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金融活动中的中外合办银行*(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论文,中国金融论文,中外论文,银行论文,活动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三、小结
从附股到合办,从民间出面到官方出面,这是在近代中国的土地上中外合办银行的两个历史转折。尽管这两个转折并不是严格地先后相承,但是它却带有一定的历史规律性。这个规律性是由中国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因素规定的。
人所共知,外国银行之进入中国,是为了更直接、更方便地为其本国在华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金融周转服务的。可以这样说:贸易的扩张和投资的扩张,与中外合办银行之民间合办和官方合办,基本上是同步的,而贸易扩张向投资扩张的转移,与民间合办银行向官方合办银行转移,也基本上是并行的。这在理论和实际上都可以得到验证。我们在上面看到,由中国官方出面与外国合办银行的第一次尝试,是19世纪80年代美国人提出的米建威计划。而这家计划中的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以周转美国对华政府贷款,亦即推进美国对华资本输出为核心。
然而,正如我们在上面看到的,米建威计划最后流产了,一直到北洋军阀统治初期,才由华俄道胜银行、中法实业银行和中华汇业银行先后完成这一遗留的任务。
这一历史进程的实现,离不开当时中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上面也已提到。这里需要着重谈一谈中国的内部条件,因为它几乎是决定性的条件。
对于导致米建威计划流产的中国内部条件,熟悉中国政情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当时就作了一个贴切的比喻。他说:中美合办银行是“米建威的手术加上李鸿章的怀胎。但是皇上没有批准这个婚姻,同时总理衙门和曾[纪泽]据说都在竭尽全力使其流产,或者对这个私生子一生下来就把他闷死,或者把他阉掉,使他成为废物”〔139 〕。在这里,皇上的批准是关键的关键。当然朝臣的力量也不可轻视。
这方面的反对者的确是“巨大而强有力”的。他们采取了最激烈的态度,使用了最激烈的语言。京中有81名御史联名上书,对李鸿章进行弹劾,指责他欺君枉法、丧心病狂。有一位名叫屠仁守的御史,在给皇帝的奏章中,指责李鸿章“窃朝廷之大柄,坏经常之大法,外启各国之争心,内夺众商之生理,将使户部为虚设,国计为孤注”〔140〕。 而户部尚书阎敬铭也用了“极强烈的措辞”反对让与,“对宫廷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41〕。 和李鸿章相对立的翁同龢一派的重要人物,如黄伟芳、盛昱等,也争相“疏劾合肥”〔142〕。
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力量,还是“害怕夺去了他们的收入”的总督〔143〕。和李鸿章唱对台戏的两广总督张之洞, 对李鸿章的如意算盘给了一个致命的打击。原来正在这个当口,“这个广州的总督已经向皇帝请求在他所在的城市里设立一个专铸银元的铸币厂”,“并用有理和有力的论据来支持他的请求”。把铸币权让与米建威的华美银行,不能不直接损害到这位广州总督的切身利益,因此“很难指望那些眼看他们的地盘要受到损害的地方当局会置身度外”〔144〕。 据说李鸿章曾经打算“修改让与权”,规定银行的铸币权“只限于铜币”,而且“只限于帝国的一个有限的地区”〔145〕。这个妥协也没有得到积极的响应。疆臣的反对,“加强了反对外国的集团的地位”,李鸿章在内外反对声中只好接受皇帝的谕旨,让米建威的计划胎死腹中。
那么,为什么在19世纪80年代不能实现的计划,到了19世纪末,特别是20世纪初却可通行无阻,成为一时风尚呢?这同样也离不开中国的内外条件的变化。
从中国的外部条件看,进入20世纪,资本主义世界已经全面进入了竞相输出资本、垄断资本市场的帝国主义阶段。中外合办银行所形成的局面,给帝国主义输出资本以极大的便利,提供了非合办银行所难以企望的优越地位〔146〕。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西原借款的主角、日本寺内内阁藏相胜田主计有一段名言,很能说明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他说:“密切日中两国经济联系之手段,以奖励日中两国合办事业最为有效。盖合办事业比单纯借款,易于加深两国人士利害相关之观念,并增加互相了解的机会。”〔147〕胜田所说的合办事业优于单纯借款, 如果泛指一般合办事业,未必完全恰当,因为单纯借款的效益,也有合办事业所不能比拟之处。只有银行操办这种特定的合办事业,才可以说优于单纯借款。因为它兼有二者之长,既能最大限度地扩大合办事业本身的效益,又能最大限度地扩大借款的效益。
