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孔子和苏格拉底看中西法治的伦理传统_苏格拉底论文

从孔子和苏格拉底看中西法治的伦理传统_苏格拉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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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人是什么”是一个亘古不变的永恒话题,也是各人文学科关注的基本问题。法律虽然以强制力约束人的行为,但它同样关注这个基本问题,即法律必须明确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和义务,人应当怎么样生活,人应当如何为善等等一类问题,从这点上讲,法律和伦理学有着内在的相通之处。当前法学理论界提出法治价值观或法治伦理精神,就是探讨法律从何种程度上维护人的尊严,明确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回答人的本质这一根本问题,在哲学史上,研究“人是什么”构成哲学的重要视角,在西方哲学史上,把哲学的研究领域从天上拉到人间的一位重要人物是苏格拉底,德尔斐神庙柱上刻着“认识你自己”五个大字成为苏格拉底哲学思想和人格的象征。一直以来人们都把苏格拉底和孔子相提并论,或者把苏格拉底称作是“西方的孔子”,或者把孔子称作是“东方的苏格拉底”这是因为两人在东西方哲学史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的哲学思想分别构成东西方文化的重要思想源头,成为中西法治思想差异的文化源泉和基础,本文试从孔子和苏格拉底两人的哲学思想差异中,窥辨中西法治的传统特色。

一、苏格拉底:人的美德在于知识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位人物,它的名字穿越二千多年的时空,至今在哲学史上仍煜煜闪光,令人景仰和艳羡,这不仅在于它的哲学思想开创了西方哲学的新领域,而且他本人卓越杰出的人格和品质使他在哲学史上难以抹灭光辉,苏格拉底生于第77届奥林匹克赛会的第4年(公元前469年),是雕刻师索夫罗尼斯库的儿子,他的母亲是一个产婆,他的父亲希望他从事雕刻业,据说陈放于雅典卫城的着衣裳美神雕像,就是他的作品。但他不满足于雕刻,对哲学的热爱和献身精神,支配着他,使他在极度贫困的生活中仍执着于对哲学的追求。据文献史料记载,他经常在集市、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同各种各样的人谈话,讨论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战争、政治、婚姻、友谊、艺术、诗歌等等,尤其是道德问题,诸如什么是美德,如何培养美德,是他最为关注和讨论最多的问题。黑格尔说:“他一生的真正事业是与他所遇着的每一个人讨论伦理哲学。”[1]在这里黑格尔称苏格拉底一生的事业是伦理哲学,他认为:“苏格拉底的学说是道地的道德学说。”[2]的确,与同时代的智者们一样,苏格拉底关心的是人自身及其命运,研究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伦理道德这一领域,他在狱中自述中说:“愿意不时地讲讲与人类有关的事情,研究研究什么是虔诚的,什么是不虔诚的;什么是适宜的,什么是不适宜的;什么是公道的,什么是不公道的;什么是明智的,什么是不明智的;什么是刚毅的;什么是怯懦的;什么是治国之本,什么是一个善于治人者的品质,以及其他的题目。”[3]

苏格拉底孜孜不倦地研究人事,关心人自身及人在社会中的道德守则,是因为他看到人们在研究自然哲学方面有所欠缺,人们在寻求自然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寻求存在的理由和原因时会陷入混沌和迷惑中,他认为只有神才能真正知晓自然的智慧,而人是无能为力的,人的智慧只在于认识自己,自知自己无知。他说:“我既然在研究真正的存在方面失败了,那就该小心,不要象有些人那样,在日蚀的时候盯着太阳瞧,弄坏了眼睛,倒不如去看它在水面上或其他光滑物体上的影子。我想到了这种危险,如果我用眼睛盯着事物,或者试图用某种感官来把握它们,恐怕我的灵魂就会弄瞎,所以我想不如求助于心灵,在那里去寻求存在的真理。”[4]那么这个“心灵”究竟是什么呢?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这个“心灵”只能由理性、理智来担当。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人应当关心自己的“心灵”,因为只有灵魂和理智才能使人明辨是非,一个把自己的灵魂或理智看作至高无上的人,自然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并且能够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因此他提出“美德即知识”的命题,并且强调最高的知识就是对“善”这个永恒的、普遍的、绝对不变的概念的知识。而所有的知识都要经由概念而来,概念摆脱了事物的具体性,获得一般性、普遍性,因此知识是普遍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可见,苏格拉底所讲的“美德”是建立在绝对的、普遍的知识基础上,一个人必须首先具备“善”与“恶”的知识,才能在实践中知道如何行“善”如何行“恶”。人们称苏格拉底的伦理学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人的理性成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和基础。黑格尔总结苏格拉底哲学的原则是:“人必须从他自己去找他的天职、他的目的、世界的最终目的、真理、自在自为的东西,必须通过他自己而达到真理。这就是意识复归于自己。”[5]苏格拉底把客观事物的真理归结到意识,归结到主体的理智,这就必须高扬人的主体意识,高扬人的理性精神。他提出的著名口号“认识你自己”,就是要求人们复归心灵,认识灵魂中的理智和知识,这个口号的逻辑终结就是反观人自身,用理智对理智自身加以把握,既然人的尊贵本性是理性,人以理性的方式来理解存在的理由和原因,那么人就应当学习知识,知识是理性的外化,因此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就在情理之中。

