,我们要积极培育形成中等收入群体的各种社会条件。
作家梁晓声在《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一书中,把他认为的“中产者阶层”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二、三流影视明星(一流明星根据其收入划入资产者阶层);第二部分,二、三流歌星;第三部分,小有名气的画家;第四部分,个体独资小公司的法人;第五部分,作家;第六部分,在华外公司的中方雇员;他认为,中国当代中产者阶层还包括处以上正部级以下的国家干部、律师、民间医生、小建筑队的工头、中小旅店饭馆及县乡小型企业的承包人,等等,不一而足。他的有分析有实例(以他自己的真实收入为例)的说法,是有见地有说服力的,不过此书出版得比较早,书中写的是1997年以前的情况。与目前的情况已经有些不同了。
所以,对中等收入者的定义不一,但有大体一致的共同点,那就是必须具备相当优厚的收入,相当优越的物质条件。在目前情况下,这并不是我国所有工薪阶层所都能具备的。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理论界、有关部门对“中等收入者”的定义作过一些探讨,定了一些标准。例如,国家信息中心在深圳召开了一个专题会议,有专家提出,在我国目前,中等收入者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初级的,家庭中夫妻双方月收入为1万元;第二种,中级的,双方月收入2万元;高级的,双方月收入为4万元。按照这种说法,家庭年收入必须在12万元以上,到年收入48万元,才能成为中等收入者。
目前,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权威说法,我们界定中等收入者是通过城乡居民家庭调查五等分法得出的。现在,中等收入者这个群体所占比重,约为百分之十四(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资料)。而据有的研究学者根据调查研究认为,目前中国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为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文摘报》2002年11月17日:《政策信号: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也有的学者说是百分之十八(《南方周末》2003年1月1日:《需要以公平为导向的社会政策》)。又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专家的认定标准,中等收入者人均年收入为4万元。就是说,中等收入者的户均年收入应在10万元以上。
所以,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呈“金字塔”形:上头小,中间少,底部大。这个“金字塔”的顶部应当说是很尖的。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般在百分之六十以上(《人民日报》2002年12月5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让百姓生活更富足——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也有说在百分之四十以上的。总之,中间这一块是比较大的。在俄罗斯这样的国家,中产阶层在居民中的比例,为大约百分之二十五(《南方周末》2003年1月1日:《俄罗斯: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看来其中等收入者的比例,也比我们要高得多。而我们的这种“金字塔”形的收入格局,可能还会维持相当长的时期。据研究,根据十六大报告的精神,我们要建设全面小康,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中等收入者以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计算,到2020年,中等收入者所占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八左右。这就是比较理想的社会结构了。所以,我们要改变这种尖顶“金字塔”形的格局,要形成一个“橄榄形”,或者说“纺缍形”、“枣核形”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就是要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达到大多数人共同富裕,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也是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重要途径之一。
三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呢?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那么怎样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呢?我们应当实行什么样的政策和措施,才能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毫无疑问,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首先是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国力的加强,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这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很长历史时期内,我们绝对不能“削峰填谷”,去剥夺富有者,“帮助”低收入者成为中等收入者。
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如前所述,中等收入者占劳动人口的比例既然是很低的,那就只有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形成一个相对庞大的中间群体,才能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那末我们要问,究竟什么人是、什么人才算中等收入者呢?是不是如上面一种观点说的只有白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办公室人员等脑力劳动者才是中等收入者呢?一些经济学者和社会学者最新的研究认为,以下四种人可以划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一是供职于三资企业、新兴行业的职员;二是收入稳定的干部和知识分子;三是部分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职工层;四是大量的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也有观点认为,有五类人将可能成为我国未来的中产阶层或中等收入者的代表。他们是:科技开发型企业家、国外驻华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国有金融行业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在个体私营企业家中的一部分。可见,中等收入者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不仅是白领。所以,要达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目的,扩大产生中等收入者的产业,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其就业范围,也不失为一条重要途径。
我国现在中等收入者群体之所以数量少,不成比例,发展缓慢,部分原因在于,原本应被社会中等收入者群体所占有的资源,现在被总本性资本垄断去了,以至除了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克勤克俭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是很难看到中等收入者群体的踪影的。或者说,无论城市和农村,我国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发展是比较缓慢的。因此,怎样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发展经济建设,使中等收入者在这些地方能有所增加,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而且,从某种角度看,只有农村的富裕,才能使中等收入者的大量增加成为可能。在一些特殊地区,例如全国私营经济比较集中的浙江温州,据国防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和浙江省军区政治部调查,至2000年底,资产在5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中小老板占了企业主的74.6%,加上律师、文艺界人士、传媒从业者等收入较高的社会群体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中高收入阶层的人数已经超过300万人,占温州总人口755万的39.7%。而巨富、赤贫的人相对比较少(《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6期)。中等收入者正在逐步成为总人口的主体部分。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枣核形结构正在逐步形成之中。但这只是极个别地区的情形。即使是在这样的地区,也仍应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其比例更趋合理。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上海举办2010年世界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各类人才的劳动力价格一定会从总体上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此外,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高新技术的不断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就业人群的增加和范畴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例的提高是完全可以预见得到的。所以,人们预计,高科技产业的人才价值,肯定会有令人钦羡的上扬。比如国际金融贸易人才、IT业高科技人才、医药生物类高级人才、熟练掌握外语的人才等等。他们将是中等收入者或者说中产阶层的候补队伍。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力的不断增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肯定会继续逐步提高,最后形成比较合理的社会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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