从扩大合办事业本身的效益看,外资独办银行前此在中国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但它们始终只立足于条约规定的通商口岸,一时还不能进入广大内地。合办银行、特别是像中华懋业那样在中国主管部门注册的合办银行,则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内地。中华懋业银行的托马斯,就是要把外国银行势力扩大到内地的积极鼓吹者〔148〕。 而日本大隈内阁企图通过中日合办方式以兼并交通银行,也正是因为它看中了交通银行在全国内地设立的七十多处支行,指望利用这些现成机构向中国内地伸展势力〔149〕。
从扩大借款所带来的效益看,最大的效益是合办银行通过借款掌握中国国库,干预中国的财政金融。这是前此外国银行未曾达到的境地。在银行章程中明确规定经理中国国库的首先是华俄道胜银行。而其始作俑者,则是由米建威计划孕育形成的华美银行,以后才为其他合办银行所承袭和发展。
中国的内部条件,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积极迎合了外部条件的变化。
19—20世纪之交的清王朝,尽管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但在它崩溃之前,仍能维持全国统一的局面。到了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这种表面上的统一局面也不复存在,军阀政权犹如走马灯。中外合办银行成为军阀官僚营私的理想窟穴。如果说和华俄道胜银行打交道的李鸿章还只能偷偷摸摸地接受银行一点馈赠,搭上一点股份,那么到了中华汇业和中华懋业时期,段祺瑞、陆宗舆和张勋、钱能训之流,已经成为合办银行的重量级股东。他们只顾一己的私利,置国家利益于度外。在同中外合办银行打交道的官僚中,周学熙要算是比较关心中国实业的一位。他曾经以财政总长的身份同中法实业银行商谈利用银行的低利信贷发展中国实业,首先提出的发展对象是北京自来水公司、滦州煤矿公司和唐山洋灰公司。这是因为“此数项者皆与周氏有极大之关系”,以至法国代表认为,“既有意开发实业,而全国中之大实业未闻计及,而独与总长有关系之实业,则汲汲不遑,殊觉可怪”。然而,从外国银行的角度看,满足军阀官僚的一己私利,以换取对整个中国金融财政的索取,仍然是一笔低成本、高利润的生意。
当然,军阀战争的不断绵延,军阀政权的频繁更迭,对合办银行也有不利的一面。特别是在各派军阀都想以一家合办银行作为自己的财政保护神时,对外国银行而言,是风险与机遇同在。因此,在整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虽然中外合办银行成为一时风尚,但各行的经历结局并不一致。有生意兴隆的,也有停业清理的;有由合办收回自办以供独享的,也有交给华人自理以求脱身的。历史实际多种多样,但不管怎么变化多端,官方合办的高潮,或者说由民间合办到官方合办这条主线是存在的。这就是本文试图作出的一个小结,或者说是一个暂时的小结。
* 本文部分初稿,曾节要发表于本刊1995年第3期。初稿中有少数叙述失实、行文不周之处,本文均予以核实订正。作者精力就衰,难免仍遗错漏,尚祈读者不吝指正。
注释:
〔1〕North China Herald (以下简称Herald),1864年8月6日,p.126。
〔2〕《上海新报》1864年9月6日。
〔3〕《盛世危言》卷四,银行上,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81页。
〔4〕Herald,1866年8月25日,p.135。
〔5〕herald,1864年8月6日,p.126;North China Daily News(以下简称Daily News),1914年7月1日,p.9;A.S.J.Baster:TheInternational Banks,London,1935,pp.168—170。
〔6〕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第154卷,1935年版,第2页。
〔7〕F.H.H.King,The History of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Banki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King)Vol.I,Cambridge,1987,p.136.亦说王槐山为第二任买办,第一任为李渍卿。参阅寿充一、寿乐英编《外商银行在中国》,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8〕Herald,1892年4月8日,p.469。
〔9〕《郑观应集》上,第682页。