在这种哲学观念的基础上,苏格拉底指出正义是法律的一种美德,正义的法律必须合乎人们的利益,能够促成人们美好而公正的生活,苏格拉底判断法律正义与否的标准不是经验或习俗,而是人的知识或理智,从而创立了理性的法律观。既然正义的法律有利于全体人民和全社会的利益,那人们就应该遵从和恪守法律,苏格拉底身体力行地实践了他自己的哲学学说,面对雅典不公正的死刑判决,他选择了服从法律的神圣权威,从容就死,成为雅典恪守法律的典范。

苏格拉底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不仅开创了哲学研究新视角,而且他的理性主义学说也构成了西方法治观点的坚实基础。

二、孔子:人有仁爱之心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孔子的思想被看作是源头。孔子开创了儒学思想,成为统治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至今仍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和思维习惯。一般而言,人们认为孔子的主要思想集中在人伦方面,代表他重要哲学观念的著作《论语》,讨论的中心话题是如何做人,人应该遵守哪些伦理守则才可以做到治国安邦,成为一个仁者。黑格尔评价说:“我们看到孔子和他的弟子们的谈话里面所讲的是一种常识道德……孔子只是一个实际的世间智者……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6]黑格尔以他思辩的眼光来看孔子的思想不算是哲学,但他承认孔子论述的是道德问题,“是一种道德哲学”。

孔子名丘,字仲尼,生于公元前551年,死于公元前479年,他一生的主要精力是从事整理、研究古代典籍,以礼乐文化培养了一大批学生。孔子生活的主要时期周朝日益衰微,正是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的社会转型时期。孔子不满意当时礼乐崩溃、社会秩序混乱的状况,提出了仁学思想,“仁”的概念在孔子以前已经出现,但以“仁”来统率整个思想体系,却是由孔子开始。仁的字义,许慎在《说文·人部》中训为“仁,亲也,从人从二。”即二人之间的亲爱之情、人与人之间的亲爱关系就是仁,仁字本身的基本含义就是相亲相爱。孔子第一次对人与人之间的亲爱关加以系统阐述,以“仁”学来表述他的基本思想。

“仁者人也”,人的本质和本性就在于人有仁爱之心。“仁”的最基本含义和核心内容是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即对他人同情、关心,帮助和爱护,“爱”是仁的最基本意思。这种爱不仅指亲人、朋友、熟人之间的关爱之情,后来的儒家学者把它扩大为人与人之间无差别的博大的情义,泛指人类间各种无差别的爱。孟子认为,“仁者爱”,“爱人者,人恒爱之”[7],“爱人”是仁者的基本议题,但是爱人的起点和基础是什么呢?孔子提出了“孝”。仁爱的起点和基础就在于孝悌之道,“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8]意为孝敬父母,尊敬兄长是仁的基础,也就是说,仁爱最深厚的根源在于家庭的血缘亲情关系。一个人只有首先爱自己的亲人,才会去爱他人,仁爱之心首先从父兄的血亲关系开始,由内而外,由近及远,通过“泛爱众”最后达到“四海之内皆兄弟”[9]的广大境地。孟子讲:“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10]可见,仁爱是建立在周道亲亲的血缘基础上,有学者称孔子的伦理思想是“血亲”伦理,他的根本在血缘亲情关系中。周道亲亲也是周礼的基本内容,周礼是以血亲为纽带和基础的社会规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守则,在这些守则中必须维护血亲的宗法制度,比如父子关系,即使父亲做了坏事,儿子为了尽孝道,必须包庇父亲,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1]同理臣对君也应当这样。因此在周礼的宗法制度中,“孝”为血亲伦理的根本,是“人禽之大防”。这种建立在血亲基础上的伦理观直接影响着法治的传统。

从亲亲的仁爱起始,孔子讲到仁者爱人的基本行为方式,这就是“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矣。”[12]自己求立,并使他人也立,自己求达,并使他人也达;即自强不息,且善为人谋,简言之就是成已成人。“能近取譬”是为仁的方法,即由近推远,由已推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3]这就是所谓“忠恕”之道,它们都是仁的题中之义,忠是积极的,恕是消极的,合忠于恕,便是仁。