〔10〕徐寄庼:《最近上海金融史》,华丰印刷铸字所印,1932年增改三版,上册,第452页。
〔11〕它们是鲁鳞行(W.Pustau & Co.)、 顺章行(FramjeeHormusjee & Co.)、同孚行(Olyphant & Co.)、立德行(Little &Co.)、元芳行(Thorne Brother & Co.)、复升行(Chapman King & Co.)和履泰行(D.Reid & Co.)。参阅Daily News 1872年1月17日,p.49;《申报》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二日、五月二十三日、六月十三日;《上海新报》1872年1月30日。
〔12〕Daily News,1873年3月1日,p.235。
〔13〕Daily News,1872年1月17日,p.49。
〔14〕Herald,1872年2月1日,p.93。
〔15〕Daily News,1872年2月7日,p.123。
〔16〕Herald,1872年5月11日,p.362。
〔17〕Daily News,1872年7月17日,p.59。
〔18〕King,Vol.I.pp.198—199.
〔19〕King,Vol.I,p.304.
〔20〕King,Vol.I,pp.400—406.
〔21〕F.H.H.King ed,Eastern Banking,London,1983,p.62.
〔22〕Herald,1890年1月17日。
〔23〕Herald,1891年3月26日。
〔24〕《申报》1893年12月28日。
〔25〕Herald,1893年12月15日,p.961。
〔26〕Herald,1895年1月18日,p.84。
〔27〕Daily News,1891年9月8日,p.239。
〔28〕Baster,The International Banks,p.177.
〔29〕〔30〕Herald,1898年3月7日,p.354。
〔31〕转见Herald,1899年1月23日,p.114。
〔32〕The Chronicle and Directory for China, Japan andthe Philippine(以下简称Chronicle),Hongkong,1880,p.207.
〔33〕Herald,1881年3月1日,p.207,1890年6月6日。
〔34〕Daily News,1892年6月13日,P.539。
〔35〕King,Vol.I,p.135.
〔36〕Herald,1887年8月5日,p.154。
〔37〕张荫桓:《三洲日记》,光绪十二年五月三十日,1896年印。
〔38〕Herald,1887年8月5日,p.154。
〔39〕〔40〕Herald,1887年10月13日,p.406。
〔41〕Herald,1887年8月5日,p.142。
〔42〕Herald,1887年8月12日,p.186。
〔43〕Herald,1887年8月5日,p.154。
〔44〕London and China Express(以下简称Express),1887 年9月23日,p.937;Herald,1887年10月13日,p.406。
〔45〕Herald,1887年10月13日,p.406。 以后凡见于银行章程者,均同此来源,不另注。
〔46〕Herald,1887年8月12日,p.186。 关于银行资本, 一说为1000万两,见Herald,1887年8月12日,p.186。还有各种不同记载,不尽列。
〔47〕Herald,1887年8月12日,p.186。
〔48〕Herald,1887年10月13日,p.406。
〔49〕屠仁守:《屠光禄疏稿》卷三,1922年印,第31页。
〔50〕〔51〕屠仁守:《屠光禄疏稿》卷三,第29页。
〔52〕朱尚文:《翁同龢先生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59页。
〔53〕Herald,1887年8月5日,p.154。
〔54〕Herald,1887年8月19日,p.198。
〔55〕Herald,1887年8月5日,p.141。
〔56〕Chinese Times,1887年8月13日,p.662。
〔57〕Herald,1887年10月19日,p.425。
〔58〕Herald,1887年10月19日,p.418。
〔59〕King,Vol.I,p.556.
〔60〕Herald,1887年10月13日,p.406。
〔61〕Daily News,1888年7月19日,p.64。
〔62〕Herald,1887年8月5日,p.147。
〔63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以下简称《旧约章》)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71页。
〔64〕Baron Rosen:Forty Years of Diplomacy,New York,1922,Vol.I,p.198.
〔65〕《旧约章》第1册,第672页。
〔66〕W.W.Rockhill:Treaties and Conventions with orConcerning China,1894—1904,Washington,1904,p.207.
〔67〕中国股本系由俄法借款中扣拨。
〔68〕据Rosemary Quested:The Russo-Chinese Bank:A Multi-National Financial Base of Tsarism in China,Birminghan,1976,pp.33,54;另据Herald,1896年3月13日、1897年2月5日、1898 年9月5日、1900年1月10日、1900年11月7日、1900年11月14日、 1903 年7月17日;Diplomatic and Consular Reports on Trade and Finance,China,1897,芝罘,p.9;《申报》1896年12月8日;《银行周报》第1卷第12期,第12页等加以补充修正。
〔69〕据寿充一、寿乐英编《外商银行在中国》第48页之记载。
〔70〕Quested,Ibid,p.29.
〔71〕Quested,Ibid,p.3.
〔72〕《申报》1899年1月10日;Herald,1902年10月29日,p.916。
〔73 〕张蓉初译《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 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04、206页。巴夫洛夫即俄国代理公使巴布罗福。
〔74〕《外商银行在中国》,第50—51页。
〔75〕此项档案材料复印件系由日本东京大学滨下武志教授惠赠,谨此申谢。
〔76〕1897年和1898年,日本曾要求在中国开设合办银行,但未成事实。参阅Herald,1897年11月5日,p.813,1898年2月20日,p.277,1898年6月13日,p.1009。
〔77〕1911年总行移至大连。参阅《外商银行在中国》,第204 页;吴承禧:《中国的银行》,附录2,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78〕Herald,1907年10月18日, p.151。
〔79〕《西原借款资料选择》,《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 第171页。
〔80〕胜田主计:《确定对中国借款方针》,《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203页。
〔81〕经济研究所藏档;参阅张雁深《日本利用所谓合办事业侵华的历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54—55页;并参阅魏明《论北洋军阀官僚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 第79页。
〔82〕《西原借款资料选择》,《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 第172页;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 第164页。
〔83〕《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第144页; 章宗祥:《交通银行借款记实》,《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1期,第16—23页。
〔84〕C.R.Maguire:The China Stock and Share Handbook,1926,Shanghai,p.63.
〔85〕《旧约章》第2册,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277页。
〔86〕西原龟三:《在目前时局下的对华经济措施纲要》,《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1期,第119页。
〔87〕〔90〕西原龟三:《在目前时局下的对华经济措施纲要》,《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1期。
〔88〕寺内正毅:《借款问题及其他》,《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1期,第155页。
〔89〕第一次借款额为500万日元,第二次借款额为2000万日元。 参阅《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第152—155页。
〔91〕魏振民:《中华汇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及其营业概况》,《历史档案》1981年第1期,第108页。按汇业银行共10万股,每股100 日元,第一期实缴50日元。按实缴计,段入股也有50万日元。
〔92〕The China Stock and Share Handbook,1926, p. 63,1929,p.89.
〔93〕《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175页。
〔94〕《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178页。
〔95〕《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178、200页。
〔96〕〔97〕《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178页。
〔98〕如首任专务理事柿内常次郎即有股1200份。参阅《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1期,第163页。
〔99〕《旧约章》第2册,第1276、1278页。
〔100〕陆宗舆:《段祺瑞的参战和借款》, 《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1期,第178页。重点号为引者所加。
〔101〕《历史档案》1981年第1期,第110页。
〔102〕〔103〕Herald,1887年8月12日,p.186。
〔104〕King,Vol.III ,p.83.
〔105〕F.E.Lee,Currency,Banking,and Finance in China,Washington,1926,p.86.
〔106〕F.E.Lee,Currency,Banking,and Finance in China,pp.86,186;Maguire,The China Stock and Share Handbook,1926 p.59;《大公报》1927年2月7日。
〔107〕F.E.Lee,Currency, Banking,and Finance in China,pp.86—87,185.