仁虽然不能“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但必有立人达人行为。人没有不想立的,人没有不想达的,只要能推已及人,不但自己求立求达,而且也能帮助他人求立求达,这就是做到了仁,所以仁不是什么玄妙、神秘难测的东西,它是平实简易的。孔子强调“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14]人人皆有力助人,所以人之不为仁,并非力不足,只是有力而不用,人只要去其自私之心,而真实地力行忠恕之道,便是仁,所以他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孔子的哲学中提出“仁”的范畴,其实质是为了维护君主至上的政权体制和血道亲亲的宗法制度。黑格尔讲:“中国人有一个国家的宗教,这就是皇帝的宗教,士大夫的宗教……与这种自然宗教相结合,就是从孔子那里发挥出来的道德教训。”[15]孔子的仁爱学说,从维护当时的君主至上的社会秩序出发,指出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道德要求。孟子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16]仁是人之所以为人之道,人只有实践仁,方成其为人,人的本质就在于人有仁爱之心。既然人都有仁爱之悯,那么只要着力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就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做到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刑作为惩罚的手段,其功用在于修补和谐秩序下的漏洞,是礼和道德教化的补充而已。

三、中西法治的不同伦理精神

孔子和苏格拉底虽然生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里,但他们的哲学思想分别构成中西文化的传统,是中西两种法治思想的深层文化因素。从前面两人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差别。

首先,在西方观念中,法和道德是平行的,它们都要在“理性”的指导下达到普遍和谐。苏格拉底认为理性、至善是普遍的,本身就是目的、归宿,人的道德感来自于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他说:“知识即德性,无知即罪恶。”既然“美德即知识”,那么法本身要合乎正义,也必须在“正义”的知识指导下。法律和道德一样,都服从人的“理性”,建立在理性的知识基础上。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法的作用是次要的,除了法约束人们的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对人们的道德说教。孔子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徕之。”[17]也认为仅仅用行政命令、刑罚手段只能暂时有效,要使老百姓从思想上不反抗,则要德治礼教,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18]这种观念形成德治重于法治的传统法治思想,比如西周时期的主要思想家就认为,人们只要遵从周礼的约定,不违礼,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内心以仁德约束自己,则可以达到天人合一的和谐秩序。明显地,在中国法治观念中,道德高于法,“礼”是法之本,法是礼之用,礼法之间是本与末的关系,因此有的学者称中国法系具有“亲伦”精神。黑格尔讲到:“道德在中国人看来,是一种很高的修养。但在我们这里,法律的制定以及公民法律的体系即包含有道德的本质的规定,所以道德即表现并发挥在法律的领域里,道德并不是单纯地独立自存的东西,但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15]这段话深刻地道出了中西法治传统的巨大区别。

其次,在苏格拉底看来,人是有理性的生物,人凭借其理性成为万物的尺度,既然人人具有理性,人都追求智慧,凭借理性思维获取知识,那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人在理性的指导下都能自觉、自管。因此,法的作用主要是保障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理性选择的自由权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民是群氓,尽管孔子认为人有仁爱之心,但他更多是强调统治者要用仁爱之心来统治、治理老百姓,而普通老百姓是无知无识的群氓,必须加以管治。如荀子认为:“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19]因此除了道德伦理的说教之外,还必须加强刑具的管治。用刑和罚来威慑人们,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礼的规范,不会犯上作乱,谋权夺利。可见,中国传统法治观念重在惩和罚,而西方法治观念重在保障、尊重。

再者。孔子和苏格拉底生活在两种不同的文化环境,孔子所处的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环境下,家庭是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单位,大到国家,小至家庭,人们的地位首先取决于其伦理地位,即作为父子、兄弟、男女、君臣的血缘身份,年长的、地位高的有权利管教年幼的、位卑的,因袭而成家长的人治传统。苏格拉底生活在一个公平、民主的市民社会中,每个公民是自由平等的,他们都具有智慧,追求普遍的超验的绝对权威,这就决定西方社会发展的是重视个体、重视权利、崇尚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民主”文化。

中西法治之间的差异是一个大而艰深的课题,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探讨它,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作了尝试性的剖析。孔子和苏格拉底两人的伦理学观点在中西文化中都是非常有代表性的,他们的思想直接影响着东西方文化的主导精神,法治思想离不开文化大环境对它的制约,或者说法治思想也是一个社会主导文化的外在表现,因此本文选择了从两位哲人的思想出发,探讨中西法治的伦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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