〔108 〕N. H. Pugach:Keeping An Idea Alive:TheEstablishment of a Sino-American Bank, 1910 —1920, BusinessHistory Review,1982,No.2,pp.276,288.
〔109〕Business History Review,1982,No.2,p.288.
〔110〕F.E.Lee,Currency,Banking, and Finance in China,pp.183,87.
〔111〕银行5名美方董事之一的白鲁斯(E.B.Bruce )就是太平洋拓业公司的总理。参阅Business History Review,1982,No.2, p.280。
〔112〕Papers Relating to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States,1919,pp.505—552;经济研究所藏日文档案,97/252; 参阅《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第146页。
〔113〕据北京市档案馆藏“中华懋业银行档案”, 转见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4页。 按业务委员会由托马斯、白鲁斯、钱能训、 徐恩元、 斯蒂文孙(S. B.Stevenson)5人组成,Business History Review,1982,No.2, p.288。
〔114〕转见《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264页。按驻美评议部由施栋(G.F.Stone)、韦耿(A.H.Wiggin)、白鲁斯、徐恩元4人组成,参阅《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272页;Business HistoryReview,1982,No.2,p.286。
〔115〕转见《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264页。
〔116〕〔117〕〔118〕〔119〕Business History Review,1982,No.2,p.282,277,288,287.
〔120〕《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7 页。
〔121〕Business History Review,1982,No.2,p.293;《最近上海金融史》下册,第9—11页。
〔122〕《中法实业银行章程》第六条,参阅《旧约章》第2册,第858页。股款先付1/4,参阅H.E.Morrison & C. R. Maquire:China Stock and Share Handbook Shanghai,1915,p.34。
〔123〕《近代中国外债史统计资料》,第111、169、176页;参阅《申报》1912年12月24日。
〔124〕《旧约章》第2册,第858页;H.E.Morrison & C. R.Maquire:China Stock and Share Handbook,Shanghai,1915,p. 34。
〔125〕《实业五厘金币借款合同》第4款,参阅《旧约章》第2 册,第930—931页。
〔126〕参阅《近代中国外债史统计资料》,第154—182页。
〔127〕《钦渝铁路五厘息金借款合同》第2款,参阅《旧约章》第2册,第984页。按第一次为垫款3200万法郎,参阅《近代中国外债史统计资料》,第122页。
〔128〕《近代中国外债史统计资料》,第123页。
〔129〕Lo Hui-min,The Correspondence of G.E.Morrison,II,Cambridge,1978,pp.794,300.
〔130〕F.E.Lee,Currency,Banking,and Finance in China,p.86.
〔131〕雷麦:《外人在华投资》,商务印书馆1959年中译本, 第468页。
〔132〕F.E.Lee,Currency,Banking,and Finance in China,p.86.
〔133〕Lo Hui-min,The Correspondence of G.E. Morrison,II,p.81.
〔134〕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39页;参阅黄光域编《外国在华工商企业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7页。
〔135〕F.M.Tamagna:Banking and Finance in China, NewYork,1942,pp.31—32.
〔136〕参阅《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1辑,第1139—1145页;《最近上海金融史》上册,第560页;F.E.Lee,Currency, Banking,and Finance in China,p.86。
〔137〕《日本利用所谓合办事业侵华的历史》,第98页; 《最近上海金融史》下册,第104页。
〔138〕F.E.Lee,Currency,Banking, and Finance in China,pp.96—98.
〔139〕J.K.Fairbank等编,The I.G.in Peking,Vol. I,Cambridge,1975,p.680。
〔140〕《屠光禄疏稿》卷三,第29页。
〔141〕Herald,1887年9月3日,p.254。
〔142〕《越缦堂日记》壬集上,第73页, 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九日记。
〔143〕Herald,1887年8月5日,p.141。
〔144〕Herald,1887年8月5日,p.141。
〔145〕Herald,1887年8月12日,p.170。
〔146〕这是20世纪外国银行团所以出现的原因之一。 此点容另为文申述。
〔147〕《西原借款资料选择》,《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160页。
〔148〕Business History Review,1982,No.2,p.286.
〔149〕《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1期,第131—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